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几点思考_四项基本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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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设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F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99(2000)04-0004-08

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问题。他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时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1](P116)在学习邓小平理论时,在一些问题(诸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的关系问题、要不要问姓“社”姓“资”的问题、“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问题、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的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问题等等,以及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一些问题)上产生种种疑问和困惑,归根到底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有关,我想就此谈一些看法。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哪些本质特征。四项基本原则是这些本质特征的最简明、最准确的概括

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可以在不同含义上使用,可以是指一种理论、意识形态,还可以是指一种以建设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的群众运动,也可以是指一种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取得胜利的国家里,我们讨论什么是社会主义时,往往是就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而言的。

从社会制度来说,什么是社会主义,实质上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应具有哪些必不可少的本质特征。从方法论上讲,这些本质特征,第一,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固有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固有的质的规定性,社会主义也不例外。第二,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根本上讲,两种制度是对立的。当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也会有某些共同点,但这些共同点只能是非本质的,是那些不能决定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东西。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应该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东西。第三,应该是普遍地、自始至终地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的东西,换句话说,是世界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发展的所有阶段都具备的东西。

那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

对于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都有过许多阐述。但是,我认为,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最简明、最准确的概括。四项基本原则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政治上,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领导,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以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社会主义共同的东西。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1](P173)

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必然得出的结论。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因为他们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2](P189)他们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3]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因而生产社会化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然而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经济基础,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历史必然性。

可以说,四项基本原则并不只是中国的特殊条件的产物,它表达了社会主义的共性,因而是任何社会主义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的,不能有丝毫动摇。如果说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联、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从正面证明了这一点,那么,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国家政局剧变,社会制度演变,则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这些国家实现资本主义复辟的过程无一不是从否定这四项基本原则开始的。

二、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既不能把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当作“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又不能在“现代社会主义”的旗号下随意地抛弃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需要防止两种倾向,而这两种倾向是经常可以看到的。

第一,把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当作“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随意扩大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一概念的外延,把并不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某种东西列入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最常见的是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本质特征。这一点,经过改革开放的实践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人们已逐渐从思想上澄清了认识。另一种常见的现象是把我们某一个时期实行的具体方针、政策和体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典型的例子就是1962年发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与“包产到户”的争论。本来这仅仅是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具体管理体制问题,理应按照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标准加以选择。但是,当时认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不能再退了,而把“包产到户”这样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当作“资本主义复辟”加以反对,结果由于政策和体制不对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从社会发展规律这一高度来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能随意扩大它的范围。如果把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曾经实行过的、甚至事实证明是超越发展阶段、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政策、具体体制,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把它们凝固化,不允许进行改革,这往往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左”倾错误的认识论根源。

第二,在“重新认识”或者“完善”社会主义的旗号下,全部或者部分地否定和抛弃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例如,有人喜欢讲“传统社会主义”、“现代社会主义”,批判和贬损前者,赞扬和肯定后者,似乎这样就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我是不赞成用这两个概念的。因为如果就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来说,它必须是一以贯之的,不可能有“传统”与“现代”的区分。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概念本身,而在于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有一篇文章把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等称之为“传统社会主义”,认为这是有“弱点”的,应予否定,必须用以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的“现代社会主义”取而代之。这是极其错误的。且不论所谓“传统社会主义”反对发展生产力、主张普遍的贫困是他们制造出来的谎言,需要提出疑问的倒是,如果没有公有制,能叫社会主义吗?把公有制斥之谓“传统社会主义”,要予以抛弃,这种“新社会主义观”究竟要把人们引导到那儿去呢?我们还不得不问一下,如果没有无产阶级专政,能叫社会主义吗?列宁曾经指出,是不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说搞社会主义可以不要无产阶级专政,岂不是成了假马克思主义了?

