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环境与大学功利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利论文,现象论文,环境论文,文化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4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4)04-0155-03
所谓大学功利现象是指大学惟经济化现象。它是大学功利行为泛化和庸俗化现象的集中表现,也是“文化环境”发生偏至情况下产生的功利异化的产物。这里所说的“文化环境”是指大学组织的办学理念和运行规则的总和。大学功利现象受文化环境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办学理念的成熟程度和文化性制度的稳定程度。由于现阶段我国某些大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办学理念的不成熟和文化性制度的不确定性,因而导致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分追求权利或经济利益等急功近利的办学行为,表现出大学功利行为的泛化甚至庸俗化现象,导致大学组织形象受到不同程度地损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淡化大学功利现象,不仅需要确立新的办学理念,而且亟待营造新的制度环境。本文结合大学理念和文化性制度环境,就大学组织极端功利行为产生的一些原因作一简要分析,以期抛砖引玉,引起方家对淡化大学功利现象的应对性策略的深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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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理念即大学组织的理念。“所谓大学理念,简单地说就是指人们对大学组织的基本认识,也可以说是人们对大学组织的基本问题所做出的价值判断。”[1]“大学理念是人们对大学这一本体所持有的基本看法和对大学本身的理性认识,它是大学教育各种理念中最基本的理念,是引发或构建其它教育理念的基础理念和元理念。”[2]笔者认为,大学理念至少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大学固有的义理和秩序。所谓义理,即大学固有的运行道理;所谓秩序,即大学固有的运行规则。借助新儒学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大学固有的义理和秩序简单地称之为大学之“气”,这是大学组织的“实相理念”,是大学理念的本体部分。从构成大学理念的若干层面上看,它应位居大学理念中最核心、最深层的位置,是大学机构在人脑里留下的最概括、最稳定的形象,具有客体上的价值存在意义。其二,人对大学组织某方面的认识和觉悟,或者说是作为大学主体的人对大学机构做出的价值判断,我们可以简单地称之为“理”,这是大学组织的“虚相理念”;它包括大学的道德理念、功效理念、自由理念、功利理念等等,位居大学理念中较表层的位置,具有主体方面的价值判断意义。大学理念包括的主要问题有:大学的本质和特征、大学的目的和功用、大学的职能和使命,以及大学的管理原则和依据等。由此可知,大学理念是“气”与“理”的整合体,它具有本体论的认识意义。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大学之“气”和大学之“理”,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轻易地富有秩序地结合在一起,而是时常处于混沌状态。因此,人们往往说不清大学理念究竟是何物,甚至有人还神秘地说,大学理念就是大学的灵魂。
对大学理念的深刻理解可以帮助人们恰当面对和正确处理两种关系:
其一,大学与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理念之“气”,规定着高等教育的规律;大学理念之“理”,规范着教育主体的行为;大学理念之“气”与大学理念之“理”的结合,形成大学发展的内部动力。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高等教育主体必须首先认识和尊重高等教育规律;大学的发展变化,必须使人对大学机构的主观价值判断遵循和符合大学固有的义理。
其二,大学理念中“气”和“理”及与大学功用、职能的关系。大学理念不能单单被视为是形而上的东西,而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结合,是“气”与“理”整合的结果。当一定的“理”“和合”于一定的“气”时,大学理念就能趋于成熟;反之,则大学理念就容易出现偏差。只有找到“理”与“气”的和合规律,才能确立成熟的大学理念。这是大学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是大学发展变化的关键。
