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与新办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新思路论文,新办法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到本世纪末,要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今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科技系统的结构,分流人才,要真正从体制上解决科研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优化科技系统结构,分流人才。”这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指出了方向。
正确认识和把握九十年代科技体制改革的特点,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八十年代科技体制改革是首先选择薄弱环节,一项一项的冲破旧体制,是“拆旧房子”;九十年代的改革则主要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科技体制,是要系统成套的“建立新大厦。”科技体制改革正开始转入更深层次、进入综合配套、攻坚碰硬、全面建立新体制的历史阶段。改革的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的思路与方式方法也应随之发生了变化,对实际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此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讨论和参考。
一、要从国内外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来整体设计和实施科技系统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
众所周知,我国的科技系统组织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总体规划,按原苏联模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显而易见的弊端是条块分割、自成体系、自我封闭,低水平重复,科技与经济脱节等。在这样旧体系结构上来设计新的科技系统框架,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系统的认真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对科技的需求,来确定我国科技系统组织结构,应把每个研究所以及每个所中的每个学科或领域放在全国乃至世界的格局来审查它存在的形式和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配置现有科技资源,使每个研究所在国民经济大系统中找到自己最能发挥作用的位置,发挥整体的功能作用。如果还从某一部门、地方,或某一个研究所、学科、领域来考察,现有的组织结构却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同一城市相同或相近的科研机构多个存在的现状就会减少,调整和分流也就无从谈起。
从全局来设计和规划我国的科技系统结构和分流人才,这是国家的功能,必须统筹安排,集中协调,合理布局,集中体现国家的意志。国家科委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到2000年、2010年科技系统组织的框架,以及实现这个框架的措施和步骤。各部门、地方要按照总体的框架来进行调整和分流,形成一个层次清晰、布局合理、上下衔接的开放式的系统。
二、要从总量控制上来设计和实施科技系统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
至今为止,从上到下设立一个研究所都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只要某一部门或某一领导拍拍脑袋就可以建立一个研究所,建立起来后不管它如何运作和发展,就让它自生自灭,因而就有现在的5000多个独立研究所的存在,其中大多数是“不死不活”,无所作为。追根到底,就是在总量缺乏必要的控制。总量控制这是调整和分流中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政府设置多少科研机构,必须与其自身经济能力相适应。
总量控制之一——现有的R&D的投入到底能养活多少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国家和地方政府一定要算一算大帐,到1995年、2000年、2010年国家投入的研究与开发总经费有多少,保证每个科技人员正常的科技经费和基本建设费用多少,这就能基本确定我国科研机构的总规模,就能确立“稳住一头”的部分。算了这个帐心中就有数了。在总量上控制住,就会逐步做到该“稳”的“稳住”,该“放”的“放开”。使“稳”的部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得到必要的科技经费,安心地从事攀登科技高峰,而不象现在这样,“僧多粥少”,不管是谁都在等待这一点科技经费。
总量控制之二——确立合理的学科(领域)结构的比例。要从人员和经遇二个方面来控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和推广之间的比例与结构。即在每个层次内也有个合理的比例和结构,如在基础性研究层次中,各学科之间(数、理、化、天、地、生等)也要有个适当的比例;如在开发研究层次内,机械、电子、化工等领域也应有合理的比例,以避免目前存在的结构和比例不合理、同一层次上的大量重复的现象。
三、从资源优势与优先发展领域上来设计和实施科技系统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
纵观我国现有科技系统组织结构,上下一般粗,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清晰,结构与任务都存在低水平的重复。在这样旧体制上来设计科技系统组织结构新框架,必须打破现有条块分割的局面,按照“有所赶、有所不赶”的原则,根据国力、财力的可能,突出重点,选择具有一定优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学科、领域或课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逐步形成一支精干的、有功尖能力的科研“国家队”。
必须把农业科研摆在整个科技系统组织结构调整的突出位置,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推动传统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在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保障全国人民丰衣足食。在加强农业基础性研究,十分重视生物技术等现代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在农业上应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稳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发展技工(农)贸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切实加强工业产业部门的基础的、共性技术的研究和相应的科技系统结构建设,使它真正成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排头兵,真正做到在长远发展方向上有预见性,在人才、科研条件、测试手段上有先进性,在基础技术有开拓性,在解决关键技术上有权威性,在系统成套上有综合性,在为社会服务上有行业性。
高技术研究与开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先导,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源泉。优先发展和调整这部分科研机构是设计新型科技系统结构的重点,紧紧结合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根据世界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组织以中青年人才为骨干的精锐队伍,加强集成,力求取得重大突破与创新。
