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审计教育_审计学论文

新中国的审计教育_审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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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新中国成立后到70年代,由于我国实行财审合一的经济管理制度,没有专职的审计人才需求,因此也就没有专门的审计教育。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经济复兴和改革的深化,恢复高考制度后的会计类专业开始设置“审计学”课程,人们久违的“审计”一词,从上世纪80年代起在国内就逐渐流行起来,以至于出现了21世纪初的“审计风暴”之说。在高校中设置审计学课程应早于我国政府审计制度的恢复,但专职的审计教育却始于1983年我国政府审计机构设立之后。为了适应新生审计事业对审计人才的急需,当时的审计、财政等主管部门和高等财经类院校大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审计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类普及审计基本知识的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接着,一些有条件的院校开始增设审计学本科和专科专业,一些老牌大学还在会计学、管理学中增设审计硕士、博士研究生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后不久,即从国外引进教材和专家,委托有关高校长期培训我国政府审计人员;并委托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等增设审计学专业,同时也委托有关高校培养审计学硕士研究生。各地方审计机关也在千方百计寻求审计人员培养途径。通过安徽省审计厅的积极努力,早在1985年就成立了安徽审计学校,专门培养中等审计人才。1987年,国家审计署与南京市政府共建了中国唯一、也是世界唯一的一所高等审计院校——南京审计学院。从此我国才有了专门培养高级审计人才的基地。南京审计学院在直属于审计署领导后,1992年在北京怀柔进行了专升本论证。

国家审计署人教司及审计培训中心共同管理审计学历教育,除了对南京审计学院进行全面管理外,对受托承办审计学专业的有关院校,只是在审计教育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而对于其他有审计学历教育的学校,则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只听从其主管部门的领导,或参照执行一些审计署的规定。如财政部和商业部所属院校,他们只听从财政部和商业部的领导,审计署的有关规定他们可以参照执行。审计署在管理审计学历教育期间,编制和发布了审计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文件,成立了全国性的一些组织,如全国审计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多次举行了教学与学术研讨会,统编了大量的审计学历教育教材和继续教育教材,为中国审计学历教育开了个好头,而且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凡是接受审计署领导和指导的院校,其审计学专业课程设置都比较规范,而且均采用了审计署统编的教材。而其他院校多数采取“会计课程+社会审计”的培养模式,不仅仅与传统的会计学专业无明显区别,更重要的是没有深入研究审计人才所需的知识结构,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审计学专业培养的人才应适合多种审计主体的需要,而不仅仅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要。所以至今我国的审计教育,依然是“跛腿”教育。除了南京审计学院以培养国家审计人员以外,其余没有一所学校能兼顾到对国家审计人才的培养,基本上都是以培养社会审计人才为主要目标;除了南京审计学院兼顾到对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全国1000多所高等院校没有一所从事这一方面的人才培养。

1998年应该是中国审计学历教育的灾难年,在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专业调整目录里,审计学专业消失了,全国几十所院校已办的审计学专业意味着消失或并入会计学专业,同时也意味着南京审计学院即将消亡,审计学专业都不复存在了,哪还有存在审计学院的必要。通过国家审计署与国家教育部的协调,在怀柔组织了一场专家论证会,最后结果是:只有南京审计学院保留审计学专业,但不是目录内专业,可以继续招生,所以1999年以后,全国唯有南京审计学院能招审计学专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随着国家教育部对高校管理理念的更新,21世纪初放宽了对高校专业的设置,审计学历教育又获得了新生,很多财经院校迅速恢复和新建了审计学专业,如天津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兰州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20多所院校,遍布华北、华东、西北和中南地区,仅华东地区就有8所院校开设了审计学专业,而山东省就有3所院校开设了审计学专业。这说明了专职的审计学历教育逆不可转,尽管一些教育部门的管理者和一些所谓的专家,认为审计人才培养没有单独设立的必要,但中国经济迅速崛起的需求和中国审计事业发展壮大的需求,是不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会顾及到对某些“王国”利益的侵犯。

