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两种档案信息分类法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类法论文,两种论文,中外论文,档案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探索档案信息分类、编制全国统一的档案分类法,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中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其中借鉴中外各种文献的分类经验,特别是档案信息分类研究成果更需要合理地吸取。在这方面,前苏联于60、70年代编制的《苏联国家档案馆分类卡片目录中文件情报统一分类方案》(以下简称《统一分类方案》),对于《中国档案分类法》(以下简称《中档法》)的修订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为此,本文从理论原则、体系结构、编制技术三个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研究,希望对我国档案信息分类能有所帮助。
一、两者在理论原则方面的异同
1.关于分类法的编制目的、性质、职能的认识基本一致。《统一分类方案》的编制目的在于“用来建立统一的和集中的档案文件情报信息管理系统”。《中档法》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检索方法,实现我国档案分类检索体系的标准化”。这说明两者的基本思路完全一致,即都是以实现档案检索工作的统一化和标准化为目标。
当代社会,标准化是世界的潮流,“没有标准化就没有现代化”是各国信息服务部门的共识,实现信息利用的统一化和标准化是迈向自动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由于档案工作过去封闭性的原因,在标准化方面与其它信息服务部门相比有很大差距,因而实行标准化,特别是在检索工作中实行标准化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统一分类方案》与《中档法》共同反映了当代各国档案检索工作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统一档案分类法”产生的客观基础和时代意义。
两者的性质和职能也基本相同,都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作为分类型情报检索语言,具有为编制分类目录服务的职能,二是作为数据库,具有为编制自动化系统的标题表和叙词表服务的职能。前者是分类法在当前以手工检索为主的条件下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的必然反映,这是两者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职能;后者是分类法应用的发展方向,是实现自动化检索的必要准备和走向分类——主题一体化的前提,这是两者的潜在性质和战略职能。
2.两者的分类范围有所不同。前苏联与中国在档案管理体制和档案馆网建设上并不完全相同。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苏联实行党政档案分开管理,在档案馆网建设中形成国家档案馆和共产党档案馆两套平行的系统;而我国坚持党政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档案馆的管理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档案在内。由此直接影响到分类范围不同。在《统一分类方案》中,除少数与国家活动密切的某些苏联共产党的档案外,基本上不把苏共形成的档案纳入到分类法中。而《中档法》则是把中国共产党党务放在分类法中的首位。
3.两者的指导思想一致。前苏联和我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这一点上,两者并没有大的区别。《统一分类方案》明确地表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同《中档法》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上完全一致,但前者的表述比较贴切,后者的表述则过于宽泛,是应该加以修改的。分类是一种认识方法,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重要课题。使用前一种表述易于为人们理解和掌握,更能体现出指导意义。
4.两者的主要分类标准本质相同。《统一分类方案》与《中档法》在分类标准的表述上有所不同,前者最高层的分类标准(主要分类标准)是人类社会活动部门,而后者是人类社会职能分工。职能是人类各项社会活动的本质,而部门则是不同职能的体现,它们并不完全等同。同时,部门这一标准不具有稳定性,经常发生变化,而职能则比较稳定。从这一点说,《中档法》的表述较为科学。
但从分类标准的实际使用看,两者不仅本质相同,而且基本涵义也是一致的。在分类法的大类设置上,《统一分类方案》中的基本大类同《中档法》中的大类极为类似。如“и/к 社会政治生活。社会政治活动、л/т 国民经济、у/я 文化、科学、卫生”。在分类标引中,部门标准的界限与职能标准的界限也十分相近。如一份1930年3 月31日苏联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集体农庄中央管理委员会管理局第27次会议的记录,内容是关于土壤研究所对集体农庄土壤进行调查所需勘测经费问题,分类号是X8 53 50,代表“科学、科学研究工作”类中的土壤学,而不是国民经济大类中的农业。这可以看出,《统一分类方案》的部门分类标准同职能分工标准基本一致,“部门”一词的使用只不过是俄语的使用习惯而已。
