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全球化语境中的文化暴虐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恐怖主义论文,语境论文,主义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6)04-0027-05
一
恐怖主义作为一个问题,是在冷战结束后特别是“九一一”事件后才真正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在此之前,世界各地的恐怖主义活动已经相当频繁。作为“第一件世界历史性的事件”,“九一一”事件在全球目光前大规模展示了恐怖主义的冷酷无情,不能不引起普遍的政治心悸①[1]。大多数公众的直接反映是震撼与恐惧,继而对恐怖主义进行道德谴责;大多数政府则在谴责恐怖主义的同时,着手制订防治恐怖主义的措施。国际学术界也开始空前关注恐怖主义,出版了大量专著和论文:在法理学方面,探讨有关“反恐怖”法规的理论依据;在社会学和心理学方面,探讨恐怖主义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与后果;在历史学方面,追溯恐怖主义的起源及其演变,等等。
哲学家们则受其探究最基本问题的兴趣影响,希望弄清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恐怖主义?第二,恐怖主义在道德上能否被证明是正当的?前者偏向本体论兴趣,后者则是伦理学的问题。在这类研究专著中最著名的是美国学者博拉朵莉(Giovanna Borradori)所撰写的《恐怖时代的哲学——与哈贝马斯和德里达对话》和以色列学者普里莫拉兹(Igor Prlmoratz)主编的论文集《恐怖主义——哲学上的争议》。前者实际上是作者与哈贝马斯以及德里达这两位当代最著名的哲学家的访谈录。后者包括14篇文章,分定义、正当性证明、国家恐怖主义及案例四个部分,12位撰稿者中有11位是当今欧美学术界的资深学者与研究恐怖主义问题的专家,另一位则是大名鼎鼎的前苏联流亡政治家托洛茨基。这两本书从不同的理论深度、广度、角度显示了恐怖主义问题的复杂性。例如,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乍一看根本不成问题,因为人人似乎都知道恐怖主义是什么,但是实际上对恐怖主义下一个哲学上的定义是异常困难的。普里莫拉兹说:“什么是恐怖主义呢?眼下对恐怖主义一词的用法各式各样,极易混淆。结果,讨论恐怖主义及其相关的道德、政治和法律问题时,困难重重。仅有两件事情是清楚的:恐怖主义是一种暴力,恐怖主义是一件坏事,而不是什么可以值得自豪和值得支持的东西。没有人把恐怖主义一词用在自己身上,没有人会把自己的行为称为恐怖主义,也没有人会把该词用在自己所同情的那些人身上,或把自己所支持的行为称为恐怖主义。”[2]x普里莫拉兹的用语谨小慎微。不过,严格地从哲学的逻辑技术上说,当他断言“仅有两件事情是清楚的:恐怖主义是一种暴力,恐怖主义是一件坏事”,意味着他实际上是对一个尚未认知的问题作出道德评判。首先,在对恐怖主义进行道德评判时,“恐怖主义是什么”是一个逻辑上在先的问题。其次,即使知道了恐怖主义是什么,对恐怖主义的道德评判也并非没有争议。例如,倘若托洛茨基还在世,他有可能表示反对:恐怖主义的确是一种暴力,但是暴力并不都是坏事,无产阶级革命就是一种暴力,以革命的红色恐怖来对抗反革命的白色恐怖,岂能称之为坏事?托洛茨基的文章标题就是《为红色恐怖一辩》,可谓立场鲜明。所以,与其说普里莫拉兹已经解决了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问题,还不如说他是在哲学定义之外表达了对恐怖主义的愤怒;或者说再次展现了哲学家的困顿——对任何一个社会命题下定义时既不可能按照公众惯例,又不可能脱离公众惯例。
据粗略估计,国际学术界有关恐怖主义的定义迄今已超过一百种。从切入角度进行分类,这些定义有以下几类:或强调其效果的恐怖性,或强调其组织的非法性,或强调其意图的政治性,或强调其手段的暴力性,或强调其受害对象的无辜性,或强调其运作的隐匿性。大多数下定义者一般都强调其受害对象的无辜性这一点,由此呈现恐怖主义这一称谓的逻辑核心和道德实质,但仍有不少反对意见[2]4。总的来说,跟往常所有的哲学争议相似,学者们各执一端,在一些细微处争辩不休,至今无法达成一种共识。面对这种令人沮丧的局面,有人甚至认为,想给恐怖主义下个定义乃是对不可定义者下定义(defining the indefinable)[3]8-10。
二
其实,在上述著作中出现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纷争多、下定义难等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恐怖主义问题首先是一个现实社会问题,同时还因为如何对待恐怖主义涉及到判断者的立场问题,甚至还涉及到政治策略与文化策略的联系与区别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哲学家们脱离当代恐怖主义产生的环境、语境,将它孤悬在空中,通过简单抽象或理论演绎去寻求理解,在方法论上是有问题的。
