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7年第6号]-2006年49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_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7年第6号]-2006年49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_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7年第6号]——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署论文,财政收支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论文,预算执行论文,部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外交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量入为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比实际成本高6202.78万元。

自2000年起,外交部委托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外交证件印制室生产签证贴纸,结算单价3.8元,比其平均生产成本1.9元高出1倍。7年来,外交部支付的签证贴纸结算总价比印制室实际生产成本高出6202.78万元。

(二)部分司(厅、局)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务时间编书,按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

2005至2006年,外交部部分业务司(厅、局)在公务时间汇编、编写的部分业务书刊稿,从使用财政资金拨给的出书款中提取的稿费,为出书款的33%至46.44%(高于市场30%的平均稿酬率),超出金额合计52.63万元。

(三)部机关工会以领代报职工福利和活动费支出589.85万元。

从2005年4月至2006年底,外交部机关工会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各司局工会发放职工福利费和工会活动费共计589.85万元,在会计核算时采用了以领代报的作法。

(四)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库存商品盘盈573.55万元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2251.78万元未作清理结算。

该中心驻外机构供应处在会计账往来科目上记录2002年底库存商品盘盈573.55万元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2251.78万元,至2006年底一直未作清理和结算。

(五)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损失89.43万元。

该厂是外交部世界知识出版社所属全资国有企业。1996年,该厂以341.25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台八色轮转印刷机。由于机器质量低劣,购入后一直闲置。2000年7月,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该印刷机价值244.43万元。2001年8月,该厂以155万元的价格将该印刷机转让,转让价低于评估价89.43万元,形成国有资产损失。

2.无依据将产成品664.99万元转为待处理资产损失,隐瞒生产成本虚增利润598.93万元。

2001年12月,该厂将会计账上产成品664.99万元,无依据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将生产成本598.93万元,转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虚增等值利润。

此外,该厂还存在高息集资6309.04万元和擅自向私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2394.34万元的问题,审计署已移送外交部处理。

(六)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结余收入3358.51万元未纳入会计账表。

该俱乐部是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所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从1986年起,该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至2006年底结余3358.51万元,未纳入该局的年度决算报表反映。

(七)所属单位开办企业隐瞒商品销售收入23.65万元。

外交部机关及其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所属北京迪麦克物业管理中心将2005年5.61万元和2006年18.04万元的商品销售收入,记入往来科目或账外账,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仅反映2005年178.11万元和2006年175.62万元的商品销售收入,造成税务部门仍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向其征收增值税。

(八)所属单位2650万元定期存款面临损失。

1995和1996年,外交部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所属房屋公司先后在某公司存入金额共计8000万元的8笔高息定期存款,至2000年底累计收回存款本息6272.59万元。后因某公司被撤销,剩余存款本金合计2200万元现面临损失。

1999年,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所属钓鱼台大酒店在某基金社存入一年期定期存款500万元。该基金社2000年因违法犯罪问题被主管机构查封,2002年归还钓鱼台大酒店存款本金50万元。剩余存款450万元现面临损失。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偏高的问题,要求根据签证贴纸的实际成本合理调整结算价格;对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的问题,要求清理整改,中止执行不合规的出书协议,严格规范出书行为;对职工福利和活动费支出以领代报的问题,要求纠正这一做法,收回各司局福利费余款,统一核算各项收支;对服务中心库存商品盘盈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未作清理结算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结算;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国有资产损失和违规处理账务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资产损失的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处理账务予以调账纠正,并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会费结余未纳入会计账表的问题,要求责成钓鱼台管理局将会费结余纳入该局年度决算报表;对北京迪麦克物业管理中心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纠正违规做法,依法补缴税款;对所属单位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紧催收存款本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除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偏高的问题有待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中解决之外,其余问题均已采取或正在采取措施纠正、整改。对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制定低于市场价格的稿费标准,全面清理整顿;对部机关工会职工福利和活动费以领代报的问题,决定立即停止原有做法,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服务中心供应处库存商品盘盈以及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未清理结算的问题,正在组织人员清理核对;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国有资产流失、违规处理账务等问题,已责令该厂查明原因,调账纠正,并追究和处罚相关责任人;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高息集资和擅自转让国有资产的问题,正在积极清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其他所属单位违规处理账务的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调账纠正;对所属单位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已指定专人负责追款。外交部还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外交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6个所属单位和企业。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005年,发展改革委举办“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向23家企业收取赞助费840万元;2006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为筹集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

(二)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造成10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10月,发展改革委在乙醇燃料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项目暂时不能正常启动的情况下,拨付“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规划及布局研究”项目经费100万元,导致经费在项目承担单位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三)违规给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1998年,原国家计委向由其主管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所属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颁发了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该公司实有资本仅45万元,不符合当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资格认定标准。2005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给该公司补足了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但此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的资格认定标准已提高到不低于500万元。该公司仍不符合这一资格认定条件。

(四)未经批准处置原值为258万元的固定资产。

2006年5月,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无偿调拨给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原值为23万元的胶印机1台;8月和10月,分两批变卖原值总计为235万元的印刷设备。上述设备的调拨和变卖均未报经国管局批准。

(五)所属单位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

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万元建设资金归还了应由生产成本承担的项目贷款利息;2006年5月至12月,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20.91万元;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251.08万元。

(六)所属单位截留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

2003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北京计新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发展改革委的产权房3437.84平方米,将拆迁户安置在发展改革委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职工宿舍。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后,一直滞留在本单位账户,未归还给发展改革委。

(七)所属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至2006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收取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06年底,该公司共收取购房款10.39亿元。

(八)所属单位少交纳土地出让金3688.19万元。

2002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F区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1.42亿元,但截至2006年底仍欠交3688.19万元。

(九)所属社团组织将会费收入3000万元用于某基地建设。

发展改革委所属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自2006年2月成立以来,共收取会费和捐赠收入6534万元。2006年7月,该会将其中的3000万元会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形式用于某基地建设,超出该会章程规定的会费使用范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要求今后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经费来源;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增加注册资金,并吸取经验教训;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向国管局报批;对违规占用建设资金和挪用建设资金发奖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要求重新申报;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予以归还;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补交或及时办理免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对将会费收入用于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完善委内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兴办的各类实体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社团组织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禁止其利用部门职权和影响谋取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申请相关经费,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再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已责成工程咨询协会对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追加了注册资金400万元,使其符合资格认定标准;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补办了废旧设备处置的相关手续;对违规占用、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已就石油储备基地贷款还本付息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会同财政部抓紧制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纠正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问题;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归还该项资金;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办理相关税款的申报,正在办理申请免交该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手续;对将会费捐赠收入用于项目建设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将于近期全部收回委托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中心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只是信息中心本级,不含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中心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出租信息大厦,取得出租收入4349.99万元。

1996年,原国家计委批准信息中心建设投资3.28亿元的科研用房信息大厦。该项目2000年竣工后,信息中心委托所属物业公司将其对外出租。截至2006年底,共取得房租收入4349.99万元。

(二)基本建没项目净结余107.8万元未上交中央金库。

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净结余资金共计154万元,未按规定的70%的比例将其中的107.8万元上交中央金库。

(三)多申请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931.09万元。

1998至2006年,信息中心收到财政拨入的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累计7982.6万元,实际偿还7051.51万元,结余931.09万元。

(四)未经批准动用项目结余404.65万元。

2005至2006年,信息中心用基建项目结余资金支付其所属干部培训基地的建筑安装工程款404.65万元。

(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683.6万元房产用于开办公司。

1993年,信息中心将用财政资金购建的办公楼和单元住房作价683.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兴办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截至2006年底,以上房屋产权仍属于信息中心所有。该中心账面未反映这项对外投资。

