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口要抑制中国企业的附加值?基于政府行为的调查_国内宏观论文

为什么出口会抑制中国企业增加值率?——基于政府行为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企业论文,增加值论文,抑制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中国工业部门的增加值率与世界平均水平以及发达国家水平的显著差距,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工业与信息化部2011年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2000~2010年间,发达国家、世界总体和中国工业增加值率的平均水平分别为40%、35%和26.5%。中国工业部门的工业增加值率要低于发达国家约14个百分点,低于世界总体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从增加值率这一指标的内涵来看,其表面上反映的是工业部门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和投入产出之间的效果,实质上是一国(地区)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些数据对比的背后,可能反映出的是“中国工业大而不强”的客观事实,“尽管我国目前工业产品种类有500多种,但高档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占的比重不大,导致工业增加值不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李毅中,2010)。这种情形下,对于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来说,探究何种因素造成了中国工业部门增加值率与世界平均水平如此大的差距,就必然成为事关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

与此同时,中国工业部门中出口和非出口制造业企业增加值率之间的显著差距,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统计数据显示①,1999~2007年间,非出口企业的增加值率均值为30.54%,而出口企业的增加值率均值仅为27.37%,低于非出口企业3.17个百分点。图1为观察中国制造业出口和非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差距,提供了更为直观的证据。从图1可看出,1999~2007年间,虽然出口和非出口企业增加值率总体上都呈现小幅缓慢增长态势,然而,二者之间的差距并没有表现出缩小趋势,相反呈现出固化态势。不可忽略的事实是,中国制造业同时也是中国出口的主导力量,2011年中国制造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高达87%。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推测,出口极有能是造成中国工业部门增加值率低下的主要因素之一。

最近30年来,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国家间贸易分工和联系日益广泛与深入,在一个国家的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经常大量使用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品作为中间投入。因此,一个国家的出口产品是很多国家分工协作生产的结果(Johnson and Noguera,2012)。但是,一方面,因为要素禀赋和核心竞争能力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在产品不同价值链中所处的生产环节与地位以及所创造的价值存在很大差异;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国际大买家是全球产品价值链的贸易与分工体系中的组织者和控制者,造成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的定价权掌握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国际大买家手中,由此形成了对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的“纵向压榨”效应(Humphrey and Schmitz,2004;Schmitz,2004;Gereffi,2004)。正如刘遵义等(2007)、Koopman等(2008)等学者指出的那样,不能仅仅将对外贸易总额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对外贸易的唯一经济指标,而应当将出口中所包含的国内增加值作为衡量对外贸易的核心经济指标。即不仅要从总产值角度来衡量,而且更有必要从增加值的角度来对之进行全面衡量。因此,对于参与全球产品价值链程度最深,且是最大出口国之一的中国而言,从微观层面来研究中国企业出口和增加值率之间的关系以及内在机理,显然,这已成为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政策含义的研究命题。

事实上,中国的出口优势不仅仅来源于低成本的劳动力禀赋,而且,是与中国长期推行的出口导向战略中政府种种显性或隐性的干预行为紧密相关。政府干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的出口成本(苏振东等,2012),扭曲了企业的出口行为(朱希伟等,2005;张杰等,2008),进而刺激了企业出口。这种情形下,对于全面理解中国企业出口和增加值率之间关系而言,就不能脱离政府干预行为可能对中国企业出口行为和动机所造成影响效应的深入分析。而且,政府干预行为作为对市场竞争的偏离,很大程度上也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决策和核心能力建设的激励(杨其静,2011),进而对企业增加值率(企业收益)造成影响。因此,政府干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就不仅仅表现为对企业出口和企业增加值率各自的影响作用方面,而且,更有可能是通过企业出口和企业增加值率之间的作用效应表现出来的。由此,针对研究问题本身而言,考虑从政府行为对中国企业出口和增加值率关系所具有的可能的扭曲效应入手,也是符合中国现实的分析思路和研究框架。

本文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丰富了已有文献:一是为揭示出口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增加值率所造成的抑制效应,提供了直接的微观经验证据,并发现出口是通过对企业研发投入和广告投入的抑制来强化其抑制效应的渠道;二是发现了政府行为是如何通过对企业出口以及企业增加值率的扭曲性影响,来强化出口对中国企业增加值率的抑制效应。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1)企业所有制身份是造成企业增加值率差异的重要因素。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中,出口对企业增加值率的抑制效应呈现出显著差异,其中,出口对国有和外资企业的抑制效应要高于民营企业;(2)检验出中国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出口所采用的政府补贴和出口退税政策,并没有使得企业获得更高增加值率,相反带来的是抑制效应;(3)发现中国地方政府出于GDP竞争而对要素市场的控制和干涉行为,事实上已成为影响中国企业出口和增加值率的重要因素,其主要表现是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的企业整体上有着更高增加值率。但是,越是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的出口企业,其增加值率却越是低于非出口企业,这就揭示出要素市场扭曲所产生的企业收益并未能够为出口企业所获得,也就是说,要素市场扭曲在出口企业中表现出的是抑制效应。值得注意的是,要素市场扭曲所造成的抑制效应在民营出口企业中表现相对最弱。很显然,我们的研究结论不仅为深入理解我国企业出口和增加值率之间关系以及政府行为是如何对它们之间关系造成扭曲效应的重大问题,提供了来自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同时,我们的研究也为理解中国工业部门增加值率低下这一重要现象,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本文以下部分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阐述了中国背景下出口对增加值率的影响效应及其中的机理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本文计量模型设定和变量设计的具体说明,该部分的工作为后续研究提供合理的模型基础;第四部分从4个方面详细检验了出口和企业增加值率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理,并对其作了扎实的解释与分析;最后部分是本文的简要结论和所应有的政策含义。