哲学家们其实首先应该注意到,当代不同于历史上任何时代的特征之一,即当代是所谓“全球化时代”。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首先是“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势不可挡。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后发展国家一样,不得不在经济上谋求与国际接轨。“经济全球化”促成全球许多国家的文明变迁。但是另一方面,它乃是欧洲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延续,本身就带有现代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的深刻烙印,而且正在引发一系列新问题,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西方世界中出现进一步的所谓“文化全球化”的战略设计和战略诉求②[4],即寻求将西方文化——甚至主要是美国文化③——全球化。这一设计或呼声,对“非西方文化”(如伊斯兰文化、中国文化等)的压力是史无前例的。所以,与恐怖主义外显的暴虐性相对应,在全球化语境中出现的各种文化全球化呼声或行动,例如亨廷顿式的“文明冲突论”,其实也具有尖锐的进攻性。在这种背景下,当代恐怖主义甚至可被视为某些“非西方文化”对西方文化的全球化战略的极端化、暴虐化、反人道的反攻——对文化不同的国家或政治团体关闭对话、铤而走险、针对平民进行大规模杀伤而在所不惜。
以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为例,他认为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正在依照文化界限而重新塑形,因此,将来全球的大规模冲突就不是为了经济和政治动机而战争,而是为了不同的文化价值。由意识形态界定的联盟正让位于由文明界定的联盟,文明之间的断层线正在变成文明间冲突的战线。具体地说,就是以非西方文明为一方,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进行对抗。他认为,未来的危险冲突会在西方的傲慢、伊斯兰国家的“不宽容”和中国的“武断”的相互作用下发生;非西方文明都以西方为对手,它们会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火箭对抗西方优势。
客观说来,在世界历史上存在着不少文明(文化)④冲突的例子。但是,冲突只是文化间关系形式的一种,如果对文化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这些历史形式都视而不见,把文化间的冲突视为文化间的唯一可能的关系,显然既是理论的失误,又具有误导政策的危险。哈贝马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的文明的冲突通常只是烟幕弹,其背后实际上是一种利益驱动(例如为了争夺石油资源等)⑤[1]40,47。在他看来,所谓文明或文化冲突论,不论站在何种立场,其实质都是在自私的政治战略或狭隘的利益算计的驱使下,强调某一文化类型的优越性或特殊性,贬低或排斥异己的文化类型,将它们之间的差异绝对化,从而制造出一种假象,即各文化类型之间只存在矛盾和对抗,而没有互补和融合的另一面,并进而宣扬它们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不可调和、不可避免。这类论调是一种新形式的“后冷战话语”,虽极其片面,却具有很大的蛊惑性。它有意无意地煽动对立情绪,挑起不同信仰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的矛盾与对抗,人为地加剧紧张气氛,因而对当今世界十分有害[5]175。
哈贝马斯的观点不仅犀利,而且还表明了一个重要问题:“文明冲突论”的潜台词就是拒绝进行文明间的对话,因为它否定了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⑥。这一点才真正令人感到不安。这一类逻辑不仅刺激其他文化产生敌对姿态,更严重的是还会给予各种反人道的、暴虐的反攻以合法性,使它们显得似乎令人同情。比如,按照亨廷顿的逻辑,文化之间既已不可通约,又不能进行对话,那么,唯一的结论就是相互之间展开毁灭性的战争;而且,除非最后能够成功地消灭地球上其他所有的文化,让美国文化成为全世界唯一的文化,否则这场冲突或战争就无法结束。在这种逻辑下,非西方文化国家或政治团体的关闭对话、铤而走险、针对平民进行大规模杀伤,岂不成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那可真是岂有此理!
亨廷顿的言谈与分析虽然是个人形式的,它的暴烈内涵还是令很多非西方国家和学者感到担忧。说到底,“文明冲突论”本身只是一种理论,而且与现实的恐怖主义事件也不可能构成直接因果关系。但是,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得对:敌对的言论往往诱发敌对的行为,而敌对的行为往往升级为暴力和冲突,甚至更恶劣的后果[6]96。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文明冲突论”与恐怖主义事件之间倒是存在某种文化主张意义上的关联:就其对其他文化采取敌对、主张关闭文明间对话的立场而言,“文明冲突论”与恐怖主义在文化主张上具有一致的暴虐性。
三
这种暴虐性对峙,实际上提醒人们:第一,从政治角度看,冲突极有可能使国际事务的前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变得黯淡。如果从霍布斯所阐发的现代政治逻辑去看问题,那么,除非全球各地都对当代恐怖主义及大规模的恐怖行动产生普遍恐惧,并且还能建立超出具体政治利益团体之上的强大的公共权力,否则恐怖主义很难被真正扼制。第二,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恐怖主义者在文化策略上应该怎么办?如果反对恐怖主义的政治策略将不可避免地倾向于谋求全球合作打击恐怖主义,那么,在文化上是否要采取其他选择?比如,是单向配合政治策略上的强硬取向,有意无意地在文化上采纳“文明冲突论”,扩大前面所述的暴虐性对峙,还是要更加强调文明间对话、文化间相容,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政治冲突进一步趋向暴虐化?
