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伦理学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滚动式拓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视角论文,视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方伦理学并非从一开始就采纳了多种研究视野。其研究视野以及下属的考察视角随其历史的演进而逐步增多。每个在后时期不仅接管了在前时期的全部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而且开拓出数量不等的新的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这种现象类似滚雪球,因此可名为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滚动式拓展。雪球愈滚愈大,且重心时有变化,西方伦理学的研究视野愈展愈宽,其考察视角愈聚愈多,且不同时期里占主导地位的研究视野不尽相同。
一 希腊罗马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
在希腊罗马伦理学中,只有一种成熟的研究视野,那就是哲学视野。这里所云哲学视野,不是指把一切学科的基本原理都包罗在内的宽泛语义上的哲学之视野,而是指仅仅包括形上学(或存在论)、知识学(认识论)、逻辑学、伦理学、美学、自然哲学、社会哲学等传统分支的严格语义上的哲学之视野。
尽管在希腊罗马时期,除哲学之外,多种多样的其他学科(如数学、天文学、物理学、生物学、医学、历史学、艺术学、政治学、法律学等)亦先后出现,但是伦理学家们却只占有哲学视野。主要原因在于,在伦理学初创期,研究者们尚未把握到其他学科与伦理学之间的深层联系,从而未能借用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伦理问题。
也许有人会提出,除了哲学视野之外,希腊罗马伦理学还具有神学视野,因为有些哲学家(如毕达戈拉派、柏拉图、晚期斯多亚派)的部分伦理思想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确实,有些希腊罗马哲学家借助了神话和宗教以阐发和论证其伦理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采纳了神学视野。这不仅是因为真正的神学在当时根本没有形成,而且是因为他们仅从神话和宗教中采摘了某些果实,而并没有在其中耕耘,也就是说,他们无意于开辟一个宗教伦理学园地。顺便指出,亚里士多德有时把他所谓第一哲学(即形上学)称为神学,这样,在他那里哲学视野就是神学视野。但在本文中,哲学视野与神学视野不容混同,因为哲学和神学,虽然历史地关联甚至缠结,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学科。神学是研究有关神本身及其与世界、人类的关系的根本问题的理论化的、信仰化的、神秘化的学问,而哲学可以被理解为研究有关整个世界及其各个领域(自然、社会、精神)中的普遍根本问题的理论化的、理性化的、思辨化的学问。哲学与神学都是理论化的,但神学不是理性化的而是信仰化的,不是思辨化的而是神秘化的。
也许另有人会提出,除了哲学视野之外,希腊罗马伦理学至少还具有政治学视野,因为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那里,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密不可分。确实,在柏拉图的《国家篇》等著作中,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混杂,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虽未混杂,而是分属不同著作,但是他把伦理学和政治学同归于实践学科之列,他甚至在其《尼各马科伦理学》中称伦理学为政治学科。还有,普罗泰戈拉和安提封等智者派哲学家以道德原则评判政治制度,前者认定民主制最合乎道德,后者宣布奴隶制违背自然法则。这些现象和观念是否表明希腊罗马伦理学家们采纳了政治学视野呢?经过慎思明辨,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三:其一,政治学在当时还没有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其二,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混杂,这至多表明某些哲学家意识到伦理问题与政治问题相关,因而可以一同被论说,而并不表明他们在探讨伦理问题时采纳了政治学视野;其三,以道德原则评判政治制度,是在研究政治问题时采纳伦理学视野而非在研究伦理问题时采纳政治学视野,前者使政治伦理化,而后者使伦理政治化,这两种情形应当被区分开来。
当然,单一的研究视野并没有妨碍希腊罗马伦理学家们整体上取得巨大的成就。事实上,希腊罗马伦理学可与17-19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的伦理学、18-19世纪德国学院派体系哲学家们的伦理学并峙为西方古典伦理学的三座高峰。希腊罗马伦理学家们之所以能在单一的视野中取得巨大的成就,是因为他们大都采纳了多种多样的考察视角。
在哲学各分支中,形上学和知识学更具基础性、前提性,因此其他分支往往以它们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前提。伦理学就是如此。存在论和认识论始终是伦理学的哲学视野中两道常用的考察视角。而在伦理学本身所拥有的各道考察视角中,人性论和生存论较为重要。在希腊罗马伦理学的哲学视野中,存在论的、认识论的、人性论的、生存论的视角比较而言更值得注意。