二、中国背景下出口对企业收益的影响效应与机理分析

(一)出口对企业收益的影响效应

全球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张与以产品内分工为特征的贸易的全球一体化与生产的全球非一体化的全面推进紧密相关(Feenstra,1998)。生产的全球非一体化使得很多产品制造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和环节被分散到不同禀赋优势的国家进行,然后通过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跨国公司或国际大买家所组织和掌控的全球价值链进行生产。不少发展中国家企业凭借自身的劳动力禀赋优势,依靠加工贸易以及贴牌方式,参与到主要由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国际大买家主导和控制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低技术、劳动密集型的低端生产、制造或组装环节,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者。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未必能够给其带来合理的贸易收益。Kaplinsky(2000,2001)意识到,作为全球新贸易体系的组织者的发达国家企业会迫使发展中国家内部或发展中国家之间为了获取来自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外包机会展开低成本竞争,这可能会导致发展中国家陷入全球价值链“低端化竞争”(race to the bottom)和“贫困化增长”的双重发展困境。Humphrey和Schmitz(2004)、Schmitz(2004)、Gereffi(2004)等学者更是明确指出,作为全球产品价值链组织者和控制者的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国际大买家,会利用自身的技术创新势力、品牌优势以及对全球营销网络的掌控能力,牢牢控制着全球价值链中的贸易利益分配格局,阻碍发展中国家企业议价能力的形成,从而有可能迫使发展中国家出口企业“锁定”(lock-in)或“俘获”(captive)于低附加值的循环路径。这种“锁定”或“俘获”效应的实质就在于,作为全球价值链组织者和控制者的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国际大买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纵向压榨”效应。Kaplinsky(2004)从全球外包体系中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生产技术能力扩散和提高的角度来分析全球价值链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效应,他认为,作为全球外包体系中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国际大买家日益增长的市场势力或技术势力,会挤压作为代工方的发展中国家的利润和收入空间。正是由于这种挤压,1988~2001年间发展中国家制造品的整体出口价格相对于发达国家制造品的整体出口价格出现下降趋势,而且,收入水平越低的发展中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中技术含量越低的出口制造品,其相对价格下降得就越快。这种情形下,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只要全球产品价值链的这种贸易和分工格局没有得到改变,即使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出口技术能力得到提升或者出口结构得到优化,但是出口增加值率并不会随之增长。中国台湾地区电子行业的发展就是一个有力例证。台湾广达、仁宝、伟创、华硕、英业达五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商的全球市场份额在2007年就已达80%以上,但是这5家厂商的毛利润却从2001年的12.7%快速下滑到2008年的3.9%。事实是,中国台湾地区笔记本电脑行业虽然完成了OEM向ODM身份的巨大转变,技术研发能力也得到了较大提升。但是,由于面对被发达国家的关键零组件供应商提高授权费以及跨国公司的发包商持续压低代工价格这两端力量的持续挤压,就出现了代工等于企业微利化的出口困境。

针对中国背景下出口和收益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而且为数不多的研究并未取得一致结论。首先,贸易条件通常是用来衡量贸易收益的重要指标之一,张先锋和刘厚俊(2006)、汪素芹和史俊超(2008)以及黄满盈(2008)等学者都一致认为中国的贸易条件正逐步趋于恶化。但是,钱学锋等(2010)运用企业异质性新贸易理论发现,由于出口种类边际的扩张中国贸易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改善。事实上,以上研究结论的矛盾可能表明,贸易条件用以作为测度贸易收益的指标存在两个内在缺陷:其一是对贸易商品篮子的合理选择和界定的难度极大;其二是贸易商品价格的降低可能反映出的是由生产效率提升而导致生产成本的降低效应,并未能够全面反映真实贸易所得。例如,如果商品价格的下降程度小于生产效率提升而导致生产成本的下降程度,出口企业的贸易利益可能出现增加。所以,汪素芹和史俊超(2008)的研究虽然发现了中国工业品的价格贸易条件的恶化,但是他们同时也发现中国工业品收入贸易条件指数、单要素贸易条件指数以及双要素贸易条件的持续改善。他们发现的自身矛盾可能就充分说明了使用贸易条件作为衡量贸易收益指标的局限性。其次,也有学者另辟蹊径,从贸易收益中要素所有者收入的角度来重新审视这个问题。针对劳动者收入视角,刘瑶(2011)从理论角度阐述了承接外包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有利于特定要素所有者,不利于非熟练劳动,会扩大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的相对工资。该研究的含义就是中国的农民工很难从出口企业中获得工资收入提升。经验研究支持这个结论,包群、邵敏和侯维忠(2011)发现了出口对中国企业的劳动力报酬并不存在显著改善作用的经验证据。而张杰等(2011)的研究也发现出口对中国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增长率存在显著抑制效应。从资本所有者收入角度,他们明确发现中国制造业部门中出口企业的净利润率要显著低于无出口企业,且在民营企业中该现象最为突出。这些研究结论为出口并没有给中国企业带来合理收益的假说,似乎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经验支持证据。事实上,既有研究结果的诸多矛盾与冲突之处,一方面彰显出对出口和收益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也愈发表明选择一个能够全面测度企业收益的合适指标,是准确判断出口和收益关系的关键所在。

(二)政府行为对企业出口和收益(增加值率)关系的扭曲效应

众多研究都发现转型背景下政府干预行为是影响中国企业经济活动动机、行为和绩效的重要事实(潘红波、夏新平、余明桂,2008;罗党论、刘晓龙,2009;杨其静,2011)。在出口导向策略激励下,政府的种种干预行为,很有可能会通过对中国企业出口成本、动机和行为的影响体现出来,最终对企业收益(企业增加值率)造成影响。

