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的词义发展及其与“嗅”的共时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关于“闻”的已有研究
关于“闻”的词义,学界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就有了很多探讨。张永言(1960)认为,“‘闻’这个词的本来意义是‘听到’或‘听见’,这从字形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到了现代汉语里,‘闻’却只有‘嗅’的意思,词义从听觉方面转移到嗅觉方面来了”。张文认为“闻”嗅觉义的产生不是在六朝,而是在西汉。张永言(1962)认为“很难说‘闻’的听觉义和嗅觉义究竟孰先孰后,至少不能说后者是晚起的新义”,并对“闻”的这一词义现象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解释。“第一,‘闻’的意义最初兼包听觉和嗅觉两方面,以后才专用于听觉方面……再后来又从听觉转到嗅觉……中间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二,在近代以前,‘闻’的听觉义和嗅觉义之间的关系乃是一种共时的交替而非历史的演变。”“第三,指听觉的‘闻’和指嗅觉的‘闻’来源不同。”傅东华(1962)认为“闻”字“始终都‘兼包听觉和嗅觉两方面’”,并逐一否定了张文提出的三种解释。殷孟伦(1962)也比较细致地论述了“闻”的听觉义和嗅觉义的关系,认为“闻”先是表听觉,然后在运用过程中“派生出‘知道’、‘传到’、‘达到’等意义。至于转用而为嗅觉义,是较为后起的事了”。洪成玉(1989)认为“闻”的初义兼上达、闻知两义,感知声音、气味、事理等意义,是从闻知引申出来的。
以上研究主要讨论了“闻”的听觉义和嗅觉义的来源和关系,但各家的观点并不一致,见解歧出。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闻”的词义发展做进一步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区分现代汉语中两个嗅觉动词“闻”与“嗅”。
§1 “闻”的词义发展
1.1 “闻”的听觉义及其发展
罗书肆(1984)指出“闻”本义是“听见,听到”,他调查了“闻”在《论语》和《孟子》中的使用情况。在《论语》中,“闻”出现了58次,作“听到”解48次。在《孟子》中,“闻”出现了85次,作“听到”解79次。从统计数据看,《论语》和《孟子》两书中,“闻”出现了143次,其中作“听到”解有127次。可见,先秦时期,“闻”的“听到”义是其基本义,最为常用。在魏晋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内,“闻”主要表示“听到”这一感知的状态,表示“听”这种具体动作行为的动词一般用“听”,“听”与“闻”严格区分。例如:
①光曜不得问,而孰视其状貌,窅然空然,终日视之而不见,之而不
,搏之而不得也。(《庄子》)
魏晋以后,“闻”用于表示感知气味的用法渐趋普遍,表示“听到”这种感知状态的词除了“闻”之外,还有“听得”和“闻得”。(洪成玉1989)例如:
②歌声人尽笑,夜头旗帜晓头催。(崔致远《月颠》)
③子胥此语,便与渔人看船。(《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
这表明“闻”从魏晋开始就和“听”一样,可以用来表示“听”这种具体的动作行为。
虽然“听得”、“闻得”都可以用来表示“听到”这种感知状态,但用例仍以“闻”为主。例如:
④常乌啼鸣,求归心切。(《花间集新注》)
⑤时太守死女琴声哀怨,起尸听之,来于景伯船外,发弄钗钏。(《敦煌变文集·搜神记一卷》)
⑥视之不睹其体,听之不其声。(《敦煌变文集·降魔变文一卷》)
以上几例表明,唐五代时期“听”与“闻”的区分仍很严格。