(六)预算内资金402.75万元购置的房产产权记在所属公司名下。

1990至1991年,信息中心用预算内拨款402.75万元购置房产,产权均登记在该中心全资三级子公司珠海国际商业数据有限公司名下。

(七)所属中国信息协会资产共计225.55万元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

截至2006年底,中国信息协会“亚洲PKI论坛联盟”会费账户余额28万美元(折合218.69万元人民币)和该协会全资的纳伯斯工商管理研修中心停业后账面资产6.86万元,均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

(八)信息中心有关领导违规兼任所属单位法人代表。

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4位副主任在中心所属13家二级单位中,共兼任10家单位法人代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出租信息大厦的问题,要求报批并将房租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净结余未上缴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对多申请的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要求用于后期偿还;对动用项目结余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批;对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用于开办公司且未记投资、预算内资金购置房产产权记在所属公司名下、中国信息协会资产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信息中心副主任兼任二级单位法人代表职务等问题,要求有关单位据实变更登记、补记投资和资产账,有关领导按规定辞去在企业的职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信息中心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的管理监督,对企业占用中心的资产进行清理,并按规定收取占用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申报项目预算,明确项目支出目标,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信息中心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信息中心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目前,信息中心正在办理信息大厦非经营转经营的报批手续;将净结余在编制竣工决算后上缴;今年已停止申请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用累计结余资金偿还;积极整改所属公司资产产权问题,办理变更登记,理顺投资关系;正在办理3家单位的法人代表变更手续,另外7家单位经请示上级主管单位后将变更法人代表。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信息中心已进行了整改。

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了对直属高校的财务监管。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59.5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在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59.51亿元,其中“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预算45亿元、“大中小学修购专项”预算12.4亿元、“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预算1.82亿元、“科技三项经费”预算2900万元。

(二)所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380万元。

2002至2004年,该校以校园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公寓17号楼三个项目基建贷款8000万元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380万元。但实际并未贷款,上述380万元利息补助资金被用于该校其他建设项目。

(三)所属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914.9万元多年闲置未用。

2002年,该校以留学生食堂改造项目基建贷款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450万元。至审计时,该项目仍在设计论证阶段,尚未开工,也未贷款。上述财政拨款已闲置四年以上。

2003年,该校以留学生公寓项目基建贷款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500万元。该校实际在2006年才贷款。截至2007年1月,该项目支付贷款利息35.1万元,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结余464.9万元,且闲置三年以上。

(四)所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形成财政资金结余1.68亿元。

该中心在编制中央部属高校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时,未统筹安排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编报的当年利息补助经费预算也超出实际需求,造成大量结余。2006年底,该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账面结余2.89亿元,在扣除跨学期应付未付的风险补偿金和银行利息补助后,累计结余资金1.68亿元。

(五)所属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投资1.47亿元建设宏福校区。

2002年,该校在未办理基建工程立项手续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在北京市昌平区七家镇郑各庄村建设宏福校区。2003年,采用以租代征方式占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300亩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等项目,建筑面积44626平方米,投资共计1.47亿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要求与财政部协商,尽快采取措施,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报财政部批准后,重新安排使用;对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多年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督促该校加快项目进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时,首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准确测算经费需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北京邮电大学自行决定建设宏福校区的问题,已转送国土资源部、教育部进一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部内有关司局和项目单位的协调工作,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做好项目筛选和审核工作;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工作,科学、准确编报预算,避免因预算编报不实形成大量资金结余;加强对高校的基本建设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与财政部进行了多次协商,已于7月份前完成今年项目预算的细化工作,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于2007年6月将项目资金收回,按预算管理程序重新安排使用;对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结余多年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该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快项目进展,目前该校留学生公寓等项目正在建设中,已支付贷款利息62.6万元;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结余的问题,教育部已决定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合理改进办法,逐步缩小计划与实际落实情况的差距;对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建设宏福校区的问题,已对该校领导提出严厉批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尽快整改,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教育部已进行了整改。

科学技术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制定和修订了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的管理办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部规划办公室工作经费918.01万元未在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2003至2006年,该办公室将工作经费918.01万元从科技部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转到北京三环专家公寓的往来账户上,没有在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二)科技部发展计划司扩大开支范围支出35.2万元。

2003至2006年,该司将行政经费35.2万元以“会议费”的名义从科技部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转入北京三环专家公寓的往来账户上,用于司内开展有关活动等支出30.35万元。

(三)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扩大课题研究项目开支范围支出146.03万元。

2006年,该中心在“纳米生物发展战略及数据分析研究”等3个课题研究项目中列支应由该中心其他经费列支的“数据管理系统设备采购”费146.03万元。

(四)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3年,该中心申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技术平台开发”课题研究项目预算200万元。截至2006年底,该中心在该项目中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费用共计103.9万元。

2004年,该中心申报“农业资源管理与应用示范”课题研究项目预算780万元。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将上述预算中的180万元拨给了其他4个课题研究项目。

该中心在部分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奖金和节日补贴共计164.45万元,其中2006年67.5万元。

2005年,该中心申报“中澳畜牧、作物及海洋生物技术合作研究”项目预算80万元。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该中心根据科技部的要求,改变了课题项目内容及其单位,分别拨付给了与原项目无关的兰州大学10万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5万元。

该中心申报的预算为200万元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技术平台开发”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结余资金过大。该项目在2006年4月结题时,扣除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后,实际仅支出5.4万元,结余194.6万元,结余资金占课题经费的97%。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科技部规划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未在机关财务账上核算的问题,要求对规划办公室成立以来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将规划办公室的经费核算纳入科技部统一核算;对科技部发展计划司以“会议费”等名义将资金转出用于司内有关活动支出的问题,要求责令改正,调整相关账目;对在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要求责令有关中心追回有关资金,调整相关账目;对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查和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收回结余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加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研课题管理,规范科研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清理部内各项结余资金,及时安排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课题项目库,真实、完整编制项目预算,发挥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科技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科技部规划办公室的工作经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已将其工作经费纳入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对发展计划司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已责令其改正,并调整了相关账目;组织办公厅、条件财务司、监察局联合对各部门的“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了清理;对在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已责令有关中心追回了有关资金,调整了相关账目;对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已收回全部结余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科技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防科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防科工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范围支出214.07万元。

2006年,国防科工委在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属于这些项目预算内容的费用214.07万元。

(二)多计项目支出421.65万元。

2006年,国防科工委未据实列支,多计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支出421.65万元。

(三)所属某中心超预算支出231.64万元,在项目经费中扩大范围支出10.3万元。

2006年,国防科工委所属某中心使用上年结转的经费,超预算支出231.64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午餐费等基本支出共计10.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对多计项目支出、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防科工委应严格执行预算,从严控制支出,据实列支费用,并进一步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新近成立的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防科工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防科工委高度重视,向各司局和全部在京单位负责人通报了审计情况,要求所属有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限期整改。对超预算范围支出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对多计项目支出的问题,已作调账处理;对所属某中心超预算支出和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该中心已作调账处理,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防科工委已进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各项财政性收费,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

2006年,公安部批复3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不在财政部批复的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内。

(二)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369万元。

2005至2006年,公安部从公安业务费中向非预算单位中国警察协会无预算拨款共计369万元。

(三)挪用基本建设资金260万元,用于自收自支单位的开办费用。

2001年12月,公安部从“人口信息系统”基本建设经费中拨付260万元,用作全国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开办费用。

(四)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

1997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为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06年底,该所从“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累计支出保费5537.01万元,其中2006年支出147.01万元。

1997至1999年,公安部机关文印室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从结余中支付保费381.08万元。

以上保险均属于要求清退的险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自收自支单位开办费用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机关文印室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问题,已下文要求归还;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该所目前已经停止用职工福利基金缴纳保费,并积极研究清退办法;对机关文印室未按规定清退商业保险的问题,已于6月22日清退完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已进行了整改。

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1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2006年预算410万元。