1.企业所有制身份差异

在中国市场上,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在获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获取关键要素资源以及市场准入方面存在差异,这显然会对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行为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出口和收益之间的关系。首先,从外资企业来看,中国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以税收优惠方式长期赋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②,这显然会对外资企业的出口行为以及出口收益造成影响。其次,从国有企业来看,为维护经济中的公有成分赋予国有企业的关键要素获得权(例如融资、土地)、在市场进入方面的垄断地位以及长期的软预算约束,必然会使得国有企业整体收益相对较高,而且会对国有企业的出口和收益之间关系造成复杂影响。再次,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起跑线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民营企业在获得政府优惠政策和关键要素的机会和数量要低于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另一方面,从政府管制角度看,政府对支柱性服务业和新兴战略行业的管制性准入壁垒的存在,迫使大量民营企业从事技术含量较低、市场充分竞争、劳动要素密集依赖的制造业出口部门。而且,当前中国制度和市场的不完善对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造成了“额外”的交易成本负担,迫使民营企业更加热衷和偏向于选择出口(张杰等,2008)。

2.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

出于稳定经济和保护就业的目的,中国政府为了避免出口的大起大落对经济所造成的冲击,长期采用政府补贴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出口退税)的手段来对出口企业进行调节和激励。从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身功能来看,其是政府直接或间接向微观经济活动主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一种无偿转移(王凤翔、陈柳钦,2005)。但是,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在中国背景下表现出多样化的作用效应和功能:一方面,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使用补贴和税收优惠这些经济手段实际上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次优选择。如果本地企业不能够达成地方政府希望的既定目标,那么地方政府以补贴或者税收优惠形式的“利益诱导”就成为一种有效地实施方式。而且,中国地方政府的官员评价和晋升的最重要指标就是地区GDP的增长速度,地方政府官员因此就具备采取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来提高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内在激励(周黎安,2007);另一方面,长期且持续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这必然会干扰和削弱企业在核心能力建设方面的努力,很可能会诱发企业通过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构建品牌获取收益的内在动力机制的弱化或缺失,进而对企业收益产生负面效应。而且,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很有可能会演变为企业寻租的对象,在制度越不健全的环境中,地方政府官员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时的自由裁量权越大,企业向官员寻租来获得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越难以受到监督和制度的约束,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就有可能变异为寻租关系。余明桂等(2010)发现中国背景下政府补贴异化为政府和企业家之间的寻租关系。而且,对于那些依靠寻租关系来获得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的企业而言,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和社会贡献相对就会越低,这是因为寻租活动会对企业通过提升生产效率和研发活动来获取企业收益的动力机制产生抑制效应,进而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在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很可能会造成企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能力的内部动力的弱化以及寻租成本的存在,企业能否将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有效地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以及出口收益,却是不确定的,相反很有可能导致抑制作用的产生。在制度环境发展越是滞后的地区,这种不确定性乃至抑制效应可能就表现得更为突出。而且,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在获取中国政府给予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方面,必然会存在获得机会或数量上的不平等,所以,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中,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出口和收益带来的扭曲效应,也必然会存在显著差异性。

进一步来看,中国各级政府对出口企业的各项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改变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动力,进而对中国企业的出口行为造成扭曲效应(张杰等,2008)。特别是中国政府积极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企业的出口扩张产生了重要的激励效应(刘穷志,2005)。一方面,出口退税可以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强中国企业以低价格为主的出口竞争优势,从而对企业的出口扩张产生很强的激励机制。这种情形下,部分不具有出口能力的企业可能因为获得了额外的政府补贴而选择出口,这就是出口退税政策可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行为带来的扭曲效应;另一方面,在以发达国家的大购买商以及跨国公司所主导的全球贸易体系下,中国政府对出口企业的退税未必能够由本国企业获得,其很大程度上可能被主导全球贸易体系的大购买商以及跨国公司通过全球价值链中的“纵向压榨”效应来获得。因此,出口退税可能只能造成中国企业的出口扩张,而未必能够带来出口企业的收益增加。

3.要素市场扭曲

中国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存在着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滞后于产品市场的“不对称”现象(盛仕斌、徐海,1999;黄益平,2009)。在要素市场领域,最明显的就是土地、资本、劳动力以及环境等要素市场,各级地方政府出于稳定经济以及干预经济发展的战略目的,普遍存在对要素资源的配制、管制权和定价权的内在要求。这里,我们将中国市场化进程中源自要素市场相对于产品市场发育程度的滞后,定义为要素市场扭曲。这种背景下,可以断定,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不同的地区中的企业由于获取关键要素的成本存在差异,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整体收益,总体来说,可能存在的事实是,越是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的企业整体收益越高。可是,在以出口导向为主的中国经济发展战略背景下,地方政府所采取的要素市场控制策略,更有可能改变的是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行为,激励企业将这种要素市场扭曲所产生的低成本因素积极转化为出口优势,从而激发中国企业的出口动机。

