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政策研究_服务创新论文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政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业论文,政策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53(2007)04—0793—05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以知识为主要投入要素且具有较高创新投入和创新绩效的高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在其服务过程中显著依赖专门领域的专业知识向社会和用户提供高知识含量服务或中间产品,知识密集型服务提供者包括政府、公共机构和企业[1,2,3]。随着知识经济到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前瞻性、领导性和驱动性的作用不断增强,成为国家和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因此有关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研究成为当前国际管理科学领域关注的热点。美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GDP的贡献率高达50%,韩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GDP的贡献率也达到22.1%[1],而我国包括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内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只占GDP的7%[4],上述数据表明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主要依托城市化的进程和良好的公共支撑环境[5,6],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2005年我国服务业最敏感领域陆续达到加入WTO的承诺终点,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严峻挑战。提高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竞争力,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分为面向新技术集中使用者的传统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3]。传统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主要包括广告、会计、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这些服务业主要依靠有关行政系统和社会事件的专业知识,因此又可以称为基于专业知识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主要包括软件业和工程咨询业,这类服务业不但能够依靠新技术的出现对这些新技术进行创造性的使用,而且这类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还能够创造新的知识和技术,它们已经成为知识系统中除大学和研究机构之外的第二知识基础设施[7]。

一般认为,服务业创新迟缓,创新对服务业生产率的提高和规模增长的贡献较小,并且服务业只是技术的被动使用者。而不是创新者,这种观点对于普通服务业是正确的,但是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却是错误的[2]。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许多方面同普通服务业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研究开发和创新方面,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主要特点就是高研究开发、高创新效率、高速增长和高就业[1]。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研究开发密度高,类似专业技术提供者,接近于以科学为基础的产业[8],创新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造和维持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政策体系则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实施创新的重要支撑,因此构建适合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政策支撑体系,探明促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能力提高的政策建议,对于提高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政策分析框架

研究创新政策支撑体系,首先应当建立创新政策分析框架及其所包括的具体政策措施工具。在研究制造业技术创新过程中,Rothwell和Zegveld将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概括为技术知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技术、技术创新财力资源、研究开发环境、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等方面[9]。同时,Rothwell和Zegveld将可能的技术创新政策归结为三类:

首先,技术创新的供给政策,主要包括提供财政援助,人力和技术支持,建立科学和技术基础知识。其次,技术创新的需求政策,主要包括地方和中央政府购买创新产品、工艺和服务或签订购买合同。最后,技术创新环境,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和专利保护政策等。

在Rothwell和Zegveld对创新政策研究的基础上,Broch和Isaksen在研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活动时,提出了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活动的政策分析框架,将创新政策分为供给政策、需求政策和网络政策三类[10]。供给政策分为促进企业内部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促进外部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和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良好产业环境。需求政策分为促进企业对内部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的需求、促进企业对外部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的需求和促进企业信息化以建立良好的需求环境。网络政策分为支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内部合作、支持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同外部企业合作以及促进产业间合作。

根据Broch和Isaksen以及Rothwell和Zegveld对创新政策的研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政策分析框架包含供给政策、网络政策、需求政策和制度环境政策四类创新政策。

支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供给政策的具体措施主要分为:促进新技术在服务业中的推广、为企业提供创新种子资金、提供行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指导、提供资料、数据库和图书馆、发布行业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职业培训和高等教育机构为企业提供所需人员。

政府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网络政策的具体措施主要分为: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促进知识和技术扩散、政府鼓励企业创新合作、人力资源流动和鼓励中介行业发展。政府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需求政策的具体措施主要分为:政府采购更高效率的服务、政府采购新服务、鼓励企业使用外部服务和开拓国际市场。政府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制度环境政策的具体措施主要分为:鼓励创新,促进新服务商业化、企业税收优惠、行业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府贷款、补贴、信用担保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2 研究方法

为了探明各类创新政策具体措施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根据创新政策分析框架,我们设计了研究创新政策重要性和影响力的调查问卷。并按照Miles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分类和范围[3],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进行了企业入户调查。企业入户调查的抽样范围为湖北省武汉市,抽样方法采取整群抽样和分层抽样相结合,即将武汉市武昌、汉口和汉阳三地的写字楼作为抽样对象,以基于专业知识和基于新技术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分层,对写字楼中所有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进行入户调查。

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入户调研工作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到2005年8月25日结束,共走访了500多家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愿意参与调研并按照要求(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完成调研的企业共153家。通过电话回访对问卷进行复核(主要对问卷内容和企业性质进行符合),得到合格问卷102份,其中管理咨询企业30家,工程咨询企业27家,软件企业29家,金融类企业16家。管理咨询和金融类企业属于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软件业和工程咨询业属于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要求企业按照5级里克特量表对上述各类创新政策具体措施的重要性进行判断,依次用5、4、3、2和1表示非常重要、比较重要、一般、不太重要和完全不重要。通过分析各类创新政策重要性的均值,可以比较各类创新政策措施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重要性,均值越大的创新政策措施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重要性越高。

