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思考--以中国历史文化为取向审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_科学论文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思考--以中国历史文化为取向审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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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出发,特别强调:全党要努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这里,我试以中国历史文化为基本取向,从五个方面谈谈对这个问题的初步思考,厘清一些基本的思想理念。

断想之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和一般规律。同时,我们也应努力立足于本国实际,探究其特殊规律。

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现实情况和国际、国内政治格局的变化,明确提出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更富有理性、更富有生机的划时代的重要标志。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符合现代化、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和基本规律。必须指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现代政党合法执政必需的基本要素。特别是在整个现代化进程中,离开科学、民主和法治来谈论合法执政,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贸以后,更凸显出其重要性,有效地实施这一重大战略,必然赢得世界上更多国家、政党的信任,成为加深相互理解、相互联系的政治纽带。

今天在党的建设方面提出的新问题,说到底是关于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这不仅是一个党的具体行动问题,更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从理念和实践的结合上紧密围绕着科学、民主和法治进行执政能力的建设,建构执政合法性资源,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在这方面,我们完全有必要从全面认识和掌握规律的角度入手,突破既定的、传统的认知取向、思维范式,着眼于中国的历史实际,了解乃至借鉴中国现代其他政党自身的历史经验教训,探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特殊规律。

这里,我想先以“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为例,进一步解读上述命题。孙中山在其《建国方略》中开篇所讲的“心理建设”问题——“知难行易”,就直接涉及到政党的“知与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范。同时,他针对辛亥革命前后的变化,特别说明要从中国政治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解决“民权问题”。他告诫国民党人:“十三年前革命,仿效外国革命政治,成立民主政体,目的是在取法乎上,所以把外国很高的政治哲理,和最新的政治思想,都拿来实行。这是中国政治思想上一个最大的变动。”但问题在于,“革命以后举国如狂,总是要拿外国人所讲的民权,到中国来实行,至于民权究竟是什么东西,也不去根本研究”。殊不知,“民权政治,在外国也不能够充分实行,进行民权,在中途也遇到了许多障碍。现在中国主张实行民权,要仿效外国,便要仿效外国的办法。但是民权问题在外国政治上,至今没有根本办法,至今还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外国人拿最新发明的学问,来研究民权,解决民权问题,在学理一方面,根本上也没有好发明,也没有得到一个好解决的方法。所以外国的民权办法,不能做我们的标准,不足为我们的导师”。[1] 因此,孙中山在解释其“民权主义”主张时,特别针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民权政治中存在的问题,力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现“权能分离”(主权在民)、“选贤举能”(重用专门人才与专门家)、“政治分开”(政权与治权、民权与政府权)、“五权宪法”(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九权平衡”(外加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议权),切实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从而为人民造福,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断想之二:从理念上讲,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它又是一个行动的整体,需要在实践中更加具体化。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具有普世意义的政治理念,亦是人类近代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作为跨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理应牢固树立起这种理念。这三个概念应当被看作是一个有机构成的整体,缺一不可。在这个整体当中,科学是基础,它主要体现在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方式的建构。

与孙中山相同,梁启超在分析中国特殊的国民性时也曾经深刻反思过中国人对于科学的态度。他说,我们的态度,“有根本不对的两点”。“其一,把科学看得太低了,太粗了。我们几千年来的信条,都说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这一类话。多数人以为:科学无论如何高深,只不过属于艺和器那部分,这部分原是学问的粗迹,懂得不算稀奇,不懂得不算耻辱。又以为:我们科学虽不如人,却还有比科学更宝贵的学问——什么超凡人圣的大本领,什么治国平天下的大经纶,件件都足以自豪,对于这些粗浅的科学,顶多拿来当一种补助学问就够了”。“其二,把科学看得太呆了,太窄了。那些绝对的鄙厌科学的人且不必责备,就是相对的尊重科学的人,还是十个有九个不了解科学性质。他们只知道科学研究所产结果的价值,而不知道科学本身的价值”。[2]

那么,真正的科学精神是什么?梁启超解释说,就是“有系统之真知识,叫做科学;可以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而正是由于缺乏这种精神,“生出如下之病证”:“笼统”、“武断”、“虚伪”、“因袭”、“散失”。[3]

就民主与法治而言,执政党在执政实践过程中最应加以关注的问题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从政党自身来说,就是党员的权利),满足人的利益需求。陈独秀在阐释其民主观的时候,非常重视民主、法治与人权的关系。他明确将人权视为民主、法治的基础,绝不能离开对权利的保障、对权力的制衡,空谈民主。

在今天,联系中国的实际,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更直接地体现在执政党的行动上。因此,当我们真正建立起科学、民主和法治的整体理念之后,就需要通过实践来进一步检验自身能力,证明理念的效用。在我看来,这种理念的具体化和实践的有效性主要是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体现出来。这一点,恐怕又是当今世界各国执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很显然,有效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肯定离不开科学的精神、民主的程序和法治(制)的保障,会赢得公民的拥护。相反,就很可能酿成突出的社会问题和难以避免的社会矛盾。

