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参考文献的含义及其著录规范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参考文献论文,含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篇完整的论文或一部论著必须包括论文或论著的正文部分和附于其后的参考文献,这已 是著(作)者、编辑和读者的共识。正文部分是著(作)者以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积累为基础,并 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工作实际、科学实验而撰写的原始文献。而参考文献是著(作)者在撰写 论文或论著时参考引用过的有关文献。但笔者在阅读了大量原始文献后,发现因每个人对参 考文献概念理解的不一致,在标注参考文献时出现了各种现象和问题,以下逐一论述,与关 心此问题的同行商榷。
1 参考文献的概念及其局限性
1.1 参考文献的概念
参考文献的概念有多种表达:参考文献又称引用文献,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或参考的 有关图书资料[1]。参考文献:(1)进行某一著述、某一研究或其它活动时所参考的文献。 (2) 又称“参考书目”,某一著作参考和引用的文献之目录[2]。参考文献又称引文。作者撰 文时引用或参考的文献。一书引用或参考的资料目录[3]。《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以 下简称《规则》)中表述为: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4]。
以上几种表述可概括出两种含义解释:一是为了某一目的而引用或参考有关文献。此外可 将图书资料和资料理解为文献的同义词和代用语[5]。二是为进一步查询有关资料而产生 的文献目录。
下一个需要明确的概念就是文献,文献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由此可以看出参考文献必 须是载体,其内容必须依附于载体,不能脱离载体而独立存在,同时其内容具有不变性和稳 定性,并可供人们查阅。
1.2 著(作)者引用和标注参考文献的理由和意义
(1)体现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2)标注参考文献是对被引文献著(作)者人格及其辛勤劳动的尊重。
(3)为读者进一步查实论文或论著中引用的观点及事实数据提供依据,可满足读者追溯查找 文献的要求。
1.3 参考文献概念的局限性
众所周知,著(作)者为撰写论文或论著而引用参考文献,实际是情报交流行为的体现,而 情报交流的方式,大多数人趋于一致的认识可分为非正式交流和正式交流,也可称为直接交 流和间接交流。著(作)者在生产工作和生活实际中获取情报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决不仅限 于从文献中获取情报这种正式交流的方式,而按照参考文献的概念,客观上将非正式交流方 式获取情报的情形排除在著(作)者实际获取情报的情形之外,从引用参考文献的理由和意义 的角度来看,参考文献的概念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标注参考文献的目的。引用参考文献的目的 之一就是为著(作)者的有关论点、事实数据提供佐证和依据,而能够提供佐证和依据的情报 源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文献,著(作)者可以从学术或技术讨论会的与会者、展览会的实物 那里获得许多真实可靠的情报,这些情报完全有可能成为著(作)者撰文的依据。由此是否可 以说,用“参考文献”一词来涵盖著(作)者为撰文而收集并引用的情报是不妥帖和不宽泛的 提法,从而导致著(作)者在标注为撰文提供佐证和依据的情报源时会出现不完整的情况,进 而影响引文分析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如果仅从字面上来分析“参考文献”中的“文献”一词应包括26种类型,即专著、报纸、 期刊、会议录、学位论文、汇编、科技报告、技术标准、专利文献、产品样本、中译文、手 稿、参考工具、检索工具、档案、图表、古籍、乐谱、缩微胶卷、缩微平片、录音带、录像 带、唱片、电影片、幻灯片、其他[6]。
现实参考文献大多数为期刊、图书(可包括26种文献中的专著、会议录、汇编、中译文、参 考工具等),其次为学位论文、技术标准和报纸。令人困惑不解的是,我们几乎看不到以胶 片、录音带、录像带为存档记录的,从电视、电影、广播、录音设备获取情报并为著(作)者 撰文提供佐证和依据的参考文献。没有看到将电影、电视、广播等渠道作为情报信息的情报 源,并不意味着所有著(作)者均未从电影、电视、广播等渠道获得过情报,而是因为人们的 从众心理及习惯行为的惯性所致。
还有一种现象已经引起著(作)者、编辑和读者的关注。在信息存储技术和传输技术高速发 展 的今天,光盘、磁盘作为记录知识和信息的载体已日益普及,已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 重要情报源,从网络服务器上获得情报早已不是稀罕事,但《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 B3469-83)中没有将光盘和磁盘单列为独立的文献类型,只能以其它类划归。
上述讨论和认识使参考文献概念的内涵得以丰富,外延得到拓展。从标注参考文献的目的 和意义来看仍存在局限性,参考文献是为读者进一步考证、查实原始文献中引用的有关内容 提供出处的,因此作为参考文献,最好提供以下保障:
(1)可获得性。传统的印刷型文献大部分均具备可获得性,他们收藏于各级各类的图书馆、 文献馆和文献信息中心之中。少量档案和手稿的获得难度较大。缩微型、声像型、机读型文 献中进入商业市场流通的部分获得有保障,未进入市场流通的部分不易获得(例如:仅作为 档案资料保存录音带、录像带)。
(2)内容的不变性。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具备上网条件的网民、网络系统管理员 和版主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对存储在网络服务器硬盘上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删除,这 就使得不同时刻访问同一网址的网民有可能会访问到不同的内容。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 网络安全技术的提高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与实施。