然而,这种源于要素市场扭曲的低出口成本能否转化为出口企业的收益,却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反,也可能导致抑制效应的产生。首先,对于那些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企业而言,由于能够通过获取低成本关键要素来获取企业利益,企业通过提升自身生产效率和强化研发投入获取企业利益的动力就会受到抑制,这种情形下,企业依靠自身核心竞争能力提升获取出口竞争优势的动力,相对就会弱化。因此,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的出口企业可能就更倾向于从事技术层次更低产品的生产,在出口竞争中越是处于利益博弈的弱势地位,获取出口利益的能力进而也会降低。其次,出于追逐GDP增长的竞争目标,越是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越有可能倾向于背离自身的要素禀赋结构,采用对关键要素价格的扭曲来不切实际地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而忽略了对符合自身禀赋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林毅夫、张鹏飞,2006)。实际上,对于中国而言,越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越是具有出口优势,获取的利润率相对也高。这种情形下,虽然要素市场扭曲刺激了本地区企业出口,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的出口优势并不是牢牢构建于本地区自身所具有的禀赋条件产生的出口竞争优势方面,企业的出口收益不仅不会因此得到提高,相反却会因为这种对要素禀赋优势的背离而大打折扣。最后,要素市场扭曲对不同所有制性质出口企业收益的影响效应可能会存在差异。一方面,民营企业可能更有动力将要素市场扭曲所带来的成本优势积极转化为自身的出口优势,从而获取更大的出口收益。另一方面,要素市场的扭曲可能一定程度上会有助于民营企业克服外部政策歧视和制度约束限制对自身发展造成的阻碍,协助民营企业从要素市场的扭曲中获取更高的出口收益。而且,在制度越是落后的环境下,民营企业由于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难以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和其他稀缺的生产要素。因此,要素市场的扭曲可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作为克服政策歧视和制度约束的一种非正式的替代性机制与发展机会空间。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可能由于不存在这些障碍,将要素市场扭曲转化为出口收益的这种内在动力相对就较弱。

三、方法和数据

(一)企业增加值率(VAR)的核算与初步描述

本文采用的数据为国家统计局1999~2007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数据。此调查涵盖了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即企业总产值超过500万元)。数据中包括了来自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中的80多个变量并提供了关于企业身份、所有制、出口额、就业人数以及固定资产总额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在处理数据过程中,我们删除了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观测值:(1)工业销售额、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总额、出口额、中间投入品总额中任意一项为负值或者缺省。(2)企业就业人数小于8人。(3)企业出口额超过了企业工业销售总额。

企业增加值率(value-added ratio,VAR)的核算办法。从定义来看,企业增加值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基于这样的思想,再借鉴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具体定义,本文所采用的企业增加值率(VAR)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增加值率(%)=企业增加值(现价)/企业总产出(现价)×100%。其中,企业增加值(现价)=企业总产值(现价)-企业中间投入(现价)+本期应交增值税。从企业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增加值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反映企业通过降低中间消耗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企业增加值率的大小直接反映企业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反映投入产出的效果。企业增加值率越高,企业的附加值越高、盈利水平越高,投入产出的效果越佳。因此,从企业增加值率这一指标的内涵来看,其实质上不仅仅是反映企业投入产出效率的重要指标,更大程度上,它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附加值即企业整体收益的综合指标。而且,从行业层面看,增加值率的提高体现了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等成效。从地区层面看,增加值率的高低体现了一个地区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反映了其在产业分工价值链中的地位。

表1是我们计算的6种不同所有制性质以及总体样本企业中有出口与无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差距。初步观察发现:第一,总体来看,中国工业企业中无出口企业增加值率要高于有出口企业约3.2个百分点,由此可以初步判断,出口对中国企业增加值率可能造成了负面效应,当然这还需要下面更为严格的计量检验;第二,国有性质、集体、独立法人、私人所有和港澳台与非港澳台外资企业的企业增加值率均值分别为34.77%、29.05%、27.63%、27.50%、28.54%和29.55%,显然,国有性质和非港澳台外资企业的增加值率相对较高,而民营企业(独立法人和私人企业)增加值率相对较低。进一步,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中无出口和有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差距存在显著差异,国有性质企业的差距要高于其他性质企业,而民营企业的差距最小;第三,1999~2007年间,中国工业企业中无出口和有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差距虽然有所波动,但总体上呈现出平稳态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从不同所有制性质角度来看,中国多数本土企业(国有、独立法人和私人所有性质企业)中无出口和有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差距呈现出逐步扩大态势,这表明中国本土企业中有出口与无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差距在拉大。事实上,黄先海、陈晓华和刘慧(2010)针对中国出口复杂度的研究,姚洋和章林峰(2008)针对中国本土企业出口竞争优势和技术变迁的分析,姚洋和张晔(2008)针对中国出口品的国内技术含量升级的动态研究以及钱学锋和熊平(2010)针对中国出口二元边际扩展变化的研究,都证实了中国本土企业的出口技术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出口结构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升级。然而,中国本土企业中出口与非出口企业增加值率差距拉大的现实可能说明,在现有的国际贸易分工和利益分配格局下,即便中国本土企业的出口技术能力得到提升并且出口结构实现优化,并不一定能够带来中国本土企业出口收益的同步提升。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为了检验本文的相关研究主题,在充分吸收已有研究对于企业增加值率的影响因素的理论和经验基础上,同时,也兼顾到中国转型背景下影响企业增加值率的特殊因素,我们考虑构建如下的基本计量模型。

考虑到企业增加值率变量具有的连续性和依赖性特征,本期企业增加值率必然会与上期企业增加值率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计量模型的右边加入了变量。此外,计量模型中涉及的其他变量有:

1.解释变量

首要,关注的解释变量是企业的出口变量(ex)。正如我们前文的理论分析所指出,出口发展战略引导下的中国工业企业是参与全球贸易体系的中坚力量,但是,在掌握品牌、技术和全球营销网络的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所安排的全球贸易与分工体系中,中国企业是否从中获得了更多的综合增加值率?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构建两种测度企业出口的变量:其一是企业是否有出口的虚拟变量(有出口为1,无出口则为0),考察出口与非出口企业之间VAR的差异;其二是企业出口密集度(出口销售额/企业销售额),考察有出口的企业中出口数量和企业VAR之间的关系。