值得思考的是,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正是从批判“传统社会主义”着手,逐一否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从而引导苏联随意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最终导致苏共解散、苏联解体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告诉我们,用各种各样的“依据”,诸如抽象的民主、自由、人道主义来反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用脱离具体生产关系的一般的发展生产力的原因来取代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样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是抛弃社会主义道路的右倾思想的认识论根源。

谈到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时,我们不得不分析一下当前的一种时髦观点,即: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市场经济。这种观点是改革开放时期,作为所谓“传统社会主义观”的对立物提出来的。他们把西方经济学的“效率+公平”的公式套到社会主义身上来,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等于效率,加上社会公平,就成了社会主义了。从出发点看,他们主张的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趋同”,因为两种社会制度都是“效率+公平”,没有什么原则区别。这样“趋同”的公式当然回答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首先,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像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一样。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其实,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经济运行的范畴,二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用。上述公式的错误,从理论上讲,是仍然把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不过,与过去的、已经被批评的观点不同的是,不是把计划经济,而是把市场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显然是一种理论的倒退。

其次,社会公平是一个抽象的、空泛的概念,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社会公平”这一概念,从经济上讲,往往是指分配问题。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因而没有一个统一的“公平”标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且凭借所占有的资本来雇佣工人。因此,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劳动力价值——工资,是最为“公平”不过的。在资产阶级眼里,资本家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天经地义的事。关于“公平分配”这一模糊要求,马克思曾在批判哥达纲领中以反问的形式指出“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2](P30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消灭剥削奠定了经济基础,又由于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旧式分工还没有消失,物质财富还没有极大丰富,劳动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而只是谋生的手段,因而按劳分配是最为公平的分配方式。可见,在分配领域,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不是一般的、抽象的“社会公平”,而是按劳分配原则。

三、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在理论上必须把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区分开来加以研究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两个层次、两个领域的问题。

从制度上来讲,什么是社会主义指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即按照四项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本制度,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区别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特有的质的规定性;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指的是具体的政治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它反映了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即具体组织社会生活、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制和机制一方面受到基本制度的制约,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因而带有社会制度的属性;另一方面又是适应组织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一般需要,因而往往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中,显示出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某种共同点。正因为这样,我们在理论上有必要也有可能把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两个问题区分开来研究。而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出现的一些困惑,在方法论上往往是由于把这两个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的结果。

有人常常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有“左”的思想的人,总感到改革开放就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而不敢大胆地深入改革、扩大开放,总是顾虑重重;而有“右”的思想的人又认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束缚了改革,仿佛改革开放必须打破四项基本原则的框子,因而自觉不自觉地把改革开放引导到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资本主义方向去。如果撇开政治性原因,单从理论上讲,两者有一个共同的东西,即在方法论上把基本制度与经济体制混在一起了。他们都没有看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是两个领域、两个层次的问题,前者是基本制度的范畴,后者是经济体制的范畴,因而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是统一的,理论上统一于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完整分析,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是既相适应又有矛盾,适应的部分(这是基本的)必须坚持,矛盾的部分必须改革;实践上统一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与生产力相矛盾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对之进行改革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再如,关于姓“社”姓“资”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南行讲话中提到,“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1](P372)对这一段话,理解很不一样。有人认为,从此以后再也不要过问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了,只要能发展经济,走什么道路都可以。有的同志则迷惑不解,既然我们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怎么能不同姓“社”姓“资”呢?如果我们在方法论上把基本制度与经济体制分开,对这一段话就可以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就基本制度这一层次而言,我们必须区分姓“社”还是姓“资”。因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作为两种社会制度,是有着根本性的原则区别的,它们不可能“趋同”,因而也不可能不问姓“社”还是姓“资”。客观上有原则区别的事物,我们在认识上就应该把它们区分开来,否则就谈不上实事求是了。那些在社会发展的方向、性质问题上口口声声讲不问姓“社”姓“资”的人,往往是别有用心的,是为他们走资本主义道路打掩护的。例如,叶利钦在1989年竞选人民代表时发表讲话,说什么只要俄罗斯人民生活能够改善,不必过问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现在很清楚了,叶利钦的所谓不问姓“社”姓“资”,其实不过是因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他复辟资本主义的意图不能直截了当地讲出来,只好打出“非意识形态化”旗号迂回曲折地加以表达。一旦时机成熟,就“图穷匕首现”,赤裸裸地、公开地恢复资本主义制度,再也不讲什么不问姓“社”姓“资”了。对于这种手法,我们必须警惕。

但是,就具体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这一层次来说,由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社会化生产,都是商品经济,因而许多内容是共同的。反映社会化生产一般规律要求的经营形式和管理方法,反映商品经济运行需要的规则和做法,既可以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它本身并没有姓“社”姓“资”的区别。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发展经济的具体政策,很多是属于这一层次的。在没有社会制度属性的地方硬要去找社会制度的区别,进行抽象的姓“社”姓“资”的争论,不仅是无谓的,而且会束缚手脚,使得改革开放一步都迈不出去,徒然延误时机。

