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分配模型的表示及其现实检验_初次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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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层面来讲,收入分配的概念有两种:功能收入分配与规模收入分配。前者涉及各种要素与其所得收入的关系,是从收入来源的角度研究收入分配。后者涉及个人或家族及其所得的关系,是从要素所有者的地位与所得收入的规模之间关系的角度研究收入分配。而从微观层面分析收入分配问题则属于企业内的分配范畴。因此,企业内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抑或缩小,将影响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企业内的初次分配由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决定的,而企业内的再次分配则是由企业产权制度,即企业内部的社会关系内生决定的;企业内收入分配的现状是由企业产权制度安排中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者、一般劳动者等的分配份额界定所决定的[1];可以肯定地说,企业内的收入分配状况,属于两级分配的综合结果。

根据国有企业的产权特征,国有企业内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国有企业内的收入分配作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整体的一部分,总体表现是利润对工资的侵蚀,从而导致总体收入差距的扩大;其二,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通过“集体行动”将应该属于国有资本的收益以各种形式变成企业职工的收入,造成企业职工整体收入过高,国有资本收益流失,在宏观上表现为职工工资收入(相对于利润)占总收入的份额要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其三,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企业高层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高速增长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我国个人收入基尼系数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0.3左右上升到21世纪初的0.45左右[2][3]。虽然基于不同数据来源的研究在基尼系数的估计上存在差别;但中国已进入世界上不均等程度较高的国家行列,却已是共识[4]。与收入分配格局较为稳定的国家相比,中国收入差距拉开的速度是相当迅速的,这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5]。收入分配不公平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宏观层面上导致消费和投资、进口和出口、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结构性失衡[6];微观上阻碍了人力资本的积累,削弱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和动力,影响经济的可持续性[7]。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在本质上源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而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集中地反映在企业内部[8]。

总的来说,目前学术界对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后两个方面;而对国有企业员工(包括管理层)作为一个整体的集体选择行为对国有垄断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问题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并不多见[9]。

国有企业以其特殊性,在企业内的收入分配问题上表现出二元性:一方面,由于是在企业内部,各生产要素根据各自的边际生产力确定各自份额。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同其他性质的企业是一致的。由于资本要素在现阶段的边际生产力要高于劳动要素,因此,企业内收入分配的微观领域表现为“利润侵蚀工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内收入的再次分配,是由企业内的社会关系,即产权关系决定的。因此,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代理关系,“工资侵蚀利润”现象开始出现。考虑到数据的缺乏,我们主要基于宏观(行业)层面对此作出实际分析。

一、国有企业内的收入分配Ⅰ:“利润侵蚀工资”

利润侵蚀工资是指国有企业在初次分配中,由于劳动和资本要素边际生产力的差异,导致收入分配向资本要素倾斜的现象。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现象日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劳动报酬份额下降,而利润的比重相应上升。

(一)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与利润总额增长率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职工的总体工资水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公布的数据表明,即使是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总体上升速度,还是要大大低于利润的增长率。如图一(见下页)所示,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从1998年开始,一直维持10%左右的水平(平均增长率为10.25%),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总额的平均增长率为45%,1999年至2000年间的增长率甚至高达140%。

目前,我国劳动力报酬占GDP的比重一直在降低。以1990年至2005年来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降低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的比重却从21.9%增加到29.6%,增加了7.7个百分点。以广东为例,1978年至1983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年均超过60%,1995年至2003年在40%~50%间波动;2004年以来不足40%,2006年为38.7%,是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而企业利润却出现了大幅上涨的态势,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总额是企业利润的2.4倍,到2005年降到了0.43倍;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是4.3%,到2006年提高到了21.36%。企业利润变化与职工工资变化呈现出相反方向,即:随着企业利润占比递增,劳动力报酬占比却递减。

