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与归纳问题的区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归纳论文,区别论文,休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04)01-0021-04
一、归纳推理与归纳问题
归纳是一种古老的认识世界的方法。在古希腊,最早自觉地使用归纳推理大概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有两件事情公正地归之于苏格拉底,归纳推理与普遍定义,这两者都与科学的始点相关。”归纳推理相随的是归纳问题,人们如何从个别的事例到达普遍的结论?亚里士多德对归纳推理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证明从普遍出发,归纳从特殊开始,但除非通过归纳,否则要认识普遍是不可能的(甚至我们称作‘抽象’的东西,也只有通过归纳才能把握,因为尽管它们能分离存在,它们有一些也居于某类对象之中,仅就每类对象都有一种特殊性质而言)。”[1]“很显然,我们必须通过归纳获得最初前提的知识。因为这也是我们通过感官知觉获得普遍概念的方法。”[2]亚里士多德对完全归纳(归纳三段论)、不完全归纳(简单枚举归纳)和直观归纳(直接从有限的现象得到普遍的结论)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完全归纳的结论是必然的;不完全归纳的结论是或然的,不能用于证明;对于直观归纳法,亚里士多德举例说:“例如,某人看到月亮的一面总是朝向太阳,便立刻认识到它的原因,即月亮从太阳获得光线;再如,他看到一个人在同一个富人谈话,便认定他是在借钱;再如,他明白人们之所以有交情,乃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仇敌。在所有这些情况中,把握到端词能使他认识到原因或中词。”[3]他认为这是人的一种能力,可以通过感觉经验得出普遍的结论。然而他并没有说明如何保证从有限的前提直观到的普遍结论是必然的。也没有说明为什么有些结论是或然的,有些则是必然的。如何保证从有限的前提得到的普遍结论是必然的就是归纳问题。
早在公元前一世纪伊壁鸠鲁派和斯多葛派的论战中,归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就已被比较明确地提出来,这次论战也是归纳主义与演绎主义之间的论战。斯多葛派对伊壁鸠鲁派的归纳法提出了驳难:“1、伊壁鸠鲁派的归纳推理的形式是不正确的。2、伊壁鸠鲁派的方法允许我们由在人类经验范围内某些对象的存在或不存在,推论出经验范围外这些对象的存在或不存在,这是荒谬的。3、由于例外及反常现象的存在使归纳推理成为不可能,因为它随时能推翻由归纳得来的结论。4、归纳推理的正确性要依靠下列基本前提:不明显的事物和明显的事物是相类似的。但果真如此,那便是演绎推理的事了。5、更有甚者,因为部分枚举是不充分的,而完全枚举是不可能的,所以归纳推理是行不通的。”伊壁鸠鲁派做出的答辩是:“1、归纳理论的基础是这个经验事实:在现象与不明显事物之间存在这样的类似性,以至一个明显的事物存在或是这个样子,而一个不明显的事物不存在或不是这个样子就不可能。2、推理不能以偶然的类似性为基础,而是以稳定的类似性为基础。3、反常事件并不使归纳方法失效,因为他们不受一般规律的支配,而在归纳概括的范围之外。4、归纳方法并不是以局限于我们实际经验范围以内的事物为根据,而是以可以证明为不产生矛盾的事实为根据的。5、穷尽的枚举是不必要的,只需考察一定数量的相同和不相同的事实就足够。归纳的结论有时可以根据一两件事实(典型)引出来。”[4]从这场争论中可以看出,早在两千多年前人们已经详尽的讨论了归纳的合理性问题。
二、休谟的哲学基础
休谟哲学的基础是一种观念论。他认为:“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perceptions)可以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种,这两种我将称之为印象和观念。”[5]两者的区别在于,印象比观念更清晰、强烈和生动。在印象之中也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的感觉、情感和情绪。休谟哲学的第一个原则就是:一切简单观念都是直接或间接来自简单印象,印象先于观念[6]。复合观念和印象由简单观念和印象形成。印象分为两种: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休谟认为感觉“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7],“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地断定,那些印象还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能力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的来的。”[8]反省印象由反省观念得来,休谟认为,情感、欲望和情绪大都是反省印象。当观念复现在心中时,有两种形式,较活泼的一种称为记忆观念,另一种不活泼的纯粹的观念称为想象观念。休谟哲学的第二个原则就是:“想象可以自由的移植和改变它的观念。”[9]一切观念都可以被想象加以分离或结合于任何一种形式之内。
休谟指出,观念之间联结的原则有三种:类似、时空接近、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是观念之间联系最强、范围最广的联结。“这些原则就是我们简单观念之间的联结或结合原则,并在想象中代替了那种在我们记忆中结合这些观念的不可分离的联系。这是一种吸引作用,这种吸引作用在精神界中正像在自然界中一样,起着同样的奇特作用,并表现于同样多的、同样地富于变化的形式中。这种吸引作用的效果到处都表现得很明显;但是它的原因却大体上都是不知道的,而必须归结为人性中的原始性质,这种性质我并不妄想加以说明。”[10]在这里,休谟把因果关系看成是一种奇特的吸引作用,它既存在于自然界之中,又存在于精神界之中,并把它归结为人性中的原始性质,它产生的机制是人们不知道的。由简单观念结合而来的复合观念可分为关系、样态和实体,因果关系就包含在关系中。
