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阶层研究及统战工作机制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统战论文,工作机制论文,社会阶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7 )06-0053-06
上篇 新的社会阶层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一些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社会阶层也应运而生,他们分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
一、新社会阶层的形成与总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个体私营经济规模逐步扩大,外资企业数量也越来越多,相应地出现了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新的行业、新的部门不断产生,相应地出现了一些新的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例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各种经纪人,出现了一批自由职业者等等。
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与服务,促进了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变,是知识经济中一支非常活跃的力量。从1980年10月北京中关村第一家民营科技企业创办至今,中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出现了两次高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奠定了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基础;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发表后,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规模和档次也迅速提高。2004年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达到5409家,从业人员87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白领”已经被社会公认为“外资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同义词。外资企业招聘和吸纳的管理技术人才层次较高、人才流动数量较大。至2004年末外商独资项目累计23071个,解决就业102.04万人。2004年江苏地区受雇于FDI企业的中方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共约有7.64万人,约占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就业总人数的7.5%。
个体户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主体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重新产生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先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比个体工商户涵盖的范围较广,包括各种形式的个体劳动者。从1979年开始到2003年,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数量从15万人增至2353.2万人。改革开放的前10多年里,江苏个体户数量得到了巨大的增长,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从1995年开始个体户总量下滑的态势有所显现,2000年至2003年,个体户总量停滞不前并略微下降,直到2004年,江苏的个体户数量又开始有了比较大的回升。2004年,江苏省个体户164.5户,从业人员263.4万人。
按照我国现行政策,私营企业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雇用工人8个以上的企业。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从此中国的土地上不存在私营企业主。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对能否允许私营企业主产生持十分审慎的态度。1992年后在“三个有利于”批示的导向下,私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党的十五大又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之中。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截止到2004年6月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已达334.0万户,私人投资超过770万人,吸纳从业人员多达4714万人。2004年底江苏私营企业累计41.82万户,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有1.4万多户。
在市场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包括中介机构、中介服务业中,我们选择了发展比较成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用巨大的鉴证监督类中介组织作为研究重点,并以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三个职业角色为例。全国已有执业律师20万人,律师事务所已有1万多家。江苏在1980年全省全面恢复律师工作,2004年,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44家,共有执业律师6597人。江苏省最早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1983年以会计咨询公司的形式出现,至2003年6月,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260家,注册会计师3144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近6000人。2004年,江苏共有资产评估资格机构246家,资产评估机构分所1家,注册资产评估师1450人。
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而是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以个人的身份直接在市场交换一般劳动产品、精神劳动产品或服务产品,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以此谋生的知识生产者和其他劳动者。据在江苏省有关部门以及各个市的调查,加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不完全数据统计,全省目前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的人数规模估算在10万~30万人之间,以20万左右比较可靠,约占全省城市人口的1%。
综上所述,六类新的社会阶层虽然各自的起点、成长途径和社会分工各不相同,有的群体的边界尚有些模糊,但都已形成相当的数量,积累了大量资金,并拥有知识技术专长,越来越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需要团结合作的新力量。
二、新社会阶层的社会特征
新社会阶层是社会结构中的新生力量,是当代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它的出现与发展不仅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而且是社会结构变化的产物,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正在显示特有的社会特征。
1.新社会阶层的阶层意识及地位的自我评价