其次,关注的解释变量是企业研发能力(rd,企业研发投入/企业销售额)和企业广告投入密集度(adver,企业广告投入/企业销售额)。企业研发投入很大程度上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测度(Dosi,1988),而企业广告投入密集度也是测度企业构建品牌和营销渠道的重要指标。Tsanga、Yip和Toh(2008)就系统研究了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增加值的决定作用。从中国企业的出口方式和出口行为来看,可能会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广告投入动机造成复杂的影响和抑制效应,比如张杰等(2009)就发现了出口对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抑制效应,而且,中国出口企业很大一部分是依靠代工贴牌的加工贸易方式进行出口,这种情形下,出口企业很大程度上没有动机进行广告投入,因此,我们在文章中会考虑到它们和出口之间可能的交互作用。

再次关注的解释变量是中国地区的要素市场扭曲程度(factdisto)。企业的生产要素投入价格是影响企业增加值率的重要因素,正如我们在前文所揭示的那样,各级地方政府出于GDP竞争对要素市场有着不同程度的控制动机和目标,这显然会影响到位于中国不同地区间的企业的增加值率。本文中所采用中国地区间要素市场扭曲测度指标为(各省份地区产品市场市场化进程程度指数-要素市场市场化进程程度指数)/产品市场市场化进程程度指数。张杰等(2011)的研究就发现,地区要素市场扭曲会显著地影响到企业的出口行为,因此,我们在文章中也会考虑到二者之间可能的交互效应。

然后,关注的解释变量是企业所有制性质(ownership)。在政府掌控关键要素的情境下,中国市场上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在获得关键要素的能力和价格方面以及面临市场进入壁垒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增加值率以及它们的出口行为,比如由于金融发展滞后和融资难困境的存在,中国民营企业可能就更偏好于出口(于洪霞等,2011)。很显然,国有企业由于在获得关键要素以及市场壁垒方面比其他性质企业更具有优势,因此,这可能会强化国有企业增加值率的提升。本文中,我们按照企业注册投资资本所占比重(≥50%)来区分国有(state)、集体(collect)、独立法人(legal)、私有(private)、港澳台(hmt)和非港澳台外资(foreign)这6种所有制性质,正如Guariglia等(2011)所指出的,这种按照企业注册资本比重划分所有制性质的方法比单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性质划分所有制更为可靠准确。

最后,关注的解释变量是行业外部需求因素(indusale)、行业竞争程度(herfind)以及企业负债水平(leverage)。对于处于一个市场需求空间迅速成长行业的企业而言,企业的销售规模和产品价格可能有更大的上升空间,企业因而可能会有更高的增加值率,本文中使用按照分地区和四分位的行业计算的各年行业销售增长率指标作为企业外部需求变化因素的代理指标。企业所面临的行业竞争程度会从要素价格、产品定价以及企业生产效率等多方面影响到企业增加值率,本文中采用通常的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来测度市场集中度。在计算该指数过程中,采用两种稳健性的方法来计算各四分位行业总销售额:第一种采用既有规模以上企业的四分位行业总销售额;第二种采用递推方法来进行估算。中国在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2004年四分位的行业总销售额可以获得。本文所采用的变通方法是,假定每年进入样本范围(规模以上)企业的全部销售额与全行业实际销售额的比值比较稳定,可以通过复制2004年样本销售额和全行业销售额比值的方式,来推算出其他年份的全行业销售额。企业负债水平会显著影响企业的投资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而影响到企业增加值率,预计二者之间应该是负向关系,本文中企业负债水平的计算方法是(企业长期负债+短期负债(包含应付账款))/企业总资产。

2.控制变量

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年龄(age),企业规模(size)和企业资本密集度(capital,即资本有机构成)。我们使用企业成立时间与样本观察期的差距来表示企业年龄,使用企业固定资产净额的自然对数值来衡量企业规模,使用企业人均所占用的固定资产总额来衡量企业资本密集度。此外,我们还控制了企业所处2分位的行业固定效应、省份地区固定效应以及年份效应。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说明及统计性描述

从现有的数据条件来看,国家统计局所提供的历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由于其对工业部门的行业覆盖面广泛和自身所具有的代表性,特别适合于本文的研究主题。本文采用1999~2007年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据库。但是,该数据库由于统计方面的误差和错漏,使用时需做适当处理,我们所做的处理包括:(1)调整行业代码。200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于2003年正式实施。为了使行业口径前后一致,根据新的行业标准对2003年以前的企业按照小类行业进行了调整。(2)删除错误记录。不满足逻辑关系的观测值即为错误记录,出现下面逻辑关系作为错误记录。具体的标准是至少满足下面一项:企业总产值为负;企业的各项投入为负,包括职工人数、中间投入、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净值;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小于固定资产净值;工业增加值或中间投入大于总产出。此外,我们也对样本使用了winsorization方法(5%)来对极端值进行处理。经过以上各处理步骤最终得到的是有65万多样本企业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表2是对本文所采用的主要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四、结果与分析

(一)出口与企业增加值率关系的检验

表3中(1)式的回归结果表明,出口虚拟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这意味着有出口企业的增加值率要显著地低于没有出口企业。从样本数据的统计看,有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均值为0.274,而无出口企业的增加值率的均值为0.306,有出口企业的增加值率要低于无出口企业3.2个百分点。这就显著验证,出口对中国制造业企业收益造成的是抑制效应。接下来,为了揭示出口是如何对中国企业施加这种抑制效应的内在机制,在表3的(2)和(3)式中,我们分别放入了企业出口和研发投入以及广告投入密集度变量的交互项,结果表明,在其他变量的估计系数和显著性没有发生明显改变情形下,出口和研发投入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而出口和广告投入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也显著为负,这就说明,出口对企业增加值率的抑制效应,通过对出口企业研发和广告投入动机的抑制而进一步强化。中国多数企业都是依赖贴牌和加工贸易方式、依赖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国际大买家的外包订单来实现出口活动的,这种状态下,企业就丧失了构建自主研发能力与发展自主品牌的内生动力,出口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广告投入动力因此会受到显著抑制。再加上面临国外销售商和采购商采购价格下降所导致的利润压榨,这些因素的叠加必然会导致出口对企业收益(企业增加值率)产生较强的抑制效应。