为了研究创新政策措施的影响力,我们采用二阶肯证式结构方程模型对各个创新政策具体措施的影响力进行分析。在我们建立的二阶肯证式结构方程模型中,创新政策环境为二阶潜在变量,创新政策环境中的供给政策、需求政策、网络政策和环境政策为一阶潜在变量,各个创新政策措施为显在变量。根各个创新政策措施对二阶潜在变量的影响程度,可以分析各个政策措施的影响力,对创新环境影响越大的创新政策措施的影响力越高。

3 创新政策具体措施重要性和影响力分析

通过我们对调研数据的整理,创新政策分析框架下各个创新政策措施的重要性如表1所示:

根据创新政策分析框架,我们建立二阶肯证式结构方程模型对各个创新政策措施影响力进行分析。根据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入户调研数据,采用LISREL8.5软件对二阶肯证式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优度进行检验,LISREL8.5软件运行结果输出报告中提供了许多拟合方面的指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价模型的拟合优度。研究创新政策影响力的二阶肯证式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优度各项指标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其中卡方检验值除以自由度的值为1.65,在理想值的范围之中,而且其它模型拟合指标GFI、AGFI、REM和RMSEA都接近理想值。因此从整体衡量,该模型的拟合优度比较理想,可以用模型提供的数据解释各个创新政策措施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影响力,模型潜在变量和显在变量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图1中变量的含义见表1。

图1 二阶肯证式结构方程参数估计

根据表2和图1提供各个创新政策措施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数据,以重要性为纵坐标,以影响力为横坐标,可以建立各个创新政策措施重要性和影响力的结构关系矩阵,如图2所示。

图2 创新政策重要性和影响力的结构关系矩阵

根据这个矩阵,创新政策措施可以分为高重要性高影响力、高重要性低影响力、低重要性高影响力施和低重要性低影响力四类。

高重要性高影响力创新政策措施不但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比较重要,而且改进这些措施能够较为显著提高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政策环境,因此这类政策措施是政府提高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这类措施包括政府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行业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发布行业相关信息。

高重要性低影响力创新政策措施虽然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比较重要,但是继续强化相关政策不会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政策环境产生显著影响,因此这类政策措施是政策维持的重点。这类措施包括促进新技术在服务业中的推广、为企业提供创新种子资金、提供行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指导、鼓励创新促进新服务商业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税收优惠。

低重要性高影响力创新政策措施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不重要,但是改进这些措施会较为明显地影响创新政策环境,是政策的适当改进区。这类措施包括政府采购新服务、政府采购更高效率的服务、政府鼓励企业创新合作、人力资源流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低重要性低影响力的创新政策措施不但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不重要,政府改进这些创新措施也不会显著提高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政策环境,是创新政策的闲置区。这类措施包括促进知识和技术扩散、鼓励中介行业发展、提供资料、数据库和图书馆、为企业提供职业培训、高等教育机构为企业提供人员、鼓励企业使用外部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和政府贷款、补贴、信用担保。

4 政策建议

政府鼓励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时发布相关行业信息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政策重点制定和改进区,因此这类政策措施制定和改进是促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重点,是国家提高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政策制定方向。我国针对服务业发展出台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两个文件,但我国产业政策一直存在偏重于鼓励投资而不是消费,偏重于鼓励工业而歧视服务业的倾向,而且外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利用“超国民待遇”快速发展业制约了国内相关企业的生存发展。由于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面临双重歧视,生存都存在严重的危机,因此创新受到很大的制约,造成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今后国家相关政策应当将服务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给予国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相对外商企业更为优惠的政策,才能使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开放竞争中快速发展获得根本保障。

加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我国整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许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得还不成熟,加之知识密集型服务具有无形行、无法存储性、生产消费同时进行性和用户高度参与性的特征,相当一部分知识密集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事先无法确定,只有在服务过程中或服务完成后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服务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屡屡发生。由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我国发展相对落后,不仅我们缺乏有效监管的经验,国际上也没有很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政府需要在支持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相关服务标准体系,用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知识密集型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行为,充分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知识产生、转换、传输和存储中的作用,逐步培育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能力,提高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竞争力。

我国有关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统计不完善,目前有关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行业信息主要由相关行业协会提供。大多的行业协会往往带有政府背景,或本身就是政府行政职能的一部分,不能按照企业自发的市场机制构建,无法发挥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功能。行业协会在提供相关行业信息过程中,大多高价有偿服务,使很多中小企业由于费用原因得不到这些行业信息,或者根本不知道行业协会能够提供相关信息,阻碍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信息来源渠道,使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失去正确方向的指导。因此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作用,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点,降低入会费用标准,鼓励中小企业入会,加强会员之间信息交流,以无偿方式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

收稿日期:2006—07—14;修回日期:2006—08—3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572107)。

标签:;  ;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政策研究_服务创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