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企业论文,融资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13(2001)02—0042—04
2000年12月在云南昆明举行了“首届中国民营经济交易会”,对民营经济的研讨由此再次成为经济界人士关注的热点。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经济几乎是国有统一天下,用官办统一经济来应付新的工业化、信息化、知识化的转变,几十年的经验教训使人们现在终于求得了共识,没有民间力量,不发展民营经济是一个失误,这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一是来自于环境及民营企业本身,二是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又一障碍。民营企业目前出现资源匮乏、技术创新乏力、规模过小、市场占有率低下等问题,归根到底在于资金的严重不足。资金是民营企业生命力得以扩张的法码,本文就此作如下分析研究。
一、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及成因
民营企业目前融资困难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从融资渠道来看,民营企业主要是依靠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通过股票、债券市场的融资几乎是一片空白;另一方面,从贷款条件来看,民营企业的贷款条件较之大企业而言往往严格许多,一些个体私营的民营企业甚至没有资格获得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使民营企业借贷无门,他们只能通过集中家庭亲朋的资金、收取职工风险金、社会集资、民间借贷等形式取得,但这些资金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筹资使用的急与频的特点。同时,也使民营企业的筹资成本加重,带来较大的风险。由于资金的匮乏,民营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只能靠缓慢的自我积累,步履艰难,错过了许多发展良机,究其形成的原因主要就是以下几方面:
体制上的原因。民营企业是非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企之间的距离。有些银行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非国有性质的民营企业贷款不够重视,其市场定位主要还是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采取的是歧视性政策,这种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国家政策扶持未能获得落实。此外,政府在信贷支持体系渠道开启方面,对民营企业贷款的优惠政策不多,表现在:我国缺乏适应民营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的贷款担保或保险体制,在客观上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证券法》规定,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行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这无疑是天文数字,再加上我国基金组织以及其它融资公司,还处于初建阶段,无法对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有利的机会。
企业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民营企业由于数量众多,层次参差不齐,财务制度不规范,从而导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企联系不强,大多数民营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自有资金偏少,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其自身的积累不能满足其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是由于规模小,组织结构变动快,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相对不规范,不稳定,与《贷款通则》有关条款所需求的贷款条件相差较大,而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过审计部门认证的财务报表和良好连续盈利的业绩,银行对这些企业的组织结构、法人素质、经营业绩等背景资料难以把握,无疑增加了银行的审查、监管难度,结果导致银行承担过大的信用风险,一旦发生贷款纠分,常常维以收回全部本息,银行只有采取提高信用风险控制系数的对策,从而导致贷款数额的普遍减少。另一方面,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取得抵押担保贷款困难,同时,有些民营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从而直接恶化了银企关系。据调查,我国民营企业50%以上的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3B以下,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目前银行新增贷款80%集中在3A或2A类企业。民营企业由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较大,银行贷款受限制,而民营企业大多分布在城乡各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量依靠自营、集体、合资合作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不明晰,无法用作抵押品,制约了抵押贷款的程度。
社会服务体系的原因。第一,缺乏专门的为民营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民营企业资信状况不均匀,为规避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借贷方面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大打折扣,而我国也不具备如其它发达国家(如日本)专门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市场体系发展的不完善,使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第二,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严格化。国有银行商业化以后,银行业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对放贷后的风险顾虑和原有的不良贷款沉淀较多,使之对民营企业缺乏信心,为防范风险,必然采取的措施就是:普遍加强信贷资产的质量管理,对信誉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才给予贷款,而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欠缺,往往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标准,因而很难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第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自身财力的不足,以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还贷不力,资金来源不断萎缩,负债经营过重,资产质量下滑,可以放贷的资金十分有限,难以给予民营企业足够的支持。第四,政府财力扶持的困难,政府在体制改革中,重心在于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资金、政策方面的倾斜受财政收入刚性的制约,限制了向民营企业贷款的力度,国有银行企业化后,政府再不可能采取干扰措施让银行放贷,使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二、民营企业应为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改善自身的筹资环境。民营企业应当积极参加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改善自身的融资环境,国家已经考虑建立规范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民营企业应当抓住机遇,积极配合这一机制的运行。另外,民营企业应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融资能力。企业融资能力的强弱,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一个民营企业要想谋求发展,能否争取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关键还在于民营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经营者充分了解银行的贷款条件、致力于创建知识型、科技型、特色型、创业型企业;重视市场调研与市场营销管理使经营项目能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重视发明创新和科技新产品的开发,及时改进落后的设备技术;重视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信用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只有当民营企业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才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而较强的偿债能力和信誉是民营企业取得银行依赖和支持的基本条件。
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一部分由家族式企业发展而来,投资主体本身与经营主体是重叠的,企业规模扩大了也仍然没有摆脱家族企业、家族管理的模式,很多民营企业不能利用资本的有限责任来确立资本结构,维护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应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凡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自主逐步变原有的“家族式”管理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核心问题就是要明晰产权和建立在所有者和经营者制衡关系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企业制度,企业才有发展。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就能找到高水平的管理者,有高水平的管理者,企业的资金筹资渠道就容易畅通,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需要新增资金时,才能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活动。
