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政府如何保护本国出版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版业论文,西方国家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国际上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对出版业均极为重视。所采取的也是出版倾斜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设置各种壁垒防止外来势力对本国出版业的冲击。二是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扶持和资助本国出版业的发展。
防止外来冲击
世界贸易组织目前共有123个成员,只有29 个国家作出了开放其出版业的承诺,其中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也是有条件地承诺和开放。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从萧条的低谷中走出来,开始出现复苏和振兴的迹象,尤其是自60年代以后,不仅西方经济有了长足发展,而且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兴起使得世界经济走入了新一轮的发展周期,国际服务业也随着国际化过程的加快而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在60年代中期,国际服务贸易额为700—900亿美元,到了80年代初便增加到6500亿美元。而到了80年代后期年增长率达17%,国际服务贸易额已从1970年的1000亿美元增长至1990年的约10000亿美元, 相当于世界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以1990年的统计为例,美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190亿美元、加拿大151亿美元、法国819亿美元、德国518 亿美元、意大利408亿美元、英国552亿美元。而属于服务贸易领域的出版产业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出版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出现了一些跨国出版巨头。这股势头强劲的国际化浪潮给各国的民族出版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因此,如何保护本国出版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所面对的紧迫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23个成员,只有29 个国家作出了开放其出版业的承诺,其中,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但是,这些国家的出版开放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执行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等原则的基础上,又设置一些非关税性的贸易壁垒,进行有条件地承诺和开放。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其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减弱外国对本国出版业的冲击。目前,西方主要国家所采取的措施有:
1.利用关税进行调节
关税是国家政府用来保护和促进本国国内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法码。由于国情不同,关税政策也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对图书出口免税,对进口图书征税,有的国家只对某类出版物进口征税或免税。对图书进口免征进口税的国家有美国、英国、爱尔兰、挪威、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瑞士等国;对图书进口征税的国家有法国征收7%、德国7%、荷兰5%、比利时6%、奥地利10%、丹麦22%、瑞典23.46%。
2.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
出版行业属于“幼稚工业”,这是世界各国达成一致共识。就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而言,保护这些“幼稚工业”的最为有效的作法就是设置一些非关税性的贸易壁垒。由于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所以关税壁垒一般不影响服务贸易,而服务贸易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限制和壁垒,最主要是来自于非关税壁垒。狭义的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各种直接或间接限制进口措施的总称(广义的非关税壁垒则包括各种奖励出口措施)。各国对本国服务业的保护大多借助于非关税壁垒。目前,服务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大约有500种, 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非关税壁垒,其中,发展中国家的壁垒最为普遍。
①政府出面制定硬性规定
加拿大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出版业采取了大力压缩原有的外资出版企业规模,严禁外国资本收购本国出版企业的政策。政府于1985年规定,在加拿大的外国独资出版社必须在两年的时间内将至少50%的股份出让给加拿大本国出版商。同时还规定禁止国外企业兼并加拿大出版社,并限制外国企业对加拿大出版业进行新的投资。这一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外资企业在加拿大出版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势头。同时也为本国的出版社提供了发展机会。