5.关于分类法的科学依据,两者有较明显的差异。所谓“科学依据”,是指分类法建立体系结构所依据的原则和方法。《统一分类方案》是根据恩格斯关于自然形式分类方法的论述将体系构建于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两种方法之上,即“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和“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而《中档法》的科学依据主要是逻辑方法,尽管其中历史方法也有运用,如“一法四表”的结构,某些类目采用历史事件名称,某些类目的排列依据历史时期等,但它始终处于逻辑方法的统帅下,主要是对逻辑方法和逻辑体系某方面进行补充,因而不具有独立的科学依据作用。前苏联编制的《统一分类方案》对历史方法的运用同逻辑方法的运用几乎占有相同的比例,在类目名称和类目排列上历史方法的运用十分明显和突出。例如:最高一层类是这样的:“А 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巩固、Б/З 国家建设、国家政权、国家体制的保卫、И/К 社会政治生活、社会政治运动、Л/Т国民经济、У/Я 文化、科学、卫生”在这五大类中革命历史问题占了两个。而在国民经济大类中的“ЛО一般问题”类,有关经济政策、经济状况等小类的设置是以历史时期的顺序为排列依据,并以历史概念作为类目名称。在其它类中的一般问题里,大体上也都设立了一些历史概念性质的类目。
《统一分类方案》中的这种做法对于我们思考和探讨档案信息分类的体系模式具有启发意义。因为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从其形成和内容上看,都与一定的历史时期、历史事件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本身就是历史的反映。档案整理中运用来源原则,其本质就是保持档案的历史联系。而在档案信息分类中是否也可以把历史方法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这个问题我国虽曾经有过讨论,但偏重于用这两种方法作为区别档案实体分类与信息分类的理论标准。现在来看似乎是不能简单下定论的。
二、两者在体系结构方面的异同
1.关于分类法的宏观结构。《统一分类方案》在1978年的第二版中只包括苏维埃时期的档案,即“十月革命”以后形成的档案。同时,全苏文书和档案工作科研所正在出版革命前文件的统一分类方案。因此可以说,《统一分类方案》的宏观结构遵循按照国家发展大的历史分期来分别编制的原则,与《中档法》的“一法四表”的做法基本一致。也就是首先将国家档案部门管理的全部档案按历史分期划分,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各自编制分类表,而后共同构成对国家所管理的全部档案的信息分类法。两者的宏观结构的构成原则都是依据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期。
2.关于分类法的组成部分。《统一分类方案》与《中档法》都是由许多组成部分互相配合构成的一种有机统一体。《统一分类方案》由总表和复分表组成分类主表,附有使用说明,每一类都有关于该类材料性质的说明,还附有主题索引。《中档法》的组成部分包括编制说明、基本类表、详表、辅助表(复分表),各类基本上都附的注释和说明,还附有档案分类标引规则。两者的组成部分基本一致。但《统一分类方案》中所附的主题索引是《中档法》所不具备的,《中档法》中的“档案分类标引规则”标准则是《统一分类方案》所没有的。这种差别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两者编制与应用方面的成熟程度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职能发挥的不同侧重点。《统一分类方案》初版于1962年,1978年修订再版时,标引工作和组织分类卡片目录工作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它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使利用者更为方便地掌握和使用,因而编制按字顺排列的主题索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中档法》由于产生的时间还比较短,目前它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档案人员准确地标引并组织分类目录,为利用者最终能实际利用作物质准备工作。因而附有分类标引规则有其必要性。
一部完整的分类法,一般都附有索引,有的采用主题索引,有的采用相关索引。索引将分类法中的类目转换为标题形式,并注明相应的分类号。不仅利用者查表方便,而且可以使分类法中被分散的同一事物不同方面的类目集中起来,使分类法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主题法的性能。编好索引,会使分类法的使用事半功倍。同时也是档案情报检索语言分类、主题一体化的重要步骤和基础。《中档法》编制索引是它今后完善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必须下大气力完成的任务。