表3中,观察其他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有如下发现:首先,企业研发和广告投入都是能够促使中国制造业企业增加值率提升的重要因素,其中,企业每增加1%的研发投入强度就能带来0.3%的企业增加值率提升,而每增加1%的广告投入强度就能带来1.1%左右的企业增加值率提升。其次,比较引人关注的一个发现是,正如我们前文所分析的那样,中国省份地区间要素市场相对于产品市场的市场化发育进程的滞后所造成的要素市场扭曲程度差异,是影响企业增加值率的关键因素。我们用来衡量地区间要素市场扭曲程度指标变量的估计系数在表3中所有回归结果中都显著为正,这说明,越是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的企业,越是有着相对更高的企业增加值率,由此揭示出,中国地方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干涉和控制行为,的确能够对地区内企业收益从整体层面造成重要影响。再次,企业所有制性质的虚拟变量的估计系数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增加值率要显著高于其他性质企业,外资企业次之,而民营企业增加值率要显著低于所有其他性质企业,这些差异深刻说明中国制造业部门增加值率的低下,是与数量约占51%比重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私人企业增加值率的低下密切相关。国有和外资企业增加值率相对较高的事实可能说明,不同性质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由于受到政府支持政策的差异,使得企业在获取关键要素价格与机会方面存在不平等,这会导致不同性质企业间的企业增加值率存在差异。接下来,行业需求因素、行业集中度和企业负债水平也对企业的增加值率产生显著影响,处于外部市场需求增长较快行业的企业的增加值率相对越高,处于行业集中度越高(垄断程度越强)行业内的企业的增加值率相对越高,而企业负债水平越高则其增加值率相对越低。最后,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年龄越长企业的增加值率相对越高,规模越大企业的增加值率相对越高,资本密集度越高(资本有机构成越高)企业的增加值率相对越高。此外,年份虚拟变量的估计系数表明,在样本观察期内,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增加值率处于一个增长速度缓慢但呈现出逐步增长态势的过程。

令我们担心的是,是否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不同出口方式,是造成出口对中国企业增加值率产生抑制效应的主要原因。考虑到浙江和广东地区是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制造业企业的主要集聚地③,我们将样本划分为包含浙江和广东地区与不包含这两个地区的子样本各自进行回归,在表3的(4)和(5)式中,出口虚拟变量的估计系数都呈现出稳定的显著负相关,而且,不包含浙江和广东地区样本的出口变量的估计系数要大于浙江和广东地区样本,这个结果有力地说明,出口方式差异可能并不是导致出口对企业增加值率产生抑制效应的因素,换而言之,无论是采取何种出口方式,中国企业都是面临着出口收益的抑制效应的客观事实。

(二)政府行为扭曲效应的检验结果

1.企业所有制差异

表3的回归结果揭示企业自身所有制性质的不同是影响企业增加值率的重要因素,这背后可能反映出的现实是,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在中国环境下受到的各种政策优惠待遇和市场化进入壁垒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然而,这些差异是否会通过对企业出口行为施加影响,来对企业收益(增加值率)造成影响?这是本节期望解答的问题。

表4中(1)(见下页)式我们放入的是出口虚拟变量和企业所有制性质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回归结果显示,出口对外资(非港澳台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和国有企业增加值率的负面影响要高于其他性质企业。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这种负面效应可能反映出的是国有企业并没有将自身所得到的各种政策优惠通过出口转化企业收益,这就从一个侧面为国有企业效率损失论假说提供了支持证据。对外资企业来说,负面效应可能反映出的是中国市场上外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以及其他手段转移企业利润的客观事实。进一步,我们按照所有制性质将样本划分为6种子样本再单独进行回归,以观察它们间的具体差异,回归结果列在表4的(2)~(7)式。对比结果可看出,一方面,只有集体企业中出口没有表现出对企业增加值率的显著抑制效应,这可能与多数集体企业并不参与出口的原因有关;另一方面,从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回归模型中出口虚拟变量的估计系数的弹性来看,非港澳台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出口对企业增加值率的负面效应要远高于其他性质企业,而私人企业中出口对企业增加值率的负面效应则最小。这些结果的差异则说明,虽然国有企业从政府获取更多的各种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使得国有企业表现出更强出口竞争优势,获取更高出口收益,相反,是那些经常受到种种政策限制的民营企业具有从出口中获取更高收益的内在竞争能力。