在休谟看来,关系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个意义是指把两个观念在想象中联系起来、并按照前述方式使一个观念自然地引起另一个观念的那种性质而言;另一个是指我们在比较两个观念时所依据的那种特殊情况,即使是这两个观念只是任意在想象中结合着的。”[11]前一种意义是指用类似、时空接近、因果关系三种原则结合的复合观念的关系,后一种意义是指在哲学中,把前一种意义加以扩大,用来指没有联系原则的任何特殊的比较题材。这种哲学上的关系分为七种:类似、同一、时间和空间关系、数量或数的比例、任何性质的程度、相反、因果关系。这些关系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完全决定于我们所比较的各个观念;一类是可以不经过观念的任何变化而变化的。”[12]休谟把前一类称为知识或确定性的对象,它包括类似、相反、性质的程度、数量或数的比例;把后一类称为或然推断,它包括同一关系、时空中间的位置、因果关系。其中,“惟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着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他在《人类理解研究》将人类理性或研究的全部对象分为两类: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属于第一类的,有几何、代数、三角诸科学;总而言之,任何断言,凡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都属于前一种。”“至于人类理性的第二对象——实际的事情——就不能在同一方式下来考究;而且我们关于它们的真实性不论如何明确,而那种明确也和前一种不一样。各种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因为它从不曾含着任何矛盾,而且人心在构想它时也很轻便,很清晰,正如那种反面的事实是很契合于实在情形那样。”[13]休谟的这种分类方式被称为“休谟之叉(Hume'sFork)”,它是后来认识论中分析性知识和综合性知识区分的先驱。
休谟的怀疑论哲学思想早在古希腊就有了理论萌芽,智者学派的高尔吉亚提出了怀疑论的三原则:第一,无物存在;第二,如果有某物存在,人也无法认识它;第三,既便可以认识它,也无法把它告诉别人。高尔吉亚对第二原则的论证是“如果我们所想的东西并不因此就存在,我们就思想不到存在”。休谟哲学实际上是继承了第二原则,他是相信有外部世界存在,但由于人性的局限性,对外部世界的认识超出了人的能力范围。可以对比一下休谟的论证:感觉“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我从来不曾想洞察物体的本性,或者说明它们的作用的奥秘原因。因为除了这不是我现在的目的以外,我恐怕那样一种企图也是超出了人类知性的范围,而且我们也决不能认为,不借着呈现于感官的那些外面的特性,就可以认识物体。”[14]他认为人们只知道观念来自印象,而不知道印象如何产生,因为它超出人类能知性的范围。
三、休谟问题的产生
休谟非常详细地探讨了因果关系,他认为因果关系只能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他首先论证了每个事物都有一个原因不是必然的,并提出了两个论据:第一,这一原则并不涵摄任何确定的关系,即不包含类似关系、数量和数的比例、相反关系,因此这一命题并没有直观确定性。第二,原因的必然性也同样不能用演绎法证明,在想象中,原因和结果的分离并不包含任何矛盾和荒谬。休谟在这里使用了一条公理:“形而上学中有一条确立的公理,就是:凡心灵能够清楚地想象的任何东西,都包含有可能存在的观念,换句话说,凡我们所想象到的东西都不是绝对不可能的。”[15]
休谟给出了因果推理的经验说明。他认为一切因果推理最初都是由某种印象得来的,“我们关于因果的全部推理由两种因素所组成,一个是记忆印象或感官印象,一个是产生印象的对象的、或被这个对象所产生的、那个存在的观念。因此,这里我们就有三件事情需要说明:第一是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向有关的原因观念或结果观念的推移过程。第三是那个观念的本性和性质。”[16]经过缜密的分析,休谟认为观念之间的恒常会合(constantconjunction)是因果关系成立的第三个条件,“接近和接续并不足以使我断言任何两个对象是因和果,除非我们觉察到,在若干例子中这两种关系都是保持着的。”[17]在这里休谟提出了对归纳必然性的质疑:“由此看来,不但我们的理性不能帮助我们发现原因和结果的最终联系,而且即在经验给我们指出它们的恒常结合以后,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使自己相信,我们为什么把那种经验扩大到我们所曾观察过的那些特殊事例之外。我们只是假设,却永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必然类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的那些对象。”[18]休谟还对归纳的基础“自然齐一律”提出了质疑,休谟把“自然齐一律”表述为:“即我们所没有经验过的例子必然类似于我们所经验过的例子,而自然的进程是永远一致地继续同一不变的。”[19]休谟认为它既没有理证的证明,又不能用概然推断来证明,也就是说,“自然齐一律”不被两类知识的任何一种所统摄。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休谟问题包括两个部分,第一,观念之间的因果联系是由一种奇特的吸引作用联结在一起的,人们无法断定它的必然性;第二,从已知世界得到的因果关系对未知世界进行的推断不是必然的。胡塞尔认为休谟哲学是一种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休谟问题就是在这种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基础上来如何理解这个世界的确定性的问题。他在《欧洲科学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一书中写道:“(休谟哲学)这种把世界本身主观化了的最彻底的主观主义如何才是可理解的呢?这个世界的存有是通过主观的创造活动所产生出来的存有,这是如此自明,以至任何一种其他的世界都是根本不可思议的。有关这样一个世界的谜,是在最深刻和最根本的意义上的世界之谜。这个谜并且只有这个谜才是休谟的问题”[20]。换句话说,按照休谟哲学,人的世界是人通过主观构造出来的,而人们却无法理解这样一个世界的必然性。在他的哲学里既无法理解事物之间的因果必然性,又无法理解普遍性。但同时对于人们来说,这种因果必然性和普遍性是不言而喻的。这中间的矛盾正是休谟问题。
