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的性别结构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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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的性别结构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体人口中男女人数的比例关系。通常以男女人数分别占总人口的百分比表示:或用男女人数之比(以女性人口为100)表示,称性别比。均使用性别比指标。

人口的性别结构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既有自然生理因素,又有社会、经济、文化因素;而且还反映着过去历史上的烙印。而性别结构一旦形成,反过来又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特别是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影响。因此,研究人口的性别结构,考察现状,发现问题,寻找原因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人口的性别结构有各自不同的表现和特点,受不同因素的影响,需分别加以分析研究。但首先必须对全国总人口的性别结构有一个概括了解,并考察其发展变化过程。

一 中国人口性别结构的现状和特点

按照1990年人口普查时所取得的数字,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有男性584 949 922人,女性548 732 579人,性别比为106.60。当前,欧美发达国家的人口性别比多在100以下, 发展中国家也很少有超过105的。与世界大部分国家相比,1990 年我国人口性别比是偏高的。这是我国人口性别结构的第一个特点。如果把1949年以来的历年人口性别比数字列出(见表1),便可看到除个别年份外,40多年来我国人口性别比总是在105以上。可见这个较高的水平具有一定持续性。这是第二个特点(表1), 这个特性不是统计上的不准确或偶发的现象。

表1 1949年以来历年中国人口性别比

年份 性别比年份 性别比年份 性别比年份 性别比

1949 108.161960 107.391971 105.821982 106.28

1950 108.071961 105.941972 105.781983 106.61

1951 107.991962 105.311973 105.861984 106.61

1952 107.901963 106.631974 105.881985 107.04

1953 107.561964 105.461975 106.041986 107.04

1954 107.641965 104.851976 106.151987 106.19

1955 107.251966 105.051977 106.171988 106.27

1956 107.411967 105.001978 106.161989 106.40

1957 107.331968 105.011979 106.001990 106.60

1958 107.531969 104.841980 105.90

1959 107.961970 105.901981 106.1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1》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

注:1953、1964、1982和1990年数字为人口普查结果。

1949年我国人口性别比高达108.16,比其后任何一年都高。这表明旧中国的人口性别比本来就是很高的。新中国的人口性别比是从这个基础上逐渐变化过来的,而且总的趋势是逐渐缓慢下降,这是第三个特点。从40多年来总的发展变化过程看,50年代是从108 以上的高水平持续下降;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前期在105的水平上波动;70年代后期和80 年代则回升到106以上的水平。时期之间、 年度之间波动起伏是我国人口性别比表现出的第四个特点。这些特征都是就整个中国而言,而且是各种因素影响的综合结果。在下一节我们首先考察影响总人口性别比的因素;在随后几节再考察不同地区和类别人口的性别比。

二 影响中国人口性别结构的因素

任何一个地区的总人口性别比都是由各个年龄(也即各个不同出生队列)的性别比综合而成。全国总人口性别比则是各地区人口性别比的平均数。就每个地区而言,其当前的人口性别比均取决于下列四个因素:①出生婴儿性别比;②男女两性死亡率的差异;③迁移人口(包括迁入和迁出)的性别差异;④人口的年龄结构。

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每一出生队列(即同龄人)一生中经历各个年龄时的性别比的基础和出发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出生性别比不完全相同,但差别不大,一般处于103—107范围以内。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一向比较正常,我国各地区出生婴儿性别比有差别,是影响性别比地区差异的基本因素之一。出生婴儿性别比本来是人类生理现象的一种表现,在各个民族、各个社会内部其水平应是稳定少变的。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受各种社会条件的影响,人们会有意地采取措施影响出生性别比。这也会影响到不同队列的性别比。

男女两性由于生理上的差异一般表现为女性死亡率低于同年龄的男性。因而,同年出生的一批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其中男性所占比重会逐渐减小,性别比便逐渐下降。若每年出生婴儿性别比相对稳定,则总人口中也会表现出性别比随年龄的增长而降低的现象。但是也有某些重男轻女的国家,女性的死亡率高于同年龄的男性,以致人口性别比不随年龄的增长而降低,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旧中国就是如此。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女性死亡率开始低于同龄男性,1949年后出生的人口队列已显示出性别比随年龄增长而逐渐下降的一般规律,但以往已形成高性别比的各队列则仍保持着高于正常的性别比,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移至40—64岁(1990年)。这部分人口的不正常的高性别比是历史留下的烙印,而仍在1990年总人口的性别比上表现出来(参见表2)。就任何一个地区而言, 迁出迁入人口的性别比未必和本地区原有人口的性别比完全一致。若迁入人口男多于女或迁出人口女多于男〔1〕则会使本地区的人口性别比提高。反之, 若迁入人口女多于男或迁出人口男多于女〔2〕,则会使本地区人口性别比降低。 所以迁移的性别选择是影响地区人口性别结构变动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中国建立后的前30年出入国境的迁移极少。进入80年代,国际迁移人数渐增;但与全国庞大的人口相比仍微不足道,对全国总人口的性别比基本无影响。不过,如考察分省区的人口状况,这种迁移的影响就很明显了。