阶层意识,是指某个社会阶层的成员对本阶层的归属感、认同感,亦即全体成员对本阶层共同处境和共同利益的共同认识。阶层意识一旦形成和建立,作为阶层成员之间就会产生一种“我们感”,而对于外部,对于其他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则会从心理上、行为上产生一种区别感。
从调查的结果看,除自由职业者外的五大新社会阶层的阶层意识至今并不强烈。有三成到四成的人认为本群体能成为一个阶层,同时也有三成到四成的人对本群体“能否成为一个阶层”是“说不清楚”。其中私营企业主的阶层意识较强,有超过四成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能成为一个阶层。
表1:五大新社会阶层的阶层认同状况
五大新社会阶层能 不能
说不清楚 有效个案数
民营科技企业*
36.8%
28.8%
34.3%
399
个体工商户 39.1%
17.0%
43.9%
417
私营企业主 41.4%
19.7%
38.9%
365
外资企业*
39.4%
24.2%
36.4%
327
中介组织*
36.7%
29.9%
33.4%
422
(注:本次问卷调查只包含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因此,本文中的“五大社会阶层”主要指这五个阶层。表中“民营科技企业”代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外资企业”代表“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代表“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下同。)
在地位的自我评价上,五大新社会阶层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表2:五大新社会阶层的阶层自我评价
五大新社会阶层
自我评价值 有效个案数
民营科技企业 3.22
312
个体工商户2.97
355
私营企业主3.61
318
外资企业 3.47
268
中介组织 3.46
339
总个案数1592
(注:下下层赋值为1,上上层赋值为6,中间的下上层、中下层、中上层、上下层、分别赋值为2、3、4、5。因此,分值越高,表明其阶层地位的评价越高。)
自由职业者群体由于还缺乏共同的阶层利益、普遍可认同的阶层文化、比较完善的阶层组织,其同质性很低,尚没有形成独立的群体意识,因此目前还不可能完成群体意识的整合,彼此间阶层意识也非常淡薄。
2.新社会阶层的政治态度和政治参与
在政治态度方面,在六个阶层当中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部分新社会阶层成员已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阶层中中共党员的比例较高,达到了39.7%,而个体户阶层仅有20.8%。在尚未加入政治组织的成员中,个体户对加入中共党组织表现出了最高的积极性,比例达到43.9%。
表3:五大阶层的政治面貌与政治期望
阶层政 民营科
个体 私营外资
中介在总样本
治面貌 技企业 工商户 企业主企业
组织中的比例
中共党员
所占比例32.9%
20.8% 39.7% 24.2% 27.7%
29.0%
期望成为中 43.7%
43.9% 37.3% 36.4% 31.1%
38.7%
共党员比例
自由职业者政治热情淡化但政治态度温和、民主意识增强但思想迷惘。江苏自由职业者阶层绝大多数人很少参加政治活动,受“讲求实惠”之风熏染,一般对意识形态的是非不甚重视。在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共收回调查问卷221份,其中希望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仅有19人,其中12人已发展为正式党员,6人发展为预备党员,其余被列为发展对象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才1人。
在政治参与方面,在前五个阶层当中,私营企业主的参与度最高。调查显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本阶层人员的比例,私营企业主远远高于其他新社会阶层。自由职业者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步增强,他们渴望有更多民主参与的渠道。调查显示,有30%的自由职业者表示要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的人表示想担任社区各级领导职务。
表4:五大阶层的参政议政状况
民营科 个体私营外资中介在总样本
阶层政治参予
技企业 工商户 企业主 企业组织中的比例
人大代表 8.1%
3.4% 14.8% 2.5%
1.0%5.9%
政协委员 7.1%
2.8% 19.3% 4.4%
2.9%7.2%
新社会阶层对党和国家政策也表现出了强烈的关心。从下表可以看出,前五个新社会阶层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表现出了比较高的关心度,均接近“比较关心”的评价值。自由职业者阶层也比较关心国家前途命运、改革开放的成败。这种关心主要源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他们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是党和国家政策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表5:对党与国家方针政策的关心程度
五大阶层关心度评价值有效个案数
民营科技企业3.9127 401
个体工商户3.8860 430
私营企业主3.9946 367
外资企业 3.7737 327
中介组织 3.8424 425
五大新社会阶层 3.8836 1950
(注:关心程度分为“很不关心、不太关心、一般、比较关心、很关心”5个层次,分别赋值为1、2、3、4、5。评价值即由此而得。)
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价值观的转变,新的社会阶层将会逐步产生更强的参政议政要求和政治愿望。
3.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途径
在深化改革中随着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新社会阶层的利益需求不断增多。他们都期望通过一定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利益诉求渠道大致区分为“执政党”、“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单位企业(职业团体)”、“政党团体”“其他(社会)”等几种。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体系中有两条线,一条是从上到下延伸至社区或村的行政组织体系,一条是隶属于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体系。调查显示,目前新社会阶层成员发表意见或建议主要还是在私下交流,向政府机关或人大政协直接反映的比例较低,而且更倾向于选择媒体或社会团体。
之所以通过私人而非公开途径发表意见建议的原因有二,一是缺少可供选择的公开途径来发表意见,二是觉得公开发表意见对决策影响不大,因而不愿意公开发表。
表6:新社会阶层成员发表意见和建议的主要途径选择
发表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有效个案数 比例
直接向党和政府部门提交 317
16.9%
通过人大或政协提交213
11.3%
通过媒体反映 342
18.2%
通过社会团体反映 351
18.7%
私下交流 568
30.3%
其他途径 864.6%
合计 1877 100.0%
目前,个体户阶层强烈感受到没有一个真正能为自己说话、争取自身权益的“代言人”,从而造成了他们在公共政策决策中丧失话语权。和其他几个新的社会阶层相比,私营企业主发表意见或建议较多地利用直接向党和政府部门提交、通过人大或政协提交、通过社会团体反映等途径,而较少地利用通过媒体反映的途径。三分之一的私营企业主认为有代言的组织,在处理纠纷时尤其是处理与管理部门的纠纷时更多地通过协会、商会或自发联合起来的方式争取解决。
4.新社会阶层对统战工作的认知与评价
在对统战工作的认知评价方面。问卷调查显示,对统战工作比较了解或非常了解的人占28.88%(见表7),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分析显示,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五个阶层当中,对统战工作的认知也存在差异。相比来说,私营企业主最为了解,其次分别为个体户、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
表7:新社会阶层对统战工作的认知状况
非常了解 比较了解
一般
