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模块化与中国制造业产业升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化与论文,产业升级论文,模块论文,中国制造业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产业模块化对制造业发展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模块化的理念和方法逐渐引入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进而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革命性力量。在产业模块化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产业中的厂商自然分化为两类典型组织:一类是若干核心厂商(或称标准制定商或系统集成商),主要负责产品的基础研发、概念设计、功能设计、成品组装、系统集成与升级以及营销等产业核心价值环节(为了防止知识产权外溢,有的仍保留部分核心模块的加工制造),具有自有品牌,因此属于模块规则设计与集成者。另一类是模块供应商,主要负责加工、制造、装配、检测、包装等非核心价值环节,如果还具备应用型研发,工艺、外观设计,物流、供应链管理以及附加服务等更加系统化的功能,则成为模块供应商的高级形态——交钥匙供应商(Turn—Key Supplier)(或全球供应商),它们主要以全球或区域的核心企业为主要客户,本身也随核心企业进行全球化 (或区域化)运营,但一般不具有自有品牌,因此都属于独立的价值模块制造者。这样,产业的竞争呈现出了多层次性,既在不同的核心企业之间展开,同时也在经营每一个价值模块的多个模块供应商之间展开。也就是说,产业模块化就是将产业链中的每一个工序分别按照一定的“块”进行分割、调整和整合。产业模块化给制造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模块化使价值向效率高端转移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流向标准制造商。信息革命使消费者的需求日益复杂化,这一趋势加速了市场转型。这时,市场行为方式与以前会有所不同。一方面,产品的网络外部性会产生“锁定”效应,这会导致众多模块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采用统一标准的模块化构件;另一方面,“快鱼吃慢鱼”的规则和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也导致了赢者通吃的局面。所以,如今的市场往往是惟一的标准制定者占支配地位。Intel公司是具垄断结构的标准制造商最好的例子。二是价值流向模块系统集成商。随着技术的发展,当产品性能已经能满足大多数顾客的需求后,企业纷纷把竞争重点放在了产品的个性化定制与创造体验价值上,垂直整合不但没有优势,反而成了劣势。这时,模块化整合就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模块设计者与系统集成商以共享的、统一的界面为标准,通过自己的社会资本、知识与信息优势组建扁平状的虚拟组织,以较低成本在全球整合资源。根据“能力聚集效应”(Capacity Pooling Effect)理论,有竞争优势的模块系统集成商能与优质的模块供应商结合起来,把自己的创意转化为产品;而模块供应者也会选择有品牌优势的模块系统集成商进行合作。于是,在品牌竞争中获胜的模块系统集成商就可以形成较高的产业组织利润。
2.模块化带来了产业创新路径的改变
在产业模块化体系中,产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创新速度和创新活力都比较高。具体来讲,这种创新力将表现出两种路径,产品创新力和产业组织的创新力。首先,从产品创新力上讲,在功能标准主导的模块化产业体系里,新产品是由许多的通用模块和少量的专用模块组成,新产品的创新转化为少量新(专用)模块的创新过程。因此,按照产业模块化原理进行的新产品设计,不仅会大幅度降低设计的经济成本,也会快速地提高产品创新的能力。其次,从产业组织上讲,功能标准使产业组织形成了按模块化层次划分的功能性专业化结构,该结构不但具有显著的立体网络型组织结构的特征,而且具有开放式的特征。在模块化市场方式中,模块系统都是“即插即用”的模块,产业升级只需更换系统的某个模块,每个模块又是独立设计、生产的,某一模块的实验不会对产业产生系统性风险。此外,在“背对背”竞争机制的驱动下,模块之间的竞争又非常激烈,产业组织体系呈现出强烈的模块化创新效应。因此,模块创新速度非常快,产品开发周期短。总之,从技术标准到功能标准的转换,其实也是产业创新路径的转换。
3.开放式的模块化产业结构对产业内不平衡的分配格局起着弱化的作用
实践表明,技术标准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产业内不同企业利益分配的工具,它使得产业利益分配朝先行的企业倾斜,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成本越来越高昂,后发企业的生存状况越来越困难,并造成不发达国家利用低成本制造优势的企业在产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低,制造优势被标准优势无情地吞噬。在这样的背景下,功能标准的出现,将起着有效协调产业内利益分配关系的作用。具体来讲,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企业进入产业而必须为技术标准付出高额的使用费时,技术标准的分配功能才是显著的。但作为追求多样性与效率性统一的功能标准,它却在一定条件下是排斥技术标准的垄断性的。这是因为,产业模块化要实现产品多样性和生产效率性的统一,其首要的前提就是保证模块的兼容性、互换性。