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小”中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对吉林通化、白山两市“放小”情况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白山论文,通化论文,吉林论文,两市论文,积极探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抓大放小”已成为搞活国有企业的基本思路,各地在大胆探索,加快推进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如何搞好为数众多的国有小型企业,特别是地(市)属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严峻而又紧迫的课题。近几年来,吉林省通化、白山两市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国有小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经验,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一)改革前的基本情况。
由于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国有中小型企业经营机制僵化,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亏损、资不抵债、开工不足、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趋于严重,少数企业长期靠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来维持。截止到1994年,通化、白山两市国有独立核算小型企业亏损面达38.3%,通化市首批改制的34户企业资产负债率已达110%;白山市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9.7%,其中40户预算内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81.5%,剔除挂帐损失和虚拟资产,负债率高达95%。另外,企业社会负担过重,冗员过多,白山市全市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左右,有的企业高达50%以上。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面对国有小企业不景气的现状,通化、白山两市领导班子从当地的实际出发,结合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先后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了《通化市工业产权制度改革规划及试点实施方案》、《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全面推广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两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总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两市先后成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委领导参加,由各主管部门组成。通化市对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七条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二是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四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五是兼顾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六是改革与发展相结合;七是改革与当前工作相结合。
(三)改革的步骤和形式。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多种产权改革形式相结合,以改制、改组、改造和管理有机结合为手段,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通化、白山两市有计划地、积极稳妥进行了国有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小企业改制的具体步骤是:首先搞好培训,大力加强宣传;其次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资产,界定产权;其三是制定具体方案,按法定程序逐户审批;最后是规范操作程序,履行合法手续。
两市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转制形式:对效益好、有后劲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对局部优势尚存的小企业可按优势互补、互利原则实行兼并、嫁接;对微利亏损企业实行租赁、破产;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债务重组,先出售、后改制。
通化市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采取不同的产权转让形式。对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采取的办法是:(1)先股后卖。即原企业可将部分或全部固定资产作价入股,同其他投资者或全部职工股东共同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待运行一定时期后,再将老企业股权转让其他股东。(2)全资出售。即以资产评估的总资产价值作为出售底价,出售企业的收入要优先用于支付欠发的职工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欠缴的税款和银行贷款。(3)净资产出售。即以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净资产为出售底价,同时购买者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分期偿还债务。
对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的办法有:(1)负价出售。即购买者以承担总资产等额债务的方式取得资产所有权,资不抵债部分债务由新企业逐年偿还。(2)先破后卖。即先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然后再依法出售资产。(3)先租后卖。即先将固定资产租赁给新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使用,待股份制企业运行一定时期后,再出售给该企业,租赁期不超过两年。
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的企业实行嫁接改造,即生产经营面临困境的企业可公开找对象,“嫁”给优势企业(集团),优势企业以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兼并劣势企业。
(四)改革运作过程中着重解决的问题。
1.认真规范企业改制。通化市规定企业产权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不允许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或低价出售给个人,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流动重组中流失,进行严格科学的资产评估,保证进行产权改革的企业的底价测算做到合理、公平、公正,使产权改革工作全面健康地深入展开。
2.认真开展产权界定工作,明确投资主体。为此,通化市专门制订了《通化市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界定运用办法》,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产权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查证据,找根据,有力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通化市纺织建筑公司的产权界定,由于历史原因,其投资主体不明确,最后由市国资部门查清界定为国有资产,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3.合理安置职工,促进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安定团结。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必须要有相应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通化市的主要做法是:(1)改制企业必须接纳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并按现行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2)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产权出售收入可用于补贴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金;(3)企业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上述办法,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安定团结。
4.加强产权转让收入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白山市规定企业产权出售收益,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收缴并设专户存储,产权转让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发新项目和技术改造。
二、“放小”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盘活了存量资产,带来了增量。