接下来,我们还发现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在其他方面的重要差异:首先,民营企业(独立法人企业和私人企业)中研发投入和广告投入同时呈现出对企业增加值率的显著正向促进效应,而在其他性质企业中未能表现出这种稳定的促进效应,这说明,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依靠研发投入和广告投入是提升企业增加值率的主要途径。外资企业(港澳台和非港澳台外资企业)中广告投入对企业增加值率呈现出显著正向促进效应,这说明,外资企业针对开发中国本土市场的品牌策略能够提升其企业增加值率。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企业中研发投入变量的估计系数的不显著,未必能反映外资企业不重视研发,可能是由于外资企业为了防止其创新研发活动在中国本土市场上的外溢效应,而将创新研发活动控制在母公司手中的缘故。其次,只有民营企业中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增加值率呈现出显著正相关。由于中国市场上政府政策管制形成的市场进入壁垒的存在,多数民营企业实质上进入的是具有过度竞争形态的劳动密集型传统行业,导致民营企业只能采取产品价格战为主的竞争策略,所以,适度提高劳动密集型行业集中度,是促进民营企业的整体增加值率提升的途径之一。其他性质企业中,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增加值率并没有呈现出显著相关性,这可能就说明,由于能够获得政府优惠政策或市场进入壁垒的保护,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可能并不面临市场过度竞争所造成的困境。再次,私人企业中资本密集度和增加值率表现出显著负相关,这说明,越是劳动密集型的私人企业有着更高增加值率,民营企业可能依靠低成本劳动力要素且通过压低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是其获取企业增加值率的主要途径。最后,我们还发现,在市场需求增长较快行业中,只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增加值率表现出显著正相关,出于保持公有制成分的战略目标而造成的市场进入政策壁垒的存在,国有和集体企业多数集中于新兴行业以及国民经济中的关键战略行业,导致国有和集体企业从这些高速成长的新兴行业或关键战略行业中获取更多收益。

2.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

最近,发达国家的官员和学者纷纷指责中国政府所给予出口企业的政策补贴以及各种税收优惠(特别是出口退税),对国际贸易所造成的“不公平”。本节关注的问题是,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究竟会对中国的出口企业增加值率造成何种影响,也就是说,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能否给中国企业带来“额外”的出口收益。另外,从企业增加值的构成来看,企业增加值包含作为政府收入的各项税收收入,这种情形下,相对于那些无出口的企业,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相对低下,有可能是由于出口退税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政府增加值率减少所造成的,因此,为了保证我们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必须对此问题加以处理。

表5中(1)(见下页)式我们加入了反映政府补贴的代理变量subsidy(企业政府补贴收入/企业销售额),它的估计系数显示政府补贴并没有对企业增加值率造成显著影响,由此可见,在控制了其他相关因素的前提下,政府补贴并不是影响企业增加值率的因素。换而言之,政府补贴并不能使得企业获取更多收益。表5中(2)式我们加入了政府补贴和出口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回归结果显示,它们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并没有呈现出显著性,这就表明,政府补贴并未使得中国出口企业得到更高增加值率,说明政府补贴并不能促使中国出口企业获得更多收益。

类似地,表5中(3)式我们加入了反映企业税负水平的代理变量tax(企业税负总额/企业销售额)④,其估计系数显示,税负水平的高低并不会对企业增加值率造成差异性影响。进一步,表5中(4)式我们加入了税负水平和出口的交互项,其估计系数呈现出显著正相关,这表明,税负水平越高的出口企业有着更高增加值率。显然,企业的税负水平高可能是由于其所创造的利润高,而那些具有较强出口竞争优势的企业才可以创造更高利润,由此可见,出口退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使得中国出口企业获得更多收益,相反,是那些税负水平越高即那些出口竞争优势强的企业,才能从出口中获得了更多收益。

此外,正如我们在前文理论部分所指出的,制度环境的差异会使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对出口企业收益造成不确定的影响效应。表5中(5)和(6)式是我们放入使用樊纲等(2010)的各省份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作为衡量制度环境差异变量和企业出口虚拟变量以及企业补贴收入、税负水平的交互项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制度环境、出口和企业补贴变量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没有呈现出显著性,这为制度环境差异会使得政府补贴对出口企业收益造成不确定影响效应的假说,提供了支持证据。制度环境、出口和企业税负水平变量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制度环境越差地区中,税负水平越低的出口企业的增加值率反而越低。这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前文中我们对此的理论分析,可能正是由于税收优惠自身所具有的扭曲效应,导致在制度环境越差的环境下税收优惠对企业出口收益所造成的是抑制效应。

3.要素市场扭曲

本文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地方政府对地区要素市场的干预和控制所造成的要素市场扭曲,是影响中国企业增加值率的一个经验事实,本节,我们将专门考察要素市场扭曲对企业出口和收益关系可能带来的各种效应。第54页表6中(1)式我们放入了地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指标和企业出口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其估计系数的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越是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的出口企业增加值率要显著低于无出口企业,由此结果可看出,要素市场扭曲对中国企业的出口收益可能造成的是负面效应。表6中(2)和(3)式列示的是按照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和低的地区来划分样本企业的回归结果,对比结果可看出,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的企业研发和广告投入估计系数的弹性,要远小于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低的地区中的企业的弹性,它们间的差异能够说明,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企业研发和广告投入的动机,要弱于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低的地区中的企业。以上这些结果充分说明,要素市场扭曲虽然给中国企业带来额外收益,但是其负面效应不容小觑,中国地方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干涉和控制,事实上会削弱甚至抑制本地区企业通过研发投入和品牌构建等核心能力建设的内在动力,长期来看,这必将损害本地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张杰等(2011)的实证研究就发现,要素市场扭曲带来的另一个效应是通过改变企业出口成本,激励企业出口。鉴于此,表6中(4)和(5)式我们加入了要素市场扭曲指标、企业出口及企业研发和广告投入这三个变量的交互项,它们估计系数的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越是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出口通过抑制企业研发和广告投入活动对企业收益所造成的抑制效应,就表现得更为强烈。这些发现说明,要素市场扭曲对中国企业依靠研发投入和品牌构建等核心能力建设所产生的抑制效应,通过企业的出口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前文发现,企业所有制身份差异既是影响企业出口同时也是影响企业增加值率的重要因素,这里,我们将探讨要素市场扭曲是否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出口和收益关系造成影响。表6中(6)式我们加入了地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指标和企业所有制性质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它们的估计系数显示,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越高的地区中的民营企业增加值率相对最高,外资企业次之,而集体和国有企业相对最低。这就表明,民营企业从要素市场扭曲中相对获得最多收益。接着,表6中(7)式我们放入了地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指标、企业所有制性质和出口3个变量的交互项,估计系数显示,民营出口企业从要素市场扭曲中获得了最多收益,而国有出口企业从要素市场扭曲中获得相对最低收益,这就说明,民营企业从要素市场扭曲环境中获取出口收益的内在能力,要强于其他性质企业,而国有企业的这种内在能力则相对最弱。以上这些结果可能为要素市场扭曲给民营企业提供了一种缓解政策歧视与制度约束的非正式替代性机制和发展机会的假说,提供了支持证据。