在探究道德的根源、德性的本质等问题时,希腊罗马伦理学家们运用了存在论视角。由于视点不同,因此他们得出的结论也不一。道德的根源,毕达戈拉派归之于神,赫拉克利特归之于道(逻各斯),柏拉图归之于善理念,而亚里士多德归之于习惯(本文的目的是清理西方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因此对被转述的各家各派学说不予评说)。德性的本质,毕达戈拉派认为是心灵和谐,赫拉克利特认为是合乎道(逻各斯),亚里士多德认为是中道,而斯多亚派(含希腊时期的和罗马时期的,下同)认为是合乎自然(理性)。
在思考道德评判的特点、知识与德性的关系、道德观念的形成、智德与行德的关系等问题时,希腊罗马伦理学家们运用了认识论视角。如普罗泰戈拉从其相对主义认识论出发得出道德评判因人而异之结论;苏格拉底从其知行同一的认识论观念出发力主德性即知识;柏拉图从其神秘先验主义认识论出发推导出人们通过回忆灵魂前世所见的善理念获得道德观念;亚里士多德从其经验主义认识论出发论证知德有助于行德的圆满。
在考察德性的内在条件、善恶判别的依据、道德人格的完善、道德修养的途径等问题时,希腊罗马伦理学家们运用了人性论视角。如柏拉图基于他对人性天然向善的怀疑,主张以理制欲导情,认为唯其如此方能保持心灵和谐和完善道德人格(他所云“个人正义”);亚里士多德基于他对人性的现实主义看法,相信每个人凭借自己的理性就可以使其行为和情感合乎中道;伊壁鸠鲁派基于他们的感性主义人性论,强调判别行为善恶的最可靠依据就是快乐或痛苦的感受;斯多亚派基于他们的理性主义人性论,建议只要顺应自然(即理性)而生活就可实现德性、达成至善。
在讨论人生态度、人生方式、人生幸福、人生的目的或理想等问题时,希腊罗马伦理学家们运用了生存论视角。由于他们的视点有异,因此他们所推荐的人生方式和人生理想也多样。毕达戈拉派主张节制,以与神合一为终极人生追求;德谟克利特主张适度,以无忧无虑为最适意的人生状态;柏拉图主张严格节制,以贤王型的人的正义生活为至善的人生样态;亚里士多德主张中道,以追求纯粹幸福的思辨人生为最高尚的人生类型;伊壁鸠鲁派主张在简单生活中追求精神幸福,以身体无疾病和心灵无纷扰为理想的人生状态;斯多亚派主张近乎禁欲的严格节制,以不动心(无动于衷)为至上的人生境界。
在希腊罗马伦理学的哲学视野中,生存论视角最受重视,正因此,此期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生哲学。次受重视的是存在论视角,这道视角使得道德形上学在此期伦理学中占有一定地位。比照之下,认识论视角往往被冷落了,因而此期伦理学中没有系统的道德知识学。人性论视角则尚未有意识地被关注过,只是偶或被不经意的目光瞥上一眼,因而此期伦理学中也没有系统的人性学。
二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在哲学视野之外增加了神学视野,并且以神学视野为主导而以哲学视野为辅助。在此时期,哲学视野基本上丧失了独立地位,而或者被神学化,或者隶属于神学视野。一般说来,在正统的神学家们那里,哲学视野完全被神学化,而在显示出不同程度的异端倾向的神学家们那里,哲学视野隶属于神学视野。
在此期伦理学中,哲学视野被神学视野主宰是必然的,因为此期的整个哲学都被神学主宰。正如Th.阿奎那所云:神学把包括哲学在内的其他学科当作奴婢来使唤。这种现象不是直至Th.阿奎那时代才出现,而是从神学刚形成时就存在。不论是正统神学家们还是异端神学家们,都认为神学高于哲学而哲学应当服从神学。在神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上,两类神学家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只承认神学真理却不承认或不爽快地承认哲学真理,而后者在承认神学真理的前提下坚定地承认哲学真理(双重真理说)。
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繁琐性是众所周知的。但其中有一些根本问题被历代神学家们玄思冥想,它们主要是:神的存在、神的本质和属性、神与世界万物的关系、神与人类的关系、人类的灵魂与肉体的关系及其未来处境等。相应地,它们构成神学视野中的主要视角:神在论、神性论、神物关系论、神人关系论和灵魂论等。其中,神在论视角和神物关系论视角与伦理学无关或关系非常疏远,而神性论的、神人关系论的和灵魂论的视角与伦理学紧密关联。在世界万物的本性、人间罪恶的根源和归属等问题上,神性论视角被运用。从此视角出发,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家们(主要代表人物是A.奥古斯丁和Th.阿奎那)提出:神是至善的,神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善的;人世间的一切罪恶决非源于神而只可能来自人,是人不当地运用神赐予的自由意志之结果。
在人的本性、人在尘世的处境和出路、人对神的义务、神对人的恩典等问题上,神人关系论视角被运用。从此视角出发,正统的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家们认定:人因其始祖违背神的意旨而天生犯有原罪;罪孽深重的人不能自救,仁慈的神将宽恕人的罪恶并拯救不能自拔的人,但神将只赎救那些被选中的虔信者;虔倌者应当尽心尽力侍奉神,坚定不移地履行一切神圣义务。
在宗教的人生方式、宗教的人生理想等问题上,灵魂论视角往往被运用。从此视角出发,正统的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家们断言:人的充满欲望的肉体是邪恶的,只有通过禁绝欲望,其灵魂才可能保持圣洁;邪恶的灵魂将在地狱里遭受磨难,而圣洁的灵魂将在天国里享受至福,因此人应力保灵魂的圣洁。