2006年,中国老龄协会以其权益部、联络部、综合部、国际部等内设机构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预算410万元。

(二)所属中国老龄协会550万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因挂靠于原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的前身)的东北光华投资公司拖欠货款,1999年经法院判决,中国老龄协会承担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民事责任,被从账户中划走550万元预算资金。这笔资金长期挂在账上。

(三)所属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70万元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002年11月,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投资70万元,作为某公司的部分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8.42%)。该所这项投资从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再发生;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按国家规定尽快明确责任,进行处理;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切实纠正,认真整改。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在今后预算编制中,将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申报预算;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已在今年的资产清查工作中,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核销报批手续;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该所已于今年3月撤回了这一投资。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民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445.22万元

2006年,司法部外交外事支出项目超预算支出445.22万元,其中挤占未实施项目经费90万元、动用以前年度结余355.22万元(含2005年底出国费暂付款在2006年报销转列支出的230万元)。

(二)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125万元。

2006年,司法部在“司法业务费”中列支应拨未拨的少数民族培训费、少数民族翻译费、普法装备补助共计125万元。

(三)固定资产2.17亿元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

1986至1998年,司法部在北京先后兴建了悦都酒店等原值合计2.17亿元的固定资产,但未按规定将这些资产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

(四)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1067万元。

1992至1995年,司法部与烟台市司法局共同兴建“司法部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至1999年,司法部累计投资1067万元。2005年7月,司法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与烟台市政府签订协议,向其有偿转让培训中心,转让价格定为345.47万元。

(五)所属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143.4万元。

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将部分外事服务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2006年以前年度利润129.5万元,少计2006年利润13.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对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据实调整账目;对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的问题,要求抓紧处理遗留问题,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对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补办审批手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堵塞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漏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将部分固定资产共计1.16亿元纳入部机关财务账。对虚列的司法业务费支出,已按规定调整了账务;对悦都酒店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的问题,正在积极办理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已与国管局进行多次协商,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已按要求调整了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财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结余资金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共计有1.57亿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审核备案。其中包括:部本级84个项目中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1.1亿元;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项目资金累计结余3900.45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结余1740.5万元。

(二)未按规定统筹安排项目预算,批复预算宽松,造成新增结余174.06万元。

2006年,财政部在“国库司政府采购及国库管理制度建设专项”等12个项目上年结余为1.03亿元的情况下,仍向这些项目新增财政拨款17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575.94万元,年底新增结余174.06万元。

(三)往来资金1.32亿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本级往来资金账户长期挂有历年结余1.32亿元,未及时清理。

(四)重复列报公用经费209.16万元。

2006年,财政部部门预算中含国家农发办行政编制28人的公用经费209.16万元,而在财政部批复的国家农发办部门预算中含同一行政编制28人的公用经费209.16万元,致使这一公用经费预算重复列报。

(五)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824.75万元借给所属企业。

2003年12月,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824.75万元借给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月新大厦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

(六)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1691.78万元。

2006年,财政部批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预算1374.85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1701.48万元,而在2006年的决算中仅有9.7万元列入了该项目支出,其余1691.78万元全部列入了基本支出。

(七)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1100.31万元。

2006年,中国国债协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协会会费和举办培训班收入历年结余1100.31万元投资购买了南方避险基金、中信避险共赢基金和光大阳光2号基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审核备案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审核备案,并在编制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理;对重复列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在以后年度将国家农发办经费纳入财政部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对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借给所属企业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调账处理;对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批对外投资事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加快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改革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对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要求所属各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项目结余资金和批复预算宽松导致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财政部将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并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成因,督促有关项目执行司局按进度完成预算,同时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将进一步加大消化结余资金力度,申请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比2007年将减少10%;对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财政部已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聘请了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往来款的清理和处理,并上报了资产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将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国家农发办重复列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财政部将从2008年起将国家农发办行政编制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对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借给所属企业的问题,机关服务中心将责成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计划归还;对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的问题,财政部将督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予以更正,并表示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的问题,财政部将责成中国国债协会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具体要求,规范对外投资的报批和备案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劳动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劳动保障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预算划转,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获取中央预算资金1431.31万元。

2000年3月,根据《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将原由劳动保障部管理的中国职业培训指导教师进修中心和天津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划归天津市管理。2002年,在中编办《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46号)中,该部事业单位亦不包括上述两中心。但至2006年,劳动保障部仍将这两中心视同全额预算单位管理,将其财务收支纳入劳动保障部部门预算,在2003至2006年间,向其拨付财政资金合计1431.3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二)所属单位违规编制预算,将非预算单位支出52.6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2006年,在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用房更换及装修预算支出中,包括有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办公用房租金28.22万元和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办公用房租金11.12万元(两项合计39.34万元);在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预算支出中,包括有中国劳动学会人员工资支出13.27万元。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和中国劳动学会均为非预算单位。

(三)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转移收入365.79万元到所属公司。

2006年,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给该中心软件工程师资格认证费365.79万元,其中:303万元汇入该中心所属的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由其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入账;62.79万元汇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由其作为事业收入入账。至审计时,上述认证费已支出185.0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未将这项收费纳入单位预算,也未纳入本中心法定账册核算。

(四)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项目资金379.56万元未按照预算执行。

2004至2006年,劳动保障部共批复该所科研楼外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支出预算550万元,拨付预算资金550万元。这三年累计支出186.27万元,其中该项目支出170.4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0%),其他费用在该项目中支出15.83万元,另有379.56万元项目预算未执行。

(五)劳动保障部机关服务中心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核销房屋资产138.44万元。

2006年,因实施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拓宽工程,该中心沿街的商业用房需拆除。2006年12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该中心将这些商业用房按原值138.44万元,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中作了核销。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中国职业培训指导教师进修中心与天津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未完成预算划转的问题,要求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预算划转工作,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编报部门预算;对违规编制预算、将非预算单位支出纳入部门预算、鉴定中心转移收入到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资金未按照预算执行的问题,要求尽快按照预算执行;对机关服务中心冲销房屋资产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问题,要求机关服务中心补办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劳动保障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劳动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部属有关单位认真整改。中国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与物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由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直接交付办公用房租金,并已经交付2006年度办公用房租金28.22万元;鉴定中心已对转移到所属公司的收入,作了调账处理,归还了原资金渠道;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已就科研楼整体改造工程作出方案;机关服务中心已补办了核销房屋资产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预算划转、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劳动保障部正在与财政部联系,配合其完成预算划转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劳动保障部正在进行整改。

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部门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675万元。

2006年,国土资源部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了5个项目,获得财政资金675万元,截至2006年底尚有371.31万元未使用。

(二)挪用项目经费141.13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浪费28.33万元。

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挪用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等项目经费共计141.13万元,用于执法监察局组织的开发区规划审核工作。审查其中的租房费发现,执法监察局租用某驻京办事处房屋2年多,多支付房租28.33万元,造成资金浪费。

(三)由所属单位申报并代管部本级项目预算50万元。

2006年,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代国土资源部申报了本应由部本级申报的矿产资源法修改项目预算50万元。这项资金的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的内设机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控,2006年支出28.22万元,其中的13.97万元会议费支出与项目无关。

(四)违规建设部机关大院绿化工程。

2006年,国土资源部未经批准擅自在部机关大院东段实施绿化工程改造,截至审计时,已用以前年度结余支付工程款140万元,工程尚未结算。在工程实施中,存在人为缩短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建设单位参与评标且评标人员无专业资质、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中标价26万元等问题。

(五)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1200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

2004至2006年,该研究所申报的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1200万元预算未细化,没有具体的支出内容。

(六)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挪用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培训中心建设。

2005年,该中心挪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其所属的十三陵培训中心网络建设。

(七)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部分所属单位以会议费名义私存私放款项211.9万元。