最后,我们在有出口企业中按照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和低的地区划分样本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列示在表6中(8)和(9)式,对比可以发现,在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企业出口密集度的估计系数并未呈现出显著性,但是,在要素市场扭曲程度低的地区中,出口密集度对企业增加值率造成显著正向影响。还可看出,在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研发和广告投入不再对出口企业的增加值率呈现显著正向促进效应。此外,年份变量虚拟变量的结果也显示,位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高的地区中,有出口企业的增加值率并没有表现出逐年增长趋势,相反,2001~2004年期间还表现出显著的逐年下降趋势。上述这些结果的差异性足以说明,要素市场扭曲实质上并没有使得中国出口企业通过强化自身核心能力获得更多收益,相反,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国企业通过建设自身核心能力获得出口收益的内在动力。

(三)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本文计量模型中可能因为存在重要变量遗漏问题对文章回归结果产生影响,比如,未包含企业生产率因素,而企业生产率因素可能对企业出口决策以及企业增加值率均会产生显著影响。针对此问题,首先,本文的计量模型中已经包含了企业研发、企业规模、资本密集度等等这些因素,特别是企业研发、企业规模(采用企业固定资产净额)、企业资本密集度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21、0.472和0.461。这样的结果实际上就说明,本文计量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已经吸收了企业生产率的信息,所以,在计量模型中纳入企业生产率的变量,会导致多重共线性问题。其次,为了保证本文核心结论的稳健性,我们采用Fisman和Svensson(2007)所创造的Ⅳ方法,来专门处理由于遗漏重要变量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该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计量模型中的核心解释变量存在测度误差问题,或者由于遗漏重要变量所导致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受某一因素共同决定,而产生的同步内生性问题,则可以通过构造该变量的行业—地区层面的平均值作为企业层面该变量的工具变量,来解决此类的内生性问题。表7展示了我们采用企业出口密集度变量的省份地区和2分位行业的均值作为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对比以上的GMM方法所得的回归结果,各核心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均没有发生本质性改变,这就表明了我们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五、结论与含义

尽管中国的出口地推动了经济增长和区域的工业化发展,而且也在推进国内企业技术进步、生产率提升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出口到底能否给中国企业带来相应的合理收益?这一问题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出口导向型的发展中大国尤为重要。基于中国2000~2007年50多万制造业企业样本数据,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考察。研究结果有力地展示了出口对中国企业增加值率所造成的抑制效应,而且,这种抑制效应通过对出口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广告投入动力的弱化得到了强化。众多的研究都意识到,转型背景下中国政府行为是导致很多问题复杂化的原因之一。我们发现,造成中国企业出口和增加值率之间关系复杂化和扭曲化的过程中也有着政府干涉行为的种种身影。首先,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由于在获得政策优惠和关键要素机会方面要优于民营企业,因而有着更高的企业增加值率,但是,出口却对国有和外资企业造成了更强的抑制效应。其次,中国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并没有使得获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企业获得更高增加值率,特别是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不仅没有带来出口企业增加值率的提升,相反产生了一定抑制效应。最后,地方政府出于通过掌控和干涉要素市场来推动本地区经济增长的行为,对企业增加值率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然而,地方政府对要素市场的扭曲虽然推动了企业出口,但是并没有相应地促使出口企业获得更高增加值率。总体上来看,要素市场的扭曲对出口企业增加值率表现出的是抑制效应,而且这种抑制效应主要体现在国有和外资企业方面,民营企业受到的抑制效应相对较轻。

本文的所有发现都指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中国政府种种刺激企业出口的显性或隐性政策或措施,削弱和损害了企业努力通过提升自身核心能力来获取出口竞争优势的内在动力机制,种种的政策优惠都通过出口转化为国外相关者的利益和福利,而出口企业自身无法获得这些利益。本文的研究并不是全盘否定出口对中国经济应有的重要作用,只不过从出口和企业增加值率关系这个方面阐述了出口可能对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今后,中国出口在面临发达国家的巨大阻力以及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的严峻形势下,适当地由追逐出口增长速度方面转向追逐出口收益与附加值的提升,应该是政策调整方向的重中之重。而且,全面逐步取消或限制政府干预行为,取消各种出口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可以为促进中国企业的出口附加值提升能力的建设和打造,提供不可或缺的外部激励环境。

①以上数据来源是我们通过本文的数据库计算所得。

②中国政府于2008年才正式取消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内外资企业的无差异国民待遇。我们的研究样本是截至2007年,因此,我们的样本观察期内外资企业仍然受到超国民待遇。

③2010年的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广东和浙江两个地区的加工贸易占全国加工贸易的比重约为71.5%。

④这里,企业税(费)负水平的计算方法是:企业税负总额=企业应交所得税+企业应交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支出。

标签:;  ;  ;  ;  

为什么出口要抑制中国企业的附加值?基于政府行为的调查_国内宏观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