断想之三: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作为自觉的行动,需要具备特殊的思想前提——“反思意识”。通过反思,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建设。

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必须从根本上建立起“思想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反思意识”。通过深刻的历史反思,正确地认识和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今天,我们对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的重大反思是不应忽略和遗忘的。下面,我想结合主题重点解读两位历史巨人在两次重大历史事变后的反思。

我首先想到的还是孙中山。如上所述,显然我们无法回避他的历史反思和执政理念。那么,我们就要认真研读他的《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注意:孙中山本人把它们视为一个整体)。孙中山很看重他的《建国方略》,他把它视为自己对辛亥革命反思的结果。在孙中山眼中,辛亥革命以后多年的事实与其初衷完全相悖,“本可从此继进”,但其主张却难“有效而见之实行”。那么,其原因何在呢?孙中山认为:“吾党之士,于革命宗旨,革命方略,亦难免有信仰不信奉行不力之咎也;而其所以然者,非尽关乎功成利达而移心,实多以思想错误而懈志也。此思想之错误为何?即‘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之说也。”因此,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集中分析和批判了所谓的“知易行难”之说。

对孙中山在认识论问题上的这种看法,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此理解的共识有误。我们甚至认为,孙中山孤立地用难易来识别知与行的关系没有太大意义(也有人认为是错误观点)。更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知与行的辩证关系,特别是行的基础作用、认识的来源,以及真理的标准,等等。通常的说法就是,认识绝不能离开实践,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在这里行是难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东西。

孙中山的这一认识论主张有其特殊意义。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它尤其是突出强调了科学、理论、逻辑推理的重要价值,及其对于实践的强有力的指导作用。我们经常讲理论联系实际,但似乎着重点是放在实际上面。我们千万不要忘记:理论联系实际,首先要有理论。与此相联系,我们还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孙中山是把解决认识论问题作为建国、执政的首要问题提出来的,其意义非同寻常。因此他在《建国方略》中首先涉及的是“心理建设”(孙文学说)问题(而后,他才谈“物质建设”[实业计划]、“社会建设”[民权初步]),这被孙中山看作“非常之建设”,因为“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不足”,不仅需要有“破坏的革命”,还要有“建设的革命”。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实质上就是他的民主思想。它所涉及的思想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也是非常具体的,绝不能从任何狭义的角度去诠解。应该说,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涵盖了民主执政的若干基本问题。例如:国体问题(关于合众国体制)、政体问题(共和政体)、宪政问题(“五权宪法”)、人民的基本权利、议事与决策程序问题(《建国方略》中,孙中山在“社会建设”[民权初步]中谈得最多的就是这个问题,在这方面,孙中山有其特殊的考虑)、监察机制问题(包括考试问题),等等。事实上,有些问题的确是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容易忽略的问题,但又确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举例说明,我们特别强调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但如何来真正实现这种统治呢?我们也在谈共和(即国家元首与国家权力机关定期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英文解释是:Republic n.a nation, usu.governed by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whose head of state is not a king or queen but a president),但怎样来建立和保障这种共和呢?再有,如何处理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与法治的关系?如何构建与民权有关的各种程序?

说完孙中山,我还想特别谈谈邓小平的“反思性悖论思维”。邓小平的反思主要是针对“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破坏,对执政党建设的破坏。1980年8月,在会见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时, 他专门分析了造成“文化大革命”的基本原因。他断言:“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集体领导被破坏了,否则,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爆发‘文化大革命’。”[4] 而法拉奇则坦率地表示了自己的忧虑:至今“看不出怎样才能避免或防止再发生诸如‘文化大革命’这样可怕的事情”。邓小平解释说:“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体制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5]

从制度层面去反思、去认识问题,的确是邓小平所坚持的一条重要认知取向,沿着这条理路进行思索,有助于把握、揭示问题的实质。邓小平郑重地告诫全党:“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6]

在当代中国,如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中理顺党政关系是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首当其冲的现实问题。邓小平认为,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必须从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入手。像有些“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他还建议,“党的十三大可以提出这个问题,把关系理顺。现在从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我们国家缺乏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7]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执政党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邓小平一方面关注对历史教训的总结,深刻认识神化领袖对党内民主生活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另一方面,他尤为关心恢复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从思想层面而言,他呼吁要把民主看作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从政治层面而言,他要努力在党内重新开创“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从组织层面而言,他强调,实现党内民主的关键是“党要有党规党法”。从领导方式而言,他力主坚持“集体领导”、“集体接班”的原则。这就为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基本方向。