不太了解
很不了解 样本数
民营科技企业 3.74%25.19%
37.66% 25.44%7.98%401
个体工商户10.21%
22.04%
38.52% 23.20%6.03%431
私营企业主3.81%39.78%
38.42% 15.53%2.45%367
外资企业 4.60%15.03%
30.98% 37.73%11.66%
326
中介组织 1.65%18.16%
37.97% 32.31%9.91%424
五大社会阶层 4.87%24.01%
36.94% 26.63%7.54%1949
而在对目前统战工作的评价方面,除有28.8%的人表示“不太清楚”外,有31.6%的人认为本阶层的统战工作开展的“很好”或“比较好”。总体来看,评价存在差异。但差异不大。相比而言,私营企业主阶层对统战工作情况的评价最好,而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对其评价较低。
在统战工作方面,对个体户的统战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在省、地级市的统战层面,个体户类型的统战对象极少,但从县(市、区)级到街道、乡镇级,越来越多的个体户成为了统战对象。
三、新社会阶层的发展趋势
随着财富的公众化和社会化趋势的发展,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和分配格局正在形成,中等收入人群在社会中的比重逐渐增大,形成一种纺锤形的收入分配人口结构。新产生的社会阶层,从总体上看,除了私营企业主外都是“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和稳定的消费群体,是社会的“稳定器”。在国外中等收入阶层一般占40%-50%,小康社会的现代社会结构要使这一比重从不到10%达到 40%。
民营科技企业在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的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成为吸引和凝聚中青年知识分子乃至归国留学人员新的创业创新基地,其中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素质会进一步提高,数量会进一步增多,对国家科技进步的贡献会进一步增大。
“外企白领”在江苏的发展趋势可以用四个词归纳,它们是转移、回流、转业和出国。“转移”是指就全国“外企白领”而言,大有“珠江三角洲向长江三角洲转移”的趋势,“回流”的主要目标乃是公务员和改制后内企的高层,“转业”的主要形式将是一批“私营业主”产生,“出国”的人员集中在目前“外企白领”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他们不仅是经济的候鸟,而且更是知识与文化的候鸟。
个体户由于规模偏小,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相对有限,因此,政府对其关注的程度相对偏低。同时,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在近些年来并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相反,在零售业集团化、超市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个体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在相关政策不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个体经济与个体户群体将保持一种缓慢的平稳增长。同时也由于个体经济自身的弱势所限,除少量个体户会因为实力的壮大或成为私营企业主外,个体户群体的整体社会特征难于在短时间发生大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导向下,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复苏与自下而上的侵蚀阶段”、“合法化与过渡阶段”、“迅猛发展与自上而下的转型阶段”、“在经济、政治上获得公平公正待遇阶段”。“十一五”期间,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新领域,私营企业会进一步发展壮大,产业结构将更加合理,企业竞争力会进一步提高。目前,私营企业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成长最快的一个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开始有组织化的利益代表。调查显示,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目前远不能把握全民族长远的发展方向,没有形成共同的利益,也没有完全形成独立的阶层意识。
和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性大都市相比,江苏的自由职业人员群体无论从其数量规模还是发育程度都还有一定差距,但是江苏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的数量已然具备了相当规模,其现实增长的速度相当迅速,其潜在的发育能力和增长能力更不容忽视。自由职业在当今社会中还是新生事物,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由职业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和社会贡献会得到人们的进一步承认,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也会不断扩大。
下篇 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机制探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统战部门必须适应爱国统一战线内部构成和相互关系的深刻变化,针对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组织形式的分散性、职业岗位的流动性、成员结构的广泛性、利益主体价值追求的多样性、思想意识的自主性和政治参与的公平性等特点,以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求同存异,把握特点,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以创新的理念和作风积极探索构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机制,努力规范运作程序,从而不断增强党的统战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增强统一战线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新局面。
一、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分工协调机制
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成为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成员,使得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相互关系和工作布局都产生了新的变化和调整。为适应新阶层统战工作多层次、广覆盖、社会化的趋势,各地必须建立起党委加强领导,政府重视支持,统战部门协调抓总,各相关部门、团体、单位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关心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角度,突出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对新阶层统战工作作为关系统一战线全局的一件大事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对基层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统战工作的年度计划,纳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培训教育的一项基本内容。做到目标分解清晰、责任主体明确、检查考核有尺度、奖惩有标准,保证工作不虚化、不走过场。