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市民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农民工问题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启示论文,市民论文,农民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民市民化的国际模式描述
我们主要考察较为典型的以英国为代表的强制性非农化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迁移的非农化转移模式,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跳跃式转移”和“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非农化模式。
(一)英国城乡关系演变及其农民市民化过程
英国城乡关系的转变速度明显超越了同时期的其它欧洲国家。11世纪至15世纪是其城乡关系演变的初期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城乡联系松散,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但是农民存在兼业行为。至14世纪初,伦敦的羊毛出口已占全国总额的三分之一,进口酒类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15世纪,首都伦敦已成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城乡关系演变中期阶段是指15世纪至18世纪,期间城乡之间人口的流动加深了城乡之间的联系,这些来到城市的乡村移民就像一条纽带,把城市的工商业组织与乡村的新兴工业联系在了一起。城乡关系演变的后期阶段是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开始于18世纪70年代的英国工业革命,一直发展到19世纪40年代。它不仅促进了英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且引起了英国社会的全面变革,进入成熟的高度工业化阶段,城乡关系的紧密程度进一步加大[1]。
英国农村人口非农化的过程最早开始于11—12世纪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这是世界上出现的第一次农村人口向城市持续转移的浪潮。这一时期迁移的对象主要是穷人,迁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存,距离也比较长。在15—17世纪,英国又出现了第二次劳动力快速向城市转移的浪潮。这一时期迁移的对象主要是商人、工匠和青年女性,迁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前途和获得丰富的生活资料,迁移的距离较短。但是,英国劳动力流动最稳定、规模最大的时期是从18世纪下半叶的工业革命开始的。因为此前的两阶段虽然劳动力转移规模比较大,但到工业革命前的18世纪60年代,英国的农业人口仍占总人口的80%以上,而到工业革命后的19世纪中叶,英国的农业人口急剧下降到总人口的25%,而这正是圈地运动的直接结果。所以,从转移的模式来看,英国农村人口非农化主要是选择了以圈地运动为代表的以暴力为核心内容的强制性转移模式。英国城镇非农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主要也是通过暴力的方式从本国农村强制性转移出去的[2]。当然,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殖民主义国家,因而,殖民地国家也就成为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入地之一,所以,英国非农化的进程在依赖于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得益于出口市场的规模和效率。
(二)美国城乡关系演变及其农民市民化过程
美国农村人口的非农化是走了一条以自由迁移为主的与英国截然不同的道路。1870年之前,美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3/4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乡村社会是美国社会的主要特征。1870年以后,英国第二次产业革命的成果随着移民浪潮大量转移到美国,使美国开始了以电力、 钢铁等先导产业为主的工业革命,把工业建立在很高的起点上,并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起飞。工业化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城市劳动力的稀缺,进一步吸引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从而形成了“棘轮效应”,使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3]。同时,工业化推动了近代交通的迅速发展,有力地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推动了大城市的崛起。此外,工业化还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农业的发展不仅为城镇化提供了足够的食物,而且使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为城镇化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
上述三方面的合力导致了19世纪末期在美国出现了大规模的移民浪潮。这次移民浪潮主要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流动。据1890年统计,宾夕法尼亚、新泽西、纽约、康涅狄格、弗蒙特和新罕布什尔各地的乡村人口分别在20年间减少了2/5、1/4、5/6、3/5、3/4和2/3。1920年,美国城市人口由1870年的990万人增加到543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了51.2%,基本实现了城镇化。从时间上看,美国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仅用了50年。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整个社会结构的转型,而社会组织和管理手段不可能随之发生相应改变,从而导致了大量诸如“交通拥挤和住房紧张、社会不稳定和犯罪率上升”等“城市病”,从而又推动了美国郊区化和小城镇化的过程。
(三)日本城乡关系演变及其农民市民化过程
日本是一个山地多、耕地少、土地贫瘠、资源缺乏,但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1947年,日本农村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为54.2%,属于典型的“传统型”产业结构国家。此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农村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急剧下降,1955年为 40.2 %,1975年为13.9%,1998年为5.2%。日本农村人口非农化是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成功模式的又一典范。日本政府针对本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了有效干预,走出了一条有别于欧美的“跳跃式转移”和“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道路[4]。