表2 1990年普查时中国人口某些年龄的性别比

年龄 性别比 年龄 性别比 年龄 性别比 年龄 性别比 年龄

性别比

40110.18

45

110.00

50

111.50

55

108.44

60108.32

41109.66

46

111.64

51

112.74

56

110.37

61106.03

42110.17

47

111.65

52

114.04

57

110.50

62106.15

43110.17

48

111.07

53

112.22

58

109.70

63105.49

44108.39

49

112.23

54

110.01

59

110.61

64103.32

资料来源:《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二册,第3—4页。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低年龄组性别比高于高年龄组。所以在一个儿童少年占比重较大的年轻型人口中,总人口的性别比就会高一些。而在一个老年人比重较大的年老型人口中,总人口的性别比就会较低。中国人口目前正在从年轻型转入成年型,老年人比重尚不很高(1990年普查时为65岁及以上人口只占总人口的5.58%)。这也是总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之一(当然不是根本原因,因为各年龄的性别比也都是较高的)。我国人口正在不断老化。这将有助于降低我国总人口的性别比。

然而全国总人口的性别比不过是各地区人口性别比的一个平均数,是它们的综合表现。从静态看,它掩盖着各地区之间的差异;从动态看,它的变化也反映不出各个地区性别比的不同变化情况。为了更具体地了解全国各地人口性别比的状况和发展变化,有必要考察分省区的数据。

三 中国人口性别结构的地区差别

我国各省区人口性别比历来存在较大差别。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仍然显示出地区之间的不一致(见表3)。

首先考察1990年普查的数据。性别比最高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达到110.29。最低的是西藏,仅为100.16。高低相差10.13。若以103 、 105、107为界将大陆30个省区划分成4个组,则性别比在103以下的只有西藏一个自治区,介于103至105之间的有天津、河北等9个省区,105至107之间有黑龙江、浙江等9个省区,超过107的有北京、山西等11 个省区。虽然30个省区当中有18个省区(即66%)的性别比位于103至107的范围以内,但其余10个省区中有9个都居于107以上的高水平。这表明,有30%的省区人口性别比是很高的。其中又可分为两种情况:⑴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经济发达城市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在80年代改革开放政策影响下大量务工经商和从事服务工作的外地人涌入,其中男性大大超过女性,致使北京人口性别比从1982年普查时的102.43急剧提高到1990年的107.03。海南省的情况也类似。⑵有些省区的人口性别比历来很高,过去40年变化不大,至今仍保持着较高水平。例如,山西、内蒙古、湖南、四川、陕西、甘肃就是这样。

表3 中国大陆各省区历次普查时的人口性别比

资料来源:①1995年、1964年和1982年的性别比数字系根据《中国常有人口数据集》表1.1,表2.5,表2.12中的数据计算。

②1990年的性别比数字引自《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

注:1953年的热河省和西康省的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7.57和94.19。这两个省后来分别并入河北省和四川省。本表未列入这两个省的数字,也未将其并入1953年河北省和四川省。

那些性别比较低的省区大部分也具有历史传统和地区民族特点。其中最突出的是西藏。1964年普查时其人口性别比仅为86.75。20 多年来虽然逐渐回升,却仍居于全国最低水平。这显然反映着藏族的许多民族特点〔3〕云南在前三次普查时人口性别比都较低,1964年甚至低于100。云南是个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其中有些民族性别比也比较低,如白族(102.05),傣族(100.34),回族(101.99)等。在沿海地区,江苏和山东表现出一贯的低水平,但同时也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

从发展变化来看,1953年普查时有15个省区的性别比在110以上, 而在近40年的时间内都有所下降。原来性别比较低的则有所上升。 但1990年普查时只有广西上升到110以上。