在市场竞争不激烈时,技术标准对于模块的兼容性和互换性的确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信息技术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希望通过技术标准的方式获得产业模块化的做法最终只能失去市场份额。基于此,在以争取市场份额为竞争导向的作用下,产业模块化有利于打破技术标准对产业内利益分配的影响。另一方面,技术标准之所以能够带来利益分配非均衡性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提高了产业的进入壁垒,使产业的开放性程度降低。与此不同,功能标准所建立的产业系统是开放性的。虽然在不同的功能模块中也有技术标准的存在,但其开放性的本质使产业组织具有了竞争性的特征。进一步讲,这种由开放所带来的可竞争性特征不仅体现在各类模块级工厂方面,也体现在模块内的技术标准方面。很明显,这种多层次的可竞争性特征有利于打破技术标准主导下的产业内非均衡利益分配格局。
4.产业模块化促使国际制造业共同升级
产业模块化作为一种新型国际分工形态,为核心企业和模块供应商提供了共同升级的良性互动机制。Humphery和 Schmitz认为在模块化的价值链中,由于参与各方在关系上的互补性、对等性,模块供应商可以实现向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的持续性爬升。[1]如果发展中国家制造商能嵌入到这类价值链中,就会处于有利的升级环境。
(1)改变了少数核心企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格局
产业模块化把模块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长期以来的附属型关系转化为互补型甚至对等型关系,从而削弱了核心企业的产业控制,使模块供应商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角色。虽然说发展中国家模块供应商能力一般来讲都是有限的,主要集中在价值链低端如加工制造环节,常常为一家核心企业服务,资产专业化程度高,能力的升级路径常常被核心企业锁定。主导企业控制着销售渠道、市场规则、产品标准以及核心技术,价值的实现基本控制在主导企业手中。但是,在模块化的价值链中,发达国家以及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模块供应商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其能力范围包含了低端的加工、制造以及中高端的设计、开发以及物流等综合服务,并进行全球经营、全球供应,能力得到了大大强化,甚至控制了某些价值模块很大的市场份额,直接对核心企业产生了逆向控制,在产业价值链分配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此外,虽然核心企业仍然控制着产品最终价值的形成,但核心企业不仅在模块制造环节需要模块供应商稳定、及时的供应,在技术标准确立和升级上也需要取得更多模块供应商的支持和配合。这样,模块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在能力上就呈现出互补式、分享式关系结构,从而给模块供应商以及所在国(或地区)提升国际分工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以台湾IC产业为例,主导厂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从OEM到ODM (委托设计制造)、DMS(设计、制造、售后服务)再到EMS(工程、制造和服务),体现了分包商和零部件制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创造性的逐步提升。[2]
(2)促进了核心企业的“归核化”和模块供应商能力的升级
随着制造业全球外包的持续增长,核心企业纷纷释放非核心业务,聚焦于决定竞争优势的核心领域,如研发、营销和其他与品牌开发相关的活动,核心企业越来越依赖专业化供应商提供同类最佳的生产服务并迅速获得创新的价值。为了提供完整的外包服务,模块供应商必须不断增加新的能力领域、业务范围,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缩短交货周期,进而促进其规模的扩大和能力的深化。在模块供应商能力不断强化的过程中,核心企业外包的预期也进一步增强,形成了模块供应商和核心企业的共同成长与演化。[3]模块供应商也逐渐从OEM、ODM向DMS和EMS等高级形态演进。在电子产业,目前已涌现出了 Flextronics、Solectron、San-mina-SCI等全球知名的电子制造服务供应商。以 Flextronics为例,总部设在美国的该公司现已在五大洲32个国家开展业务,在全球有8个工业园区,员工9.5万余人,2004年总收入达145亿美元。公司创造了领先的全球性端到端解决方案的运营模式,提供包括设计、工程、制造、物流、售后服务等一整套的服务。Alcatel、Epson、Sony、Motorola、Nokia、Siemens等著名品牌公司都要通过Flextronics来满足多方面的服务需要,以保持在各行业的市场领导地位。
(3)提升了模块供应商的自主创新能力
产业模块化通过并行创新机制促进了模块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的能力分享与合作,增强了知识外溢,提升了模块供应商的自主创新能力。模块化系统内“公开的信息”和“隐形的信息”使各子模块之间既独立又统一,这种独特结构大大加强了模块供应商的自主创新能力。首先,模块化系统内各子模块之间“背对背”竞争具有“淘汰赛”的激励效果。多家模块供应商在某一价值模块领域进行研发竞争,与产品或系统的技术升级保持同步,以免被淘汰。在这种模块化生产的“背对背”的竞争当中,只有成功的企业才可以获得全部的模块价值,因而具有白热化的“淘汰赛”效果,自然产生了激励研发主体开发出符合理想界面标准和绩效标准的模块产品,使得模块制造的竞争更激烈,保证了创新动力的充足性。其次,产业模块化分工,核心企业与模块供应商间可以通过并行创新这种有效方式来提高产品开发速度,降低研发风险。模块化系统运营中所需的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系统信息(公开的信息),是界定模块之间关系的规则。另一类是个别信息 (隐形的信息)。隐形的信息是一种仅限于一个模块之内、对其他模块的设计没有影响的规则,它允许和鼓励设计人员在遵循第一类设计规则的前提下自由发挥对本模块的设计,不必考虑其他模块的设计思路。
