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法典化的刑法立法模式反思框架
刘乃嘉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摘 要: 我国自1997 年修订了刑法典系统以及之后的修订刑法,都延续了单一法典化形式,这种刑法立法模式在时代发展的大潮下,局限性逐渐凸显。要想使得刑事法律的功能得到完全的体现,在新时期就需要结合立法需求,选择规范形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优势。这需要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融合,以及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配合,形成具有完整刑事法体系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 单一法典化;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
我国刑法立法模式在建国之后不断发展,从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形势政策、相关刑事制裁等组成的不规范、不系统的刑法体系,到1979年刑法典的诞生,意味着刑法正在朝着系统化、规范化的模式发展。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变革,1997年我国系统性修订了刑法,废止单行刑法,重组刑事责任规范内容,最终实现我国刑法法典的系统性、规范性[1]。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刑法因立法原因出现的混乱状况,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局限。
一、单一法典化的局限性
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社会转型过程,各方面仍会出现变革,社会关系也处于变化发展当中,各种领域的犯罪问题向复杂化方向发展,这也给刑事法带来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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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各种社会领域出现的犯罪行为涉及面逛,类型多,需要刑法立法更加具体化、全面化。例如金融犯罪行为,可能关系到保险、外汇、证券等多方面,犯罪行为多种多样,危害性较大[2],一旦出现,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大。现行的金融方面的法律虽然一直在修订和补充,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再加上金融方面的刑事犯罪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就加深了刑事法修订的难度。目前我国对金融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有了较大的突破,不过由于人们对刑事立法的了解不够全面,经常会受到较多的金融问题,司法机关每年处理的金融方面的案件也在逐年提升,这意味着金融案件在每个人的身边,被侵犯的可能性从来没有减少,同时也意味着金融方面刑事立法困难重重,更不用说我国不同社会领域的诸多问题了,皆会带来一些刑事犯罪行为,多种多样,层出不穷,需要立法保障。其次是科技的发展,高科技犯罪呈现多样化特点,这一类型的犯罪通过常规的法律很难有约束作用。最为常见的就是计算机犯罪,我国目前现行的刑法立法在计算机犯罪方面规定的只有两种,计算机犯罪行为包含多个方面,涉及到的领域也比较多,更多的计算机犯罪行为一时无法侦破。还有的计算机犯罪行为涉及多省、多国,更加增加了侦查、控制、预防、管制的难度。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刑法立法发展的不平衡,是单一法典化局限性一直难以攻克的重要因素之一。还有一些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危害,只能采取特殊性、针对性的形式对策才能解决。比如“黑社会”问题,我国近些年“打黑除恶”力度加强,“黑社会”现象逐渐减少,但是仍然有一些“黑社会”在保护伞下活动,侦查难度大,刑法措施不够完善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单一法典化刑法立法模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需要结合实际,与时俱进,不断弥补现行刑法立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原则性的修订立法,内容涵盖面更加广泛化、系统性、具体性。
二、刑法修订案与特别刑事立法的融合
(一)刑法修订案的作用
刑法修订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刑法滞后性,确保刑法能够和社会发展同步。刑法典修订案能够保证切合实际的原有刑法内容继续保持下来,并发挥作用,保证其内在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还有利于紧跟时代发展的需要,及时的完善刑法内容,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不仅保证了刑法法典结构的科学性、稳定性,还能够结合社会发展变化做出改变,保证其内在统一性。原有的刑法法典是在前人的智慧上产生出来的程度,对于社会发展和稳定有重要的作用[3],一个国家在一部法律中规范发展,还可以帮助公民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刑法法典中仍然有优势的内容要继续保存下来,并为社会的稳定服务。刑法修订案的出现,弥补了刑法出现滞后性的可能,更好的服务社会。这种立法模式能够减少单行刑法的带来的影响,减少普通法律和特别形式立法之间的矛盾,既维护了宪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又将刑法置于半开放状态,在修订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