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型地区在旧中国曾具有非常高的性别比。那是由于许多男性劳动力从外地到城市工作,而把家属留在老家。新中国建立后,这些城市的性别比迅速下降到正常水平。1982年普查时北京只有102.43,天津103.13,上海甚至低到99.33。但经过80 年代的经济改革,性别比又有了明显回升,北京和上海分别提高到107.03和104.14。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则都从建国前的高水平迅速下降。总的来说,性别比的省际差异在不断缩小。

从世界范围看,欧美发达国家的人口性别比均较低。欧洲除个别国家外,性别比均在100以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新西兰等以欧洲人后裔为居民主体的国家莫不如此。亚洲的日本,人口性别比也低到96.48。 因而人们往往认为人口性别比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联系,似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则人口性别比便越低。当然,上述国家的低性别比究竟是由于经济高度发展,还是由于这些国家居民的民族文化传统背景,尚值得进一步研究。但是,我国分省区的人口性别比并未明显呈现这种规律性,这恐怕是因为每个地区的人口性别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则西方国家表现得很突出的那种女性死亡率大大低于男性的现象在我国并不很明显。有些地区低年龄组女性死亡率还高于男性。二则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数目众多的劳动力从内地大量涌向沿海经济较发达的省份,而其中男性居多,从而提高了迁入地的人口性别比,以致有些地区经济很发达而性别比也很高。三则不同地区历史上已形成的性别比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太大的改变。四则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长期形成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对性别比也有重要影响。而这些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并不会随经济发展而迅速改变。

四 中国人口性别结构的城乡差别

我国人口性别比除明显的省区差别外,在城乡之间也表现出更大的差别。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了某些共同的特点,同时也有一定的变化(见表4)

表4 1982年和1990年全国市、镇、县的人口性别比

资料来源:①1982年数字摘自《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的主要数字,②1990年第二种口径数字》根据《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的数字计算,③1990年第一种口径数字根据《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的数字计算。

1982年在市、镇、县三者当中县人口的性别比相对最低(103.37)。虽然和其和国家相比也还是比较高的,但在我国三类地区当中却属最低。市人口的性别比已经高达107.58,超出一般正常范围的上限。而镇人口的性别比竟然高达115.09,表明其人口性别结构极不平衡。1990年的市、镇、县人口性别比(按第二种口径)虽有变化,但仍保持着同样的格局。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城乡之间这样大的差别?在前面所讲的制约性别结构的四大因素当中,出生性别比显然不可能是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因为,从决定出生性别比的生理因素方面讲,市、镇、县、居民并不明显差别。且从1990年普查中登记到的性别比数字看,市、镇、县中市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最低。而且一般说来,在我国农民生男孩的愿望更强烈。所以县人口性别比较低的原因不是由于出生性别比偏低。其次,县人口性别比相对较低也不能用男女死亡率的差别来解释。因为,虽然在我国一般也是女性死亡率低于同龄男性,但农村的这种差别小于城市。这只会使农村人口性别比高于城市,而不是低于城市。至于年龄结构的影响,则由于农村生育率高于城市,年龄结构比城市更为年轻,故也应起到提高人口性别比的作用,而不是相反。综上所述,四个因素排除了三个,所以可以认为,县人口的较低性别比基本上是大量农村男性人口外流到市、镇而造成的结果。

表4中镇人口的性别比明显超过市人口的水平而居首位。 这同样可从人口迁移找到解释。新中国建立后对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后者指户口的迁移)限制极严。尽管农村居民十分向往城市,但限于严格的管理制度,无从实现向城市的移动。从70年代后期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和商品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大大刺激了农民向城镇移动的积极性。同时人口管理政策也有了某些调整和松动。于是原来的农民开始大量迁到集镇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非农业的经济活动。在最初阶段男性流动从数大大超过女性,从而大大提高了镇人口的性别比而同时导致县人口性别比下降。

市和镇对农村人口都具有巨大吸引力,就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而言,也许市比镇的吸引力更大。但市与广大农村的距离较远,差异较大,对外来人口的限制也较严,所以离开农村的人绝大部分先到邻近的镇去参加各种经济活动。其中多数是男性到外面闯荡而把家庭留在农村。这很可能是80年代镇人口性别比明显高于城市的主要原因。当这些较早从农村迁到集镇的男劳动力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已经站稳脚根,便会设法把家属(首先是妻子)接到镇上共同营生。当这些先驱者在集镇打开局面后,亲戚邻里中的其他人也就会更有把握、更大量迁出。女性的比重也会增加。从表4的数字可以看到,1990年镇人口的性别比(111.70 )已经比1982年(115.09)降低了不少。70年代后期和整个80年代,我国人口在城乡间流动的总趋势是从农村流向城镇,而不是相反。所以,可以认为,从1982年到1990年镇人口性别比的这种明显下降以及县人口性别比的略有回升乃是妇女由农村迁往城镇的比例已超越男性的结果。

