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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几年前,在一次家庭教育研讨会上,人们纷纷议论“家长的困惑”。至今,问题是否解决了呢?一般来说,矛盾是绝对的,人们天天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一对矛盾解决了,另一对矛盾又会产生。但是,当代家长所遇到的似乎是一系列比较大的,难以解决的矛盾,形成所谓“困惑”。许多人都感到,现在的家长比过去同龄的家长累多了。
家长期望和孩子行为的反差
问题在什么地方呢?最突出的是家庭教育中存在着反差。一方面是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期望过高;另一方面是孩子的依赖性过强,独立生活能力差。家长的期望和孩子的行为形成鲜明的反差。
最近,我们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调查结果表明,当今家庭对子女的期望确实存在过高的偏向。在被调查的近三千名家长中,约有三分之二的人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成为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而为子女选择当工人的只有百分之一;选择当商业服务人员的,不到千分之五;选择当中小幼教师的,也不到百分之三。大家知道,在我国社会成员中,大多数是普通劳动者,如工人、服务人员和教师等,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高技术的管理人员?家长对孩子素质的期望,集中在“知识渊博,才华出众”上。众就是多数人的意思。试想,天下哪里有那么多才华出众的人?家长的期望显然是过高了。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家长从婴幼儿期开始,就为子女的智力开发和掌握各种专长而到处奔波:送孩子进入好的幼儿园;上“钢琴班”、“英语班”或其它各种辅导班;在这些班里,有些家长还要给孩子当“陪读”。当孩子在学习中表现出比别的孩子略有逊色时,家长会火冒三丈,责怪孩子“太笨”、“没出息”。这一切都反映了家长对孩子的期望过高。
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四、五岁的孩子不会剥熟鸡蛋壳,拿着鸡蛋转来转去,就是吃不到嘴里;有些孩子在幼儿园里不会穿脱衣服和鞋子,他们常表现出一些让小朋友觉得可笑的笨拙行为。每逢这时,他们会觉得心里不是滋味,因为他们被别人说成是“笨”,在实际操作上确实表现为低能,而在动嘴和动脑方面却一点儿都不笨,甚至可以说是相当机灵。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进一步考查,主要是孩子的依赖性过强。一位教师说,有个小朋友午睡起床时,自己不穿衣服,老师进来后,他两手一伸,等着老师给他穿。这位老师说,这种情况是她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几十年第一次遇见的,五岁左右的孩子竟然自己不穿衣服,依赖大人给她穿。这种例子在一些家庭中,常有所闻。
形成反差的主要原因是家长期望过高和过度保护行为
孩子依赖性过强,不做、不想做,并且变成不会做。很明显,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差,“往往”被别人说成是“笨”或“懒”,难道真是他太笨学不会吗?是太懒不愿学会吗?都不是。孩子自身是无辜的,他们不应受到责备。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家长自觉或不自觉的包办代替行为。
从儿童心理发展规律来看,孩子从小有其独立生活的积极性。例如,妈妈给一岁的孩子喂饭,孩子常常从妈妈手里抢勺子要自己吃;爸爸抱着孩子散步,孩子却要摆脱大人自己走路;两岁的孩子对给大人送拖鞋、送报纸之类的事情最感兴趣;三、四岁的孩子乐于玩“过家家”等等,都足以说明他们心中蕴藏着独立生活的积极性,也开始萌发生活和活动的独立性。
由于是独生子女,孩子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心上的肉,爱护过多,保护备至。大人成天围着“独苗苗”转,一门心思研究和安排孩子的生活,衣、食、睡、玩等等,均不需孩子去动手动脑,成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小皇帝”。有的甚至饭来不张口,衣来不伸手。天长日久,孩子就由于不需要他做什么而养成了不做、不想做的习惯。由此,他的独立生活能力也就无从发展,依赖性十足的不良品质却日益形成。是家长把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扼杀了,是家长辛辛苦苦地把孩子的依赖性一点一滴地养成了。