日本农村劳动力能够顺利转移出去,首先得益于其就业容量较大的非农产业和人口条件。以工业地区主导产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就业机会的扩大是其根本原因。同时,1945以后的近10年间,日本异乎寻常地迅速降低了出生率, 这使其有效避开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所遇到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减轻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
其次,迅速发展的工业大量吸收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1960年至1969年的10年间,日本的机械工业增长了5倍,钢铁工业增长了3.2倍,化学工业增长了2.6倍。工业的不断扩张,为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致使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劳动力供给不足的现象。1968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当年工业需要吸纳的劳动力是初中毕业生117.9万人,高中毕业生441.8万人,而求职者分别只有24.6万人和77.5万人,从而有力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减少。从1960年到1968年,日本农业劳动力由1228万人下降为878万人。
再次,日本政府在农村人口非农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61年,政府制定了《农业基本法》和《农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规定在10年内要将农村中农户总数的60%转移到非农领域,同时由国家贴息向农户提供长期贷款,促使农业现代化,改变原有农业结构。这一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使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960年的37.1%下降到1970年的25.6%。此后,日本政府又利用“农协”组织,引导农业生产形式向“龙头企业+基地”、“农协(市场)+基地”转变,使农业逐步融入工业循环的大体系之中。
二、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中外比较与分析
在以上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当前我国农民工问题产生的背景、条件及现状与国外,尤其是农村人口非农化较为成功的国家相对比,试图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与区别,为合理确定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战略,促进农民工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突破口。
(一)农民非农化与工业化的同步性差异
城市化源于工业革命,与工业化同步。农民市民化是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城市工业生产的发展需要劳动力,形成对农村劳动力的“拉力”。同时,工业化带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产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需要向城市转移,形成所谓“推力”。因此, 农村人口非农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向城市转移的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工业化是农民脱离农村的加速器,工业化直接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集中,而且工业化与农村人口的转移几乎是同步的。
与英美等工业化早发国家相比,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起步时间却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走了一条农民非农化与工业化脱节、不同步的道路[5](如图1)。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了依靠农业积累支撑城市高速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引起农业的衰退和农村商品经济的萎缩, 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工农业比例关系遭到破坏,工业和农业的自然联结人为地割断了,城乡形成差别悬殊的二元化社会结构。工业化被限制在城市的范围内独立运行,而没有带动农村的繁荣,工业化创造的成果没有改善城乡之间的关系。工业化与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城市化步伐的不一致,一方面造成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积压,一旦将制约农村人口非农化的闸门开启,如潮般的农村劳动力会像井喷一样释放出来,并将形成一种非常规的转移道路和方式。另一方面,城市化、工业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过程的不同步所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也会比较突出地表现出来。
图1 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的非同步性
(二)农民非农化内生机制的差异性
无论是资金还是劳动力密集型的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都需要大量劳动力,尤其是在发展之初,更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当城市新增劳动力无法满足其自身扩张需要时,就对农村劳动力产生了强烈的吸力。另外,作为大量人口聚集地的城市所能够提供的功能和服务是远非农村所能及的,从方便与舒适的物质生活的角度来看,对农村劳动力也构成了强大的吸力,这是推动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第一动力。美国和日本是依靠城市工业化扩张的强大吸力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典型国家。以日本为例,20世纪50年代初(以下均指20世纪),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出于战争需要,美国向日本发放大量军事订单,这一偶然机会,刺激了日本投资、兴办企业的高潮,从而使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增,1955—1965年,第二产业就业人数从923万人增至1538万人,第三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大量吸收农村人口,60年代初,人多地少的日本居然还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