表4的数字还表明有,如果把建制市、镇、 县的人口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分开考察,则会看到,无论市、镇、县的人口当中,非农业户口的性别比都大大高于农业户口。在农业户口居民当中县的性别比最高,但也不过只是103.77。市与镇则更低。全国平均才达到102.59。而非农业户口的性别比全国高达121.90,县更高到186.45,市则最低。这十分清楚地说明,⑴无论市、镇、县的建制范围内,非农业户口中都是男性大大超过女性。这反映男性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形多于女性。⑵在市、镇、县之间,非农业户口性别比是市<镇<县。这表明越到基层、越靠近农村,男性的这种优势(指非农业户口男多于女)越强。

镇的农业户口居民的性别比最低,非农业户口居民的性别比也大大低于县的相应数字。但二者合在一起的全部镇人口的性别比却显著超过市和县(特别是县)。这无疑是由于:⑴与市相比,镇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性别比高出许多,致使其总性别比也高居首位;⑵与县相比,镇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全体镇人口中所占比重(21.20%)〔4〕,大大超过县的非农业户口所占比重(3.82%)。

本来我国人口的性别比就偏高,其中就蕴涵着婚姻家庭的潜在问题。把人口按市、镇、县分开来考察,问题便更突出。若再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分开,更可看到不同类别间差异之大。这些数据也间接反映了男女社会地位的某种差距,值得引起注意。

五 中国人口性别结构的民族差异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55个少数民族遍布全国,而比较集中地聚居地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这些民族起源不同,生活环境各异,经历过各自特定的历史,具有形形色色的风俗习惯和千差万别的文化背景,现在又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因而其许多人口特征,包括性别结构,都存在显著差异。1982年和1990年全国各个民族人口的性别比如表5所示。

表5 中国1982、1990年各民族人口性别比

民族

1982 1990民族 1982 1990

汉族 105.58106.12 景颇族92.84 95.52

蒙古族105.64103.27 柯尔克孜族

104.55103.86

回族 103.39103.21

土族106.30105.60

藏族 95.77 97.64 达斡尔族 105.85101.56

维吾尔族 105.13104.47 仫佬族

103.51103.41

苗族 105.81107.87

羌族101.62102.98

彝族 101.89103.60 布朗族

101.42104.04

壮族 101.61104.27 撒拉族

101.32103.14

布依族101.79103.40 毛难族

106.73107.20

朝鲜族 97.87 98.07 仡佬族

108.99115.41

满族 114,48109.46 锡伯族

112.89110.52

侗族 108.93112.23 阿昌族98.42 99.91

瑶族 105.42109.10

米族101.90103.04

白族 100.55102.84 塔吉克族 105.34104.36

土家族108.94110.63

努族104.57101.47

哈尼族102.20104.32 乌孜别克族110.50109.34

崩龙族100.05 99.77 俄罗斯族 64.34 87.24

哈萨克族 106.20104.92 鄂温克族 104.64 99.46

傣族 98.55 99.47 包安族

104.84105.69

黎族 101.28103.05 裕固族

100.46100.11

僳僳族101.37103.04

京族 88.99 91.59

瓦族 100.73107.74 塔塔尔族 107.45108.14

番族 112.34114.86

独龙族

94.75 92.05

高山族115.97103.18 鄂伦春族 103.32 93.69

拉祜族101.67103.68

赫哲族 104.81 98.88

水族 104.03106.65

门巴族 103.94 99.52

东乡族105.24106.41

珞巴族

88.67 94.47

纳西族100.62100.87

基诺族

98.87101.90

资料来源:⒈1982年性别比摘自《中国妇女统计资料》,第26—28页。

⒉1990年性别比根据《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册第380 —459页有关数据计算。

注:*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人口。

1990年普查时汉族人口占中国大陆总人口的91.96%(1982 年普查时占93.30%)。故汉族人口的性别比(106.12 )与全体人口的性别比(106.04)〔5〕基本一致。以上各节的分析基本上也就反映了汉族的情况。本节将着重考察少数民族人口的性别结构。