又如,对于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P372)有的同志认为,这三条是判断姓“社”还是姓“资”的标准,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就是社会主义。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因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作为两种社会制度,它们的区别在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不在于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水平。至于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社会制度的客观作用,而不是社会制度本身的特征。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但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却需要根据具体国情和历史条件进行探索。这里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哪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是好的,哪个具体措施、具体政策是正确的,必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判断。符合三个“有利于”,就应该坚持、推广;反之,就应该制止、纠正。所谓“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也是就这一层次的问题而言的。如果在根本方向、根本道路、根本制度这一层次上,也“不管白猫黑猫”,那就大错特错了。

还有社会主义说得清、说不清的问题。当某位领导人提出社会主义说不清的时候,许多人接受了这一说法。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一说法,主要是由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方针、政策、经济运行的具体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同过去相比显然不同了,因而容易提出:过去是搞社会主义,现在也说是搞社会主义,谁能说得清?但又隐隐约约感到这种说法不对;如果社会主义说不清,我们怎能搞社会主义呢?把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分开,这个疑团是可以解开的。就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来说,不仅理论上说得清楚,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这些科学社会主义大师早就有过明确而科学的阐述,邓小平同志又用最简练、精确的语言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而且在实践上我们也一直坚定不移地加以贯彻,从未动摇过。就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层次来说,必须结合具体国情和历史条件进行探索,谁也不能事先就说得很清楚,这需要实践,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很明显,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政策、措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体制、运行机制,可以而且应该随着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列宁说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生机勃勃的创造,就是这个意思。所以,社会主义是既说得清楚又说不清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说得清楚的,如果连这一点也说不清楚,我们党如何建立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又如何领导人民搞社会主义呢?说到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方法和道路,那是一下子说不清楚的,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搞清楚。

当然,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譬如,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关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关于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对我们有用的东西的问题,等等,其中都包含着把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在理论上区分开来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搞不清楚就有可能束缚人们的手脚,延误改革开放的步伐。可见,在理论上分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两个层次的问题,对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也是澄清一些模糊认识、解除某些困惑的一个关键问题。

四、建设社会主义的许多具体做法是由社会生产一般的要求所决定的,往往与资本主义有“共性”,但归根结底是从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不能把它们“中立化”

我们在强调把什么是社会主义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作为从理论上两个层次的问题区分开来的同时,必须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两者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后者终究不过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因而必然要从属于前者。建设社会主义的许多具体做法,往往是与资本主义相同的,可以与资本主义世界“接轨”,也可以向资本主义学习,但这决不意味着这些做法是“中立”的,可以脱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独立存在。正相反,这些共同的东西是从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服务。

马克思、列宁对资本主义管理的分析,可以作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的借鉴。马克思指出,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切规模较大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需要进行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对整个劳动过程进行监督和调节,保证整个过程按照预定目的正常进行,因此,资本主义管理具有由劳动的社会性质所产生的、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一般职能。但是,这种职能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是与资本家剥削工人、攫取剩余价值的职能结合在一起,而且从属于后一职能,并为后一职能服务的。“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4]列宁在分析泰罗制时,也运用了同样的方法。他指出,泰罗制“包含一系列的最丰富的科学成就,它分析劳动中的机械动作,省去多余的笨拙的动作,制定最精确的工作方法,实行最完善的计算和监督方法等等”,赞扬它是“科学地组织生产的最新成就”,同时强调泰罗制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是“少数有产阶级奴役劳动者,榨取劳动者的额外的劳动、体力血汗和神经的最残酷的形式,是“榨取工人血汗的制度”[5]。可见,资本主义管理尽管有反映社会生产管理的一般要求的一面,但归根结底是服从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

在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有人过分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的方法、手段与资本主义共同的一面,把它们当作某种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无关的“中性”的东西,否认它们是从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因而产生了盲目搬用西方的理论和做法的偏向。其错误,从方法论上讲,就是只看到运行机制中反映社会化生产、商品经济要求的“共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它反映社会基本制度的要求的一面,即社会制度属性的一面。所以,在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运行机制的时候,必须进行具体分析,扬弃它反映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的内容,吸收它反映社会生产一般要求的内容,并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加以改造,最终应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运行机制来。