截至2001年底,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部分所属单位以会议费名义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十三陵培训中心私存私放的款项结存198.23万元,2001至2006年又存入13.67万元,支出64.24万元,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147.66万元。

(八)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价值53.45万元的“野战军”技术装备闲置。

2005年9月,该院在地质队伍“野战军”技术装备专项经费中列支53.45万元购置了3台钻机,至审计时尚未投入使用,却已签订为安置钻机租用2年、租金共15.27万元的场地的租用合同,并已支付房租12.3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的问题,要求收回2006年底结余款,重新安排项目,并报财政部审批;对挪用项目经费并造成浪费的问题,要求将挪用的项目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一步查清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由所属单位申报并代管本级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将项目资金收回,纳入本级预算统一管理;对违规建设部机关大院绿化工程的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挪用项目资金建设培训中心网络的问题,要求将形成的固定资产划转上级;对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部分所属单位私存私放款项的问题,要求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切实加强费用管理,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经办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纠正、查处和整改。对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的问题,已停止项目资金的使用,正在按照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重新组织项目预算编报;对挪用项目经费并造成浪费的问题,正在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将挪用的项目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由所属单位申报并代管本级项目预算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办理资金的收缴手续;对违规建设部机关大院绿化工程的问题,正在补办绿化工程相关手续;对挪用项目资金建设培训中心网络的问题,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已经将项目执行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统一管理;对私存私放款项的问题,及时收缴了存放在十三陵培训中心的会议结余资金并上缴了中央财政,对3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铁道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铁路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多支出2741万元。

2003至2006年,铁道部委托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对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资料进行评审,用铁路建设基金按过去定的标准支付评审费3983万元,高出政府指导价2741万元,主要用于该院经费支出。

(二)违规收费1517.82万元。

2006年,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铁道部对进入铁路营运线的企业新建和维修自备车,按照新建车辆造价的2‰、修理车辆检修费6‰的标准收取车辆验收费,共计收费1517.82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入。

(三)所属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6年,该中心所属某工程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开设外汇账户,开展境外电子设备购销业务,未在账内反映,形成账外资产。截至2006年底,账外资产为147.2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48.24万元。

2.1994至2006年,该中心设立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开办100多家子(分)公司,由中心主任兼任集团和有关于(分)公司董事长。在铁路项目建设中,利用这些所属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增大铁路项目支出1.61亿元。

3.1995至1999年,该中心及所属某计算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以虚开发票、多付货款方式将企业资金转到账外(铁道部内部审计部门曾核定此账外资金有1.36亿元)。由于所属企业有关人员在审计中隐匿资料,未提供该账外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署已将此问题移交铁道部进一步查处。

4.该中心所属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4146.23万元,以及中心原主任等人涉嫌重大经济问题,已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5.2006年,该中心按编制人数188人(比实有人数多73人)申报人员经费,多申请并支出财政补贴161.79万元。

(四)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多申请财政补贴291.17万元。

2002年,铁道部未经批准,将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和专业设计院标准所两家经费自理单位并入了属于财政补贴单位的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2006年,该院为这两家经费自理单位的73人申请并支出财政补贴291.17万元。

(五)所属铁道科学研究院办公楼建设项目超概算873万元。

2003至2005年,经铁道部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建设环控中心楼,投资概算2998万元。在建设过程中,该院以二次改造项目名义自筹资金追加投资,超概算87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多支出的问题,要求将多拨付的财政资金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批,并补办收费许可证;对铁道部信息中心的问题,要求将信息中心所属公司的账外资金入账,清理整顿信息中心利用关联交易加大铁路项目支出的问题,进一步追查中心所属企业账外资金财务资料去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多申请财政补贴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对铁道科学院建设办公楼超概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控制办公楼投资概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核铁路建设基金项目,控制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所属单位按定员定额要求申请预算资金,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除信息中心境外非货币资产清理问题尚在处理外,目前已全部落实审计决定。对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多拨付的财政资金,已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规收费的问题,已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收费,并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批,补办收费许可证;对信息中心利用关联交易加大铁路项目支出、所属公司设立账外账等问题,铁道部已对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进一步查处,同时还将中心所属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铁道科学院建设办公楼超概算的问题,已提出整改措施。此外,铁道部按照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建设成本控制、资金预算管理等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铁道部已进行了整改。

信息产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信息产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产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产业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18.27亿元未执行。

因追加预算等原因,至2006年底,信息产业部有18.27亿元预算未执行,造成资金结余。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334.44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8.04亿元。

(二)本级专项经费340万元交所属单位代管。

2005年12月28日,信息产业部将本级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专项经费”340万元交由所属第二服务中心代管。2006年共支出176.12万元,其中拨付给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153.76万元,报销差旅费等22.36万元。截至2006年底,结余163.88万元。

(三)部分所属省级通信管理局资金4.32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在信息产业部编报的2006年预算中,该部所属25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4.32亿元资金未纳入,其中:财政资金1387.33万元,基本建设资金9216.74万元,各局成立时从电信企业划转的资金2.13亿元,办公用房出租收入4152.01万元,利息收入等其他资金7072.15万元。

(四)部分所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讯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收入6190.3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2006年,信息产业部所属30个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入合计2951.66万元,30个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收入合计3238.66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五)部分所属通信管理局办公用房出租收入1095.89万元未纳入预算。

2006年,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出租办公楼收入672.61万元,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出租办公楼收入423.2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六)部分所属通信管理局应收未收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251.96万元。

截至2006年底,信息产业部部分所属通信管理局应收未收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251.96万元。

(七)所属第二服务中心所属的北京三达经济技术合作中心挪用项目经费813.52万元列支人员经费。

2003年以来,信息产业部第二服务中心所属北京三达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在实施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软件及集成电路平台”项目中,超出合同范围列支人员经费,截至2006年底,共列支813.52万元,其中2006年195.69万元。

(八)部分省级通信管理局超面积购建办公楼。

1.2005年,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6650.8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信息产业部申报建设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投资额4930万元的“综合业务楼”,在得到批准后,2006年2月又决定将建筑面积调增为15000平方米、总造价调增为7799万元。截至审计时,该局已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

2.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4058.91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的办公楼建设项目,得到批准。2006年3月,该局将其建筑面积调整为6000平方米。

(九)所属电信研究院违规将4742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2003年1月,该院将在用的科研设备4742万元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给所属的某全资企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部分未执行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对将本级专项经费交所属单位代管的问题,要求进行纠正;对部分所属单位资金和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应收未收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问题,要求收缴;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省级通信管理局超面积购建办公楼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严肃查处;对违规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信息产业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清查超标准购建办公楼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信息产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信息产业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将办公用房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2007年部门预算管理;北京三达经济技术合作中心挪用的项目经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信息产业部还紧急发文,要求各省通信管理局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应收未收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及时足额收缴;对省级通信管理局超面积购建办公楼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违规建设的坚决停建,并印发了《关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房整改的通知》和《关于宁夏通信管理局局房整改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对已有局房和在建局房进一步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信息产业部已进行了整改。

水利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2.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2006年,水利部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中,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有2.3亿元,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8.83%。

(二)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建设资金4815万元。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精度水利机械试验设备及测控系统”等3个项目的初步设计2005年7月才得到批复。而水利部在2002至2004年已分别下达这3个项目投资计划共计2255万元。

2.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等2个项目初步设计2005年才得到批复,而水利部在2002至2004年已分别下达这两个项目投资计划共计2560万元。

(三)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806万元。

2005和2006年,水利部向属于经费自理单位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拨付806万元财政资金。

(四)部分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支出307.93万元。

1.2006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部分研究所在“节水及供水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等12个课题项目中提取和分摊工资性费用136.68万元;在国家科学自然基金委员会资助的“新水沙环境下黄河口演变与整治及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等5个课题项目中,提取分摊工资性费用等46.54万元。

