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风险投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问题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外商投资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水平如何?
答: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十分有限,具体表现为:
(1)中国采用风险投资吸收外商投资尚处在起步阶段
有人说,中国对吸引国外的风险投资并不陌生,中国已吸收了100多亿美元的国外风险投资,实际上,目前外国风险投资并没有在中国进行直接操作的,而是风险投资基金直接作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这种操作方式是符合吸收外商投资法律的,按照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而风险投资基金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风险投资来华投资或采取“体外循环”的模式,即不直接作为投资者,而是通过其在境外(如香港、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的特定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国内项目投资,主要投资在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项目,扶植该项目在境外上市,然后择机退出,这种风险资本的流动主要发生在境外。这种方式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建设资金的不足,但与传统的投资方式并无本质的区别,其在华的投资并不是按照风险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根本谈不上引进风险投资管理经验、培育促进国内风险投资行业发展、造就国内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2)中国风险投资发展水平有限
中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尝试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为代表,国内出现了一批专事风险投资的机构,但这是在外部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起步的,这种不成熟状况至今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由此造成风险投资活动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总体发展水平十分有限,主要表现为:
第一,起步晚,规模小,水平低。截止到2000年底,仅有116家风险投资机构,资金总额才114亿元。十几年的实践表明,这些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效果并不理想,并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风险资本产业,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中绝大多数都背离了设立的初衷,成为普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更有一些机构上现了运行偏差,由于严重违规经营、炒作房地产和证券失败,而陷入困境。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远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二,风险资本严重不足。受金融严格管制影响,加上国家投入不足,资金来源问题始终是困扰风险投资机构的大问题。中国的风险投资投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03%,而欧洲为0.31%,北美则高达1.01%。例如中创公司,除了注册资本金以外,再无资金来源。在其业务规模扩大以后,为弥补资金不足采用了高息揽储的方法。而这种短期、固定利率资金带来的还款压力,最终导致其偏离风险投资路线而进入房地产和证券炒作。90年代以来,中国一些技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地区相继成立了高科技园区,并借鉴国外中小企业孵化器机制设立了一批创业中心。目前创业中心的总数已经发展到100多家并成功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然而,这些运作比较成功的创业中心目前普遍面临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
第三,风险投资人才匮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特殊的投资活动,如果没有一批具有充分专业知识和经营技能的职业风险投资家,没有将风险投资家的责任、利益与项目运作的成败和收益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没有能够有效制约风险投资家的约束机制,风险投资活动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是中国风险投资人才欠缺,有技术的不懂金融,懂金融的不懂技术的现象相当普遍。
第四,缺少创新机制。一方面,科研体制和管理制度的限制,导致高校和研究单位的大量人才用科研成果去努力谋求商业利益的动力机制尚未形成,因此风险投资所需要的大量创业者群体还没有出现。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无论对创业者来说还是对风险投资者来说,其承担的高风险与能够得到的收益都是不对等的。
一般来讲,创新可以用申请的专利数来衡量,如日本每年发明专利申请达40多万件,美国20多万件,德国15万多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目前拥有有效专利数万件,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就有上千件,有的高达1万多件,如此多的有效专利成了他们雄霸国际市场最重要的资本。而中国上万个企业、5000多个科研单位、1000多所高等院校全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只相当于国外一个公司,差距非常之大。以信息技术为例,中国的信息技术引进多,创新少。从1997年到199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申请21135件,占发明专利申请的31%,但来自国内申请的仅占15.54%。
第五,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官办官营”的模式,即由各级政府出资组建投资公司,按照国有企业的模式进行运作。大部分资金由政府提供,政府拥有股权的风险投资结构占90%以上。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动作规律,采用这种模式的大都遭到了失败。这是因为在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下,无论设计怎样周密的监督代理人方案,还是难以解决所有者虚置和预算软约束问题,当然更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六,政策扶植力度不够。与国外风险投资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缺乏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尽管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出台了许多有关政策,但在风险投资活动方面,却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优惠政策,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不利于风险投资及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对风险投资收益的征税、风险投资者的地位、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没有考虑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特性,加以必要的保护政策,而视同普通金融公司或实业公司,使风险投资活动难以有所作为。
国内外的经验教训表明,风险投资机制与法律、政策、制度、文化、人才、市场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是整个国家经济、科技水平和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不进行制度创新,仅靠成立几个风险投资机构、筹集一些资金是不可能真正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