稳定地发展基础性研究,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形成“流动、竞争、创新”的机制,在现有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开放的科研基地。
四、从搞活科技资源存量、优化增量上来设计和实施科技系统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
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是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通过分流与调整,从根本上改变科研机构设置重叠,科技力量分散,科技工作低水平重复的状况,转变科技系统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掘科技潜力,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科技体制。
搞活科技资源的存量——使现有的科技人员、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信息等,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要有序的流动,在流动中实现最佳的配置,发挥更大的作用。继续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与企业实现各种形式的联合;支持和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相互兼并;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之间的联合或兼并;支持和鼓励技术开发性科研机构创办企业或整体改制为现代科技型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利用自己试验条件和图书资料对社会开放;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到农村承包、承租乡镇企业等等。
要做好科技资源增量这篇大文章。在现有条件下,搞活科技资源存量难度较大,但在科技资源增量上(每年的科研事业费、三项费、专项费、基建费用、新分配的科技人员等)如何按照调整的方向,集中投入,使该“稳”的部分能真正“稳”住。这个科技资源增量部分正是科技主管部门能真正有可能调控部分。经过测算,按照到2000年R&D的投入实现GNP的1.5%,每年的增量是有相当份额的,逐步实现调整的目标是有可能的。
五、从改革和发展的结合上来设计和实施科技系统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
要彻底改变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发展的“两张皮”现象。今天的科技发展问题,实质上是科技体制改革问题。快速发展是改革带来的,解决制约科技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实现。只有抓住改革的机遇,才是抓住了发展的机遇。不加快改革,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科技本身也就不能加快发展。
科技发展的加快,要求科技体制改革的加快,同时也为改革的加快创造了条件。当前,科技发展工作要在三个层次部署上要有新的发展,调整比例关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强化集成,提高效率和效益,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在商品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面迈上新台阶。这无疑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加快“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步伐,建立宏观调控体系,构造新型科技体制,来保证科技发展工作步入快车道。
科技发展工作中的计划体制与投资体制改革实质上与科技系统组织结构调整与人才分流相一致。根据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科技发展和改革都是要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克关键,勇于创新。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和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促进一批重点研究机构和重点学科(或领域)得到迅速发展,保证“稳住一头”的落实。为做到发展与改革的有效结合,必须加强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相互通气,共同参与从项目的制定到单位的落实以及改革方案的规划,分头实施,来落实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六、从评价考核研究所、学科和领域上来设计和实施科技系统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
我国的科研机构只要一经成立,不管它对社会作出多大贡献,就一直生存下去,在目前5000多个研究所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没有R&D的活动,至少有1/3~1/4的科技人员没有研究课题,但国家还有承担养活的任务,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没有的。科技系统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必须是引入竞争机制,择优支持,优胜劣汰,这是一条重要原则。现在的问题是,谁是优者?谁是劣者?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作正确的、明确的回答。
应对现有政府的科研机构逐个进行测评和评估,为制定调整方案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有不同的特点,所以评估指标的指标体系要有科学性和操作性。这几年有些部门(如中科院、机构部等)、地方(如天津等)都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国家科委也进行了这方面工作,为调整结构和分流人才提供了一些思路。但这项活动还未成为上下一致统一的行动,把它纳入科技系统结构调整,人才分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考核与评价,必须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机构的属性,即每个研究所从事R&D活动情况,占其全部业务活动中的比例,以判别该所属于那一类型并是否属于科研机构;与政府的关联度,分析每个机构承担政府任务情况,承担政府任务占全部任务的比例,以及每个机构的R&D活动领域与政府职能的关联度,以判别是否属于政府主办的科研机构的范围;机构的能力,主要是研究开发能力、经济能力、经营能力等,以判别在分流重组中机构的方位以及实现角色转换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科(或专业)水平,分析每个研究所中主要学科(或专业)在国内外同行的水平以及人员的设备情况,以判别该学科(或专业)当采的可能性。
为避免人为的因素和条块分割的状况,必须组织起有权威性的考评专家组,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平等的竞争中择优支持,保证我国科技系统组织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顺利进行,最终实现改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