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常态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通过专业劳务公司完成建筑项目现场劳动密集型工作,使建设单位的意图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目标得以实现。本文从目前新常态下专业劳务公司的农民工管理现状分析,并以此采取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常态;劳务单位;现状与对策;探讨
目前建筑行业住宅类建设中比较普遍存在的总承包模式下的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依法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但是这种用工形式与现行的总承包管理有一定的冲突,导致劳动效率低下,人员流动性大,给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在实际施工管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专业劳务公司的现状分析进行对策探讨。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劳务分包现状
通过对建筑安装住宅类的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分析,存在以下问题:
1、劳动公司用工不规范
(1)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在施工企业中的民工与施工企业或包工头很多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劳务企业缺乏责任感,许多劳务公司既不与班组签合同更不与工人签合同,民工权益仍得不到保证,加之违纪、违法成本低,一出问题就往总承包单位推。
(2)参加社保方面:施工企业管理层员工基本上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施工企业中的民工很多的未参加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3)安全方面: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大部分民工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安全意识较薄。
(4)劳务分包制度在建筑行业中的不明朗化,不透明化,致使信息难以公开,许多地方并不对劳务分包合同、安监、质监在建工局进行备案,劳务分包行为没有法律的规范,加之劳务分包竞争激烈,导致许多劳务企业靠关系,低成本竞争,从而发生民工权益无法维护等问题。
(5)现在绝大多数劳务用工是通过劳务公司输出,总承包单位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劳务公司“招人不用人”,导致总承包单位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根本保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总承包作为用工单位来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劳务公司用工流动性比较大,有的劳务公司摊子铺大时,干脆就近“马路游击队”临聘组建劳务资源,这种情况给日后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各类薪酬纠纷埋下“祸根”。
2、资金不足给企业带来的困难
由于资金链问题,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是直接导致工期延长支付农民工工资困难,总承包企业压力增大,形成周转困难。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农民工工资浮动较大;开发商拖欠总承包企业工程款,导致部分建筑企业拖欠材料款;劳务企业缺乏自己的民工队伍,虽然建筑企业表面上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企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再去找队伍,由一两个中间人去组织班组和工人,其实质又变成了建筑企业使用的劳务“包工头”。这反而增加了中间环节,徒增建筑成本。部分总承包企业发放民工工资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付给农民工,但这些“包工头”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较少,一般只支付每月生活费,由此,导致农民工难以得到应得的工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合同的滞后
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激烈,造成了建设单位催促工期的紧迫性。尤其是房地厂开发项目,开发商为了既定的经济利益,一般合同签订后,几天内形成大面的大干局面。于是,总承包企业匆忙组织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作业,这种情况形成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的招标流程、分包流程的签订成为滞后,为未来经济纠纷埋下问题要素。
二、规范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劳务分包单位的对策
根据上述建筑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存在的现状,打破传统的劳务分
包模式,以《建筑法》为依据,以提高总承包企业经济效益和施工效率为出发点,要创新对劳务分包管理,拟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瓶颈”问题。
1、总承包企业对已有劳务资源进行甄别分类,进行ABC三档管理。具有较大规模及历史诚信好的,且内部管理良好的优秀劳务专业公司为A级,总承包企业应优先使用;对规模较小、合作诚信有不良记录的、或虽规模尚可但内部管理一般的劳务分包单位为B级,要慎用;列为C类的劳务单位不可使用。这种分类法基于时期性的考评和区分的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健全“数据库”管理。
2、规范劳务公司用工制度,总承包企业在遴选“入库”名录时,关注劳务公司内控管理质量,包括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培训及社保工作是否按照国家法规办理。另外,由于建筑施工的项目地点的变动,总承包企业协助对劳务作业公司在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3、避免总承包所承建工程范围的劳务分包合同滞后问题,这是多年的“诟病”,破解“瓶颈”的办法是:总承包企业在向建设单位启动投标流程时,与“数据库”中符合条件的劳务单位开始洽谈,做到时间上的前后衔接,一旦中标,与劳务分包单位的技术、商务事项初步完成,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未签合同,劳务先进场”的弊端。
4、解决劳务单位问题首要问题是农民工的薪酬支付问题,总承包企业应该创新工作思路,转变观念。向建设单位要求履约过程中的工程款支付。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角色,不能被劳务分包单位“牵着鼻子走”,特别是对于品行良莠不齐的劳务作业单位,对于劳务分包单位必要时对施工班组进行直接管理,结合“智慧工地”建设,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实行项目部门禁制度,设立专职劳务管理员,按照出勤或工作量计酬,按月或完成节点,根据安全、质量、进度等考核情况支付报酬,日清月结,避免冒充、恶意讨薪等现象。
结语
在新常态下,建筑行业劳务队伍在城乡建设中占有90%的人数,也作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但存在的管理问题也不少,导致围堵项目部、恶意讨薪等情况,其中部分呈“鱼龙混杂”现象,究其原因,总承包企业对劳务依据合同的管控力不够,在新常态下没有相应的新举措,往往造成用心不良的人“钻空子地带”,只有与时俱进,总承包企业精心策划,对劳务公司进行前瞻性指导,使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殷卫《总承包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初探》
2、陈丽萍 周红军《浅谈加强劳务分包管理》
论文作者:施明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0
标签:劳务论文; 总承包论文; 企业论文; 单位论文; 公司论文; 常态论文; 民工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