与此相比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道路却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相对缓慢造成现有城市容纳农村劳动力的容积不足,另一方面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较低的比较利益又迫使农村劳动力不得不寻求生存和发展的道路[6]。一方面吸力不足,一方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寻求出路,从而造成了我国特有的挤压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也造就了具有多元性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
(三)农民非农化进程的差异性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半工半农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群体。对于大多数欧美国家来讲,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时,一般不存在许多限制,英国甚至采用了暴力的方式强行剥离农民与土地的所有关系,将农民直接转化为市民。当然,这一过程是痛苦和充满血腥的。德国、美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过程相对于英国多了几分温柔和缓冲,但也没有出现农民工的现象,农民都是比较直接和快速地转化为了城市人口[7]。
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却受到诸多限制,从户籍管理制度到社会歧视等非制度性限制,几道闸门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彻底隔离。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农村人口非农化的条件才逐步放宽,但就目前来讲,转向非农业的1亿多农村人口,多半只是一种职业的转移,并没有实现地域性的迁徙和农民身份的彻底变更。人口从乡到城,经历了一个离土不离乡,若即若离的阶段,并向离土又离乡,完全成为市民的方向转变。从有利的方面来说,经历这样一个过程,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并为我们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赢得了时间,有利于城市和乡村有充分的时间适应人口流动这一重大要素的变动。不利的方面表现在,城市化的进程缓慢,农民身份跃迁的时限较长,以致对引发投资、促进消费、加速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化起着消蚀作用。
三、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通过中外农民市民化道路的比较与分析,我们发现,农民非农化与城市化的非同步性、农民非农化内生机制的差异性以及农民非农化进程的差异性是导致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受阻的根本原因。就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我们通过对全国11个省的问卷调查, 得出的结论是较低的农民素质与不断减弱的县域经济承载力、制度缺失与不断强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市场拉力以及社会歧视与过高的劳动力转移成本是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一)较低的农民素质与不断减弱的县域经济承载力
进城农民素质较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与我国农民非农化与城市化的不同步性不无关系。通过文化素质我们可以就此问题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根据问卷,外出文盲劳动力占1.3%,小学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19.2%,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57.8%,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 15.8%,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力占5.9%。而且,这些劳动力中高达80%以上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由于文化素质低,又不具备专业技能,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空间狭小,只能选择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这些岗位就业竞争激烈,工资水平低下。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因找不到工作而返回农业的劳动力占返回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集中突出地反映了这一问题。
国际经验表明,县域经济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力军[8]。但近年来,我国县域经济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承载力却在明显减弱,如表1所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3年从县级市、建制镇及乡镇地域非农企业返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占了全部返回劳动力的一半。 利用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这一比例还要高得多。县域经济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减弱,使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模式发生转变,“离土离乡”的农民逐年增多。这一转变不仅催生了我国每年春节波澜壮阔的人口大迁移浪潮,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系统不堪重负,而且,也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自身的转移成本。
表1 返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比例(单位:%)
2002年
2003年 调查数据
从县级市范围内返回家业的劳19.2 22.5 26.9
从建制镇返回农业的劳动力比15.1 14.9 15.6
从乡镇地域非农企业返回的劳 14.8 13.9 11.2
(二)制度缺失与不断强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市场拉力