宋元时期,“听得”与“闻得”的出现频率开始大增。《三朝北盟会编》中“听得”出现4例,“闻得”出现8例。《张协状元》中“听得”出现了14例,“闻得”出现了4例,而单音词“闻”表示“听到”仅出现3例。例如:
⑦使副答云:“来时契丹旧酋在沙漠,已曾遣人马追赶,次第终须捉得。”(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
⑧某等答云:“韩世忠是淮南宣抚,境上有军马,是他职事,不得不自为备。”(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
⑨极目荒郊无旅店,只流水潺潺。(南宋戏文《张协状元》)
⑩老夫那张解元漾了浑家,要去赴试。(南宋戏文《张协状元》)
这一时期,“听到”之义一般不再使用单音动词“闻”表达,而用“听得”、“闻得”。《张协状元》中,“听得”的用例已经大大超过了“闻得”。可见,“闻”虽然可用来表示“听”这一动作行为本身,但在与“听”的竞争中已渐处劣势。(徐俊霞2003)
明清时期,“闻”的听觉义有进一步从“闻”的词义系统中消失的趋势。《金瓶梅》中“听得”出现了39例,“闻得”出现了15例;《清平山堂话本》中“听得”出现了71例,“闻得”只出现了1例;《杨家将》中“听得”共出现了44例,“闻得”只出现了4例;《孽海花》中“听得”共出现了34例,“闻得”只出现了6例。“闻”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虽仍可用来表示“听到”之义,但主要用于仿古语句中。
1.2 “闻”的嗅觉义及其变化
张舜徽(1983)的《说文解字约注》认为“闻”的本义应为“知”,兼有知声音和知气味两义。洪成玉(1989)认为张文的看法不仅得《说文解字》训“闻”为“知闻”的真意,而且还以“知”为经,疏通了“闻”的听觉义和嗅觉义的关系。
“闻”表嗅觉义从先秦开始就已存在。例如:
(11)王强问之,对曰:“顷尝言恶王臭。”(《韩非子·内储说下》)
(12)龚王驾而往视之,人幄中,酒臭而还。(《吕氏春秋·权勋》)
但是这一时期的动词“闻”主要表示一种嗅觉感知状态“闻到”,而不表具体动作,用于表示具体动作行为的嗅觉动词一般用“嗅”。
徐俊霞(2003)认为,表示“闻到”这种感知状态的“闻”和表示动作行为本身的“嗅”长期并存,直到宋元时期,情况才开始发生变化。例如:
(13)狗子又香又软,做两口吃了,先摆番两个狗子。(冯梦龙《喻世明言》)
(14)不语不言,酒只推瞌睡,枉了降贼见识。(王实甫《西厢记》)
例(13)的“闻”后可以带上结构助词“得”和补语成分“又香又软”,表明“闻”是一种动作行为;例(14)的“闻”后可以带动态助词“着”,表示“闻”作为一种动作行为可以持续。这2例中的“闻”都是用来表示“嗅”这种动作行为的。
从宋元开始,随着“闻”可以用来表示“嗅”这一动作义,动词“嗅”的用例开始逐渐减少,“闻”开始逐渐取代“嗅”而成为嗅觉动词的核心词。不过,“闻”表示“闻到”这种感知状态的用例仍比表示具体动作行为的用例要多。据徐俊霞(2003)的统计,《西厢记》中,“闻”表示嗅觉动作的有2例,表示闻到这种感知状态的有3例。
明代开始,“闻”用来表示嗅觉动作的用法在文献中已经比较普遍。例如:
(15)众僧都不得那臭,个个道:“善哉!”(施耐庵《水浒传》)
(16)又把文字来鼻头边闻一道:“果然有些老婆香!”(凌蒙初《初刻拍案惊奇》)
这一时期,表示嗅觉感知状态一般用“闻得”。例如:
(17)合殿里只得一阵氤氤氲氲,非烟非雾,扑鼻的御炉香。(高明《琵琶记》)
“闻”表示“闻到”这种感知状态的用例比“闻得”要少。据徐俊霞(2003)的统计,《二拍》中“闻”表示动作本身的有3例,表示感知状态的仅1例,“闻得”共有5例。而嗅觉动词“嗅”在《二拍》中仅有1例,且是用在对举格式中,用来避免用词的重复。例如:
(18)翰林如痴似醉,把桌上东西,这件,那件
,好不伎痒。(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
可见,“闻”从明代开始已经成为主要的嗅觉义动词。
§2 “闻”与“嗅”的共时比较