如果访问的是光盘服务器(又称光盘塔)上的CD-ROM,内容不变一般能有保障。参考文献除 了出处是网址的情形以外,其他类型参考文献的出处内容保持不变一般均有保障。
2 参考文献引用量的确定
参考文献的引用量认定可从标注和统计两个角度来观察和讨论。
2.1 从标注上观察和讨论,可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
(1)标注参考文献的原则认识不统一。此问题出自于人们对引文漏引率的研究。所谓漏引率 ,就是指曾经引用而未列出的相关文献数占曾经引用的全部相关文献数的百分比[7]。这 里的相关文献即本文中的参考文献。曾经引用的全部相关文献数包括两部分:曾经引用并列 出的相关文献数(用X表示)和曾经引用而未列出的相关文献数(用Y表示)。前者可根据文后参 考文献数统计得出。问题出在后者,即如何得出曾经引用而未列出的相关文献数,如果Y是 与著(作)者本人进行核对的结果,无可厚非。如果Y是单凭研究人员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认识 水平判断确定的,难免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一篇论文或一篇专著经常会涉及到一些重要的 概念、理论、观点、数据和事实等内容。如果这些内容已成为著(作)者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积 累,对著(作)者来说是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而对进行引文分析的研究人员来说,也许被认 定为是很重要的、而且是被引用的内容,必须在参考文献中标出,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必然 会在文后参考文献数量的确定和引文分析的研究中反映出来。参考文献的引用量应该如何确 定,有观点认为:参考文献应是那些亲自阅读过的、最重要的、最新近的、最关键的文献, 同时还应内容较艰深或范围较狭窄的专业知识[8]。笔者认为应将此观点修正、补充为: 所标注的参考文献应是那些著(作)者为撰文亲自听到、看到、亲自阅读的、最重要的、最关 键的情报,同时也应是所引用情报中内容较艰深或范围较窄的专业知识。如果著(作)者不标 注,专业读者就无从查找原文中有关内容的出处,无法判明著(作)者与前人或他人成果的界 限,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的不同,将直接影响文后参考文献标注的数量和引文分析中漏 引问题的研究。
(2)标注参考文献的方法不统一。此问题出自于是否用序号在正文中标注参考文献。标注序 号的论文和论著,其参考文献的数量由序号来确定;对于那些未标注序号的论文和论著,著 (作)者将所引用过的单位出版物和单篇文献,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不重复地逐一列出,参考 文 献表中最大序号即为参考文献数。同正文建立序号联系的参考文献,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多 个序号同时出自于同一单篇文献或同一单位出版物,而同正文未建立序号联系的参考文献, 则不会有同一单篇文献或同一单位出版物的重复现象。是否在正文中用序号标注参考文献, 直接影响文后参考文献的数量。
2.2 从统计的角度讨论
如果著作者在正文中用序号标注参考文献,其中多个序号同时出自于同一单篇文献或同一 单位出版物,在对参考文献进行统计分析时,可有两个标准:一是以单篇文献或单位出版物 相同与否来进行判断,相同者不重复统计;二是以文后参考文献的最大序号为标准来进行统 计。研究问题时,采用不同的标准,势必带来不同的研究结果。
3 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
为了阐述此问题,举一例来说明之,文章A被文章B所引用,称文章A为参考文献,或引文文 献,或引文。某人在撰写文章C时,阅读参考过文章B的内容,并引用了文章B中的某一论点 ,而这一论点又是文章B从文章A引用来的。此时文章C在标注参考文献时,应该标注文献B, 还是应该标注文献A。关于这个问题,至今尚未看到具有权威性的解释和规定。每个著(作) 者都按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来标注参考文献,当然,理想的情形应标出引文的原始出处,这样 能够保证引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际情况是大多数著作者均以参考文献的直接出处来进行 标注。笔者认为,应鼓励著(作)者查阅并标注引文的原始出处,这符合引用的规范[9]和 引用的本意,用直接出处来标注参考文献,会淡化著作者与原始引文之间的关系,有侵犯著 作权之嫌疑[10]。但现实情况是,出于种种原因,著作者无法获得原始引文进行查实核对 ,客观上可能导致引文误差。荷兰科学家无意中发现被引用文献在第一次被引用时出现的错 误,竟被后来引用者重复多次[11]。对间接引用并以此作为参考文献的出处的作法不应指 责,因为著(作)者毕竟对所引用的内容给予了关注和研究,积极的态度应该是采取一些方法 和手段,既避免侵犯著作权之嫌疑,又做到不违反标注引文之原则。
4 参考文献的著录及规则
4.1 参考文献应标注全部著(作)者
按照《规则》规定:“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不超过三个时,可全部照录。责任者超过三 个时,只著录前三个责任者,其后加‘等’字或其他与之相应的字”[12]。此规定批准于 1987年5月5日,实施于1988年1月1日。当时我国尚未颁布实施《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 法》实施于1991年6月1日,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原著中如果已署全 部著作权人的姓名,出于对著作权人人格和他们辛勤劳动的尊重,当原著作出现在文后参考 文献中时,理应标注全部著(作)者的姓名,这也是著作权法有关精神和原则的体现。因此, 可考虑修改《规则》。《规则》尚未修改之前,在文后参考文献中标注全部著(作)者仍是可 行的,因为《规则》中的规定并非排斥性规定。
4.2 参考文献表的排序及著录规则