威廉·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特点是二元的,即现代工业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并存。农业部门由于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甚至负数。工业部门正处于扩张过程中,劳动边际生产率显著高于农业, 按照工资最高水平等于劳动边际产品的原理,工业工资显著高于农业,这一差异的存在,使农业部门对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供给具有完全弹性。这是一种逻辑上讲得通的极限理论,虽然由此推导出来的只能是“刘易斯陷阱”,但扩张的工业部门对农村劳动力的拉力却在一定程度上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单纯的市场拉力并非能顺利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体制上的缺位和政策上的偏向,使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在面临城市扩张拉力的情况下失去了诸多平等发展和就业的机会[9—11]。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农民对包括土地制度、教育体制、户籍制度、农业保险、医疗保障等主要相关政策的满意度是很低的,总体的平均满意水平才只有44.2%(见表2)。具体表现为:首先,土地流转机制不活造成当前农民不得不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边打工边种田,从而造成了农村劳动力散兵游勇式无序流动。其次,在国家现行的管理体制中,至今仍没有一个健全的机构来具体管理指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指导的主要是城镇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而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只能依靠其自身微弱的力量。第三,现行户籍管理体制严重剥夺了农村劳动力在更广阔空间的就业机会。虽然在许多地方户籍制度已经松动,但传统制度所遗留的各种弊端,再加上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农民进城务工的大门并没有真正完全打开,城乡壁垒并没有真正完全打破。第四,在农村除了“五保”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外,不管是从事农业的农民,还是外出务工人员,都严重缺乏基本的、应有的社会和劳动保障措施,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进程[13]。
表2 进城农民对农村相关政策满意程度调查
土地制度
教育体制
户籍制度 农业保险 医疗保障
有效问卷总数 12001200
1200 1200 1200
基本满意人数 438 564651
611
390
百分比(%)36.547.0
54.3 50.9 32.5
注:问卷中我们设置了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5个层次,上表“基本满意人数”指在基本满意以上的人数。
现代劳动经济学认为,当雇主为既定生产率特征所支付的价格依据人口群体的不同而表现出系统性差别的时候,就可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歧视,具体反映为职业选择受到直接的限制或既定人力资本获得较低的报酬。社会问题经济学认为, 歧视是指相同的人(事)被不平等地对待或不同的人(事)受到同等的对待。歧视包括劳动力市场歧视和非市场歧视(社会歧视、教育歧视)。而歧视的根源则来自于市场的不完美(不完备的知识、资源的非流动性、不完全竞争)和人类的不完美(一些人有歧视偏好)。西方国家受歧视的对象主要是种族和性别,我国被歧视的对象主要是基于城乡差别、出身于农村的农民和女性。近年来,国内学者们呼吁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是农民受歧视的明证。而每年成千上万转移到城市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受到的工资歧视、雇用歧视、职业歧视则是农民工就业歧视的集中反映,也是所有农民受歧视的缩影[14]。我国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形成:一是市场失灵和个人偏见导致对农民工的工资歧视;二是长久以来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制度和政策导致对农民工的雇用歧视和职业歧视。后者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形成具有实质性和根本性的影响。
经济学意义上,成本是和收益相联系的概念,指获得收益的代价。选择外出务工是农民做出的关于如何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的重要决策行为,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民工,同样要考虑成本和收益,以做出使其务工收益最大化的决策[15]。 农民外出就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等。表3是我们参考河南省农调队课题组的统计方法,利用问卷调查资料所得到的关于被调查农民工的成本收益表[15]。它向我们透视出,在社会歧视的巨大压力下,57.3%的净收益率使千百万农民工依然义无反顾,以极大的热情和勇气冲破重重障碍,积极寻求外出就业机会。但农民工外出的经济成本却是巨大的。一方面既要增加在外地的花费,同时又要放弃在家乡获得收入的机会,总成本高达5793.2元(其中:直接成本3661.5元,机会成本2131.7元),所以,巨大社会歧视下的较高的就业成本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表3 被调查农民工的平均成本与收益
(单位:元/年·劳动力)
收支项目金额 直接成直接成总成本成本收
(元)成Ⅰ构本构成构成 益率
成(%) (%)(%)(%)
(1)工资收入 8526.1
(2)福利收入 572.2
(3)其它收入 15.8
收入额总计 9114.1
(1)直接成本Ⅰ688.618.81 11.89
办证费 86.412.55
信息费 66.69.67
交通通讯费 310.6
45.11
学习培训费 225.0
32.67
(2)直接成本Ⅱ2972.9
81.19 51.32
城市生活消费
1281.1
家乡生活消费
1622.5
其它消费支出
69.3
直接成本合计
3661.5
(3)机会成本
劳均务农纯收入 1677
家乡劳均工收入 454.7
机会成本额合计 2131.7 36.79
成本额合计 5793.257.3
成本收益余额
3320.9
四、我国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现实国情,确立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多元城镇化发展为依托,以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等劳动力大容量转移的政策方针,是积极、稳妥、有序地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战略保障。
(一)政府作为是农民工能否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前提