看来,问题的症结在于家长期望过高和过度保护行为。孩子的行为达不到家长的期望,只是表面现象。主要矛盾在于家长的期望和自己行为——教养行为的矛盾。家长一方面对孩子期望过高,另一方面又不为孩子创造发展能力的条件,那就必然出现事与愿违的结局。
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家长的教子方式,以保护型最为突出。有的虽属于民主型或其它类型,但也都兼有保护型的特点。对孩子过分保护,不放手让孩子去独立活动,不让孩子自己去学习、去锻炼,经受挫折,则孩子必然变得依赖和无能。
要扭转这种局面,家长应从转变自己的教育观念着手
家长要从孩子的实际出发,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期望。特别在开发智力和培养专长方面,要有正确的认识。
一般地说,家长注重开发孩子的智力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谁不乐意让孩子变得更聪明、更有才能呢?但必须强调的是:开发智力与培养独立生活能力,二者可以并行不悖,并且相辅相成。独立生活能力强,对发展智力更为有利,反之亦然。社会实践雄辩地证明:一个独立生活能力强的人,往往容易适应环境变换,善处人际关系,在事业上取得成就;而一个独立生活能力差的人,即使颇具才华,却往往因不能适应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而四处碰壁,一事无成。这类事例俯拾皆是。因此,为人父母者,不可不从小注意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
至于发展专长,这不是幼儿期发展的任务。我们不排斥个别幼儿在某个方面可以发展超常的特殊才能,但对大多数幼儿来说,幼儿期是全面打基础的时期。家长应着力对他们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培养。
孩子是一个发展中的主体,其发展变化规律不是大人可以随意加以捏塑的。孩子初生时,完全依赖家长的帮助才能生活,这是客观需要。但随着他身心的急剧发展变化,开始出现选择性行为,也就是最初的“独立性”。而这一点,家长往往不注意察觉,思想还停留在孩子刚出生时的水平上,忽略了孩子的主体积极性。总认为孩子还小,不懂事,事事处处都要为他想到做到。孩子的独立性萌芽就这样被扼杀而夭折了,以后,他的独立生活能力难以形成。
不但如此,那些脑体发展不平衡的孩子,其脑子不笨,知识不少,但动手能力差。特别是生活自理能力差的孩子,往往在心理上也不平衡。当他们在众人面前表现出笨拙的举动或行为时,常会感到自卑,或走到另一极端,形成孤僻、不合群等等不良性格。
孩子从出生开始,就是国家的一分子,也应是家庭中享有平等待遇的成员。孩子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他不是家长的附属品,其人格应受到尊重。对孩子五花八门的包办代替行为,实质上是对他合法权利的侵犯。损害他的独立人格,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特别是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长必须保证在精力和时间方面对孩子有足够的投入。孩子要学会独立生活是很不容易的事,必须经过一个漫长的克服困难的过程。年轻的父母们,许多是双职工,成天忙于工作,在照料孩子生活时,常常只图省时、省事、省心。性急的家长就更不耐烦,总觉得让孩子慢条斯理地去学习吃饭、穿衣、洗手……等等技能,不如自己动手爽快,等他长大了再说吧。殊不知,如果家长不对孩子适当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孩子是无从学习和掌握独立生活技能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在时间和精力上作出一些牺牲是值得的。
从家长的心态考察,有些家长对孩子的包办代替,往往是出于满足自己心理上和情感上的需要。比如,喂孩子吃饭,抱着孩子走路,自己感到无限快慰。他们误认为,让孩子动手动腿,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就是苦着孩子,累着孩子。反之,他们自己去替孩子干了,感到自己尽了职责,对得起孩子,感到一种莫名的满足。
婴幼儿的成长,离不开家长的帮助。但是,帮助决不是包办代替。帮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成人和孩子接触的一切举动,不论是否自觉意识到,都是对孩子的教养行为。因此,对孩子的帮助必须是从孩子主体发展的需要出发,其目的在于使孩子逐渐学会独立自由,最后在生活上摆脱家长的帮助,具有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