1992年,加拿大政府又制定了一项新的出版政策,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加拿大出版业的投资只限于合资形式,并处于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和控制之下;加拿大出版企业不得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其目的就是防止外国文化尤其是美国文化的入侵,以保护加拿大出版业的民族特色。
法国政府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与美国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制订了针对美国文化入侵的“文化例外”政策,其目的就是在影视、图书、音像等方面对外来文化加以限制。比如,政府规定法国的影院每年至少要放映一定数量的国产影片。
②通过法律设置障碍
美国政府通过制定超级301条款,为本国产品(图书、音像、 计算机软件等)进入外国市场大开绿灯。如果其产品的版权或专利权在国外受到侵犯,美国政府就将侵犯者列入其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从其他双方贸易中进行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受惩罚的往往是其主要出口支柱贸易。
③从经济上进行管制
在英国,无论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到设在伦敦的公司登记所去注册登记,而且必须按年度定期上报经营情况,违者将面临罚款和撤销其经营的处罚。此举旨在从经济上来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对本国出版业的资助与扶持
除通过法律规范外,西方各国政府还通过差别税率来调整出版物结构、鼓励出版物出口等;通过投资或贷款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世界各国在保护和扶持本国出版业时除了采用必要的法律手段之外,一个最为关键的手段就是经济手段。经济手段主要包括税收、贷款和投资等几个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对不同性质的出版企业、出版物实行差别税率,以调整出版企业的出版行为,调整出版物的结构;可以通过对大型出版企业、印刷企业、发行企业进行投资或贷款以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可以调整出版物的进出口税率,鼓励出版物的出口;可以设立各种奖励基金,扶植符合国家利益的企业;可以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出版物进行经济惩罚。
1.投资
投资是国家对出版业的直接经济投入手段。其目的是对出版业的发展从经济上予以扶持。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和支持出版业的发展,都通过财政拨款或补贴来鼓励出版业的发展。
瑞典政府早在1962年便规定对经图书馆借出的图书的作者进行补贴。1984年仅此一项政府就补贴了作者4000万克郎,其中一半是直接给作者,另一半给瑞典作家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助、赠款或养老金等形式给予作者。
瑞典自从1974年专门负责对文化期刊、图书出版和图书馆进行资助的瑞典国家文化事务委员会成立后,凡是接受政府资助的图书定价都较低,亏损部分由政府补贴。仅1984年,该委员会就拨款2100万克郎分配给已出版的700多种图书,以广泛传播瑞典小说和古典作品, 使更多的读者有能力购买优秀图书。1974年,瑞典政府成立了报刊补助委员会,专门负责管理对报纸和各种团体期刊的资助。对报纸提供直接的财政补贴。这一措施使得那些发行量较小的报纸受益匪浅。政府的补贴资金主要来自各类广告税,其税额为10%,但报纸的广告税仅为3%。
加拿大政府每年向名为“艺术委员会”的官方机构拨款500 万加元,用以资助图书出版业。1979年制定的《资助加拿大出版业发展计划》规定,联邦政府每年投资9700万加元资助图书出版业和发行业。对于非盈利性的艺术、文学、学术和科学类期刊,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每年共拨款450万加元。
很少有几个国家能够像法国那样给书业提供如此多的资助。法国政府每年给报业的资助金额约25亿法郎,相当于报业年营业额的15%。政府还设有多种补贴,如创作补助费、鼓励创作费、创作准备费(主要用于文学、哲学、社科等成套著作的创作计划),以给作者从事创作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另外,文化部还给民间创作组织,例如,全国文联、作家协会等提供活动经费,还支持地方建立文学创作中心等群众性创作机构,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法国政府1977年、1981年、1982 年、 1985年、1986年对图书出版、发行的财政补贴分别为29万、31万、 733万、1677万、1557万法郎。法国文化部长雅克·杜邦和商企部长阿兰·麦德林于1995年4月19日签署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 法国政府每年从连锁企业上缴的税金中提出3 亿法郎来扶持和保护小书店的生存和发展。营业面积不足400平方英尺的书店可获70万法郎的资助。
法国人总是为自己的文化感到自豪并努力保护其文化免受外部的影响。他们认识到鼓励各个领域的创作活动的重要性。法国国家图书中心(CNL)是一个隶属于法国文化部的独立组织, 负责向书业界提供各类服务,其中一项就是向书店提供贷款和资助,以保护独立书店免受连锁书店的竞争威胁。该组织的总预算资金为1.2亿法郎,其中20 %由文化部提供,其余是向复制收费征税和向出版社征收0.1 %的书店销售税金。其中20万法郎为无息贷款,偿还期为8年,1亿法郎为流动资金用于资助包括书店在内的众多文化项目。法国文化事业组织(DBAC)是一个区域性机构,向各类文化机构(包括书店)提供资助,该机构提供的资助金额为2万法郎,另外书店可凭该机构的证明向银行申请5亿法郎的低息贷款。书店在向这些机构申请资助时必须提供前一年的经营状况报表、一份详细的改进和发展规划、一份新业务预测与展望和一份还款计划。每个机构均设有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负责审议和审估书店的申请,法国文化部均派驻代表参加这些审议活动。
2.设立基金
