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城乡土地“剪刀差”
□ 何 勇
2018年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新规定,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这就意味着过去不能直接上市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直接上市交易,这实质上就打破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格局,农村集体组织可以与企业之间直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等交易,减少了政府征收、出让土地的环节。
如此一来,客观上终结了城乡土地“剪刀差”,既能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价格,让农民可以分享和共享到更多的土地财富,从而增加收入。而且,随着农村土地商业价值的增加,能为农村带来人气,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再者,能够降低企业购买土地的成本,进而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乃至降低房价,让普通大众受益。
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一举多得,各方都受益,改革正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