55个少数民族按1982年年中的人口性别比可以分为8个组(见表6)。

性别比在100以下的民族在1982年有10个,1990年增至14个。 性别比低于103的民族1982年共有26个,占少数民族总数的47.27%;1990年减至21个,占少数民族总数的38.18%。高于107的民族1982年只有9 个,占少数民族总数的16.26%;1990年增至12个,占到21.82%。 在103—107的正常范围内,介于103—105之间的民族有18个, 而105—107之间的只有5个。前者占78.26%,而后者仅占21.74%。可见, 总的来说还是性别比偏低的民族较多。从1982—1990年之间的变化来看,1982年性别比低于105的民族包括汉族有36个,占64.29%;高于105的有20个,占35.71%。1990年性别比低于105的民族增加到39个,占69.64%; 高于105的民族减至17个,所占比例降至30.36%。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低性别比的民族在增加。

表6 1982年和1990年普查时中国的少数民族按人口性别比分组按性别比数值分级的民族个数

若就具体民族来考察则会看到:

⑴不同民族的性别比高低悬殊,但有逐趋接近的倾向。1982年性别比最高的高山族(115.97)与最低的俄罗斯族(64.34)相差达51.36。但鉴于1982年普查时高山族只有1549人,俄罗斯族只有2935人,其性别比数值波动较,大不够稳定(这一点,从1990年数字即可看出),取性别比次高的满族(114.48)与人数超过9万的景颇族(92.48)相比,二者相差21.64。1990年性别比最高的仡佬族(115.41) 与最低的俄罗斯族(87.24)相差28.17。基于同样理由,取仡佬族与景颇族 (95.52)相对比,二者相差19.89。最高最低之间的差距已有所缩小。

⑵人数较多的民族,其性别比高低存在着固有的特点。人数超过百万的少数民族当中,藏族、朝鲜族、傣族的性别比都低于100, 而且在历次普查中都是较低的。这肯定有着民族特点。白族、黎族、壮族、布依族、彝族、哈尼族1982年时性别比也都较低(在100~102之间),但1990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以上这些低性别比的民族除朝鲜族地处东北外,其它都分布在我国西南地区。其低性别比或许与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文化传统有一定关系。此外,其他一些性别比较低的民族,如僳僳、佤、拉祜、景颇、纳西、布朗、阿昌、普米、德昂、独龙和基诺等民族都聚居在云南,门巴族、珞巴族在西藏。看来也受到某种共同因素的影响。世代居住在东北的鄂温克、鄂鄂伦春与赫哲这三个渔猎民族1990年的性别比也降到100以下,这或许与他们开始定居下来并转向农牧有关。而居住在西北的少数民族当中只有裕固族和撒拉族(1982年)较低,接近100。

另一方面,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中也有一些性别比比较高的民族。其中有些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北,如蒙古、维吾尔、满、哈萨克等;有些则分布在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如苗、侗、瑶、土家族等。人数较少的仡佬族(437997人)与锡伯族(172847人)的性别比也很高。他们一个聚居在贵州,一个则分布在辽宁、新疆、黑龙江。有趣的是,居住在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性别比偏低,而居住在邻省贵州的少数民族却有一些性别比很高。这一现象很值得进一步研究。

⑶有些民族在1982~1990年的8年间性别比变化很大。 如满族下降了5.02,侗族上升了3.30,瑶族上升了3.68,佤族上升了6.98,达斡尔族下降了4.29,仡佬族上升了6.42等。其中,满族人口将近千万,侗族和瑶族也都在200万人以上。在这样多的人口中,性别比如此急剧变化,很难用本民族人口自然变动做为原因来解释。造成这种不正常变动的最可能原因只能是由于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大量更改民族成份及更改者中两性人数的差异。一些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如高山族(1982年1549人,19902909人)和俄罗斯族(1982年2935人,1990年13504人), 性别比变化幅度更大,前者下降12.79,后者上升22.90。他们的人数增长也都很快,从1982年至1990年前者平均每年增长8.2%,后者21.02%。在性别比变动(包括升或降)幅度超过3的15个少数民族中有11 个民族的平均年增长超过3%,其中有9个超过5%。可见, 这些性别比的巨大变动很可能与其人数的非正常增长密切有关。

注释:

〔1〕严格说应该是, “若迁入人口性别比高于本地区原有性别比或迁出人口性别比低于本地区原有性别比”。

〔2〕严格说应该是, “若迁入人口性别比低于本地区原有性别比或迁出人口性别比高于本区原有性别比”。

〔3〕1964年西藏的低性别比与1959年大量男性乐逃有关。但 1990年30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1959年尚未出生)的性别比也均较低。

〔4〕根据《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册第14—15 页数据计算。

〔5〕按各民族人口合计的口径计算。见《中国1990 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册,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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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的性别结构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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