中国农民可以进入现代市场_农民论文

中国农民可以进入现代市场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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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怎样走上市场道路?这是当前需要抓紧研究的一个大课题。我们最近通过城乡各个方面的调查,认为,只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运行机制,尽力扫除农民进入市场的障碍,从各方面创造条件,运用各种手段,就可以加快农户进入市场的进程。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中国农民完全能够走向现代市场。

一、农民闯市场已是一个巨大的潮流

在中国,农民参与市场交换已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了。在过去漫长的岁月中,农民不但有着发展自然经济的习惯,而且也有发展小商品经济的经验。解放后,农民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生产和生活,但他们年年月月赶圩场、跑集市。过去,我们为防止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甚至调动民兵站岗放哨,也没有堵住农民赶圩和进城。为什么堵不住?农民回答是:要吃饭,要钱花,要生产,要生活。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民依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合理的经营机制,借助于农产品逐步放开经营这一外部环境,以小批量直销的方式进入市场,以较为简捷的方式完成了从产品到消费的流转过程,有力地推动了这一层次不合理的流通体制的解体和更新,形成了我国各地的初级农贸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改善了农产品供应,为农民进入更高层次的农贸市场提供了实践经验。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民闯市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胆量不断增大,能力不断增强,门路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明显地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趋势:一是由指令性计划种养向按市场需求种养发展;二是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分化发展;三是由单纯出售原料及初级产品向出售转化增值型中高档产品发展;四是由单纯出售自产产品向全方位经营发展;五是固守耕地生产经营向山海等方面扩大生产经营发展;六是由利用农闲时间务工经商向务农务工务商分工方向发展;七是由肩挑贸易向利用陆海空运输工具搞长途运销发展;八是由个体分散经营向股份制合作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九是由解决买难向追求最佳效益方向发展;十是由交易无序向规范经营发展。实践证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中国农民闯市场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潮流。相信和依靠农民,是我们引导农民走现代市场的关键所在。

实践也证明:市场已成为农民生产经营最为广阔的大舞台。哪里的市场组织得好,哪里的农业就振兴;哪里的市场销量大,哪里的生产就发展快;哪里的市场搞得活,哪里的农民收入就增加多。在市场中摸爬滚打几十年的农民,尽管他们素质不高,意识不强,但农民并不害怕市场,回避市场。曾开革命先河的亿万农民,今天正以极大的勇气和创造力,从广阔的田野奋力向市场经济大进军。

二、尽力扫除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障碍

农贸市场是我国消费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7年来,国家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开放了农产品贸易市场,对农产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流通渠道的放开经营,并多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这对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起了重要作用。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冲破了“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把分散的农产品初级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封闭的地方市场向统一的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扩展,从而使以即期交易和实物交易为主的农产品初级市场,向即期、实物交易与期货、票据交易相结合的农产品高级市场过渡,促进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使农产品流通中的计划管理范围逐步缩小,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改变了农产品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初步建立了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价格体系,打破了长期以来由国家垄断经营的格局,疏通了流通渠道,减少了流通环节,使流通体系朝着更加有利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方向发展。

那么,为什么农民大声疾呼进入市场非常艰难呢?那是因为我国的农贸市场在发育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它已构成制约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障碍。

(一)政府服务机制不健全。在不少地方,行政性垄断、“条块”分割、地区封锁依然存在,限制了生产者依照市场法则进行合理的生产经营。当前,我国粮、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仍然是以合同定购为主,而合同定购价格是由国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依靠行政力量单方面确定的。这种合同定购是一种带有某些强制性的定价收购,它的价格既不能正确反映农产品价值,又不能反映供求关系。由于合同定购数量占着市场较大的购买份额,因而对农贸市场价格的形成影响极大,即使放开了农贸市场的价格,但由于受合同定购价格的影响,其价格也很难达到合理的水平。近几年,由于生产资料涨价,使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的幅度远远大于农产品提价的幅度。这种成本与价格的挤压,导致农产品生产收益下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引起粮、油、糖大宗农产品生产滑坡,总产量下降,造成有效供给不足。与此同时,在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中,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在种植业中,农户的生产自主权经常受到行政计划的约束。市场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经常出现无章可循或有法不依的现象,甚至坑害农民。

