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女性留学政策_留学论文

晚清女性留学政策_留学论文

清末女子留学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末论文,女子论文,留学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清朝末年清政府在施行“新政”的过程中,曾对出国留学实行鼓励政策。对女子留学的选派一般由地方督抚包办,各省自定标准;在国外设留学生监督处,对男女留学生共同管理;采取奖励政策,鼓励留学生学成归国;允许女子自费留学生可以与男子同样享受补给官费。这些留学政策的实行,鼓励和促进了女子留学的发展。

清政府在施行“新政”的过程中,曾实行了鼓励留学的政策,以培养“新政”所需要的人才。鉴于当时女学兴办蔚然成风,女学师资奇缺,清政府对女子留学给予了一定的鼓励。首先选派官费女子留学。1905年,湖南省首开风气,奉天、江西等省继之,东京留学女子很快增至百人。江苏选送官费女子留美,开了女子官费留学西洋的先例,浙江等省部起而效之。官费女子的选派和鼓励都促进了女子留学的发展。同时清政府派员考察留学国的女子教育。吴汝纶赴日考察,端方赴美考察,都专门到女子学校详细了解情况,缔订合同,驻外公使也作了许多具体工作。驻日公使杨枢赞助实践女校设立中国女子留学师范、工艺速成科,专门培养女学师资、蒙养院女保姆等人才;杨枢还参加留学女子的毕业典礼等等。这些都反映出清政府对女子留学的重视和鼓励。

那么,清政府在女子留学的选派、管理和回国使用等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政策呢?

一、由督抚包办,各省自定标准

清政府对女子留学的选派一般都由地方督抚包办。选派的标准没有统一要求,由各省自定。如湖南1905年选派留日的20名女子,在年龄和文化程度上都没有统一的要求,少长老幼皆有,年龄悬殊很大,最小的14岁,最大的53岁。文化程度一般都较低,只要求“粗通文墨”。清政府选派留学生一贯注重道德品质,要求“心术纯正,明通端谨”,女子的标准是“品行聪淑者”。从湖南选派的杨庄、王昌国、张汉英等20名女子来看,都是名门秀媛,一般人都认为这样家庭的女子是封建礼教薰陶下成长起来的“品行聪淑者”。湖南选派留日女生的标准大致反映出20世纪初期官费女子留学生,尤其是留日女生的选派政策。留美女生的选派是通过考试选拔的,江苏、浙江于1907年和1908年先后选派的几名女子都是经过考选的,在文化程度方面可能要比留日女生高点。浙江考选三名留美女生时,还备取两名,最后将两名备取送往日本留学。可知备取者,不如正取者成绩好,但留日是完全合格的。

随着女子留学人数的增加,留学规模逐渐扩大,清政府学部于1910年6月发出一道通令:

女生游学,为养成母权之基,关系至重。中国女学尚未发达,虽不能限于中学毕业程度,亦应慎重选择。此后女生自费赴日,应由地方官呈请学司考验,必须受过本国教育,文理明顺,品行聪淑者方予给咨东渡,否则仍应令入本学堂肄业,毋庸咨送出洋留学。以后无咨文之女学生,监督处概不送学,以示限制。①这一通令明显地提出了文化程度和学历的要求。这一限制政策曾一度使留日女子人数减少,辛亥年后降至几十人。但它对尽快提高出洋女子的文化程度不无促进作用,在克服女子出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方面都有一定的裨益。

由于清政府“用才孔亟”,开始选派留日女生学习速成师范,一年、半年即归。留日女子鉴于学期短暂,基础薄弱,很多女子都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学业,学有所成。这是清政府目光短浅和急功近利政策的明显失误。随着时间的推移,速成科弊端暴露,清政府决定延长留学时间,以培养合格人才。1906年8月,清政府学部通令各省停止选派速成留学生。1907年后,开始由速成留学向正规留学过渡,学制延长为二至三年,保证了留学女子的培养质量。

二、严格留学生管理

清政府对女子留学生的管理一般纳入男留学生的管理之中,并设有共同的管理机构。留日之初,留学生同公使就近照料,各省也设有留日监督。1902年后,清政府设留日总监督,置留日学生监督处。章程规定,总监督由公使兼任,副总监督由公使和学部会派。留日监督处,“分理游学生事务”:设编报所,以资报告;设监督员,分头考察;“并附设咨询员,以备采访”②。1906年王克敏任副总监督时,留日监督处达到了极盛期。1908年,监督处有学务委员7人,书记4名,且一切事务悉由出使大臣管理。