关于后一个问题,全球各地的善良之士、特别是许多深受恐怖主义行动威胁与危害的人们,实际上已经开始强调在文化取向上开启文明间对话,提倡文化间相容,促进人类团结。2005年,由美国政治出版社出版的《恐怖之后:促进文明间的对话》一书,相当集中地表达了人们在这方面的见解和立场。该书的两位编者虽然是美利坚大学学者——一为伊斯兰研究所主任,一为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但是,参与讨论的28篇论文的29位作者来自全球社会各界,既有著名人类学家玛丽琳·史翠珊,又有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以及联合国副秘书长沙西·鲁、南非大主教德斯蒙德·图图、世界银行行长詹姆斯.D.沃尔森等,此外还有一些东方政要(其中不乏与美国并不友好的人士)与艺术大师,著名者如伊朗前总统哈梅内伊、约旦国亲王埃尔·哈桑·本·泰勒尔、约旦国王后努尔,以及印度西塔尔琴演奏大师拉维·香卡爵士、圣雄甘地的嫡孙拉杰穆尔·甘地等等[6]。在该文集中,安南明确主张以文明(文化)间的对话取代“文明冲突论”。他认为,对话不仅是对文明冲突论的恰当而必要的回应,更重要的是,对话能够帮助我们分清谎言与事实、辨别宣传与合理分析,而且,对话尤其能够让我们发现各自深埋心底的怨恨[6]95。
身为哲学家、社会理论家的哈贝马斯也十分强调对话和交流的重要性,他主张在国际交往中必须倡导一条准则:在没有任何前提的情况下承认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都享有选择和保留自己的信仰、文化模式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不同文化传统、政治和宗教信仰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在不放弃自我的前提下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彼此学习对方的长处。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表现出理解异质文化的真诚愿望,摒弃一切误解和偏见,放弃同化异质文化的企图[5]177。他坚持认为,在国际关系和不同文化类型的交往中,实现一种无暴力、无强权的平等、公正的状态,是人类唯一的选择,除此别无他途[5]182。而文化间对话与交流则是通向这种平等、公正的状态的唯一途径。
在已经形成的某种暴虐对峙氛围下,要形成或修复文明间和平对话实际上是很难的,因为这种对话的前提确如哈贝马斯所说,是彼此有诚意、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学习,而这些东西在许多方面都已经受到严重损害。所以,文明间、文化间对话已经处于危机状态。尽管如此,笔者还是大体上赞成以上文化态度与策略。也就是说,反对恐怖主义一方面是一种涉及全球许多国家的、并且首先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政治或军事行动,每当行动在即时根本等不得书斋清谈,或先听哲学家定义清楚什么是恐怖主义;但是另一方面,在全球化的语境中反对当代恐怖主义,又必定意味着要采取某种文化主张,反对某些文化立场。由于文明冲突论、恐怖主义在文化立场上实际上构成了暴虐化的对峙,在这种情景下,我们势必要对政治上的反对恐怖主义与文化上的反对恐怖主义作出适当区分,至少不能使用文明冲突论所表达的那一类价值立场、文化策略去反恐。换句话说,恐怖主义必须坚决反对,但是不能站在文明冲突论之类的立场去反对。否则,反对恐怖主义的政治行动反而有可能变成进一步恶化非西方文明与西方文明关系的行动,并使国际事务的前景变得更加不明朗⑦。
[收稿日期]2006-02-28
注释:
①哈贝马斯说:“也许在最严格的意义上,‘九一一’事件可以被称为历史上第一件世界性的事例:撞击、爆炸、崩塌——所有这一切都不再是好莱坞的臆造,而是残酷无情、真真切切的现实,真实地发生在全球的公众的‘普遍的目击者’之前。”参见博拉朵莉《恐怖时代的哲学》,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52页。
②亨廷顿一语道破天机:“非西方世界总的发展趋势是经济更多现代化,文化更少西方化。这不能不引起西方世界的忧虑和反思。”参见Samuel P.Huntingon.Clash of Civilizations?In Foreign Affairs.Summer,1993。
③亨廷顿将西方文明分为两个亚类,即欧洲文明和北美文明。
④亨廷顿认为,文明是一种文化实体,文明是人的最高文化归属,而阿拉伯人、中国人和西方人由于属于不同的文化实体,构成了异质的文明。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不同文明间的异质性:在客观方面,是语言、历史、宗教、习俗和制度;在主观方面,是人们的自我认同。在他看来,文明是比文化更大的概念,但是,当他谈到“文明的冲突”时,经常用“文化的冲突”一语表达同一意思,似乎认为两种表达方式可以相互置换。
⑤哈贝马斯原话里的用词是“西方”,实际上指的是美国,意在直接反驳亨廷顿的观点。
⑥在“文明冲突论”背后,还隐藏着某种类似“强权就是公理”的逻辑——以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切文化价值的标准:美国的经济在世界上最发达,所以美国文化比其他文化都更有价值,应该成为世界文化的唯一标准。
⑦尽管布什政府“钦定”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数量并不多,且布什总统自信满满地要将“反恐战争”进行到底,一位美国学者却冷冷地指出:这场战争是不会有结果的。参见As'ad Abu Khalil.Bin Laden,Islam And America's New"War on Terrorism".Seven Stories Press.New York,2002.P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