从总体上保证开展这项崭新的统战工作有位置、有目标、有检查、有声音、有阵地,成为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鉴于新社会阶层广大成员数量众多,分布分散,职业多样,联系和归属的部门、单位、组织多头的复杂形势,必须动员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共同做好新阶层的统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的重视下,为铺设社会各有关方面协力发挥作用的工作平台,应建立由党委统战部牵头抓总,组织、宣传部门支持,由政府的民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司法、财政、科技文化等业务指导部门,工商联、侨联等统战团体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联谊会等组织参加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包括重大政策和文件精神的通报制度、工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制度、重大活动的分工协作制度等,以利于相关部门从各自的基本职能出发,沟通情况,协调关系,形成互动互补的工作合力。统战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的责任,保证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落实下去。
二、建立调查研究和联谊交友机制
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我们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首先通过多种渠道和现代手段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个阶层的总体数量、年龄结构、职业分布、教育状况、宗教信仰、社区分布、社团参与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的人物、数据跟踪测算分析机制,准确把握各个群体的发展趋势,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进行阶层状况的分析,准确把握他们的社会特征。在我国社会多样化的趋势中,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社会各方面成员的内部构成、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也日趋多样,既要看到一致性,更要看到多样性,既要善于求同,更要善于存异,从而准确把握其特征。第三,要进行分类分层的分析研究。由于新的社会阶层各个群体所从事的职业各具自身的特点,这六类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群体内部人员构成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同一群体,在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别也较大,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更是各不相同,在调研中,不能简单地套用一个模式,搞“一刀切”,而要因人制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分层分类做好调研工作。
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联谊交友机制,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与联系,增进了解,建立友谊,并在为他们提供多种服务中,相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当前,新的社会阶层正处于发展壮大的时期,社会各方面对他们的了解和关注程度也在不断增强,但深度还远远不够。善于交朋友,并通过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影响来开展工作,这是统战工作长期以来一条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统一战线必须广交、深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统战部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处室与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结对交友的名单,定期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三、建立畅通的意愿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
通过政治民主来畅通各社会阶层利益的表达对话机制,通过公平公正的市场调节形成激励创业的动力机制,通过支持政府加强宏观监管,形成利益的整合平衡机制,通过司法保障和发挥民间社团作用,形成利益救助机制,是保证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团结、凝聚新的社会阶层力量的需要。
要建立由各新阶层代表性人士参加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的恳谈会、座谈会、听证会制度。既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实施在更宽广的层次上听取社会各界的心声提供条件,从而更全面地掌握社情民意,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包容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也为新阶层代表性人士提供围绕中心、议政建言、知情出力的有效载体和正常渠道,使他们直接向党和政府反映诉求、提出建议,提升他们围绕大局、自主创业的信心,增强他们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社会责任心。
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使社会各阶层在市场竞争的自主创业活动和各项权益能够得到尊重和维护,以此来引导他们的民主诉求表达理性合理,政治参与走向规范有序,社会行为表现合法有度。统一战线在发挥协调利益关系,团结社会力量的功能和优势中必须审时度势,兼顾到社会利益主体的方方面面,尊重和维护新的社会阶层的合法权益,注重协调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一起着眼于在把民众创业致富的内在动力引向对社会有利方向的同时,防止利益格局的失衡、利益诉求渠道的堵塞和利益分配的不公,落实“富民优先”和“善待创业者”的改革导向,支持和监督政府制订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和利益分配原则,形成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分配制度。
为了推进统筹新的社会阶层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形成,完善维权网络和利益表达网络,统战部门要拓宽、创新政治安排、使用、发挥作用的渠道和形式,调整政治安排、使用、发挥作用的格局和制度。根据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的专业结构和职业分布,挑选政治素质好、有代表性、有参政议政能力的新社会阶层中的专业人士、社团活动家,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推荐作为立法顾问和财经委员会的顾问人选,也可作为公民代表旁听人大常委会;向各级政府推荐作为法律顾问团、科技咨询顾问团或重大项目论证咨询团成员人选,并可派代表参加政府召开的重大事项听证会;向各级人民法院推荐作为司法陪审员人选,以改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业结构;向各级检察院和政府的监督检查部门推荐作为各类特约人员的聘任人选,并参加涉及新社会阶层整体利益的专项检查等。以此来推进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协调机制的形成和运行,使新的社会阶层享有的各项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真正得到保证和体现。
四、建立考察物色和培养教育机制