在上述三道视角中,神人关系论视角无疑是最重要的,因为神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特别是人对神的义务)是此期伦理学关注的重心。
较之希腊罗马伦理学,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不但没有在其哲学视野中增添新视角,而且使个别原有视角萎缩。
存在论视角被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家们运用于对道德的根源、德性的本质等问题的探究中。不论出于何种视点,他们无不把道德的终极根源归于神,大多认为德性的本质就是合乎神意——P.阿贝拉尔是个例外,他倾向于认为德性的本质是合乎良心,因为他提出行为的善恶取决于意图的好坏,而判别意图好坏的标准是良心。
认识论视角被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家们运用于对道德观念的形成、义务感的产生等问题的思考中。他们大多从神秘的信仰主义认识论出发把道德观念的形成、义务感的产生归因于神启或对这种启示的直觉——J.司各托是个例外,他主张即便没有神启天降,人类也能够凭借自己的自由意志遵循自然律而行动。
人性论视角被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家们往往运用于对罪恶的内在原因、人生的追求等一些问题的考察中。如A.奥古斯丁从其性恶论出发宣称,自人类始祖犯罪以后,每个人天生就是罪人,注定不能自救而有待神的赎救。Th.阿奎那从其双重人性论出发指出,人的凡人性使他要过现世生活,享受人间幸福,而人的神圣性使他有可能过来世生活,享受天国幸福。
生存论视角在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中虽然未被取消,但远不如在希腊罗马伦理学中那样受重视。它被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家们运用于对人生处境、人生态度、人生方式、人生理想等问题的讨论中。正统神学家们对现实的人生处境的描述是悲观主义的。如A.奥古斯丁把人世描绘为眼泪的海洋,其中充斥着瘟疫、饥荒、杀戮、争斗,认为人生注重遭受各种困苦磨难,人类因其意志堕落而不能自救,只能等待神开恩赎救。他们奉劝人们对人生的苦难和不幸逆来顺受,而不要试图抗争,并断言抗争是徒劳无益的,因为一切都由人预先决定。他们所鼓吹的人生方式大同小异,大同在于他们都主张严格节制乃至禁绝欲望以尽心尽力侍奉神,小异在于他们所提议的节欲或禁欲的方式有所不同。他们所幻设的人生理想无非是通过终生敬神事神最后灵魂往升天国以享受永恒福乐。不过,也有少数异端神学家就人生方式和人生理想表述了不同的见解。如R.培根指出人生的目的是现世的幸福而非来世的希望,J.司各托发现人生的幸福不在于静默地沉思神而在于意志的自由行动。
在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的四道哲学视角中,人性论视角似乎最受重视,生存论视角明显遭轻视,存在论视角和认识论视角则居间。人性论视角之所以受重视,是因为正统基督教伦理学家们想通过对人性恶的强调突显神律的必要性和神恩的崇高性。而生存论视角之所以遭轻视,是因为他们把人的此世生存不是视为目的而是视为来世的手段。在他们看来,相对于来世,此生是无关紧要的和微不足道的。A.奥古斯丁就曾扬言:比照天国的极乐生活,尘世生活简直不是生活而是死亡。
三 近代西方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
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哲学视野摆脱了神学视野的束缚,恢复了它在希腊罗马伦理学中的那种主导地位。神学视野虽然逐渐丧失了它在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中的那种独霸势力,但依然保持着自己的领地。这与神学哲学家们在近代知名哲学家们中占有一定比例以及他们的哲学思想在近代哲学整体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相应。在哲学视野和神学视野之外,此期伦理学中新增了心理学的、政治学的、历史学的、生物学的视野(更确切地说,心理学视野和政治学视野在文艺复兴时代已经萌生)。在这些新视野中,心理学视野无疑最引人注目。因此可以说,近代西方伦理学的研究视野以哲学视野为脊梁,以神学视野和心理学视野为两翼,而以其他诸视野为侧肢。
哲学视野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复兴,重新成为主导视野。尽管与希腊罗马伦理学相比,近代西方伦理学没有在其哲学视野中增添值得注意的新视角,但后者的各道哲学视角更加成熟,对它们的运用也更加自觉(限于篇幅,以往时期里广泛被采用的视角之例子以下从略)。
在探究道德的根源和根基、本质和特性、类别和形态、结构和功能、原则和标准等问题时,近代西方伦理学家们运用了存在论视角。
在思考道德观念的产生、道德智慧的培养、认知与德行的关系、道德评判的方式和过程等问题时,近代西方伦理学家们运用了认识论视角。
在考察德性的起源和实质、道德品质的养成和变异、道德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及公共利益的关系等问题时,近代西方伦理学家们运用了人性论视角。
在讨论人生的处境、态度、方式、幸福、意义或价值、目的或理想等问题时,近代西方伦理学家们运用了生存论视角。
