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开发呼唤课程体系建设_制度建设论文

学校课程开发呼唤课程体系建设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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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课程管理的三级体制,给学校以一定的课程管理权和开发权,是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突出特点之一。实施新课改以来,广大中小学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在校本课程开发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但在与中小学校的接触和交流中,在深入考察和了解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的实际过程中,发现不少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活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对学校的课程开发缺乏整体规划,甚至有的学校把本属于国家课程部分的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性学习作为校定课程(狭义的校本课程)来对待。深究产生问题的根源,我们认为除了对校本课程理念的认识外,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缺乏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校本课程开发实践呼唤着学校课程制度的建设。

课程制度理论研究的贫乏是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缺乏的重要原因

我国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缺乏与理论研究的贫乏密切相关。课程制度是课程管理与课程政策的研究范畴。但当我们翻开课程理论研究的有关文献时却发现,课程制度方面的理论研究几乎还是空白。课程制度在课程论中“有名无实”,所有的课程论论著都没有将课程制度作为专门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是我国,即便是那些在课程研究方面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如此。在有关的教育词典里没有查到相应的词条,即使在我国刚刚翻译出版的由世界著名教育专家胡森等主编的《教育大百科全书》中也无“课程制度”的解释。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中央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课程管理和课程政策研究都是十分缺乏的,即使有一些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课程的宏观行政管理和学校微观的教学管理方面,学校层面的课程制度研究几乎没有。加之长期以来,我们只有教学论,没有课程论,虽然近些年来开展了课程理论的研究,但课程制度方面的研究还没有涉及,更不用说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层面的研究了。我们利用中国学术期刊网和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专门的学校课程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文献少得可怜。理论研究的滞后必然会给实践带来茫然。从我国学校课程制度实践来看,学校现有制度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教学制度建设来进行的,停留于课程实施层面,属于教学制度范畴。大多数学校的课程开发活动甚至没有意识到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学校课程制度是规范、引导和促进学校课程开发活动的一整套规则体系

学校课程制度是在学校时空范围内形成和制定的强制要求参与学校课程建设的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程序、步骤和规范体系。从管理和政策层面而言,学校课程是学生学习知识、增加体验、获得发展的依据和载体,是对国家育人蓝图的具体实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严格的控制性。虽然《纲要》赋予学校一定的课程开发权,但学校课程开发不是随意的活动或行为,它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学校课程开发活动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各个方面和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规则来遵循。就参与的人员来讲,有学校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学科专家、课程与教学理论专家、上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每一个成员在课程开发活动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选择这些成员,采取怎样的步骤,等等,都需要一整套的制度来规范。学校课程制度正是学校课程开发活动需要遵守的一种规则体系,大体可以包括学校课程规划制度、学校课程设置制度、学校课程实施制度、学校课程评价制度、学校课程管理制度、学校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制度等。

学校课程制度具有公共性、明确性和系统性。学校课程制度作为规范学校课程开发活动中的各种关系和行为的规则,它适用于所有的课程开发主体,具有“公共品”性质,广泛地影响和作用于课程开发活动的各种关系和主体。课程开发活动是一个涉及多种要素、多种组织和行为主体的复杂系统,在具体的开发活动中,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就是要变不确定性为确定性,通过对各个环节和方面权利、职责、义务的规定以及各种适当行为的明确界定,减少课程开发活动个体行为的随意性,加强和促进课程开发活动中个体行为与组织行为之间的协调和一致,从而保证课程开发活动的系统运行。学校课程制作度建设包括课程规划、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课程资源开发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它们彼此相互联系、制约和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学校课程制度系统。

“合法性”是当前我国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首要价值选择

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实质上是要在学校层面实现社会、知识、学生等方面的综合平衡,从最大利益方面保证学生的整体发展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跟上时代科技与文化发展的脉搏。因此,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在进行课程规划、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时,要时刻把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结合起来,保证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合目的性是指学校课程制度建设要努力实现学校课程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学校课程开发活动紧紧围绕着学生的全面主动发展这个最终目的来有效进行。合规律性是指学校课程制度建设要符合并体现学校课程开发活动的规律以及学校课程制度发展的自身规律,使学校课程制度建设成为一种理性活动,防止课程开发的随意性、盲目性。

合法性追问可以使学校梳理已有的课程开发活动理念和行为,保障以后的课程开发活动理性运行。我国的校本课程开发政策已实施了几年,无论是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还是校定课程的开发,学校课程开发活动已成为广大校长和教师实实在在的课程实践。把“合法性”作为当前我国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首要价值选择,就是要求校长和教师在课程开发活动中,对已有的课程开发活动进行理性反思,要对现有的课程开发程序、步骤和规范体系进行反思,反思它们是否合理、运行是否得当,进而有效地促进学校课程制度建设。把“合法性”作为当前我国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首要价值选择,还有一层意义在于,要通过反思来检视已有的课程开发理念和行为是否合适和正当,是否与特定的课程开发规范相一致,进而来改进、补充和完善学校的课程开发活动。

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反思依赖于课程开发主体的课程意识和课程能力,依赖于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决策机制。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决策机制与提高课程开发主体的课程意识和课程能力是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重要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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