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通过财政拨款、财团资助、社会捐赠、部门统筹等渠道建立出版基金,不失为使新闻出版发展获得经济后盾的一种手段。
据不完全统计, 美国对出版业提供直接和间接资助的基金会不下100余个,如拉南基金会、梅隆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 这些基金会有的是财团设立的、有的是政府设立的。其中,由政府设立并对出版业直接资助的主要基金有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国家人文基金会(NHF)。国家科学基金会是美国政府的独立机构,成立于1950年,资助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人文科学等学科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的出版与发表。国家人文基金会也是政府的独立机构。它成立于1965年,主要资助人文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出版与发表。80年代它曾拨款给数十家出版社。美国1956年—1962年,福特基金会给几个大学出版社的捐助达270多万美元,梅隆基金会为了支持人文社科著作的出版, 分别于1972年向24所大学出版社,1975年向25所大学出版社捐助了210万和140万美元。
瑞典政府还于1970年建立了报纸贷款基金,以便对那些计划成立而又有发展前途的报社,以及一些经济能力有限而又需要更新印刷设备的报社提供贷款。迄今,该贷款基金已资助了17家报社的成立,向他们提供的资金从110万到225万克郎不等。目前,贷款总额已超过1.5 亿克郎,这些贷款均为无息贷款,可分期偿还。
1989年,德国联邦研究与技术部所属的德国研究协会设立的印刷补贴基金支出710万马克补给出版社用于资助学术书刊的出版。 印刷补贴的发放非常严格。印刷补贴的资金来源有3 个方面:联邦研究与技术部的拨款;受其资助的出版物盈利后返还的资金;社会各界的捐款。近些年来,德国每年用以印刷补贴的资金约在800万马克左右。 它对学术书刊的出版、繁荣图书市场、推动德国科技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澳大利亚政府与1995年出资15万澳元成立图书出口基金。以鼓励出版商开拓国外市场,尤其是亚太市场。
加拿大政府于1995年成立基金会来促进和提高加拿大书业的竞争能力。根据这一计划,每个加拿大书店在购买和装配电脑设备时,政府将为其支付总费用的一半,最高资助金额为1万加元。 这一计划由加拿大书商协会来具体负责实施。
3.税收
税收是各国管理出版业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不同的出版企业、不同的出版物征收不同的税率,可以起到调节出版资源配置、引导出版业向着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的作用。利用税收手段管理出版业,往往会收到采用其他手段无法达到的效果,因此,受到各国的重视。
英国
政府对出版物的“零税”即零增值税政策已有100余年的历史了, 其长期的出版物零税政策使英国出版业得到了长期的、稳定的增长,使英国图书在欧洲大陆的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使英国跻身于世界出版大国之列。英国政府执行了对其他商品征收17.5%增值税而对图书免征增值税的特殊政策。
法国
近年来,法国政府逐步降低了对出版物的税收。80年代,法国政府对图书、期刊、报纸征收7%的增值税,已属于是比较低的税率了。 在这一低税率中,政府又运用降低计税基数的办法,对报纸等的增值税又打了70%的折扣。这样,报纸仅交2%的增值税,期刊仅交4%。从90年代开始,法国政府又把图书的税率由原来的7%下调至5.5%,比一般商品的18.6%的税率要低三分之二还多。对音像出版物、政府征收33.33%的增值税。目前,法国图书都实行统一书价制,分完税价和非完税价两种,出口图书可享受非完税价。
美国
在美国,税收这一调控手段所发挥的作用最为明显。美国的出版机构按经营性质可以分为赢利性和非赢利性两大类。对赢利性的出版机构,联邦政府不仅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且还要像其他企业一样征税。美国联邦政府对此类企业根据其利润多少,征收所得税,税率在15%—34%之间,部分州对赢利性出版机构征所得税,税率不高于12%。联邦政府对出版物不征产品销售税,州政府对出版物征收零售税,税率一般在3—7.5%的附加销售税。对非赢利性的出版机构,联邦政府不仅不征税,而且还有许多资助。
德国
在德国,对一般商品征收14%的增值税,而对图书、期刊、报纸征收7%的增值税,对音像制品征收14%的增值税。
4.贷款
从欧美出版界的经营情况来看,资金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了利用兼并、减少库存等来增加收入外,外部资金是出版业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出版业的外部资金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向银行贷款; 发行证券;求助于工业资本;吸收外国资本。其中,向银行贷款是出版社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出版业经常谋求外部资金的主要手段。
在法国,由于出版社和书店,尤其是一些小型出版社和书店资金不足,再加上利润低、投资风险大,致使它们从银行贷款困难。为此,政府与出版业相互担保公司和书业相互担保公司建立了特殊担保基金,以保证出版社和书店能从银行获得贷款。
1983年, 法国政府又成立了电影及文化工业投资委员会, 利用其2800万法郎的保证金来保证包括出版业在内的文化业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这种双重保险为出版社和书店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了方便,并且还给予一些特殊优惠条件,如优先贷款、放宽贷款期限、低利率等等。1985年,政府对图书业的财政贷款额为8900万法郎,是1981年的4倍。
据统计,包括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在内的法国几家主要银行共有15000个办事处为出版业提供直接服务。 如巴黎国民银行管理着100多家出版社的资金帐目, 并可为出版业发放数亿法郎的贷款,里昂信贷银行可为出版业贷款5—6亿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