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哲学视野的各道视角都受重视。但相比之下,人性论视角最受重视。而认识论视角并不像有人所设想的那样受重视。有人以为,知识学在整个近代哲学中崛起,成为首要的分支,这在伦理学中必定有所体现,即认识论视角成为伦理学研究的首要视角。但其实不然。较之在希腊罗马伦理学和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中,认识论视角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确实受重视得多。但其受重视程度并未超出人性论视角的,甚至也很难说超出了生存论视角的和存在论视角的。人性论视角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赢得特别青睐,原因主要有三:首先,认识人本身的兴趣空前浓厚。西方哲学演进至近代,在认识人本身方面的兴趣变得空前浓厚,而认识人先得认识人性。中世纪哲学重视对神性的研究,近代哲学反其道而行,重视对人性的研究。其次,深入了解人本身成为可能。随着以人为对象的多个学科(如生理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的兴起,多方面多角度地深入了解人本身(包括人的属性、特性、本性)成为可能。再次,深化伦理学研究要求重视人性论。对某些伦理问题的思考,必须探入人性的深处,才能获得令人满意的解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不深入了解人性,就不可能建构深度伦理学。
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神学视野虽然大去其势、风光不再,但依然保有其一方领地。
某些神学哲学家在思考伦理问题时,一方面充分地利用了哲学视野,另一方面有限地运用了神学视野。被运用的神学视角主要还是神性论、神人关系论和灵魂论。如晚年的F.谢林从神人关系论视角出发谈论人类的自由意志;F.施莱尔马赫从神性论视角出发把自然理性的根源和人类理性的根源、自然法则的根源和道德法则的根源同样归于神。
另外,少数不在神学家之列的哲学家,为了照顾教会的面子或其他种种缘故,也在其伦理著述中有限地采纳了神学视野。
神学视野虽然还是近代西方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视野,但与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相比,近代基督教伦理学并没有提供多少有新意的东西,因此伦理学史研究者们一般对后者不加重视是理所当然的。
心理学视野之所以切入近代西方伦理学中,主要是因为近代哲学特别注重从主体角度探究各种问题。主体意识的空前觉醒是近代哲学的基本精神之一。在近代,主体在哲学的各主要分支中大行其道。知识学中有认识主体,伦理学中有道德主体,美学中有审美主体,甚至在没有为主体留下多少活动空间的形上学中,主体也留下了深深的足迹——某些哲学家借助或依靠主体构造其世界观,如R.笛卡尔从“我思”推出“我在”进而推出上帝和世界的存在,G·贝克莱把一切存在归结为感觉,D·休谟认为一切因果联系都是习惯性联想的产物,I.康德提出现象是主体先验认识能力的产物。关注主体必定落实到对其感觉、情感、想象、思维、意志、人格等的关注。于是,心理学视野应运而生了。这种视野既在伦理学中也在知识学、美学等其他哲学分支中被采纳。就近代西方伦理学而言,心理学视野的情感论视角较为发达精细,而其他视角则甚为粗陋简朴,如人格论视角(在道德教育的目标、道德修养的境界等问题上被运用)。
情感论视角主要被运用于道德情感的起源和特性、道德情感与其他道德心理因素的关系、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因和内在目的、道德活动的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等问题上。很多近代西方伦理学家在不同程度上采纳了这道视角。如R.笛卡尔考察了心灵的各种情感并确定其中六种(惊奇、喜爱、憎恨、欲望、快乐、痛苦)为基本情感,他建议以理性控制各种情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心灵的健康和获得人生的幸福;B.斯宾诺莎以几何证明的方式考察了人类的爱恨乐苦的产生和转化之规则,并解说了数十种情感,其中包括不少道德情感(如同情、义愤、荣誉、耻辱、感恩、负义等)和与道德情感密切相关的情感(如喜爱、憎恨、自尊、自卑、勇敢、懦弱等);D.休谟和A.斯密在其伦理学著作中探究过同情、正义、仁慈等情感的发生和特点,A.斯密干脆名其唯一的伦理学著作为《道德情感论》(译为《道德情操论》不当);J.-J.卢梭对同情做过深入的思考,他提出了同情的三条原则(可简括为优势原则、返身原则、主观原则);J.边沁在阐述功利原则之余解说了数以十计的快乐和痛苦之情;主张从心理学角度研究人类道德行为的H.斯宾塞实施了自己的主张,他研究了自利、利他、正义、仁慈等道德情感的发生、特点、类别。有两种情形必须被指出:其一,并非对情感的一切论说中都运用了情感论视角。有些伦理学家也论及情感(如以某种情感为道德的根源或基础),但他们所运用的不是情感论视角而是存在论视角或其他视角。其二,情感论视角可能与其他视角同时被运用于某个论题上。此时,应当注意分辨哪些部分出自情感论视角,哪些部分出自其他视角。受限于近代心理学发展水平,情感论视角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还处于经验层次,也就是说,此时的心理学视野是经验性的而非实验性的。近代西方伦理学家们主要通过对自我心理的反省和对他人心理的外在显现之有限观察加上臆测推断来考察道德情感。
近代西方伦理学中的政治学视野以意识形态论视角为主,因此采纳这种视野的伦理学研究往往显现为意识形态批判。在道德的本质和特性、道德的形态和功能、道德的原则和标准、道德与其他社会因素(特别是政治)的关系、对伦理学家和伦理思想的评价等问题上,意识形态论视角被运用。