同样,从图一、图二可以看出,即便是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也是大大低于利润总额增长率的。事实上,中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对企业内的收入分配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比如,取消原来国有企业职工的实物工资和福利待遇,采取现在的完全货币化分配方案。改革虽是必要的,但也增加了职工的生活开支,从而降低了工人的实际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即使是保持了相当的工资水平的增长率,工人的实际收入也是下降的。因此,总的来讲,利润对工资存在某种水平上的侵蚀。

图一 1998~2007年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与利润总额增长率

图二 1978~2007年职工工资与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

(二)就业人数的减少与利润率的增加

从表1(见下页)的数据来看,1998~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由3747.78万人减少到1742.99万人,累计减少2004.79万人,以2007年的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计算,累计减少工资支出达到4999亿元。而同期的利润总额,由1998年的525.14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0795.19亿元,增长了19倍多。不能忽视的事实是,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存在严重的“利润侵蚀工资”现象。这是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在宏观方面表现出来的总体特征。

(三)固定资产原价、净值与职工工资水平的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提高折旧率的方式,加快固定资产更新。这一政策的结果使得各企业将部分利润计算为折旧,自1978年以来,我国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一直在10%以上,那么根据表2的数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占增加值的比例一直保持在50%以上,即工业增加值的一半左右被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特别是1990年以来,这种资产积累率更高,很显然是有高利润支撑的。虽然基于企业本身的考虑,短期内提高积累率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如果长期执行这样的政策,必然导致利润对工资的侵蚀,并最终导致企业内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

(四)利润侵蚀工资的原因及收入分配的最终效应:资本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

企业内收入的初次分配,所表现出来的“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本质上是由收入初次分配的技术关系决定的。企业内收入的初次分配,属于功能收入分配的微观层面,也称为要素收入分配,它所涉及的是各种生产要素与其所得收入的关系,具体是指资本和劳动等要素得到的收入份额多少。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在国有企业内的收入分配,资本要素的收入——利润存在对劳动要素的收入——工资的侵蚀现象;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这种“侵蚀”现象是不是资本与劳动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的真实反映,也就是说,收入分配与要素贡献是否存在偏离?

在宏观领域,资本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的大小,实质上表现为资本形成总额和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的大小。根据企业内初次收入分配的技术关系原则,即收入与贡献(边际生产力)一致原则,我们可以构建如下经验检验模型:

r/g=f(K/L)

r=P/GDP

g=W/GDP

(1)

其中,P表示利润,W表示职工工资,式(1)的含义就是用资本劳动比(K/L)解释宏观经济增长中资本形成总额的贡献率上升与最终消费支出贡献率下降这一事实,如图二所示。当然,在对其进行验证之前,相应的统计检验是必需的。

在Eviews5.0提供的多种单位根检验方法中,选取ADF作为检验基准。根据水平变量和一阶差分变量的趋势图,我们选择具有相应选项的检验模型,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见表3。

根据式(1)对资本、劳动要素与要素贡献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结果如下:

由表4的检验和前面论述,我们将对资本、劳动要素与要素贡献率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的结果归纳如下:(1)企业内收入分配的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本质上源于资本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率要大于劳动要素;(2)国有企业内的收入分配与私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初次分配中,同样存在利润侵蚀工资现象;(3)国有企业内的收入初次分配符合边际要素生产力理论。

图三1952~2007年资本与劳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国有企业内的收入分配Ⅱ:“工资侵蚀利润”

从宏观层面来讲,企业内的收入再分配,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而在国有企业内部,由于特殊的产权关系,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理人,其利用对资源的事实上的控制权,在企业内收入的再次分配中使“工资侵蚀利润”发生。一方面,这一结果会导致国有企业管理者高层与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要高于民营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再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比较而言,由于产权制度的差异,其收入再分配仍旧是偏向于资本要素,加速“利润侵蚀工资”。而结合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再次分配的“工资侵蚀利润”,可以得出基本结论:国有企业将拥有更高的平均工资,成为全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