农民工虽然是一支较不稳定但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极易产生较棘手的社会问题,但同时也可以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这需要以各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前提,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才能发挥其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才能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才能推进我国的城市化建设[16]。所以,农民工拉动社会经济发展力量的正负取决于政府的是否作为以及如何作为。此外,农民工是一个历史的阶段性的过程,是当前农民以特殊的方式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成果,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农民工问题对于政府来讲是阶段性阵痛,几十年后,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结构性稳定地释放到大、中、小城市(镇)后,农民工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劳动工人),所以,对于政府来讲,应该看清这个趋势,顺应历史潮流,从一开始就尽可能地给农民工以平等的市民权利,以尽量缩短农民城市化的过程。
(二)消除障碍性制度,加速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进程
农民工融入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农民工要达到与城市的实质性融合,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从表象上看,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最直接的阻碍是户籍制度,它造成了农民工身份、职业和角色的分离。但从更深层次看, 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歧视也阻碍了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认同和靠拢,这种社会歧视不仅来自于一般的城市居民群体,有些甚至是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下来,从而转化为区域制度性歧视[17—18]。对于政府而言,只有积极主动消解障碍性制度,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条件,才能促进和加速劳动力转移进程。
(三)形成“推—拉”机制,促进人口合理、良性流动
大力发展工业化,拉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建立完整的人口流动的“推—拉”机制,对于我国完成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具有决定意义。大多城市化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也都是工业化先行的国家,农民离农主要是受到城市(镇)强大的吸引力所致。在这些国家,工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现代化、现代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及城市的崛起等重大因素之间都是相互依赖、互为推动,最终迈向现代化。而我国农民非农化比较典型的是农村对劳动力的挤压式转移。农民仅仅是被农业“推出”土地,但他们“离土不离乡”不会成为城市人口,至少大部分不会成为稳定的城市人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仅完成一半。所以必须有较完善的工业化、城市化体系吸引他们,形成完整的“推—拉”机制,走出农村的农民才有可能从地理空间的变化,转向生存方式和社会身份的变化,成为真正的市民。
(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缓解城市化与工业化压力
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不同步性,决定了在城市现代化大工业没有建立时,应当大力发展乡村工业,以缓解劳动力向城市超快转移造成的就业压力,为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准备条件。工业化时常落后于城市化,这样,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寻求不到足够的就业岗位而无法实现充分就业, 导致失业率上升,甚至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工业化发展速度超过城市化,劳动力资源不足也会限制经济高速、良性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城市化发展进程。当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关键阶段,大江南北涌动的“民工潮”表明工业发展已经落后于城市化,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英国政府扶持农民发展乡村工业为我们提供了借鉴。而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各地涌现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胶东模式”等遍地开花,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同数百年前英国的“原工业”有异曲同工之美。所以,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会改写农村“以农为本,以粮为纲”的历史,还预示了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的崭新前景。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城市化的社会成本。
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城市化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政府对待人口流动的态度对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后没有自然地退出历史舞台, 从而限制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此外,在只有简单救济与安抚政策基础上的暴力剥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所以,政府的强制干预应当建立在尊重经济规律基础上。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城市经济难以吸纳众多就业人员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建立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村移民过多对城市经济造成的冲击,从而减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负面效应,将城市化的社会成本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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