伦理学中的历史学视野体现为伦理学史研究。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其视角主要有断代史、国别史、专题史(又分人物史、流派史、问题史、范畴史、思潮史)等。这些视角分别被运用与按时期、国家或专题对伦理学的发展历程所做的历史性追溯中。对伦理学史的片断研究在近代早期的伦理学著作中偶尔可以见到,而系统研究伦理学史的著作直至近代晚期才出现。
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生物学视野仅包含进化论视角。这道视角是在近代晚期伦理学中出现的。它主要被运用于人的本性、人类道德的自然根源、人类道德的原则和标准等问题上。
就整个近代西方伦理学而言,相对于哲学的、神学的和心理学的视野,政治学的、历史学的和生物学的视野并不是占主导地位的研究视野。
四 现代西方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
与近代西方伦理学相比,现代西方伦理学在研究视野方面又有所增益。在原有的哲学的、神学的、心理学的、政治学的、历史学的、生物学的视野之外,新增了语言学的、人类学的、经济学的、社会学的等视野。原有的视野中,哲学的、心理学的和神学的视野依然保持着优势地位,而且似乎不相上下。新增的视野中,语言学视野异军突起,声势浩大。因此可以说,现代西方伦理学呈现出哲学的、语言学的、心理学的和神学的视野四强争雄的格局。与此相应,哲学的、语言—逻辑分析的、心理学的、基督教神学的伦理学成为构筑现代西方伦理学整体的四大板块。那种认为前期现代西方伦理学以分析伦理学(元伦理学)为主的观念是偏颇不当的。其他视野如生物学的、人类学的、经济学的、政治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视野在现代西方伦理学的舞台上也都扮演着各自的配角,不可忽视地活跃了场面、充实了剧情。
哲学视野其实依然是现代西方伦理学中最重要的视野,只因它在以往各期伦理学中都存在过,所以反而不如语言学视野和心理学视野那么引人注目。除了存在论的、认识论的、人性论的、生存论的等传统视角之外,现代哲学视野新增了一些视角,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价值论视角。
在探究道德的根源和基础、道德的原则和标准、道德价值的前提、若干道德范畴(如善、义务、正义、意志自由)的本质等问题时,现代西方伦理学家们运用了存在论视角。
在思考道德认知的特性和方式、道德观念的产生和演变、伦理分歧的原因及其弥合、道德思维的类型和方法等问题时,现代西方伦理学家们运用了认识论视角。
在研究道德价值的本质、特性、要素、类别、前提、理想,道德评价的目的、标准、方法、意义,不同道德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及道德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关系等诸问题时,现代西方伦理学家们运用了价值论视角。价值论是在19世纪晚期由新康德主义哲学家W.文德尔班和H.李凯尔特始创的。此后,价值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高度被重视,而价值论作为一道考察视角广泛地被运用于其他哲学分支和哲学之外的其他学科中。在伦理学中情有独钟地运用这道视角的是现象学价值论伦理学家们。如M.舍勒在其“实质的价值伦理学”中从价值角度界定了善恶,在对一般价值的层次和样式的区分中描述了道德价值的特性,强调人是道德价值的主体,人的行动是道德价值的主要载体,人的价值是最高级的道德价值,因此伦理学应当固守价值人本主义;N.哈特曼在其“道德价值学”中论辩性地考察了伦理价值的特性(先验性、普遍性、理想性、实质性、直觉性等),详细地论列了各种道德价值要素(首先被区分为三类:前提性的道德价值——主要指生命、意识、人格、意志,基本的道德价值——主要指善物价值,特殊的道德价值——主要指德性价值,其次各类被划分为若干种具体道德价值)。先于此二者,A.迈农在其“心理学—伦理学的价值论”中、Ch.厄仁费尔斯在其“价值论体系”中亦从价值论视角出发探讨过诸多伦理问题,前者主喜好说——某事物只要为人所喜好就有价值,后者主欲求说——某事物只要为人所欲求就有价值。除了这些价值论伦理学家之外,不少其他伦理学家对价值论视角也颇有好感。如J.杜威在其带有实用主义倾向的“评价论”中反对把内在善(目的善)与外在善(手段善)割裂开来,强调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关系,断定陈述事实的科学判断与表达评价的伦理判断具有大体相同的逻辑特性和终归一致的实用功能;E.布莱特曼在其人格主义的神学价值论中一反传统地认定宗教价值以道德价值为前提,基于对价值世界内部冲突的原因之分析提出只有合理的欲望才能导致合理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力主以往的自然主义价值观应当被其人格主义价值观超越。此外,H·拉施达尔(三类价值意识形式说)、J.芬德莱(行为目的结构说)、R·佩利(兴趣说)、Ch.莫里斯(偏好行为说和客观相对主义价值观)、D.帕克(欲望满足说)、W.拉蒙特(机会成本说和意动态度说)等对道德价值亦多有言说。
在考察道德的内在依据、道德的根本目的、道德的心理影响、道德的社会功能等问题时,现代西方伦理学家们运用了人性论视角。
在讨论人生的处境和样态、人生的态度和方式、人生的意义或价值、人生的目的或理想等问题时,现代西方伦理学家们运用了生存论视角。