通化,白山两市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国有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通化市和其所辖各县(区)1995年进行改制企业共143户,其中:改制为股份制的企业101户,出售企业15户,改制为其他形式的27户,出售改制企业共盘活存量资产22550万元,新的产权所有者新增投资7565.9万元。通过改制,市级已有12户“双停”或特困企业恢复了生产,2880名停产放假职工重新回到了生产岗位;股份制改制企业有一名法人代表,7名副厂级干部落选;对比改制前,企业内设科室减少了59%,科室人员减少了63%,科学定岗、定编、定员,实现了优化组合;改制企业共开发新产品9个,技术改造15项,现已结束8项,计划1996年末结束27项,投产后可新增产值8653.2万元,新增利税1300万元;9户亏损企业开始扭亏为盈,预计1996年可比1995年减亏2200万元左右。通化市在1995年的基础上,1996年要将50%的国有小企业和80%的集体企业全面进行改制、出售、改组。(其具体规划为:工业企业改制年末结束,流通、农林和其他企业的改制年内完成50%以上,力争在1997年全部完成企业改制任务)。白山市已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小企业243户,占企业总数的53.9%,通过资产重组、嫁接、租赁、出售、破产等改制形式,解决债务7273万元,安置退休人员250人,安置职工再就业1618人。
(二)增强了企业的内在活力。
通过改革,使国有资产从劣势企业置换到优势企业,使无效、低效资产变为有效、高效资产并大幅度增值。如通化市箱板纸厂是一个有3000多万元资产,976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连续8年累计亏损总额1700万元,1995年初,通化市将其出售给营口市印刷物资公司,改制后,购买方投入100多万元进行了技改,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9000吨提高到1.2万吨,当年实现利税483万元,其中税缴370万元,1996年1—3月又实现利税55万元,短短一年多的改制运作,使企业一举摆脱了窘境。
(三)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通过“放小”改革,企业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增加了职工收入,增强了发展的后劲。如通化市亚美包装厂原是一个微利的小型企业,在努力抓好开发新产品的同时,适时推行了股份合作制,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1995年来一举突破了微利徘徊的局面,实现利润22万元,是去年利润的3倍,创历史最好水平。又如白山市八道江区西站副食商场,原有挂帐23.6万元,占企业流动资金67.5%,因拖欠货款,债权人起诉,银行封户四次,其中两次达半年之久,企业濒临倒闭。改制后,仅一年就盈利近4万元,上缴税金2.85万元,职工收入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有经营能力的职工,最高收入每月可达1000多元。
(四)“放小”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理顺了政企关系。
对于改制的股份制企业领导,政府不再提候选人,由股东直接选举。在通化市已召开股东大会的34户股份制企业中,原厂长落选的5人,原副厂长落选的38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难以打破的“三铁”,改制后不打自破。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民主管理意识明显增强,使企业人浮于事、负担过重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五)“放小”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管理、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改制后,随着企业性质发生了变化,企业原有的管理办法和模式也要相应改变,必须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本身运行规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特点的管理方法和模式。通化市水泥厂董事会依据企业章程,对原有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在逐条检查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应新体制的管理办法,把生产、销售环节作为强化基础管理的关键,通过层层落实生产、销售责任制,很好地解决了生产与市场脱节的问题。改制当年就提高劳动生产率70%,实现利税170多万元。
国有小企业的改革是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向前发展的,随着“放小”的深入,必然反映出一些问题:
1.有的地区对改制的意义和实质认识不够深刻、全面,往往形成两种误区:一种是认为国家在宏观管理与政策层次上尚未形成对中小企业产权改革的宏观管理模式,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也不协调、配套,在“放小”中对国有资产流失概念认识不清,怕一放就乱,始终抱观望态度行事;另一种存在着对改制问题认识的简单化、片面化的状况,认为小企业“一改就活”、“一改就灵”,有为改制而改制的倾向,部分企业出现改制之初轰轰烈烈、信心十足,改制之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大改观,从而背离了小企业改制的初衷。
2.在改革形式与微观组织层次上,缺乏资本市场。有相当部分中小企业产权改革形式集中表现为内部职工持股,从出售的企业看,大部分是内部出售,不是在市场上实行竞价拍卖。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竞争性价格的形成,构成了买方垄断,从长远看,这是极不符合市场经济自身发展运行规律的。
3.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没有真正的落实,缺乏明确、具体的执行者,政出多门,职责权限不明,部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没有落到实处。从调查情况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相当一部分无偿返还企业,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而没有作为国有资本金再投入来使用。企业无偿使用国有资本金,企业的资产又会出现新的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
4.实行债务重组的改制企业,普遍缺乏金融信贷的支持,国家“拨改贷”配套政策不到位,有的改制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筹集的资金有限,企业经营缺乏流动资金。1996年1—7月工商银行给通化市的国有企业贷款1.4亿元,而国有小企业基本没有享受到,资金短缺影响到改制后企业发展的后劲。
三、思考和建议
通化市、白山市的小企业改制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1.加快政企分开,促进改制小企业的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加大“放小”改革的力度,制定一些能够切实解决问题、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政策,以鼓励和扶持国有小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逐步规范化,从更深层次上促进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使之各司其责,各谋其政。同时要加强同计委、体改委、经贸委、财政、审计、国资、工商、税务、劳动、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使各部门在“放小”过程中以统一的步调和节奏前进,明确和强化政府部门对“放小”的管理和责任。如果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仍然用过去管理国有企业的旧体制、旧办法管理新企业,是不能适应新企业运行要求的。改变目前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企职责不分的状况已是“放小”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加强地(市)、县两级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机构的建设,要在“放小”的配套条件与环境层次上培育起规范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家交易市场和有权威的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建立国有资产考核监督体系,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再投入工作。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应建立专门帐户,严加监管,产权转让收入原则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要纠正一些企业无偿使用产权转让收入的不规范的做法,防止国有资产收益在变动中流失,切实做到“放小”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转制要同加强企业内部科学的管理相结合。一个好的企业组织形式不是万灵之药,不能替代科学管理和经营。目前有些改制企业第一年效益好,第二年就滑坡,第三年又变成亏损企业。所以小企业在改制后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抓好质量、财务、成本三大管理。并在管理手段上,要积极采用系统工程和微机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以职工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管理人才,这也是决定企业“放小”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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