历时考察已经表明,动词“闻”与“嗅”存在竞争关系,那么,这种竞争关系在现代汉语里的共时表现又如何呢?以下我们主要从句法、语义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2.1 句法比较
2.1.1 使用频率不同
我们对华中师范大学汉语语料库当代文学分库(约1700万字)进行了检索统计,共收集到1069例动词(或动词性)用法的“闻”,其中表听觉义127例,约占11.9%,表嗅觉义942例,约占88.1%,这表明动词“闻”在现代汉语里主要用于表嗅觉动作。在942例表嗅觉义的“闻”中,“闻到”有178例,“闻见”有55例,两者约占用例总数的25%,而“闻得”只有3例(“得”为补语标记的7例不计),与明清时期相比,“闻到”和“闻见”用于嗅觉感知的情况已经远远超过“闻得”。动词“嗅”共收集到224例,其中,“嗅到”出现了102例,“嗅见”出现了2例,两者约占用例总数的46%。使用频率表明,动词“嗅”单用表嗅觉动作已经远没有“闻”常见。
2.1.2 句法表现不同
动词“闻”表听觉义的用例只有127例,主要出现在以下句法环境中:
(1)成语(熟语)中。如闻鸡起舞、闻过则喜、闻所未闻、闻风而动、闻风丧胆、耳闻目睹、听而不闻、不闻不问等。
(2)一些相对固定的格式(如“久闻……”、“欣闻……”)和“所”字结构(“所闻”)中。例如:
在“闻”表听觉义的127例中,“闻声”有61例,“耳闻”有32例(含“耳闻目睹”6例),占用例总数的73.2%,表明此类用法最为常见。
(4)与动词“听”、“悉”(知晓之意)共现。例如:
“闻”表嗅觉义,可以单用(如例(26))或叠用(如例(27)),可以带动态助词(如例(28))、带宾语(如例(29))、带补语成分(如例(30)),或与动词性成分“到、见、得”连用带宾语(如例(31)、(32))。例如:
“嗅”的句法表现与“闻”大体相同,也可以单用(如例(33))或叠用(如例(34)),可以带动态助词(如例(35))、带宾语(如例(35))、带补语(如例(36)),或与动词性成分“到、见”一起连用带宾语(如例(37)、(38))。例如:
(33)宝地上的泥土是黑色的,拿到鼻子上一,有青苍的香味。(梁斌《红旗谱》)
(34)蔡二来也向瓢里说:“就是,可能是日子多了不淘瓮的原因。”(雪克《战斗的青春》)
(35)他那一股又腥又咸的凉风,仿佛有人血的味道,不觉用手捂住脸孔,唉地长叹了一声。(欧阳山《三家巷》)
(36)我有强烈的感觉,我在这些沉浸在阳光中的院落里遗失了什么,象遗留在屋里的烟味,看不见。(王朔《玩的就是心跳》)
但是“嗅”与“闻”的句法表现也存在以下几点细微差别。
(1)“嗅”可以与表示辨别类或吸取类的动词性成分连用,“闻”没有这种用法。例如:
(2)“嗅”可以带受事宾语(如例(35))、处所宾语和工具宾语这三种语义类型的宾语,而“闻”不能带工具宾语,所带宾语一般为受事宾语(如例(28))和处所宾语(如例(29))。“嗅”带处所宾语和工具宾语的用例如下:
因为嗅觉器官具有惟一性,“嗅”的工具宾语只有“鼻子”这一个名词性成分。我们在语料库中一共收集到12例“嗅鼻子”,可见“嗅鼻子”这种说法比较常见。我们推测这种用法与汉语方言的影响有关。比如在江淮官话中有一些地方(如南京、扬州等地)就有“嗅鼻子”这种说法。但有些方言里“嗅鼻子”不表嗅觉动作,而是指用鼻子使劲吸气,把鼻涕吸进去。
(3)“嗅”和“闻”所带动态助词也有细微差别。“嗅”后所带动态助词一般为“着”,带“了”一般是在“嗅了嗅”这种重叠形式中,带“过”的用例极少(仅见1例)。“闻”带“过”的用例也比较少见(仅见2例),但带动态助词“着”、“了”都比较常见,且使用比例相当。
(4)“闻”和“嗅”虽然都可以叠用,但使用频率相差很大。比较如下:
以上统计数据表明,“嗅”的叠用情况比较常见,占了总用例的13.84%。而“闻”的叠用情况并不多见,只占总用例的0.04%。
2.2 语义比较
现代汉语里,“闻”既可以表听觉义,也可以表嗅觉义,而“嗅”只表嗅觉义。在表嗅觉义时,“闻”和“嗅”常对举并用。例如:
例(43)“闻”和“嗅”对举使用,例(44)“闻”和“嗅”连用共现。这些用法表明二者在语义上有相同之处,都可用来表示嗅觉动作。