2.2006年,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在“中国水利发展形势分析与预测”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本单位职工劳务费和咨询费等42.06万元。

3.2006年,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中,列支编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审查暂行规定”经费50万元。

4.2006年,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购置汽车、数码摄像机等设备支出32.65万元。

(五)部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274.54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

1.截至2005年底,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等20个用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项目已验收,项目资金结余355.32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248.72万元,但未上缴。

2.2006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用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已验收,项目资金结余36.89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25.82万元,但未上缴。

(六)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虚列项目支出149.52万元,导致账实不符。

2005年,该局以签订合同形式,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课题委托给所属中水移民开发中心承担,并将课题预算资金224万元全部作为支出在决算中列报,截至2006年底,该局支付给中水移民开发中心156.8万元(该中心实际用于聘请专家、调研等支出74.48万元)。上述做法导致该局账实不符149.52万元。

(七)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结余6801.93万元。

1.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32个基本建设类项目,仅完成项目3个,资金结余3533.61万元(为这些项目总投资的63%)。

2.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利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总投资6333万元的5个基本建设类项目,实际支出4451.66万元,结余1881.34万元(为这些项目总投资的29.71%)。

3.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利部信息中心总投资2940万元的“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支出1553.02万元,结余1386.98万元(为这些项目总投资的47.17%)。

(八)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账外资产4070万元未纳入财务管理。

2005年12月,该中心将一直未登记入账的原六铺炕办公楼,以3500万元的协议价格置换给某公司。2006年1月,该中心在购买天伦北里小区房屋(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3706万元)时,以上述置换收入中的3136万元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并由开发商所属公司以代理出租的收入抵顶了570万元尾款。至审计时,该中心置换办公楼形成的资产及出租收入共计4070万元未纳入财务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细化预算工作;对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解决该局经费渠道问题;对部分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要示上缴中央财政;对虚列项目支出导致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予以调账;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要求加快基本建设项目进度;对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纳入财务管理,将有关房地产权属资料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细化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完善项目管理,切实将项目计划和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虚列项目支出导致账实不符的问题,已进行彻底清理,并制定纠正措施;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已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解决该局经费渠道问题;对部分所属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已上缴中央财政;对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账外资产的问题,已将办公楼按合同估价入账,并取得办公楼初始产权证,该中心表示将抓紧办理剩余事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水利部已进行了整改。

农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50万元。

2006年,农业部将由其所属的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承担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指挥信息应用研究”项目财政资金50万元,直接拨付给北京海存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自然人股份占70%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将其计入营业收入。

(二)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1.36亿元。

2002至2006年,农业部在未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情况下,下达“全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标准物质制备实验室”等项目投资计划,并安排财政建设资金1.36亿元。

(三)部分所属单位扩大财政项目开支范围支出345.13万元。

2005至2006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等单位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业信息服务”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345.13万元。

(四)部分所属单位转移财政专项资金251.56万元。

2003至2005年,农业部畜产品中心以拨付兽药停药期试验费、抽检费的名义将其承担的“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监测经费”等项目资金186.5万元转移到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所属的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截至2006年底,上述资金全部用于畜产品中心和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2006年,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在“农业信息预警”项目中预付2007至2008年服务器托管服务费、2007年“农业人才供求信息对接平台”技术开发费等25.1万元。

2006年,农业部信息中心在“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系统维护费”等项目中预付2007年技术服务费、数据库开发费等39.96万元。

(五)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挪用财政项目资金147.52万元。

2002年6月,该站将“动物疫情防治与监测”财政专项资金147.52万元支付给北京海存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开发管理软件。其中2.06万元用于支付会议费,30.2万元用于微软(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中国石油企业信息门户”项目。

2.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结余1.37亿元。

2006年,农业部批复该站行政事业类项目21个,财政预算3623万元,上年结转532.69万元。截至2006年底,这些项目累计支出2801.26万元,结余1354.43万元,为这些项目当年预算的37.38%。

截至2006年底,农业部下达给该站“草原监测信息系统”等9个基本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2.38亿元。实际支出1.14亿元,结余1.24亿元,为收到的财政拨款的52%。

3.未经审批和评估将非经营性资产424.78万元转为经营性资产。

2001至2006年,该站在未经审批和评估的情况下,将无菌实验室、冷库以及仪器设备等(总价值171.88万元)租给北京世纪元亨动物防疫技术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该公司以技术合作费、实验外协费等形式支付给该站租赁费共计68.5万元。

2004至2006年,该站以“签订产品代理协议”的方式,将其利用“国家十五攻关重点项目”和“863计划”等6项课题经费以及自有资金研制生产的7种诊断试剂盒及犬用产品,转给北京世纪元亨动物防疫技术有限公司经销。2004至2006年,该公司(含分公司)共收到上述产品价值计252.9万元,以技术服务费的形式返还给该站212.3万元,尚欠付40.6万元。

4.网络开发维护等项目资金241.2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2004至2005年,该站支付给北京海存量科技有限公司“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软件”等项目开发、维护经费共计241.2万元。这些项目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六)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违规收费3953.93万元。

2006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持过期的收费许可证和执行旧的收费标准,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3953.93万元,其中用过期收费许可证收费2079.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资金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上缴中央财政;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拨付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吸取教训,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扩大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和转移、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问题,责成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规收费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将收费标准上报发展改革委审批,办理收费许可证审验,之前停止收费行为;对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未经审批和评估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向主管部门报批,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和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要求相关单位以此为契机,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目前,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反映的问题已全部纠正和落实完毕。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的资金,已按审计要求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问题,已按规定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扩大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范围、转移、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等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规收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停止了收费行为,正在办理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审验;对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已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纠正措施。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同时,农业部还有针对性地完善了相关制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农业部已进行了整改。

商务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入账核算。

截至2006年底,商务部有建筑面积共计5345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未入账核算和反映。其中办公业务用房4处,零散住宅房58处,平房院落25处。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无初步设计或概算。

商务部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规模47608.9平方米,计划投资1.54亿元。该项目在没有初步设计或概算的情况下,于2002年12月开始建设,2005年5月建成入住,共有可分配住宅249套。

(三)商务部机关服务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用途。

因王府井大街整体改造需要,商务部对其王府井金鱼胡同19号职工住宅楼进行重建。重建过程中,该局未报经批准,由其所属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将上述住宅楼改建为建筑面积7172平方米的综合楼。目前,该楼主体已建成。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于2006年初与上海某商业机构签订了关于该综合楼的租用合同。

2.私存私放房屋拆迁补偿等收入。

2001年起,该局截留房屋拆迁补偿等收入1067万元私存私放。截至2006年底,这些资金除用于一些项目支出外,尚余151万元。

3.未经批准,将部分住宅交由所属公司经营,低价出租给本局职工,房租收入全部作为所属公司收入。

从2003年开始,该局未经批准,陆续将45处部属零散住宅、47套局属住宅交由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出租经营。承租人多为本局职工(这些职工已有单位分配给的住房),租金普遍仅为市场价格的一半。2003至2006年,这些房屋出租租金283.67万元,全部作为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的收入入账。

4.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将房屋拆迁补偿收入作为本企业收入。

该公司于2001和2003年将两处部属房屋拆迁补偿收入共计257万元,作为本企业收入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入账核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将资产按实际成本登记入账;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无初步设计和概算的问题,要求商务部责成所属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规定办事,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商务部机关服务局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用途的问题,要求尽快补办手续,并将房产取得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商务部机关服务局私存私放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要求将资金余额追回,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商务部机关服务局所属公司低价出租部属房屋并将房租收入作为公司收入入账的问题,要求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将房租收入收回作为商务部住房基金;对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将拆迁补偿款作为企业收入入账的问题,要求将资金收回,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进行一次彻底的房产清查,摸清家底,建立统一的房产财务账簿,全面准确地核算反映房产现状;建章立制,规范房产使用、处置行为;加强对所属二级重点单位财务、资产监管,确保预算的正确执行和国有资产的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目前审计决定已基本落实完毕。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问题,已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结果上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批复意见进行调账处理;对未经报批改变建设项目用途的问题,已责令机关服务局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将房屋租金纳入商务部预算统一管理;对私存私放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已责令机关服务局进行整改,撤销账户,余款全部上缴商务部机关;对所属单位将拆迁补偿款和房租收入作为企业收入的问题,已责令按规定将款项交回商务部机关。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商务部已进行了整改。