由于大学自身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同时人们对大学的认识又受到不同的哲学观、价值观、方法论和不同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大学理念中的“气”和“理”是处于流动状态之中的。所以,不同的人群所形成的大学理念也不尽相同,即不存在某种单一的、一成不变的、绝对理想的大学理念。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不断发生“变异”的必然结果。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大学就不具有相似性。恰恰相反,尽管大学在不断地“变异”,但所有的“变异”无不都是立足于大学的“相似”之上的。由于大学具有“相似性”,这就必然会形成一些最基本的一致性的大学理念。比如,就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而言,所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大学理念是:强调学术自由、社会责任、探索真理、追求知识、培育人才、提高质量、扩大规模等等。其中,学术自由、探索真理等,属于自由理念的范畴;提高质量、社会责任属于道德理念范畴;追求知识、培育人才,属于功效理念范畴;扩大规模属于功利理念范畴。在这些理念中,自由理念和道德理念是大学的基本理念。所谓自由理念,就是大学发展所需要形成的矢志不移的学术自由的意志,坚持不懈、孜孜以求的大学独立之精神。所谓道德理念,就是大学担负着引导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社会责任。大学缺乏学术自由、社会责任和独立之精神,是大学理念缺失的主要表现。
目前,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某些大学为了获得更多的办学资源,不惜把办学理念抛在脑后。有的大学组织,不重视研究大学发展的规律,组织行为也不依从高等教育规律,完全按照长官意志,严重违背了大学发展的内在义理、秩序和逻辑,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大学内部,还存在着官本位、因循守旧、论资排辈等科举时代的遗风,又有集中化一、平均主义、教条主义等苏式体制的弊端,使得中国的大学成为滋生功利现象的沃土。面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应有的警觉,练好大学理念的内功,并运用“体制创新”的外部条件,真正建立起能够“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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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性制度环境对极端功利现象具有一定的作用和影响。在这里,要给“文化性制度”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似乎并不容易,因为,它既非指融于制度中的文化,又非指镶嵌于文化中的制度,“绝大多数文化性制度都是不可言传的,它们常常体现于组织之中。实际上,文化性规则往往无法被轻易地明确制定出来,文化也很难方便地从书本上学到。这类规则大都体现于各种使特定文化观念富有效能的‘文化品’(cultural goods)和组织之中(Kasper,1994b;Weede,1995;Giersch,1996)。”[2](P199)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我们可以将“文化性制度”理解为一套基本上不可言传的规则系统,是组织文化中含有的若干内在制度,如习俗、习惯、诚实、守时、节俭、权力意志、功利心态、屈从意识等。由此可知,某一组织,其文化性制度的品质优劣与否,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组织的行为结果。那么,文化性制度的品质优劣又是怎样判定的呢?“要比较文化性制度的品质,办法只有一个,即检验其在实践上如何帮助人们实现像自由、和平和繁荣那样的共同基本价值。”[3](P197)如此看来,在鼓励诚实、守时、节俭等良好品质和具有良好习惯、习俗的文化性制度环境中,组织行为才会符合规则系统的要求,也就是说,组织行为和组织文化才会出现融合。而在充满权利意志、功利心态、屈从意识等文化性制度环境中,组织行为则会背离规则系统的要求,此时,组织行为与组织文化就会发生偏离。大学组织的极端功利行为,实际上就是组织行为与组织文化出现偏离的结果。
为什么组织行为与组织文化出现偏离,就会产生极端功利现象呢?这是因为,要想促进组织的发展,则必然使得某种组织的行为合乎于某种特定的文化性制度。旧的文化与新的行为不可能带来组织的发展。因为发展“远非仅仅是几个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已。它包括了整个社会结构的现代化,政治结构、教育体系、卫生系统、分配体制的变革,也包括了社会成员的现代化。而所谓人的现代化,不仅体现在经济的增长方面,而且还体现在什么样的经济增长方面”[4](P13)。没有特定文化性制度约束的行为不仅不可能带来发展,而且还有可能带来负效益。“文化是一种无形的生产性资产,但是,如果面对变革时僵硬地抱残守缺,传统文化也会变成负债。”[3](P200)例如,扩大高校办学规模,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是一种组织行为,但是,如果只模仿国外的大学扩大规模,而不移植国外大学的文化性制度,就会出现东施效颦的结果。因此,我们不能把“大众化”仅仅作为一种扩大大学人数这一简单的办学行为来移植,在移植“大众化”这一办学行为的同时,也应该把国外大学的文化性制度借鉴过来。