(二)生产要素流动性很差。目前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在某种程度上说,它限制了土地、劳动力等农产品生产要素的流动,同时也使农户与农业企业很难自由进入与退出市场。农贸市场体系不健全,批发市场数量少,期货市场才刚刚开始建立,根本谈不上什么完善。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降低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市场信息不灵通。在农贸市场中,不但信息不灵通,而且经常出现信息失真的信息“污染”。各地农业发展曾经一度发生这样情况,某种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一紧俏,各地便很快地大批量发展起来,而一旦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又很快跌进了卖难低谷。前几年出现的这个那个大战,也对农民进入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每当某种农产品供不应求时,许多部门抬价收购,造成过旺的虚假需求,诱使农民盲目扩大生产,造成来年的供过于求,产品过剩,价格下跌。不准确的市场信息,失真的价格信号,对广大农户的生产行为起了误导作用,导致农产品生产时起时落,放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给农民带来严重损失。

(四)农民组织化程度很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是由二亿多个农户进行的。农户生产的一个明显特点是:零星分散,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自给性强,商品率低,缺乏强有力的营销组织,再加上农民自身素质较差,参与市场能力较弱,直接影响了农贸市场的运行效率。特别是那些少数干部亦官亦商,既是政治当官的,也是经济法人,往往是农民未进市场,他们先进市场,甚至用权大气粗把农民赶出市场。直到今天,农民还未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各方面限制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机会,实质上就是限制了农民进入市场。

(五)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方面表现在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组织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发育不完善;另一方面,包括农产品的加工、贮藏、运输、质量检测、财务、金融、保险、合同仲裁、治安等机构与设施不健全,使市场难以正常运行,因而在市场交易中,商品损失严重,秩序混乱、纠纷多、效率低。

从上述五大障碍可以看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民作为农产品的主要生产经营者,缺乏进入市场的经济法人资格,缺乏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经营形象和行为能力,他们在参与市场流通过程中,信息闭塞、资金短缺、手段落后,在生产上造成的盲目性和波动性的长期存在,导致一些非生产性商业公司对农产品大宗贸易的垄断经营,加剧了对农户的“中间盘剥”,弄得农民怨声阵阵。这就使农民对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局限在原料供应的狭小范围内,资金积累缓慢,经营实力难以拓展。农民没有参与大宗农产品贸易的机会,致使他们缺少应有的市场锻炼。农产品大宗贸易过多地集中在非生产性商业公司经营,违背了农产品贸易产销直接见面的原则,也违背了一体化经营的商业规律,增加了流通成本消耗,加剧了消费价格的上涨。非生产性商业公司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也加剧了农产品贸易的供求波动和经营风险,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经营的市场竞争能力。由此可见,只有尽力扫除农民进入市场的障碍,实行制度和机制创新,把农户塑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才能顺畅地组织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三、采用抓工程方法抓农民进入市场

实践证明,只有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农村小康目标,也只有实现农村小康目标,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个宏大工程。因此,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必须把加快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作为我们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可见,它和一切宏大工程一样,充满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困难。一方面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既需要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全方位的改革和创新,又需要从领导到基层,当然也包括农民在内的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思维方式的转变、行为方式的改进、价值取向的适应。它既要对已有的秩序和已经形成的利益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又要为自己的发展壮大进行新的建设。另一方面是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不同素质的农民,它进入市场的具体过程和发展趋势,都必然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因此,这就要求各级领导从思想上、政策上、技术上、信息上、产业上、服务上、法律上乃至行政上加强对农民进入市场的引导,通过农业企业家的引路和开发典型的示范,不断推进农民进入市场的进程。各级领导都要象抓粮食工程、菜篮子工程、富民工程那样,从现阶段具体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这个宏大工程的建设。