具体联系到改革的实践,邓小平感到,有必要在实践中提倡“努力改善党的领导”。但是其中最复杂的是“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对此,结合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共产党员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究竟有多少?特别是我们的领导干部中具有专业知识的有多少”?在“工厂的车间是否也要由党总支领导?班组里边是否也要由党支部或者党小组领导?同样,大学的系是否也要由党总支领导?这样是不是有利于工厂和大学的工作?能不能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共产党实现领导应该通过什么手段,是用这种组织形式,还是用别的办法”?[8] 应当说,这些问题都直接涉及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时至今日,这些问题好像还在引发出新的问题,并且引起人们的困惑。

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还要坚决反对“特权”。邓小平对反特权做了定位:“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9]

断想之四:要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变为执政党自觉的行动,需要对执政党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思想启蒙训练,培育科学、民主和法治精神。

将问题引入近代政治文明考量的同时,我们的思想也需要随之回归近代思维。无须讳言,我们今天的思维与近代思维相比较,是存在着矛盾的。这种矛盾表现为:缺少作为中间环节的近代的、历史的思想启蒙。试想:假如真正意义的科学、民主、法治观念未能深入民心,那么又怎样指望整个执政党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呢?显然,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思想训练”。

梁启超在具体分析“开民智”的问题时,曾经发出感叹道:“今日欲开民智,开绅智,而假手于官力者,尚不知凡几也,故开官智,又为万事之起点。官贫则不能望之以爱民,官愚则不能望之以治事。”[10] 因此,他在湖南新政之时,要求把开民智、开绅智、开官智视为“新政局”的“一切之根本”。[11]

在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领导人中,刘少奇最为重视党的思想和理论建设,重视培育共产党人的修养,尤其是思想上的修养。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刘少奇就格外关注对共产党人的“思想训练”和“民主精神”的培养。他深知:“民主精神的问题很重要。中国是一个缺少民主传统的国家,一般说人民没有经过民主训练,不懂民主。而我们党内,也有很多党员不了解民主。我们与经过民主革命及几十年民主训练的欧美人民有些不同的。有些同志到地方去工作,不懂民主的一套,结果弄成一个官僚。所以——民主精神很必要,在我们党内也必要。我们要以民主精神教育中国群众,甚至在党内也有实行这种教育的必要。”[12] 他还说,我们不仅要懂得“无产阶级的民主”,还要知道“资产阶级革命提倡的民主内容”,真正理解为什么“我们现在的革命叫民主革命,政府叫抗日民主政府,根据地叫抗日民主根据地,干什么事情都要讲个民主”。[13] 与此相联系,刘少奇亦关心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修养,他对世界各国的政党做了比较后郑重指出,“中国党的组织能力并不弱。中国党的英勇牺牲精神亦是很好的”。“这些表现,是除联共党外,为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党所不及的。然而,中国党有一极大的弱点,这个弱点,就是党在思想上的准备、理论上的修养是不够的,是比较幼稚的”。“直到现在缺乏理论这个弱点,仍未完全克服(虽然党内少数同志特别中央的同志有了对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统一理解)。因此,现在提倡党内的理论学习,就成为十分必要。中国党只要克服了这个弱点,就能有把握地引导中国革命到完全的胜利”。[14]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刘少奇教育全党,在执政条件下,共产党人要善于学习、借鉴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中成功的经验和具体的“制度”。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刘少奇这样谈道,“毛主席有一次讲过,资产阶级民主,特别是初期,有那么一些办法,比我们现在的办法更进步一些。我们比那个时候不是更进步了,而是更退步了”。“我们小孩子的时候曾经听说,华盛顿在革命之后,作了八年总统,又退为平民。这件事对我们很有影响”。像“这样的办法,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参考一下,也可以退为平民?资本主义国家中有些人当过部长,当过总理,结果又去当教员,当教授,当律师,当经理,当校长(毛泽东:我们如果那样,就是受处罚)。艾森豪威尔当过总司令之后,又当过哥伦比亚大学的校长,然后才去竞选总统。马歇尔当了国务卿之后,又去当红十字会的会长。当然我们不一定完全照那样办,但恐怕有些东西,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15]

断想之五:就执政党的建设研究而言,特别需要彻底开拓思路,丰富认知取向,深入探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的新理路。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我是在尝试用一种新的思路探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这是一种历史的、文化的、反思的、全面的思路,它引导我们从现实中发现问题,回到历史过程中进行思考,让历史的经验教训昭示未来。

不可否认,近年来执政党的建设研究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这种进展又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同作为科学的执政党的建设研究的要求是有相当距离的。那么,距离到底在什么地方?我认为,主要在于:“认知视野不够开阔”(无法超越执政党自身和自身的利益)、“缺乏历史文化的厚重感”(虽紧扣现实,但远离背景)、“论证显得空泛乏力”(既缺逻辑推理,又缺实证分析)。因此,我衷心希望学术界、理论界能够以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契机,对执政党的建设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做出深入的反思,拓展新的研究理路,赋予这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特殊研究以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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