我国的现代大学,是从早期洋务运动中培养实用人才的外语学堂、武备学堂发展而来的,和西方的一些大学一样,建立伊始,就具有强烈的实用主义和国家功利主义的背景。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情况仍然存在。其明显标志就是对“服务”意识的极端强调。诚然,强调大学为政治服务,为经济服务,为社会服务,原本没有问题。服务社会是世界多数大学的主要职能之一,也是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问题在于,长期以来,国内部分人士对“服务”的理解存在片面化和极端化的倾向。比如,建国之后到“文革”以前,国家在冷战格局下,以迅速实现工业化、赶超西方国家为目标,形成了以“重理轻文”为特征的“服务”格局,导致了文理比例的极度失衡。“1949年,在校大学生中,文科类学生共占33.1%,至1953年院系调整后,下降为14.9%。1962年这一比例最低,仅为6.8%。”[5]由于片面强调大学的“服务”职能,而不注意对优秀的文化性制度的建构与创新,使大学失去了组织应有的个性和精神,失去了社会最活跃的组织天性,导致了大学所处的“工具性”地位的结果,也使大学固有的耿直和正义感等良好的文化性制度品质有所减退,而权力意志、功利心态和对外在组织的屈从意识等非优良文化性制度有所增强。
“权力意志”具有多元含义,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含义就是指一种不顾及别人的愿望而去征服别人、控制别人、支配别人的内在冲动。“权力意志”说由尼采提出,为法国新历史主义的代表人物米歇尔·福科所宣扬。在福科的眼中,整个社会是一个权力竞技场,人作为一个文明社会中的动物不可避免地要卷入这个权力关系网中。可以说,权力意志无处不在,在中国尤其如此。这种征服的欲望使征服者产生了征服别人的快感。这种“快感”又使得“权力意志”在人类的灵魂中根深蒂固。大学作为人类的灵魂之光,奉应该引导人驱除人们灵魂中的权力意志,但是,由于处于文化的困境中,制度资源有限,大学也被卷入到“权力意志”的竞技场中。
大学功利心态,是指在大学实践中,大学组织注重物质利益与实际效果的一种文化心理定势。大学功利心态首先源于社会功利思潮的勃兴。社会功利思潮作为一段时间内足以影响社会大众的思想、理论、观点的社会意识,集中反映一定阶段一些阶层、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在社会范围中具有相当影响力。实现组织物质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功利思潮。由于物质利益具有强烈关注生活实际的现实品格,因而使得物质利益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问题,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形成了一种思潮。社会功利思潮的勃兴直接影响了大学功利心态的产生。大学功利心态还源于大学组织自身发展的要求。这是因为,大学的规模越来越大,功用越来越多,大学与社会其它组织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尤其是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越来越离不开社会层面提供的办学条件和资金,这种需求的欲望成为功利行为产生的直接动力。
屈从意识是大学在外在组织控制下形成的盲目顺从感。它既源于生存和发展压力,又源于盲目的信仰。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是大学的首要问题。大学和社会其他组织不同,大学不直接掌握物质资料,不直接面对消费者和纳税人,学校面对的是政府主管机构,教育经费由主管机构从税收中划拨一部分分给学校。对于学校来说,直接的财政约束来自政府的拨款。所以,政府与学校在经费上构成了约束与被约束关系,这是大学组织形成屈从意识的物质前提。而盲目的信仰则是大学产生屈从意识的文化基础。盲目信仰,有思维方式的问题,也有对权威的畏惧问题。它是在传统文化心态和现行管理体制相互作用下,处于劣势的群体寻求自我保护的结果。屈从意识,表现在意识层面上,主要是大学组织过多地依赖于外在文化心态的左右,对落后文化的盲信、盲从和自我认可的故步自封;表现在物质层面上,则主要是过多地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并把物质利益视为大学的最高价值,由此引起大学组织对功利的无节制的扩张,并逐渐演变成社会发展的一种工具。尤其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其功利性、工具性的一面越发膨胀。从教育从属于政治,使大学沦为政治组织的工具,到教育从属于经济,使大学又沦为经济集团的工具这一过程可以看出,文化性制度环境的缺失,正是功利现象泛滥的一种外在原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需要快速地发展,但是,更需要健康地发展。为了确保大学健康地、快速地发展,淡化大学组织面临的极端功利现象,我们当前亟待确立新的办学理念,营造新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