在国有企业内部,收入的初次分配以内部行政体系的协同和谐为目标,主要追求行政体系的效率与公平,并不完全顾及经济方面的公平与效率。

(一)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差距

国企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大、高管自定薪酬、薪酬与绩效脱节现象,近年来,开始日益受到关注。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以上海为例,在上海市国资委调查统计范围内,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平均为6倍,高级管理人员与在岗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为4.1倍。有个别企业收入差距在10倍以上,还有极个别的企业存在经营者收入增加、职工收入下降的情况。以中央企业为例,2008年已经公布的高管薪酬见表5(下页)。

表5揭示了国有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讲,其源于企业内收入再次分配由企业内产权关系决定的事实。具体而言,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如下:

第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国企收入分配制度过去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国企高管的收入太低,导致国企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因而我们认为适当加快国企高管工资的增长速度,拉开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的薪酬差距是合理的。但是这样一来,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比普通职工能够获得更高的非工资性收入。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水平远不是工资收入一项所能反映出来的,他们的收入还包括各种福利性收入、在职消费收入和灰色收入。企业内部分化形成了利益格局中的两个极端,一是以经营者为代表的企业高层管理者,二是企业困难职工群体。从收入分配上看,他们分居于收入水平阵列的两端;从地位上看,前者在企业产权制度中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威地位,后者则参与机会极少甚至丧失了劳动岗位。

第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引入要素分配权,改变了原有的产权制度。在按劳分配为基础的工资分配中,企业职工的差距并不显著;当其他要素参与分配时,收入差距开始扩大。参与分配的其他要素主要是经营者的管理性劳动、科技人员的科研开发、市场推广人员的营销活动以及入股者的股金等。这些要素收入以管理者的风险收入和经营业绩奖金、研发人员的技术入股和专利收入、营销人员的业绩提成及入股者的分红等形式支付给要素持有者。

(二)国有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差异

国有企业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取得了较其他类型企业更高的平均工资。在公有制经济中,两种收入分配也是有联系的,但二者是间接的联系。在公有经济中,特别是国有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主要部分并不为个人或家庭占有,而由社会或国家占有。这就涉及长期困扰公有制经济的“所有者缺位”问题。正是由于这种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导致国有企业职工(包括经营者)集体选择“高工资、低利润”。相应的结果是,国有企业拥有比之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更高的平均工资水平,如图四所示。

目前,一部分行业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过快,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则扩大到4.88倍,其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从表6(见下页)来看,矿业、电力、金融及信息传输等行业平均工资水平高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而前者大部分都属于国有企业,后者主要属于民营企业或其他企业类型。

图四 1990~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差异

三、结论

总的来讲,只是对二元收入分配理论的初步的尝试。在理论上,仅仅提出了宏观与微观层面均存在收入初次分配,即功能性收入分配,其由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决定,也就是由技术关系决定,而宏观与微观层面的收入再次分配则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具体在微观企业内,由企业内部特殊的产权制度决定;在实证检验上,由于微观数据的缺乏,只能从宏观和行业的层面对这一理论进行验证,而无法严谨地进行微观与宏观层面的对应研究。

尽管如此,还是可以从上述分析中得出结论:一是在微观的国有企业内部,收入的初次分配决定于资本要素相较于劳动要素对GDP的更高的贡献率。因此,在企业内的收入初次分配,主要表现出利润对工资的侵蚀。这一点既存在于国有企业中,也存在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二是国有企业的收入再次分配,决定于企业内的产权制度的特殊性。这样一来,在私有企业的再次分配中,由于产权清晰而完整,导致收入分配中呈现出“加速的利润侵蚀工资”,从而工资在这些企业内部占GDP的比重更低,而国有企业内部,由于产权缺失,导致国有企业职工全体,集体选择形成“工资侵蚀利润”的结果,并最终导致这些行业相较于私有化程度更高的行业有更高的平均工资水平;三是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功能性收入分配在整个宏观经济层面失去效率和公平。私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是资本所得对劳动所得的侵蚀,而国有企业则恰恰相反。也就是说,当产权完整时,功能收入分配直接决定规模收入分配;当产权残缺时,功能收入分配只能间接影响规模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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