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得到广泛的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必须不断地优化自己的产业结构,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国家在资金支持方面的重点,是那些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应当注意产业升级和转化问题,找准自己的位置。注意在优胜劣汰中走出一条由数多面广、低劣转化为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的发展道路。
实现民营企业内部资金良性循环,增强还贷能力。民营企业资金紧张的原因在于企业,关键在于产品市场效益的高低,大企业受宏观政策的倾斜,受到各方面的优惠,而民营企业起步发展的基础差,无资金支持,在这种不平等的状况下,它们却要受同一市场的检验,还由于民营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难以提高,更新换代的速度赶不上日益变化的市场,结果使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日益缩小,扩大再生产的矛盾集中体现在资金的不足上,因此,民营企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生产适应市场的产品,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内部的效益提高,形成一定的内部资金的来源,为外源资金的支持创造条件。
改变观念加强融资管理,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民营企业应改变过去依赖银行融资的思维方式,改变那种等靠要的融资方式,要从自我积累为主向自我积累和对外部融资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在融资过程中,克服融资方式的单一及僵化的融资机制,树立市场观念、效益观念、成本观念、风险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财务杠杆意识和融资责任意识,加强财务制度的建立,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的建设。有些民营企业缺乏长远眼光,为了减轻一时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逃债、废债,严重损坏了企业信誉形象,破坏了银行关系,难以得到银行长期资金支持,最终阻塞了融资渠道。为此,民营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尽量按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三、民营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对策
构建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支撑点和增长点。根据这一情形,应综合治理,构建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第一,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十分注意在法律法规方面对民营企业进行金融支持,而且成立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如美国政府于1958年正式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日本政府自50 年代以来开始对中小企业立法等,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我国在民营企业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有关民营企业金融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基本上还没有制定。因此,尽快制定《民营企业扶持法》和《民营企业融资法》,使民营企业的经营和融资受到法律保护。第二,发展区域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本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等信用机制的建立,加强信用监督,杜绝行政干预,总结推广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建立专门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融资与退出的技术产权交易所,这是培育区域资本市场,发展区域金融,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种较好的方式。当然发展区域金融,要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规划,并且主要依靠民间资本来实施,这样,将会形成民营工商资本和民营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第三,建立民营企业专门基金。民营企业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为扩大经营范围和产品技术开发,对由于资金短缺,无法进行运作的,可采取专门基金贷款方法,由国家成立多种民营企业信用担保金、特定基金、民营企业互助金,帮助企业尽快解决贷款难的问题。第四,设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须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因此,我国在设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时应做以下工作:首先,加强对民营企业担保的立法工作;其次,建立民营企业分级担保制度,而担保资金的来源为国家财政预算、国有不动产、社会募集资金等;最后,设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担保监督机构。第五,建立健全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社会与服务体系,如民营企业资信评估机构、民营企业投资融资信息服务机构、民营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等。
制定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的特殊优惠政策。当前,我国亟待制定的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第一,保持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份额政策。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条件较为严格,但仍然有一定的比例存在,保有这部分贷款额度,是扩大贷款需求额度的前提。第二,提高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积极性的政策,对民营企业发展前景十分明显的商业银行应给予资金支持,在利息率上可考虑优惠政策,采取相应措施鼓励银行积极放贷。第三,修改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构建符合民营企业信贷等级的具体标准,第四,建立规范的民营企业抵押贷款政策。第五,允许已改制的民营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融资的政策。
开拓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营企业的良性循环在采取金融企业直接融资的过程中,还可以采取其它一些方式,获取民营企业急需的资金,具体方式是:第一,民营企业与大型企业集群筹资。通过与大企业的协作,一是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进入企业集团化发展的轨道,成为利益的共同体,获得大企业的技术、管理和资金。二是无数民营企业围绕少数或一个大型的核心企业,形成各具特色的分红合作的模式,使民营企业成为大型企业集团企业的卫星企业,获得专业化经营所需的各种支持。第二,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加快设备更新的技术改造,缓解由于资金短缺而无法营运的状况。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延长了资金融通的期限,增强融资租赁出资方对企业资金周转状况的了解,避免了银行贷款大部分在最后一次偿清的弊端,易为银行接受。第三,杠杆收益筹资。企业在资本总额和息、税前利润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率时,负债比例越大,财务扛杆系数越高,财务风险就越大,预期的盈余就越大。因此,民营企业可通过向信托投资公司等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金融企业筹集资金,以提高收益。第四,品牌共享筹资。民营企业在市场上努力创建自己的品牌,当有了一定的品牌定位后,可采取用品牌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共享合作,让大企业来带动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大品牌的影响力,从而推动民营企业不断更新设备,解决资金上的短缺。第五,股票、债券筹资。可在国家规划中的二板市场上让具备上市资格的民营企业在二板市场上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积极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民营企业所具有的集中性、行业性的风险已日益成为制约银行信贷金融投入的重要障碍,迫切需要建立防范手段予以化解,具体是:第一,规范民营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新构造民营企业发展的微观基础,以利于产权清晰。第二,及时调整信贷,建立信贷投入的筛选机制。做为银行要强化贷前审查,对民营企业的资金进行跟踪监视,建立民营企业的正常联系制度,密切监控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及贷款回笼情况和净现金流量,防止企业资金非正常流失。同时,帮助民营企业建账,对其进行经营性的投入产出和贷款的边际效益核算,有效的防范贷款风险。第三,建立民营企业贷款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民营企业。可采取的措施是:一是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基金。二是在财政预算中建立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以降低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风险。三是针对民营企业贷款难以得到有效物质保证的情况下,通过创办互助会等形式,设立风险投资贷款担保基金,有效的化解贷款风险单一现状,通过以上措施,为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铺平道路。
【收稿日期】200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