由此可见,休谟问题是对世界确定性的怀疑,这种怀疑不仅是针对归纳的,也是针对演绎的。对于演绎推理,休谟认为:“一切理证性的科学中的规则都是确定和无误的。但是当我们应用它们的时候,我们那些易误的、不准确的官能便很容易违背这些规矩,而陷于错误之中。……这样,全部知识就降落为概然推断。随着我们所经验到的知性的真实或虚妄,随着问题的单纯或复杂,这种慨然性也就有大有小。”[21]笔者认为休谟对演绎推理的怀疑与逻辑全能问题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四、休谟问题产生的原因
休谟是个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他的整个哲学大厦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的,一个是印象,另一个是观念的结合原则,休谟自己就明白无误的说,“我只要能够根据经验的指示,完全认识了对象刺激感官的方式和印象之间的联系,我就心满意足了。这就足以作为生活的指导;这也就满足了我的哲学,我的哲学只是要说明我们的知觉、即印象和观念的本性和原因”[22]。问题就出在他的两个基础上。休谟认为,感觉印象及观念之间的联结原则都是由人们所不知道的原因引起的,这实际上是割裂了人的世界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人类世界变成了一个封闭的世界。在这个封闭的世界里一切都是清楚明白的,但是这种清楚明白是建立在神秘的基础之上的,人们不知道印象是如何产生的。并且,休谟的封闭的世界还是一个不连续的世界,在他看来,观念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的结合也是由未知的原因造成的。休谟问题正是想把从清楚明白的已知世界得到的因果联系用于神秘的未知世界时才出现的。由此可见,休谟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存不存在一个独立于人类、有“自然齐一律”的性质又能被人类认识的外部世界;二是什么是必然性知识。
五、休谟问题与归纳问题的比较
从前面休谟关于休谟问题的论述,就可以发现休谟问题与归纳问题有明显区别。
首先,休谟问题与归纳问题的表述方式是不同的。休谟问题是观念之间的因果联系是不是必然的,而归纳问题则问:人们能从个别事例中归纳出普遍的真理性的结论吗?休谟既不承认存在抽象普遍的概念,又不承认有无限的概念,即他不承认通常意义上的归纳过程,也就不存在归纳过程的合理性问题。当然,二者也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休谟否认了观念之间的因果联系的必然性,也就否认了归纳的合理性。但是,反之并不必然。否认了归纳的合理性,并不必然否认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必然性。演绎主义者并不否认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必然性,但是否认归纳的合理性。休谟问题不但怀疑归纳的合理性,而且也怀疑演绎的合理性。也就是说休谟问题是一个更极端的问题,它不但包括归纳的合理性问题,而且也包括演绎的合理性问题。其次,休谟问题与归纳问题所依据的哲学基础不同。休谟问题是休谟哲学的直接后果。休谟是个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他不考虑外部世界的存在,不承认无限观念和普遍观念。他认为感觉印象都是独立的,相互之间也就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休谟的世界是一个纯粹的主观世界,是一个已知的、独立的、封闭的世界。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个离散的世界,它与未知的世界也就不可能有确定的联系。休谟本人之所以称自己的怀疑论为温和的怀疑论,是因为他也知道纯粹的怀疑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他在《人类理解研究》最后一章写道,“因为这里对过分的怀疑主义有一个主要的,最有驳斥力的反驳,即它在具有充分的力量和活力时,并不能带来任何长久的利益。我们只需问这样一位怀疑论者:他的意思是什么?他通过这一切奇怪的研究打算要做什么?他立刻会陷入茫然,不知如何来回答”[23]。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大量使用归纳的方法。这种归纳方法的前提是相信事物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相信存在一个外部世界;相信明天的世界和今天的世界有必然的联系;依据今天的世界推断出明天的世界。这些前提也是科学存在的基础。在这一基础上,同样需要寻找从特殊事例到普遍结论这一过程的合理性。换句话说,任何一种哲学都需要提出如何为归纳的合理性辩护的问题。
实际上,自然科学无法离开归纳法,自然科学的不断成功本身已经为归纳法的合理性提供了一种辩护。也就是说,人们处于这样的尴尬地位:人们清楚的知道归纳法是合理的,却不能成功的为它辩护。正如C.D.Broad所说:“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胜利,却是哲学的耻辱。”[24]
[收稿日期]200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