3.关于分类法的类目设置,两者的差异比较明显。如前所述,《统一分类方案》与《中档法》体系建构原则并不完全相同,最主要的差别是两者对于历史方法在体系中的地位和运用有不同的看法。《统一分类方案》是将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放在相平等的地位,因而在类目设置中,历史的联系比较明显和突出;不论是大类或是小类的类目名称,历史概念占的比重都相当大;许多类目的排列采用历史时期的顺序;类目之间的关系既有逻辑联系,也有比较突出的历史联系。这种类目设置的特点有其优势,它可以比较充分地满足历史研究的需要,但其缺点也比较突出。因为利用者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利用角度也是多样化的,充分满足历史研究的需要,换一个角度也就不能满足其它利用角度的需要。作为面向所有利用者的档案分类法,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4.关于分类法的细分程度,两者也不尽相同。《中档法》第一版各个大类一般设立四级类目,有的设立了五级类目,个别的只设立三级类目,还只是个简表。即将出版的第二版在基本保持简表的整体结构基础上对原有类目进一步细分,每一个基本大类下一般设立五、六级类目,有的大类下设立了七、八级类目,是一部详表。《统一分类方案》第一版也是简表,第二版保留了第一版的基本结构原则,增加了原先所没有的大量概念,但它的分类层次还是比较少,一般为四级,仍然是简表。所以两者相比,《中档法》的细分程度要高于《统一分类方案》。
《统一分类方案》不太重视分类表的细分,主要原因在于分类卡片目录的编制格式与我国的做法有差别。前苏联分类卡片在著录和组织中,对于一件或一卷档案的标引深度《统一分类方案》并不做硬性的规定,除前三个级别必须有外,还可以根据档案的情况进一步细分,因此,分类号只起到大类区分的作用。同时,苏联卡片目录中没有主题词,而是依靠方案中的类目名称作为标题或小标题,需要进一步揭示内容时也可根据实际内容编写。由于这种著录和标引的做法,因此对于分类法的细分化要求不是非常突出。但从档案信息分类表的长期发展看,细分化是必须进行的,否则,信息分类的统一化和标准化程度也不可能是很高的,《统一分类方案》也就失去了统一的意义。
三、两者在编制技术方面的异同
《统一分类方案》与《中档法》在编制技术方面有许多共同点。作为分类型的情报检索语言,两者都属于体系分类法,都具有分类法的传统特点,但也都采取了许多目前在分类型情报检索语言编制中流行的做法。例如,都大量设置参照类目和交替类目;都大量采用组配的方法,设置通用复分表和专用复分表;都采用比较灵活的字母数字混合标记体系,但两者也有一些差别。
1.关于复分表的编制。复分表是分类法增加组配因素的主要形式,每个复分表实际上是采用某种分类标准产生出来的一组类目,基本上属于共性类目,在许多类的细分中可以使用。《统一分类方案》的复分表分为通用复分表和专用复分表。通用复分表主要包括观点通用复分表、人口种类通用复分表、语言文种通用复分表、地区通用复分表。专用复分表主要是对“Ж武装力量”、“З 武装保卫社会主义祖国”、“Х国民教育”、“Э 体育和运动”等类的观点专用复分表。各复分表有各自专用的标记符号。观点性复分表为“( )”,例如“(01.02 )”;人口种类复分表为“—”,如“—0”代表居民综合材料; 语言文种复分表为“=”如“=80”代表俄语;地区复分表为“《 》”,如《6》代表苏联。专用复分表使用小数点与主表分类号相连,如“Х国民教育”类中专用复分表的(.01)代表教育研究室。
在《中档法》中也有许多通用和专用的复分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为例,它的通用复分表有五个:综合复分表(即观点复分表),用“—”符号;世界各国和地区表,用“( )”表示;中国地区表,符号为“〔 〕”;中国民族表符号为“《 》”。“科技档案复分表”中就包括六大类科技档案的复分表,在主表的各大类中大都附有专类复分表。《中档法》中专类复分表的比重是很大的,这一点比《统一分类方案》更为突出。
2.关于分类法的标记体系。尽管《统一分类方案》与《中档法》都采用字母数字混合标记体系,但两者所采用的字母,所使用的序号制度,以及分类号的写法等等,都有所不同。
《统一分类方案》采用俄文字母,除少数大类中采用双位字母(基本在“一般问题”中使用大类字母加“О”字母组成)外,一般各类都采用一位字母标记。字母之后的类号用阿拉伯数字(基本上是一位数),采用从0到9顺序排列。在这种一位数后采用双位数字法,即第一类不用1,而用11,第二类不用2,而用12,第九类用19,第十类用21,以此类推。在这种双位数字法以后若还需细分,仍然采用双位制。例如:“ч[,3] 12 12 按用途区分的写生画种类”。《统一分类方案》大量采用双位制,因而数字的位数并不严格代表类目的级位,这种做法可以在同一级中最多容纳81类,大大超过层累制和八分法,但双位制用来表现类目之间的等级比较困难,不易记忆。同时在同级类目比较少的情况下又太浪费号码。双位制不能连写,因为数字不代表等级,因而《统一分类方案》中的分类号是间断书写的。
《中档法》采用拉丁字母,有的大类中没有双位字母,但大多数类有双位字母。一位字母和双位字母的采用主要看类目层次的多寡。字母之后的类号用阿拉伯数字,并基本采用层累制的编号法,数字的位数一般代表类目的级位。如“H[,3]自然科学”,而“H[,33]物理学”。 当同级类目超过十个时,采用八分制,即同一级类目的号码顺序编到8 以后,使用“91”、“92”直到“98”,1、2、8、91、98 表示的都是同级类目。当并列类目很多时,《中档法》才采用双位制。总体看来,双位制在《中档法》中的使用并不普遍。八分法的使用也不是很多,标记符号体系基本上属于层累制。
《统一分类方案》与《中档法》基本上都采取了助记性编号方法,即对某些类目给予固定的起始数码或结尾数码。例如:在《统一分类方案》中的“0”式“00”都是代表“一般问题”。 在《中档法》中凡是以“9”结尾的号码都代表“其他”类;在“工业”、“农业”、 “交通”、“海洋、气象、地震、测绘”等大类中,凡在字母后边的第一个阿拉伯数字为“5”的表示“科学研究”;“6”表示“设备、仪器”;“7”表示基本建设”;“8”表示“标准、计量”;“9 ”表示“环保与其他”。前苏联的《统一分类方案》由于过多地采用双位制,造成在同位类中还需分段归属于一系列双位数,例如:ЛО 50/69”代表从50到69这段号码属于某类,此类可在这段号码内划分。因而根本不可能在更多的数字中体现助记性,其助记性是不够好的。但它对“0 ”数字的应用值得我们学习。当今世界出版的成千上万的分类法,对于“0 ”的应用都十分重视,而在《中档法》(第二版”中几乎很少见到“0 ”,“0”作为《中档法》第一版中代表综合类的号码, 随着综合类的取消就不再使用,似乎有些可惜。而且对于今后体系的进一步充实也有一些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