现代西方伦理学的诸道哲学视角价值论的、生存论的、人性论的视角较受重视,其中价值论视角似乎最受重视,在近代较受重视的认识论视角不那么受重视了,而存在论视角并不像有人所设想的那样遭冷遇。有人以为,形上学在现代哲学中衰落了,因此存在论视角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必定遭冷遇。但事实并非如此。总体上,形上学的地位在现代比在近代和远古确实有所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现代哲学家都不重视它。英美等国的科学主义哲学家(主要是分析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确实不重视甚至根本否定形上学,但德法等国的人文主义哲学家(如现象学哲学家和存在主义哲学家)依然看重形上学这一传统哲学分支。正是后一类哲学家在其伦理学研究中采纳了存在论视角。认识论视角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不那么受重视,一方面与知识学在现代哲学中相对地衰落有关,另一方面与非理性主义和非认知主义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广泛地盛行有关。生存论视角和人性论视角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较受重视,无疑是现代哲学家们普遍地和深切地关注人类本身及其生存境况、生存方式和生存前景之结果。而价值论视角之所以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最受重视,主要是因为:其一,很多现代哲学家发现,与人类生存关系密切的不是事实世界而是价值世界;其二,在现代,价值观的冲突比以往更加频繁、宽泛和剧烈;其三,伦理学不仅是实践学科而且是价值学科,大多数道德实践问题就是价值的确认、选择和评判问题。
语言学视野,亦可称为语言一逻辑分析视野,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主要为分析伦理学家们所采纳。分析伦理学是分析哲学与伦理学相结合的产物,而分析哲学实质上是语言一逻辑哲学(含人工语言哲学和日常语言哲学两个支派),因此分析伦理学实质上就是语言—逻辑分析伦理学,分析伦理学的视野就是语言学的视野。不过,有必要指出,被归于分析伦理学家之列的人的伦理思想并非全属于语言—逻辑分析伦理学,其中或多或少包含着规范伦理学方面的思想。由于分析伦理学是20世纪早中期英美伦理学的主流,因而语言学视野可以说是现代西方伦理学中一种颇为得势的视野。这种视野的兴盛无疑是因了分析哲学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语言学视野主要包括语形学的、语义学的和语用学的视角。但常用于分析伦理学中的是后两者。这两道视角往往一同被运用,但此处得分别介绍它们。
在伦理概念(或道德语词、价值语词)的涵义、功能等一些问题上,语义学视角被经常运用。如G.摩尔分析了“善”的语义,H·普里查德分析了“责任”或“义务”的语义,W.罗斯分析了“义务”或“正当”的语义,他们得出的最后结论总括起来就是,这些概念是简单的、自明的,不可分析、不可推导因而不可定义;R.黑尔分析了“善”、“应当”、“正当”等典型的价值语词,其基本结论是这些价值词既具描述意义也带评价意义,但其描述意义从属于评价意义。
在伦理判断(或道德判断、价值判断)的特性和功能,伦理推理或论证的理由和方式,伦理思维的类型和方法等问题上,语用学视角被运用。如R.卡尔纳普和A.艾耶尔分析了道德判断的特性,指出它与科学判断根本不同,它表达的不是事实、真理而是情感、态度因而不具实在性、科学性(B.罗素、L.维特根斯坦等早先表述过类似见解);Ch.斯蒂文森从分析语言的两种用法——描述用法和动态用法(主要指情感用法)入手,发现伦理判断主要是对伦理语言的动态应用,其目的是唤起和改变他人的情感、态度,它虽然也有一定描述功能,但与科学判断相比,其描述功能是暧昧的和模糊的;S.图尔敏通过对道德判断与科学判断的比较,确认它们具有相同的基础(两者都基于个人经验)和不同的功能(前者关注对情感和行为的改变,后者关注对预期和知识的改变),通过分析道德推理发现道德判断取决于个人行为和社会实践两个方面的理由;R.黑尔通过对道德语言的分析,概括出道德判断具有规约性和可普遍化这两个基本特征,发现在不同的道德语境中价值语词的描述意义和评价意义各自的重要性会发生转变,他还对道德思维的起点、层次和方法进行过专门考察。
在语言学视野的两道视角中,语用学视角似乎比语义学视角更广泛地被采纳。直觉主义的分析伦理学家们更多运用语义学视角,而情感主义的和规约主义的分析伦理学家们更多运用语用学视角。
较之近代心理学视野,现代心理学视野的最显著特点是实验性。在实验性的心理学于19世纪末出现之后,不仅哲学家们在其伦理学研究中更加成熟地采纳心理学视野,而且职业心理学家们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采纳这种视野旁涉伦理学领域。后者的研究成果作为整体构成了现代西方伦理学中一个重要的板块,单独看来其中也多有深具特色的和颇堪注目的构件。此处仅介绍职业心理学家们的伦理学研究中的心理学视野。他们的心理学视野主要包括潜意识论的、发生认识论的、需要—动机论的、行为—环境论的视角(就这些视角实际上各自专为某个流派所用而言,它们也可以被称为精神分析学的、儿童心理学的、人道主义心理学的、新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视角,但一般情形下,视角与流派不可混同,因为一个流派可能采纳多道视角,而一道视角也可以为多个流派所采纳),此外还有为多派所共用的人格论视角。在人的本性、道德的心理机制和社会根源、道德与整个人类文明的关系、道德与个体心理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潜意识论视角被运用。如S.弗洛伊德依据其泛性主义的潜意识论提出:人的本性是力必多冲动(即性本能),人性本善是一种不幸的错觉,人类的全部心理活动都决意趋乐避苦且自动地受快乐原则支配;唯有在梦中人才显示出本真,而现实中的人都是戴着道德面具的假面人;包括道德在内的一切文明现象都是被压抑的性本能转换升华的结果。