单行刑法一般具有零散性的特点,不具有法律应有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既不利于司法部门有效使用刑法,也不利于公民的学习和使用法律,这就使得刑法的立法需要结合社会需要进行。刑法修订案有效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也可能出现重叠的情况[4],如果社会上社会问题频发,就会多次修改刑法,频繁的修改也容易造成一种“朝令夕改”的情况,损害刑法的权威性,长久以往公民也会对刑法产生怀疑的态度。立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如果脱离了这一目标,刑法将会变成无水之源,无本之木,逐渐失去立足地。我国目前处于社会高度变革时期,各种犯罪的社会现象较多,这也造成了刑法繁杂且零散的情况。时代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提高,都为刑法的发展提供了土壤。通过特别形式立法的方式,可以重新对一些特别的刑事案件进行审视,有利于协调刑事法和刑法典之间的关系,在解决社会上出现的特殊问题的同时,保持刑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特别刑事立法方式可能会造成刑法体系的分散,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人员及时的做好整理汇编工作,这样有利于缓解刑法系统性的问题。特别刑事立法对解决复杂性犯罪领域有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我国“扫黑除恶”行动有效打掉多个黑社会组织,包庇黑社会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得到应有的处置,这是特别刑事立法有效应对社会问题的重要方面。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刑事立法开始贴近人们的生活,真正做到为了公民的生活,保障公民的权益。近两年重拳出击,有效打击了黑社会,人们的生活受到黑社会影响已经少之又少。这是立法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
(二)特别刑事立法
两组学生中都有大约三分之二的学生热衷使用在线词典,在线词典虽然在用法例句上与纸质词典差别不大,但从另一个侧面却反映了学生在学习上的惰性,表面上在线词典省去了学生翻阅书页的时间,但是他们同样也要输入单词。调查中还发现有不少学生在使用手机词典,而手机在线词典每屏所显示的信息量太少,要不停地来来回回翻页,才可以把一个词的用法读完,而纸质词典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学生可以一览无余,反复阅读,以增强记忆。数据分析显示,目前在线词典的使用效果不如纸质词典,这和学生对电子词典的使用方法和电子词典的质量有关。
写作是构成语文结构的要素之一,语文写作在初中语文教学中占有大量比重,是初中语文学习的重中之重。在进行语文写作教学时,教师可以根据写作中心思想所表达的意思设计情景教学,这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练习写作的兴趣,还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联系生活的写作能力。学生在学习写作时,通过使用合理的语言描绘方式与修辞手法进行写作,既可以增强学生写作手法的运用,还可以提高学生写作能力。
刑法修正案主要在原有的刑法法典的基础上做出一定的改变,实际上改变的内容少之又少,这种方式虽然缓解了刑法立法滞后性,但是在一些需要结合社会实际状况刑法立法上也有较大的局限性,这就需要通过特别刑事立法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刑法修订案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犯罪行为超出刑法法典的规定范围等情况,仍然坚持于现行的刑法法典或者寄希望于刑法修订案,可能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这就需要通过特别刑事立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刑法修订案有作用,但是有限,特别刑事立法也是在一定类型的犯罪形式上有作用,在实际刑法立法中,要做到刑法修订案与特别刑事立法的有效融合,解决刑法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刑法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单一法典化的刑法立法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国目前的刑法立法模式需要紧跟社会发展的实际,完善发展,不断规范刑法立法,充分利用刑法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等文件的优势,结合实际,融合发展,相互配合,尽可能的发挥形式法律整体功能,推动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还要深刻认识到刑法立法模式是需要社会变化而发展的,每一名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在刑法的保护下参与社会活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是受到刑法约束的。刑法要让公民懂、公民用,在规范的系统范畴内发展,真正解决社会问题,确保公民权益。
[ 参 考 文 献 ]
[1]童德华.我国刑法立法模式反思[J].法商研究,2017(06):29-32.
[2]童德华.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批判[J].法学评论,2017(04):83-92.
[3]段孝刚.刑法立法模式的刑事政策考察[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5):60-63.
[4]高铭暄,郭玮.我国刑法修正模式辨正[J].法学杂志,2018,39(12):7-15.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5-0170-02
作者简介: 刘乃嘉(1985- ),女,汉族,吉林长春人,硕士研究生,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刑法学。
标签:单一法典化论文; 刑法立法论文; 刑法修正案论文;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