(4)降低进入壁垒,促进制造业的竞争与重组,为模块供应商转型创造了条件
模块化结构下,企业在同一层面上展开竞争,许多企业瞄准同一个模块进行设计,同时开展众多的实验和生产。并且可以自由地、随机应变地参与或退出合伙企业、技术合作、承包关系等。企业只要遵守明确规定的设计规则,确保模块之间能够正确地发挥作用,可以自由、广泛地尝试各种生产方法和工艺。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模块化的原理对市场进行自由的分割。因而,规模经济和行政法规因素基本不成为企业的进入壁垒。在产业模块化下,由于可以共享产业供应基础,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使核心企业不再需要在厂房和设备方面进行大规模专业化投资,产业进入壁垒进一步降低,进而加剧了产业的竞争与分化重组。新进入者也可以充分利用供应基础,快速获得生产能力的扩张。某些模块供应商随着其能力领域不断扩展,纳入更多价值环节,有可能成为品牌制造商,与核心企业共享供应基础,并成为其竞争对手。
二、利用产业模块化推动中国制造业产业升级的对策建议
近些年来,随着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跨国品牌制造商以及全球供应商的纷纷进入,全球制造业价值链在中国的布局日益系统化,并推动了中国制造业的升级。中国制造业虽有规模和成本上的优势,但在全球制造业分工中仍处于低端位置,虽然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程度不断加深,但总体仍处于垂直性分工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环节,还没有真正掌握核心价值模块,在核心技术和部件上依然受制于国际品牌制造商和全球供应商。中国制造业至今仍沿袭着“大而全、小而全”的集成化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思路,只有调整发展思路,充分利用产业模块化的机遇,才能推进中国制造业的持续升级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第一,继续扩大各类本土企业为国际品牌制造商、国际采购商以及全球供应商进行贴牌生产的范围和规模,同时推动本土大中型贴牌厂商积极承接国际外包,向 ODM、OEM或者具有综合能力的模块供应商方向发展。目前,在轻纺以及机械电子制造业,中国众多中小企业以及不少大型企业纷纷加入到为跨国公司贴牌加工的行列,这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获取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轻纺制造业以及大部分机械电子制造业领域,要推动大中型企业不断扩大能力范围,向具有研发、设计功能以及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高端产品方向迈进,争取成为ODM和 OBM。一些中小专业制造商还可以通过与跨国品牌制造商的合作、结盟以及并购重组,逐步发展成具有集成服务功能的零部件企业集团。要通过制造业的集聚式发展来增强企业间的互动、学习和竞争,形成对关键价值模块开发与创新的群体优势。
第二,鼓励和推动本土大型制造企业在某些核心价值模块上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在若干核心技术和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向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延伸。中国在机械电子制造业中已经集中了不少具有核心价值模块的品牌制造商以及模块供应商,但主要是以外资企业为主,即使是合资,也多以外方控股或掌控核心技术为主,外资模块供应商还常常会“挤出”国内配套商和供应商的市场份额。因此,中国今后要获取若干核心模块的关键技术,在产业发展中获得主动性,可以通过设立政府性的研发基金以及给予政策导向与扶植,集中开发关键的价值模块,并与全球生产网络对接,在做专做精的基础上做强做大,实质性地提升中国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水平。
第三,在制造业领域探索实施模块化改造,组建若干大型专业化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参与国际制造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为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利益。在产业模块化框架下,一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并不完全在于最终产品的生产,而在于对关键价值模块和技术标准升级的控制。因此,中国的制造业企业要摈弃“大而全、小而全”的一体化产品开发模式,通过产业重组和流程重组,形成专注于核心价值模块开发的品牌制造商和能为国内外品牌厂商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模块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