在儿童道德意识(特别是其道德观念、道德判断能力)的产生和发展等问题上,发生认识论视角被运用。如J.皮亚杰通过长期的观察和实验发现:儿童对规则(包括道德规范)的接受经历了一个四阶段的演变过程(其中的四个阶段分别是:无意于遵守规则的单纯个人行为阶段——向他人学习规则但全凭自己的意愿实施规则的自我中心阶段——开始考虑统一规则的初步协作阶段——自觉遵守规则并主动制定规则的规则编集成典阶段);儿童的责任观念经历了一个由客观责任(评判行为时只是看其实质结果而不顾其主观动机)到主观责任(评判行为时注重其主观动机甚于其实质结果)的演变过程;而儿童的公正观念则经历了一个三阶段的演变过程(其中的三个阶段分别是:以成人之是非为是非的、认为权威高于平等的、重视抵罪的惩罚甚于回报的惩罚的成人权威阶段——自律意识逐渐发展的、认为平等高于权威的、重视回报的惩罚甚于抵罪的惩罚的平等主义阶段——放弃绝对平等要求的、主张依据具体情形实行惩罚的、不再把公正理解为所有人遵守同一规则的公道感阶段)。
在人的本性、需要与道德的关系、自我实现与道德的关系、人生境界等问题上,需要—动机论视角被运用。如A.马斯洛在考察人类的需要体系时发现:人在低级需要满足之后必定追求高级需要的满足,因此人本性上是积极向上的;一个人的需要愈高级,他就愈少自私性或愈能造成有益于公众和社会的效果;高级需要的满足和低级需要的满足都体验过的人往往认为前者的价值高于后者的价值并愿意为了高级需要而节制乃至放弃低级需要;高级需要的满足比低级需要的满足更接近自我实现(包括人性的完善);追求自我实现的人致力于不断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以臻于完满。
在道德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意志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实质、道德惩罚的效果、道德责任的归属等问题上,环境—行为论视角被运用。如B.斯金纳依据其唯科学主义的环境—行为—强化说提出:一切有价值的行为(包括道德行为)都是社会环境对人类感受的正强化作用之结果,而并非出自虚构出来的内在的自主人;行为的好坏之分取决于它们能够进一步强化人们的行为,好行为就是起正强化作用的行为,而坏行为就是起负强化作用的行为;所谓意志自由不过是人们在其行为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一种逃避社会环境中的不利因素的倾向,而所谓人格尊严只不过是人们对其行为的正强化意义的一种自我意识;借助惩罚控制行为是非科学的,它不仅不能达成目的,而且限制了人的自由和辱没了人的尊严,科学的行为控制应是通过揭示行为对环境的相倚性联系和强化性效果来引导人们以恰当的方式行动;由于人类行为完全受制于社会环境,因此该对错误行为负责的不是行为者而是社会环境,人类应当通过文化设计不断改善社会环境。
在现代西方心理学伦理学中,不止一派采纳了人格论视角。这道视角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尚是非常零碎和粗糙的,而某些现代心理学伦理学家则使之系统化和精致化。从此视角出发,他们考察了道德的心理成因和心理影响、道德与人格的关系、道德人格的结构和特征、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完善等问题。如S.弗洛伊德依据其人格论中的三我说(奉行快乐原则的本我、奉行现实原则的自我、奉行理想原则的超我)断言:本我(其实质为性本能)是完全非道德的,自我是力求道德的,而超我(其实质为良心)是超道德的;超我总是强迫自我压制本我,因此就个体心理而言,其作用是消极的——这种压制是神经性焦虑和更严重的精神病的根源。又如A.马斯洛依据其人格论中的自我实现说宣称:人具有无限发展的潜能,人就其本性而言能够达到自我实现的境界;自我实现并不意味着纯粹自私自利、无视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不屑与他人和社会联系,相反,自我实现者具有健康完善的人格,他对人类充满一种给予性的而非索取性的、亲和性的而非占有性的深沉的爱(存在之爱),他是利他的、奉献性的、社会性的、自我超越的人。有必要指出,人性既可以成为某种心理学视角的考察对象也可以成为一种哲学视角,而某些现代心理学伦理学家先是从某种其他视角出发考察人性然后又从人性论视角出发考察其他伦理问题。人性论视角本质上属于哲学视野,即便它为心理学家们所用时亦如此。心理学家们可以在心理学视野中考察人性,但一旦他们将其结论作为前提(即从人性论视角出发)进而探讨其他问题时,他们的思维便进入了哲学视野。
在现代西方伦理学的诸心理学视角中,影响最大者无疑是潜意识论视角,其次是需要—动机论视角。前者为掀起反叛传统心理学的弗洛伊德主义心理学家们所运用,后者为掀起对抗弗洛伊德主义心理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人道主义心理学家们所运用。
与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相比,现代基督教伦理学各派在不同程度上世俗化和人道化,也就是说,它们把关注的焦点从神和天国转移到人和尘世,它们在神的幌子下重视人的权利、正视人的需要、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正是因了这些转变,诸派基督教伦理学作为整体才在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多板块结构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这些转变使得现代基督教伦理学对神学视野不那么重视,而对哲学视野、心理学视野等其他视野却颇多借重。就其神学视野而言,被包容的视角主要还是神性论、神人关系论和灵魂论等传统视角。