留欧初设华洋监督,1907年仿日本设欧洲学生监督处由蔚光典主持,1909年因学生分散不便管理,分设英、法、德、俄、比五国监督和监督处,由驻各国公使管理一切。

以上所设各地监督处的监督管理范围很广,“凡功课之勤惰,志量之主卑,学业之精粗,身体之强弱,都得悉心考察”③。1906年监督的管理范围更扩大到指定学校、查察功课、匡正品行、拟定学费等方面。管理机构的设置,实际管理的严格,一方面保证了留学生学业的完成,另一方面也起了监视学生镇压学生参与革命活动的作用。

三、鼓励留学生学成回国

清政府对回国留学生采取鼓励政策。甲午战争前,回国留学生数量稀少,实行直接奖励政策;20世纪初期回国留学生日益增多,实行了考试奖励政策;另外,对于回国多年并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生,实行间接提拔政策。清政府视其留学成绩、考试成绩和工作成绩,分别授予不同的官职和出身。这种奖励政策曾刺激了广大青年积极出国留学,吸引了大批留学生回国投身于洋务和新政活动,有利于提高回国留学生的工作热情和社会地位。只是清政府的奖励政策并未见有用于女留学生的。这也许是因为留学女子人数很少,而且程度较低;或者因为封建科举本来就不许女子参加,这种留学授官职的“洋科举”自然也不会考虑到女生。不过女生既然没有这种机遇,也就很想得开,而且对这种回归奖励政策持批判和排斥的态度。秋谨就反对以东赢为猎取功名的终南捷径。她说:“当学堂不作,科举盛行时代,其有毅然舍高头讲章,稍稍习外国语言文字者,讵不曰‘新少年,新少年’?然而大道不明,真理未出,求学者类皆无宗旨,无意识,其效果乃以多数聪颖子弟,养成翻译、买办之材料,不亦大可痛哉!”她还说:“十年来,此风稍息,此论亦渐不闻”;然而“吾观多数学生,以东赢为终南捷径,以学堂为改良科举矣。今且考试留学生,‘某科举人’、‘某科进士’之名声,又喧腾于耳矣。自兹以后,行见东赢留学界,蒸蒸日盛矣。”她称:“呜呼!此等现象进步欤?退步欤?吾不敢知。要之,此等魔力必不能混入我女子世界中。我女界前途,必不经此二阶段,是吾所敢决者。”④秋瑾主张,女子留学的目的不在于附庸风雅,获取一二虚衔,而在于提高觉悟,增进知识。秋瑾的这种认识确属高见,留学目的十分明确,这对女子留学起了正确导向作用。

四、允许女子自费留学生补给官费

女子留学多是自费留学。随着女子留学事业的发展,清政府开始调整留学政策。学部于1910年6月发出通令,指出:“至自费女生补给官费,应以考入东京高等女子师范学校、奈良高等女子师范学堂、蚕业讲习所女子部三校为限,照考取之先后名次与男生一体挨次补给本省官费。其从前记名之女生,如非考入以上三校肄业者,应一律除名以归划一。”⑤女子自费留学生可以与男子同样享受补给官费,这在中国几千年男女教育不平等的历史上,女子留学教育又最先露出了曙光。1911年4月,清政府又颁布了《编订女生留学的酌补官费办法》,规定:“赴欧美女生,查其学力优良,品行方正,俟毕业归国时,足资启本国教育者,由部选定补给官费,至普通留学女生,经本省提学使考验,果有学力与章程合格者,亦准补给官费,以期女学教育之发达。”⑥

清末女子留学政策的颁行,对女子留学日本、留学欧美都起了促进的作用,开通了女子留学的风气,推动了女子留学的发展。这在中国教育史上,在中国妇女运动史上都是一件大事。为以后女子留学的发展打下了一个基础。但是女子教育、女子留学的发展是与社会制度和教育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彻底推翻封建制度,女子留学才会得到充分的发展。

注释:

①转引自林子勋《中国留学教育史》第167页。

②《奏定管理游学日本章程析》,见《学部奏咨辑要》。

③《留学教育》第一册,第253页。

④《中国女报发刊词》,《秋瑾集》第12-13页。

⑤《学部奏咨辑要》三编。

⑥《顺天时报》,191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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