文化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99.79万元。

2006年,文化部分别在“中直院团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经费”和“群众歌咏及老年活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业务司交通费、会议费和电脑购置等基本支出99.79万元。

(二)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专项资金2500万元。

2005年12月,该中心挪用“恭王府维修保护工程专项经费”2500万元购买柳荫街24号院,作为办公用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和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提高专款专用的意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司局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抓好整改。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调整了账目,并将资金归还了原渠道;对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制定了资金归还计划;力求在年内将资金逐步归还。第一笔归还资金200万元已于2007年7月5日到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文化部已进行了整改。

卫生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司局1802.77万元经费未纳入本级统一核算。

2000至2006年,科技教育司等司局委托卫生部所属单位管理的各种捐赠经费、课题经费等1802.77万元,未纳入部本级统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尚有结余198.24万元。

(二)证件印刷支出2951.8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2006年,卫生部使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证件印刷支出中,有2951.8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三)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收取费用3754.15万元。

2000至2006年,所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未经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批准,收取证书工本费等3754.15万元。

(四)所属单位部分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未按期办理竣工决算,涉及投资4.66亿元。

截至2006年底,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病房楼等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实际完成投资额4.66亿元,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决算。

(五)教育培训项目财务管理较乱,部分所属单位将项目以合作名义交由其他单位承办,并收取管理费等。

抽查卫生部所属或所管理的7个单位的72个教育培训项目,有6个单位的43个培训项目(占调查项目总数的59.7%)收支未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将教育培训项目交由其他单位承办,2006年共收取管理费、合作费等83.8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司局有些经费未纳入本级核算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证件印刷支出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纠正;对未经批准收费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收费项目报批手续;对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补办竣工决算;对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混乱的问题,要求将项目纳入所在单位财务核算,并禁止通过教育培训项目盈利。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完善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收费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将各类经费统一纳入单位财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在审计中,卫生部多次听取审计情况通报,要求有关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逐条落实。目前,正在按审计决定将委托所属单位管理的课题经费结余统一纳入卫生部本级管理;已经纠正多年遗留的证件印刷支出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并正在与收费主管部门研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已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同时,还制订了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会计内部控制等6项规章制度,加大了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卫生部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200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5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和14个分支机构。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上海总部、9个分行(其中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2个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预算组成。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部财务收支经财政部批准后,按收支净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工资性支出挤占其他费用支出2128.45万元。

2006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属3家分支机构在邮电费、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在职人员补贴奖金等1735.77万元;分行本级在办公费用中,发放岗位责任奖等392.68万元。

(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挪用办公楼建设资金8598.42万元。

截至2006年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存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办公楼建设资金1.2亿元,其中7804万元被该分行挪用于建设职工住宅楼,794.42万元被用于向职工发放住宅楼装修补贴。

(三)华融大厦将1.44亿元资金账外存放支用。

1997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华融大厦将收取的管理费、租金等收入1.44亿元账外存放,其中4258.98万元用于支付物业费、3049.75万元用于发放人员补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资性支出挤占其他费用支出和预算外违规发放人员津贴的问题,要求商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有关工资性支出挤占其他费用问题的合法列支渠道,并彻底纠正预算外违规发放津贴、奖金的做法;对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挪用办公楼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核实;对华融大厦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加强工资支出和固定资产购建核算管理;认真清理纠正违规津贴补贴项目,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银行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一是认真清理纠正工资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等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政策清理和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项目;二是修改相关会计制度,增设专门的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和反映项目资金节余情况,完善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核算制度;三是研究强化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的意见》等办法,推行财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管理,规范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行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所属单位的分级财务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了有关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2004至2006年,国资委本级(含监事会)挤占项目资金共计5190.32万元,具体是: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等费用4702.2万元;在“统计评价及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统计评价局有关人员出国费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培训费用等106.86万元;在“交办工作经费”专项中,列支审计费、印刷费和物业费等381.26万元。

(二)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

财政部于2006年4月1日批复了国资委2006年部门预算,但国资委直到2006年8月3日才将部门预算向所属单位批复。

(三)在未办理预算划转手续的情况下,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并实际补助地方国资委支出343.49万元。

2005至2006年,国资委在“统计评价及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专项中,安排全国困难地区数据录入点微机运转及维护预算共计800万元,实际支出343.49万元,未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006年,国资委在组织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专项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根据相关企业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5家中央企业开展审计。这5个项目应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405万元,每个项目应支付的审计费用均超过120万元(按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截至2006年底,国资委已支付762.5万元。

(五)项目结余资金3039.61万元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未在预算内安排使用。

原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2003年撤销,其账户由国资委机关财务接管。该委“组建开办费”专项等10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的2004年底结余资金3039.61万元,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结转至2006年底,未在预算内安排使用。

(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罚没收入。

1999至2004年,国资委纪委及原国家经贸委纪检组共收缴罚没收入人民币1047.95万元、美元1.19万元和港币2000元。截至2006年底,国资委仍未将上述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七)所属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140万元及转移挪用国家建设资金150.66万元。

所属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在不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的情况下,编制内容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中国商业联合会、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申报2004至2005年“安全食品营销验货检测服务信息网”基本建设项目并得到批准。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万元。截至2006年底,该项目已收到财政资金120万元,支出103.81万元,其中有90.66万元被挪作它用。此外,2005至2006年,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还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商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系统”项目建设资金60万元转移至北京嘉达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育创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八)所属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违规拨付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80万元。

2006年12月,国资委向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追加“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工作经费”预算80万元。由于预算下达较晚,该专项经费当年未能支出。为避免该专项的财政授权支付余额在年终被注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其全部拨付给所属单位,其中:将应由本级使用的日常委托经费20万元和尚未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的产业政策研究课题经费30万元拨付给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在未签订有关信息报送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将信息报送经费30万元拨付给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九)所属有色金属人才中心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2004至2006年,所属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和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收取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110.57万元、计量认证费5.7万元。

2004至2006年,所属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未经批准,将收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891.81万元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在缴纳营业税等税金后使用。

2006年,所属物资干部培训中心收取学费200.17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项目资金、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未对补助地方国资委的支出办理预算划转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结余资金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罚没收入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对虚报基本建设项目及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挪用款,将虚报所得的资金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拨付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补办收费许可证,已取得的收费除按规定退还交费单位和个人外,其余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对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报告,补缴有关收费款项;对学费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加强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对项目实施及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进行监管;加强对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国资委已将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正在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建设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分,该中心违规收取的部分计量认证费已按要求退还有关单位,无法退还的将全部上缴财政;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已全部追回违规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项目资金,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国资委已函告财政部,将按财政部要求进行补缴。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

海关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同时,还审计了18个直属海关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署本级和4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预算资金6500万元。

2006年,海关总署本级在行政管理费基本支出中挤列应由行政管理费项目经费列支的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款6500万元,用于海关总署东配楼二期维修改造工程、综合楼设备及辅助工程和绿化及配套工程等维修改造支出。

海关总署在建造综合楼过程中,还存在改变使用功能、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接待用房面积的问题,

(二)未收回鑫海大厦管理公司代其收取的场租收入965.12万元。

海关总署委托鑫海大厦管理公司(由海关总署机关服务局控股)对海关总署综合楼进行管理。截至审计时,海关总署未收回该公司2005年、2006年代其收取的场租收入共965.12万元(其中2005年57.41万元,2006年907.71万元)。