参考文献表的用途之一是为读者追溯查找正文所引用的有关内容提供出处,这就要求著(作 )者将引用的有关内容在撰写的正文中逐一予以标注。《规则》中规定“顺序编码制是按文 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规则》同时 给出了样例[13]。现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标注者有之,不标注者亦有之。造成这种现象的 原因大致有二:一是部分编辑出版单位在稿约要求中并未按《规则》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是部分著(作)者缺乏在正文中标注引文的知识和意识。少数编辑出版单位做得较好。此 处以《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的稿约为例,稿约要求:“在正文中参考引用文献处右上角用方 括号标注阿拉伯数字序码,并与文末参考文献序码对应一致”[14]。这是办刊作风严谨认 真的表现。如果在正文中不用序号来标注参考文献,读者在判断正文中的有关内容与参考文 献的关系并追溯查找有关文献时,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许多人对此深有体会。
我们知道,文献按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印刷型、缩微型、声像型和机读型。《规则 》[15]规定了专著、连续出版物、专利文献、专著中析出的文献以及连续出版物中析出的 文献的著录格式,《规则》附录A又给出“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示例”包括的文献类型有专著 、会议文献、报告、学位论文、专著中析出的文献和连续出版物中析出的文献,综合两者的 情况,文献类型共包括有专著、专著中析出的文献、连续出版物、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 专利文献、会议文献、报告、学位论文,无论哪一种文献均是从印刷型文献的角度给出的规 定和要求,而对非印刷型文献,《规则》将声像型的文献区分为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并规 定缩微制品、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的文献类型标识分别为“M”、“A”、“V”,并无更具 体要求和示例,规定得比较粗略。对现在已广泛存在并使用光盘和磁盘两种机读型文献的标 识均未提及,这就势必造成著(作)者在对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时无章可循。以磁盘为例,现在 对磁盘的使用主要通过访问网络服务器来实现,著录内容一般为网址,但著录形式各异,缺 乏统一标准;另一个问题是,《规则》没有以胶片、录音带、录像带为存档记录,从电视、 电影、广播、录音设备获取情报的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定。
5 参考文献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许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博士点和 职称申报等工作中,经常要对参加人和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和技术论文进行评价,而评价的依 据之一,就是要考查其论文被引用的次数。因为对参考文献概念的理解在认识上存在着不一 致,在标注方法、统计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不统一,所以统计的结果必然存在着不完全或重复 现象,最终势必影响各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6 建议
鉴于以上认识和讨论,就引用和标注参考文献过程中出现的不同认识和各种问题,提出以 下建议:
(1)对参考文献的概念进行重新定义,定义为: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文献源或信 息源。
关于称谓问题,可有两种选择;一、考虑到人们的行为习惯,称谓仍然使用“参考文献” 。二、为使称谓能体现和包容概念的内涵,建议将原先的参考文献改名为参考文献源或参考 信 息源。
(2)调整参考文献的排序。基于笔者对参考文献概念的理解和认识。在标注参考文献时,按 参考文献源或参考信息源的可获得程度和内容的不变性进行排序,对参考文献可获得保障并 在内容方面具有不变性的,单独排在一起;对于相反情况的,排在一起;本文将这一过程称 为 分块排序。在分块排序的基础上,再按《规则》[16]中参考文献表标注法提供的两种标注 排序法,即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进行排序,从中选择其中的一种。
(3)《规则》已不能很好适应因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各种变化,补充和完善参考文献著 录格式的有关规定并逐一提供著录格式示例,已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4)文后所列参考文献在正文中无标注的现象极为普遍,应尽快把参考文献标注方法列入所 有编辑出版单位的稿约要求之中,加大对《规则》的宣传力度。此举有益于营造认真、严谨 的治学氛围,也是提高文稿质量和出版物质量的有效方法。对减少和杜绝伪引和漏引具有实 际意义。
(5)为避免侵犯著作权之嫌疑,又做到不违反标注引文之原则,可采取区分直接引用和间接 引用的办法。对直接引用的参考文献进行常规著录,对间接引用的参考文献在进行常规著录 之后,再在其后用方括弧予以标注:[间接引用],并将此项列入《规则》之中,使其成为 可供选择的著录项目。
(6)对于参考文献同时存在于多种形式的文献之中,应尽可能同时著录,以便读者进一步查 询时可自由选择出处。
(7)制定文后参考文献数量的统计标准,尤其是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应尽快建立一套科学规 范的论文被引用次数的统计方法,这将有益于引文统计分析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也 是提高科研、教学工作管理水平和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