新中国审计后续教育主要分为两块管理,注册会计师教育主要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国家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主要由审计署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地方协会全面组织和管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后续教育工作。我国自1991年起就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制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目前考试课程主要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等5门科目。为了和国际接轨,从20世纪末期起,我国一些高等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英国注册会计师(ACCA)的教育和资格考试工作,少数学校也开展了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等国的社会审计教育和资格考试工作。按照中注协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原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不断接受后续教育,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由中注协及地方协会组织、实施、检查与考核,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法规、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后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参加中注协和地方协会组织举办和认可的各种培训活动、参加中注协认可的大专院校的课程进修、参加中注协组织和认可的相关专题讨论,此外后续教育还可以采取中注协认可的其他形式,如参加各个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题研讨与培训、公开出版著作和发表专业论文、承担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个人专业学习与实务研究等。后续教育时间按学时数计算,目前规定每个注册会计师每年不得少于接受40学时的后续教育,注册会计师未能提供有效记录或无故未达到职业后续教育要求的,考核不予通过。

审计署所管理的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又分为两个时期,审计署下设审计管理司存在时,该司负责领导和管理属于审计事务所的注册审计师及全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国家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由审计培训中心负责。随着两所合并,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职能全部归位财政部,审计署对注册会计师没有任何管理职责,所以审计署对注册会计师也就不再有管理后续教育的职责。随着审计署机构改革,审计管理司被撤销,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也就全归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管理,只有审计培训中心依然承担着国家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职责。国家审计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对公务员后续教育的要求执行。自从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审计署就特别重视对国家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审计署组织全国专家,编写了审计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审计培训基地,并委托多所院校承担日常的培训工作,每年都制订培训计划和拨出专项经费。1988年,南京审计学院就成立了培训部,承担起全国在职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重任。随着中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意见,原国家教委于1992年批准成立南京审计学院干部管理学院,为副厅级建制,负责审计人员的成人高等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作为国家审计署唯一的一所高等学校,既承担着为全国审计系统以及各行各业输送后备干部的责任,同时也承担着提高全国审计系统在职审计干部的业务、文化综合素质的重任。1992年首次招收来自审计系统的脱产学生,1993年首次面向审计系统招收函授、夜大学生,目前在全国设有31个函授站,成人教育在籍学生已达8000余人。多年来,干部管理学院为国家审计署承担了“中德审计研讨班”、“中加审计研讨班”、“中法审计研讨班”、“中瑞审计研讨班”、“中韩审计研讨班”、“中印审计研讨班”、“中巴审计研讨班”、全国各省审计厅和审计署驻各特派员办事处的“处长轮训班”、全国审计系统干部英语强化班、全国审计系统工作人员计算机培训班等教学任务。

中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主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及各地组织负责实施。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实务标准中强调,内部审计师应该通过继续接受教育,增加知识,提高技能,加强其他能力。国家审计署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指出: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资格证书的取得,采取资格认证和考试两种办法。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内部审计协会审批,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后,可发给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须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同时,上个世纪末期,我国在有关地区还组织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已取得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SA)证书的人员,都应当接受后续教育。后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与技术方法、相关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后续教育采取的主要形式是参加协会举办的境内外培训与考察活动、专业会议;参加国际和亚洲内部审计组织的专业会议和培训活动;参加大专院校的学功教育、专业课程进修;撰写论文并发表及获奖;参加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证书等。后续教育采取学时累计计算法,每两年累计不得少于80时学时(第一年不得少于30学时)。仅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每年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班均在30个以上,直接接受教育者均在5000人以上。

21世纪,知识经济、信息技术、全球经济一体化及WTO对我国审计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21世纪是我国审计事业充满机遇、竞争和挑战的世纪,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更高的综合素质和完善的知识结构,以适应各种新问题的挑战和各种新技术的应用。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来源于审计的学历教育和后续教育,没有高水平、高质量的审计教育体制和审计教育方式,也就没有高水平和高质量的审计事业。因此,我国应在总结20多年来的本国审计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吸纳国外最新的审计教育理念,建立我国创新型的审计教育体系;要把审计人才素质教育放在首位,特别要重现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从大审计的思路出发,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要十分重视法律、税法、计算机应用在知识结构中的比重;要完善审计后续教育的体系,强制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要更努力建立“双师型”及“双语型”的审计教师队伍,普遍推行“案例教学法”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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