(三)18个直属海关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

2005和2006年,18个海关未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逐级编制年度预算,而是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只编报“一上”预算。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控制数后,海关总署直接代编各海关“二上”预算。由于海关总署未要求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全口径的收支预算,致使直属海关预算编报内容不完整,部分资金未能纳入预算管理。2005和2006年,18个海关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共计1.9亿元,其中2006年8254.98万元。

(四)18个直属海关部分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此类问题涉及成都等10个海关的65个项目,问题金额3280.87万元。如2004和2005年,长沙海关所属衡阳海关未经海关总署批准,将以前年度项目经费170.59万元调至基建账户,用于衡阳海关新办公楼基建支出。

2.部分项目申报内容不实。此类问题涉及杭州等3个海关的4个项目,问题金额192.8万元。如2005年,杭州海关在新大楼室外泛光照明工程已于2002年随同大楼基建项目一起完工的情况下,又以“新大楼亮灯工程”名义申报并获得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补充自筹基建资金。

3.部分项目长期结转,结余资金过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06年底,18个海关项目资金历年累计结余5.89亿元,为海关总署当年批复这些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8.7%,共涉及1137个项目。

审计还发现部分直属海关存在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违反规定发放职工津贴、所属单位利用海关职权取得经营性收入、设备物资采购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对建造综合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基本建设管理,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对未收回鑫海大厦管理公司代收取的场租收入的问题,要求将收入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对18个直属海关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完善预算编报程序,将其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18个直属海关部分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直属海关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进一步研究和改进海关系统预算编报管理办法,推动海关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的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制度;重视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所属单位遵守财经法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高度重视,逐条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各单位坚决整改。对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预算约束,不再在基本支出中安排项目支出;对建造综合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在研究修订《海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行为,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并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未收回鑫海大厦管理公司代收取的场租收入的问题,已将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及相关支出后的余额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对18个直属海关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接的问题,要求各海关单位从2007年起各项收支按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全口径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对18个直属海关部分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正在对各海关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尽快启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估工作,表示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和项目内容变更的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对各海关单位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在清理和修订各项财务制度的同时,海关总署近期举办了司局级干部财务装备专题研讨班,对海关系统主管财务的关长进行了培训;召开了全国海关财务装备工作会议,并作出了《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海关财务装备工作的决定》,要求海关系统贯彻执行,全面提高海关财务管理水平。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海关总署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清理往来款8254.36万元。

截至2006年底,税务总局机关未及时清理“暂付款”1551.87万元(其中1283.87万元账龄在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暂存款”681.58万元(其中194.92万元账龄在3年以上);税务总局未及时清理“暂付款”6020.91万元(其中2186.98万元账龄在6年以上)。

(二)扩大开支范围支出489.89万元。

2006年,税务总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总局人员“精神文明奖励”和机关职工及家属疗养费用等360.9万元,《税务总局公报》编、审、译等费用100.9万元,《马斌说税》专题片策划、审稿费等费用28.09万元。

(三)1773.39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截至2006年底,税务总局报废电子类设备1323.94万元,未作账务处理;用“电子政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课题研究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价值403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未将1999和2001年购买和接受抵债取得的价值46.45万元的两辆汽车记入固定资产账。

(四)所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超预算支出85万元。

2006年,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未向税务总局报批追加预算,超预算支出8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的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对扩大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开支经费;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做相应账务处理;对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规范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强化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制定了改进措施。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逐条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的问题,已清理3756.7万元,其他款项正在积极清理中;对扩大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表示从“2007年起不再列支相关费用”;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已采取措施解决,包括对购入固定资产未记账的已按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对涉及资产报废的,已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核实了固定资产,并已将资产清查结果上报财政部,待批复后调整有关账目;对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决定从2007年起,将该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事项并入税务总局严格进行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收费标准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28.5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曾向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报特殊标志登记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及使用管理原则的函》(工商标函字[1996]第125号),但未得到批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特殊标志登记”业务时,自行参照普通商标收费标准,按每件1000元收费。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特殊标志登记”285件,共计收费28.5万元。

(二)离退休办公室补助资金累计结余263.71万元长期挂账。

截至200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离退休办公室收到的国家工商总局拨入的补助资金历年累计结余263.71万元,其中2006年收到补助资金108.44万元。该项资金全部在“暂存款”科目挂账。

(三)所属机关服务局从《商标公告》编制发行费中,扩大支出范围提取管理费累计841.37万元。

从1999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将部分《商标公告》编制发行经费,转入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的“代管经费”科目核算,机关服务局每年从中提取比例不等的管理费。截至2006年底,累计提取管理费841.37万元,其中2006年提取183万元。

(四)所属经济信息中心28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

2006年,财政部批复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项目支出预算28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0万元,当年全部到位;动用国家工商总局基本支出上年结余2000万元,当年到位1637.69万元。该项目当年未执行,项目资金中的2437.69万元在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账户反映,其余362.31万元在国家工商总局本级账户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费标准未经批准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将其报有关部门审批;对补助离退休办公室资金结余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将该项资金纳入下年预算;对从《商标公告》编制发行费中扩大支出范围提取管理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提取管理费,并将已提取的管理费余额纳入下年《商标公告》编制发行预算;对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应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特殊标志登记”的收费标准问题,表示将严格执行《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对从《商标公告》编制发行费中提取管理费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已将提取的管理费余额纳入下午《商标公告》发行费预算中,并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结余长期挂账和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的问题,正在认真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工商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环保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与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将以项目名义申请的60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于投资办企业。

1998年,环保总局将以“工业点源污水流动式工厂处理技术科研与示范工程”名义申请的4000万元科技三项费,实际用于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的验资注册;1999年,环保总局以“治理白色污染研制开发代用品”名义申请科技三项费2000万元,其中的1850万元被中晟公司用于炒股和对外投资,其余的50万元和100万元分别通过天津市环保局和江苏省环保局拨给天津市绿岛新技术发展公司和南京绿色资源再生工程有限公司,用于这两家公司的经营支出。

(二)以某行政事业类项目名义申领资金用于电子政务建设。

2004至2006年,环保总局以某行政事业类项目名义申请资金3500万元。截至2006年底,申请得到的资金中有2060.48万元实际用于局域网、广域网和视频会议系统等电子政务建设。

(三)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3124万元。

在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共同承担的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以下简称全国土壤调查专项)预算中,环保总局承担的“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子项工作内容,与国土资源部已取得成果的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和在全国土壤调查中继续开展的工作形成重复,多申报项目预算。该项目2006年预算3124万元已由环保总局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扩大范围安排项目支出500万元。

2006年,环保总局扩大某配套项目的预算支出范围,将其中的500万元资金分配给6个无此配套项目的单位。

(五)未经有关部门书面批准,环保总局所属化学品登记中心延期收费589.98万元并在过渡户存放。

按规定,化学品登记中心执收的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征收截止期限为2006年3月。在有关主管部门尚未书面批复延长收费期限的情况下,2006年4月至12月,化学品登记中心继续收取该项费用共计589.98万元,并在应予取消的收费过渡账户存放。