但是,我们发现“闻”和“嗅”在语义上还存在一些细微差别。
2.2.1 施事主体不同
语料分析显示,“闻”表嗅觉动作,施事一般为人,施事为动物的情况不多见,在942例中只有6例施事为动物,且有4例是对举并用的情况。而“嗅”的施事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在224例中施事为动物的有49例,这表明“嗅”用于动物比较常见。
2.2.2 感知状态不同
“闻”表嗅觉义,既可以表示动作行为(主动感知,如例(27)),也可以表示感知状态(被动感知,如例(30))。而“嗅”主要用于表示动作行为(主动感知),更突显动作性。例如:
(45)孟小姐从车门迈下时,到烧鸡的香味,她
了嗅鼻子,小贩发现她是个买主,提篮截住她喊了声“烧鸡”。(李英儒《野火春风斗古城》)
(46)故意吸口气去,
不到什么,不嗅时却满鼻都是,一下子染透身心。(余秋雨《文化苦旅》)
这两例都同时使用了“闻”和“嗅”,但这两个动词在语义上是有侧重的:例(45)中,“闻”是被动的嗅觉感知,后面的“嗅了嗅鼻子”则是一种主动的嗅觉动作;例(46)中,“嗅”前用“吸口气”使嗅觉动作更加具体化,后面的“闻”则是用来说明“嗅”这个动作所产生的感知状态。
“嗅”这种凸显动作性的语义特征在句法上也有相应的一些表现形式:A.动词“嗅”可与表示辨别类或吸取类的动词性成分并用(如例(39)),而“闻”没有这种用法。这是因为“嗅”与辨别类或吸取类的动词性成分在语义上是相容的,它们都表示具体的动作行为。B.“嗅到”的使用频率之所以远高于“闻到”,与“嗅”表主动嗅觉动作的语义特征是相关联的。当“嗅”用于表达感知状态时,受自身语义制约,需要带上趋向补语标记“到”,而动词“闻”本身就可以表达感知状态,它带趋向补语标记“到”主要是一种韵律需求(实现双音化),没有语义表达上的制约那么严重,因而“闻到”的使用比例要远低于“嗅到”。C.动词“嗅”叠用的使用频率之所以远高于“闻”,也与“嗅”的这种语义特征相关。一般来说,动作性越强的动词,越容易叠用。(汪国胜、谢晓明2009)
2.2.3 隐喻义发展不同
“闻”和“嗅”隐喻义的发展不平衡。“嗅”隐喻义的发展比“闻”要丰富得多,它至少有“察觉、发现”和“调查”两种隐喻义,而“闻”的隐喻义则相对较少。例如:
(47)春梅的心刺痛了一下:“傻妹妹,你哪知姐姐板脸为的什么呀……”她为春玲疼惜父亲而感动,但到春玲的话里有不对头的成分。(冯德英《迎春花》)
例(47)中的“嗅”有“察觉、发现”之意。
§3 结语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讨论了动词“闻”的词义发展过程,并比较分析了现代汉语中“闻”和“嗅”的句法语义差别。历时考察表明,“闻”在上古兼有听觉义和嗅觉义,以表听觉感知义为主。从魏晋开始,“闻”的嗅觉义开始得到发展,并在宋元时期开始取代“嗅”成为主要的嗅觉动词,而听觉义则因为听觉动词“听得”使用频率的增长而逐渐退化。在现代汉语中,“闻”以表嗅觉义为主,但仍有听觉义用法。表嗅觉义时,“闻”与“嗅”在句法语义上存在一些差别。句法上,“闻”的使用频率远高于“嗅”,且两者在带动态助词、带宾语以及叠用时都有明显的差别。“嗅”不但可以带受事宾语和处所宾语,还可以带工具宾语,可以与表示辨别类或吸取类的动词性成分连用,其叠用频率也远高于“闻”。语义上,“闻”的施事一般为人,而“嗅”的施事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闻”既可以表示具体动作行为,也可以表示感知状态,而“嗅”更突显动作性,主要表示具体的动作行为。此外,两者隐喻义的发展也不平衡。
“闻”与“嗅”的共时差异只是这两个词语历时演变过程中的一个切面,透过这种差异我们看到,一个词语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其他词语的语义侵染,这种语义侵染的结果就导致了词义的扩大、缩小或转移,同时这种语义侵染也导致了同类词语在句法语义上的趋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