着力物色、培养一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既是开展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内在要求,更关系到统一战线的巩固发展和未来。要延长工作手臂,搭建培养平台,畅通教育渠道,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经济上有较强实力、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并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通过他们来联系各自阶层的群众,代表各自阶层群众的利益,反映各自阶层群众的要求。
要将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培养标准,从政治素质、道德水准、群众基础、人品作风以及组织领导能力上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看他们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实行跟踪管理,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要建立有效的教育培养机制。对纳入视线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应积极创造条件,选择合适时机,定期举办新阶层代表性人士参加的培训班,加强对他们的政治培训和统一战线知识的集中教育,举办一些他们普遍感兴趣的涉及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等课题的专题论坛,为他们搭建交流沟通和研讨的平台,从中提高新阶层代表性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科学发展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他们参加统一战线的归属感、光荣感和责任感。使他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逐步成长为具有较高素质和富有时代特征,与党亲密合作并为本阶层所公认的代表人士队伍。
创新培育新社会阶层及代表性人士的工作机制。要注意依托平时与他们联系较多的党派、团体(包括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社区、企业、高校和研究所,通过比较和筛选,逐步建立起当地各新阶层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名单,按照行业特点和业务交往的流向,在统战部门内部各单位落实联系交友的范围和分工,形成联谊交友、谈心交流和约谈等制度。要打破体制、系统、身份、职业等传统界限,在政策上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有利于使一些行业的代表性人士从自发产生向有规划培养成长转变,逐步形成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的相对稳定而又实行动态管理的代表人士队伍。从中培养和挑选一些代表性较强的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部门特约人员的推荐人选,作为统战团体领导机构的后备人选,使统一战线党外人才库得到更新和充实。
五、建立人才举荐和政治实职安排机制
对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是统战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调动和发挥他们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一种有效手段。这既有利于我们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寓党的领导于民主协商之中,认真听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广纳群言,集思广益;又有利于帮助他们理解和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既有利于在我国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框架内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地抵制西方政党思想的渗透;又有利于扩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增强他们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认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要面向社会,面向新的社会阶层,公开、平等、择优地多渠道举荐党外人才,把更多的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人士纳入我们的工作视野。创新并拓宽政治安排的渠道,进一步加大政治安排力度,更好地发挥新阶层人士参政议政的作用。随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的不断壮大,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他们的政治诉求和参政愿望日益强烈。目前,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已有20多位律师、会计师等中介组织专业人士,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65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在新的社会阶层6类群体中,私营企业主、个体户,民营科技企业人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分别有637人、1491人、252人担任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的统战工作才处于起步阶段,暂未进行人员安排。因此,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拓宽视野,加大政治安排工作的力度,为那些政治素质好、社会影响大、专业造诣深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创造机会,逐步增加新阶层各类群体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比例,使他们能够通过正当的渠道参政议政,反映本阶层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在更宽广的层面上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统一战线的包容性。
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拓宽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实职安排的范围和途径。新的社会阶层中吸纳并积聚了一大批能人贤士,他们中既有学识造诣较高的专家学者,也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人员,还开始涌现出一批有广泛海内外联系的社团活动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实职安排,有利于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方针,创新在用人制度上的选拔机制,优化和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有利于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把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水平。我们要不失时机地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符合条件的代表人士,吸纳到各级机关及各类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
总之,作为开展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牵头抓总的统战部门,必须积极研究并把握开展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创造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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