(一)大抓体系建设。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构建市场经济新体系,是农民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建立包括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在内、各种市场协调统一、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市场体系。农贸市场建设,不但要合理布局,加快完备市场基础设施,邮电通讯、交通运输、金融信息、生活服务、仓储设备等都要配套,为农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而且要促进市场关系的发育,形成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高效率的商品流通网络,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对资源进行的有效配置。在发展和完善农贸市场时,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劳务、资金、信息、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尤其要加速培育农村资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合理引导民间信贷活动,逐步实现资金商品化和利率市场化。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多余劳力的转移,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和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民突破原来的承包关系,实行有偿土地使用权,以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运行规则和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保障农民交易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的公开性、竞争性、平等性。为了切实管理好农贸市场,还要建立一个确有权威的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工商、税务、审计、卫生、公安等各部门对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应当指出,逐步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贸市场体系尤为重要。批发市场是农贸市场体系的核心部分。大量事实表明,发展期货贸易是发展农业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建立现货与期货贸易相结合的市场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确立主体地位。应当承认,放开大多数农产品经营和价格,打破了国有商业对农产品实行统购包销的一统天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运销户和农户汇合起来的多渠道经营格局的形成,对活跃农产品流通、繁荣市场、解决农民卖难买难、方便居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国有粮食企业、副食品经营企业已经退出大部分鲜活农产品经营领域,农户因经营规模狭小而提供的商品有限,个体运销户的分散性和追逐高额盈利动机,也导致经营上的盲目性、投机性,加剧了市场震荡和价格波动。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成为市场主体。为了使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系起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费用,这就需要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因此,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合作从事鲜活农产品的贩运、加工和经销。也可以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龙头,积极发展贸工农、产加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组织。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以及农民自己组织的农民协会,也叫农民联合社,在沟通信息、组织为农民生产服务协作等方面的作用。应当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商业企业、外贸企业、供销合作社实行联合,发挥各自优势,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为逐步实现农业经济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作出贡献。

(三)组织风险转移。市场风险是一种负动力,它会阻碍农民与市场对接。组织转移市场风险,将会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强烈欲望。建立一套市场风险转移与补偿机制,通过各种手段把市场风险转移出去,就能加快推动农户进入市场。这几年,政府出台了系列补偿办法:一是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和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当出现较大自然灾害时,从经济上给农民一定的补偿;二是把当前维护农产品低价销售的财政资金,转移到生产领域,把财政对消费者的补贴转变为对农户生产者的直接补贴;三是实行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四是搞好农产品的保险。从当前情况看,要把市场风险转移出去,还要靠农民自己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和多样化。这种多样化生产的收入要比单一经营的收入要稳定一些。近几年,山区、沿海有些地方搞了一些“风险组合”生产,真正成为对付市场风险的上策。不断完善农产品销售合同制,也是转移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

(四)加强宏观导控。这一机制的重点,在于对农户可能产生的市场行为进行有序、合理的宏观导控。这种导控应当是以社会公平与效率为原则的合理政策的导向与灵活的经济杠杆有机结合,加上准确的信息指导、宽松外部环境和顺畅的流通渠道,使农户在有力的宏观导控和市场调节的流通有机结合中,减少认识上的局限性和决策上的盲目性。怎样引导?这就要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发布指导生产者、经营者行为的各种信息;制定颁布一套农产品质量标准,使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格化、标准化、系列化;认真抓好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和整体素质。针对农业比较利益低而社会效益大的特点,政府要增加农业投入,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当务之急是把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家、农业“龙头”组织、农民经济联合实体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好。让他们成为带领农户进入市场的“领头雁”。只要把这些重点对象保护好了,广大农户就会自动地向这些重点对象看齐靠拢,向这些重点联合。各地实践表明,近几年农村股份制合作经济,一批骨干“龙头”企业,不少联合体组成的集团公司,就是在这个重点保护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实行法律保护,就是对农民最大最好最有力的保护。坚决贯彻落实减轻农户负担的政策和法规,严格制止农村“三乱”行为。对那些侵犯农民利益和坑农、害农事件,坚决以法及时处理,使广大农民进入市场有一个宽松、理想的环境,让广大农民放心致富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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