在伦理学的对象、人类的信念、原罪的赎救等问题上,神性论视角被运用。
在道德原则、价值追求的动力、价值实现的方式、人类的目的、人性危机的出路、人生意义的发现等问题上,神人关系论视角被运用。
也许是出于对科学常识的顾忌,灵魂论视角在现代基督教伦理学中极少被运用,不过它并未彻底绝迹。现代神学伦理学家们一般不再谈论灵魂不灭和来世报应,但是对灵肉关系还是抱有兴趣。
显然,在现代西方伦理学的诸神学视角中,神人关系论视角最广泛地和最经常地被运用,因而是最重要的。
生物学视野在现代比在近代要宽广得多,因为除了传统进化论视角之外,现代生物学视野新增了行为比较论(或动物行为学)、基因论(或遗传学)等视角,而生态学视角和生物医学视角也可以归入其中。行为比较论视角和基因论视角主要被运用于人的本性、人类道德的自然根源和本原目的等问题上。生态学视角主要被运用于人类对自然的道德义务、自然的权利和价值等问题上,其结果是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的兴起。
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人类学视野主要被运用于对各民族(特别是原始性民族)的社会道德的分别考察或相互比较中,其主要视角有原始文化论、人种论等;经济学视野主要被运用于对道德与经济的双向互动关系的探讨中,其主要视角有经济制度论、成本一效益论等;政治学视野主要被运用于社会道德的类别和形态、道德的党派性和阶级性、国体政制与社会道德的关系、各个国家(或民族、教派)的文化系统中的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和融合等问题上,它在原有视角之外新增了政治制度论、文明形态论等视角;而历史学视野依然被运用于对各个时期或国家的伦理学、有关各类专题的伦理学的历史回顾中,所包含的还是原有的那些视角;社会学视野主要被运用于对特定社会的道德现象的社会调研中,其主要视角有民俗论、时尚论等。
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滚动式拓展本身就是西方伦理学的历史发展的一种体现,同时,前者又给后者带来了广泛的可能性。首先,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多样性使西方伦理学家们在理论支持方面左右逢源。伦理论证需要各种理论支持,仅仅求助于哲学(更不必说伦理学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而多样化的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可以使研究者们深入多种不同学科以寻求理论支持,从而使伦理论证更具力度和创意。事实上,西方伦理学家们从生物学、心理学、语言学、经济学等学科中借取原理以论证其伦理观念,大多确实起到了使其伦理论证更具说服力或吸引力之功效。其次,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多样性给西方伦理学家们带来各式各样的入思角度和展论方法。很多学科都各有其独特的入思角度和展论方法,这些角度和方法不一定全都适合于伦理学,但由于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和兼容性,其中必有一些适合于伦理学。采纳其他学科的入思角度和展论方法,必定给伦理学研究带来新论题、新思路、新风格、新观念。事实上,西方伦理学家们通过从生物学、人类学、心理学、语言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中借取各具特色的角度和方法,在论题、思路、风格、观念等方面为其伦理学研究凭添了几多新意。再次,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多样性使西方伦理学家们对某些被研究对象认识得更加完整和深入。人类不可能穷尽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但是,比较而言,观察一事物的视野和视角愈多,对它的认识也就愈完整和愈深入。研究伦理问题自不例外。西方伦理学家们在多种不同视野和视角中研究某个伦理问题,形成了各不相同的学说,他们的学说单独看来也许局限于某个方面和层次,但综合看来却构成对该问题的非常完整的和深入的解答。复次,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多样性使西方伦理学的各家各派在争鸣论战中相与促进。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不同不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差异,而且蕴藏着内容上的分歧。西方伦理学史中的许多派别,正是由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差异造成的。采纳不同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西方伦理学家们往往就同一个问题形成相异的乃至对立的观念,而观念的分歧必定导致直接的或间接的论争(直接论争即共时态的对话,间接论争指历时态的对话),各家各派正是在这种论争中修正和完善自身,西方伦理学正是在这种论争中不断地延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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