关于市场经济问题,我们也应该运用这一方法进行分析。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有人就竭力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提法,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分。如果一定要加一个形容词,那就叫“现代市场经济”好了。这种看法的错误就在于,把运行机制中立化,不承认它是从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毫无疑问,作为运行机制,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共有的,它本身没有姓“社”姓“资”的区分。但是任何运行机制都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存在和运转的。在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而不可能有脱离基本制度独立存在、孤立运转的市场经济。当它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它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讲,运行机制与基本制度不是一个简单的、并行的相互结合关系,两者还存在从属的关系。在生产关系的系统中,基本制度反映的关系是决定性的,运行机制反映的关系则是从属的。因此,当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时,必然要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并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服务。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不仅要考虑到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而且要考虑到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要求,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简要地说,就是要把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地结合起来。两者不能割裂,也不能偏废。”这样的指导思想,既明确了新的经济体制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性机制,又规定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所以,十四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在宏观调控上,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的经验,但决不能照搬。因为它们的市场经济是从属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为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服务的;而我们的市场经济是从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满足广大劳动人民需要服务的。在这方面,两者是根本不同的。

理论上明确市场经济从属于社会基本制度,因而带有社会制度属性,就可以搞清楚原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改革和现在俄罗斯的改革同我国改革的原则区别。我国明确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以后,有人提出,我国改革的目标是与戈尔巴乔夫的和俄罗斯的改革一致的,两国“趋同”了。有人对俄罗斯的改革措施赞扬备至,认为只要是搞市场经济,总是对的。这些同志忘记了还有一个搞的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和怎么搞市场经济的问题。的确,在目前条件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已经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向市场经济过渡是必要的,不能用俄罗斯改革的失败来说明不应该搞市场经济。但是这不等于任何性质的市场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任何方式都是正确的。俄罗斯的问题并不在于市场经济本身,而在他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化基础上的,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而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的今天,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能为俄罗斯经济的“腾飞”创造出良好的条件的。更何况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过渡采取了一种错误的方法:“休克疗法”,企图一蹴而就地建立新的经济运行机制,这只会引起经济的混乱,即“只有休克,没有治疗”。市场经济作为运行机制,是不可能脱离社会基本制度的,而市场经济与什么样的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是改革成败的根本性因素。俄罗斯的教训从反面告诉我们,我国的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这一方向,自觉地把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置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使新的经济体制既符合市场经济一般的要求,又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后一方面更为重要。

五、必须全面地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生产力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归结为发展生产力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P373)有的人引用这句话,把社会主义简单地归结为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似乎只要能发展生产力就是搞了社会主义,甚至提出“生产力社会主义”这一概念,认为这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的否定。这显然是不对的。

必须全面地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生产力的关系。这里首先应该把社会制度本身与它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区分开来。社会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反映,它本身并不包括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就是说,并不包括生产力这一因素。社会制度的内容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它与生产力有着密切的关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又有着巨大的反作用,但不能说生产力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社会制度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是它的外在的客观作用。因此,提出“生产力社会主义”这一概念,把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一个内容是不妥当的。

谈到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如果全面地讲,至少应该指出以下三点。

第一,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决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因而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对这一点,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一书中作过精辟的分析。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使得劳动社会化,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一个社会生产过程。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日益巩固,生产者在结成一个整体。但每种生产都由个别资本家经营,由他为所欲为,由他把社会产品攫为私有。“于是生产形式就同占有形式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这难道还不清楚吗?”所以,列宁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本身使社会主义制度必然到来。”[6]正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客观规律,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所以我们把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理想、信念,努力为之奋斗。决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当作发展生产力的一种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的手段。如果那样,我们党就会失去凝聚力,我们的改革就会失去明确的方向,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第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表现。社会主义制度是与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合的,它打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场所。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正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毛泽东同志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他的结论是“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7]邓小平也是把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提出来的。他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结底是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P63)

可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在客观作用,是它的优越性的表现,而不是它内在的本质特征。所以不能认为凡是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性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也不能把是否发展生产力作为区分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志。当我们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决不等于说,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第三,发展生产力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并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的基础。列宁曾经指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8](P16)因此,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否则,“劳动摆脱资本桎梏这整个解放事业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取得胜利。”[8](P623)社会主义革命首先是在经济上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取得胜利的,在相当长时间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正是利用科技、经济方面的优势,对社会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应该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尽快地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从而从根本上粉碎“和平演变”战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同时,也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马克思主义讲的共产主义是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社会。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发展生产力,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生产力不断发展,最后才能达到共产主义。”[1](P228)

可见,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用是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收稿日期:200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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