(六)某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19亿元闲置。

因立项时未经充分论证、无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无测算依据,某项目在2004年立项后基本没有开展项目建设。截至审计时,该项目1.19亿元财政资金闲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项目名义申领的科技三项费用于投资办企业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算和验收,项目结余资金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并对中晟公司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对以行政事业类项目名义申领资金用于电子政务建设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补办相关手续,结余资金上缴中央财政,按规定报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对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尽快调整有关项目安排及预算,对已下拨的预算资金调整工作内容,今后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协调,做好预算编报;对扩大支出范围安排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按规定用途重新安排;对延期收费并在过渡户存放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明确此项收费的依据;对某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做好新增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与审核工作,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合理安排项目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保总局应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避免预算申报的随意性;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财经法纪、预算与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促进部门、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保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保总局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即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后,环保总局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分工表,要求各部门积极整改,提高全员预算管理意识,加强全程监督控制。对以项目名义申领的科技三项费用于投资办企业的问题,已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以行政事业类项目名义申领资金用于电子政务建设和某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向财政部报告了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已暂停拨付该项目2007年预算资金,环保总局正结合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提出调整项目工作内容、核减经费预算的方案,待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对扩大支出范围安排资金的问题,已按规定用途将项目资金余额重新安排了工作内容,待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对延期收费的问题,已解决了过渡户收费资金缴库的问题,正在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收费审批事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环保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航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航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本级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

2006年,民航总局基本支出预算多报261人,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其中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多申领390.8万元、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多申领137.4万元。

(二)自设机构违规收费132.51万元。

1997至2006年,民航总局、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自行设立中国民航安全学院、民航企业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等9个机构,挂靠在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经抽查,2006年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取得培训收入132.51万元。

(三)所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挪用专项建设资金23.1亿元。

2006年,经发展改革委批准,该公司发行“06首都机场债”40亿元,专项用于首都机场扩建工程。2006年2月至3月,该公司挪用其中23.1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投资等。

2.自行拼盘建设综合大楼。

2006年6月,该公司在已有办公楼的情况下,未经审批,以办公楼、会议培训中心和专业化公司大楼等6个项目立项,自行拼盘建设集办公、培训于一体的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8.29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0.88亿元。截至2007年2月12日,已拨工程款1.2亿元。

3.违规收费496.68万元。

2003至2006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机场候机楼隔离区证件费266.6万元,支出45.55万元,结余221.05万元;2002至2006年,该分局交通巡察支队违规收取航空活动区驾驶证、民航车辆牌照费等230.08万元,支出175.99万元,结余54.09万元,未在账内反映。

4.应缴未缴收入73.92万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以前年度收取的罚没款等收入73.92万元未上缴国库。

(四)所属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学杂费等2701.45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6年,该院收取学杂费等共计3001.45万元,其中2701.45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直接用于事业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编报预算要确保真实;对自设机构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清退,无法清退的上缴中央财政;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自行拼盘建设综合大楼的问题,要求民航总局督促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依法将结余清退,无法清退的上缴中央财政;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应缴未缴的收入,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学杂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规范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航总局应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申报预算;进一步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和收费行为,完善重大财务行为的民主科学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首都机场扩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建设过程中项目调整、建设资金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的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工程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航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采取了一些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落实中。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航总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提出整改措施;对自设机构已进行清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缴入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违规收费的结余和应缴未缴收入,已上缴中央财政;对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学杂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自行拼盘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正在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此外,民航总局按照审计建议,正在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民航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实施了多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广电总局招待所改建项目投资超概算7299万元,建设规模超概算3039平方米。

发展改革委2003年批复广电总局招待所改建项目的投资概算为1.71亿元,建设规模为29973平方米。至审计时,该项目投资规模已达2.44亿元(已支付1.85亿元,其中多支出设计费597.8万元),超概算7299万元;建设规模已达33 012平方米,超批复规模3039平方米。

(二)未及时批复某工程建设预算。

2006年9月,财政部批准了广电总局某工程建设2006年度3亿元预算的具体使用方案。但该局直至2006年11月才将此预算批复至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三)在申报年度预算中未编制某工程运行维护费7451万元预算。

某工程运行维护费属于经常性业务费。广电总局在申报2006年度预算时,未列报该项目,导致年初预算不完整。广电总局在年中申报此项预算后,财政部于2006年9月追加广电总局有关单位该项经费预算7451万元。

(四)无明确项目计划或预算细化不够,导致三项资金部分预算未执行或结余较多。

由于相关评审办法直至2006年11月才正式印发执行,造成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和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2005和2006年预算(共计4000万元)在申报时无明确实施计划,至2006年底有3979.54万元预算未执行;由于年初申报的预算细化不够和财政部批复资金具体使用方案及资金拨付到位时间较晚,导致电影精品专项资金2004、2005和2006年底结余分别为1.02亿元、1.03亿元和7294.46万元。

(五)所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下简称国际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通过向所属单位支付代理费及安排所属单位收费,造成事业收入减少1104.26万元。

国际台在与某广告公司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正在有效执行的情况下,2005年7月又与本台所属全资公司国广传媒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国广传媒)签订广告代理协议,通过国广传媒收取本应直接从上述某广告公司收取的广告费,同时向国广传媒支付代收广告费业务的代理费。2005和2006年,共计支付给国广传媒代理费686.06万元。

国际台在2006年收取国际新闻电视节目素材传输费过程中,将部分合同的收款方账号设为国广传媒的账号。由此,国广传媒2006年收到素材传输费418.2万元,作为本单位收入记账。

以上两事项,使国际台事业收入共计减少1104.26万元。

2.人员开支挤占公用支出5050.51万元,超标准发放非通用语播音主持岗位津贴168。9万元。

2006年,国际台人员开支挤占公用支出5050.51万元,人均挤占2.44万元;该台非通用语播音部门超标准发放播音主持岗位津贴168.9万元,人均超标准发放3632元。

3.未将“欧美广播时段专项经费”2005年底净结余纳入预算,且自行安排使用。

国际台已实施完成的“欧美广播时段专项”2005年底净结余7066万元,未纳入2006年度预算,而且在2006年自行动用其中550.39万元继续用于购买欧美广播时段。

4.由于设计缺陷,办公大楼建设损失浪费5139.7万元。

国际台办公大楼1997年竣工,其设计单位是原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现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该办公大楼项目在荷载结构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在大楼建设过程中为解决这一设计缺陷,设计单位将该楼A区室内地板垫层材质变更为硅镁,后发现硅镁对钢筋、管线有腐蚀作用,但未能在技术上解决好此问题。大楼建成后,国际台不得不在2002年初至2005年底的三年间对大楼进行防腐加固和同期改造,耗资5139.7万元(相当于办公大楼建设总投资3.73亿元的14%),造成损失浪费。

另外,投资概算为1913万元的国际台办公大楼同期改造工程建设未履行招投标手续。

(六)所属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2006年度“购置综合业务楼”项目预算1.5亿元当年未执行。

财政部批复该中心申报的2006年度“购置综合业务楼”项目支出预算1.5亿元。但至审计时,该中心尚未执行此项预算。

(七)北京未来广告公司2006年广告费收入未及时办理结算,导致所属中央电视台事业收入少记8883.71万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经营CCTV-5、CCTV-8两个频道广告业务的广告费收入,应交未交8883.71万元,导致中央电视台少记相应收入。

(八)所属中央电视台向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的1.3亿元投资,长期未取得投资收益。

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中央电视台共向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投入资金7760万元,2003年又以该台在某信托投资公司的5572.54万元存款,置换了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7021.42万元股权。目前,中央电视台应占有北普陀公司1.48亿元股权,但十余年来未从该项投资中获得任何收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广电总局招待所改建项目投资超概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做好向发展改革委申报调整概算;对项目预算未及时批复、未在申报年度预算时编制、预算细化不够等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申报管理;对国际台存在的少记收入等问题,要求收回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将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并在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项目预算当年未执行的问题,要求今后合理安排预算;对北京未来广告公司广告费收入未及时办理结算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对中央电视台投资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通过有效途径,明确其股权份额,并确保投资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对预算申报、审批、执行、考核各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完善事业收入归集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招待所改建项目超概算的问题,正商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补办调整概算手续;对中央电视台在北普陀公司投资中的问题,该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基本完成了相关历史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准备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其余问题,已基本落实审计意见,整改完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广电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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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7年第6号]-2006年49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_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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