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意识:尊重和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_政治论文

党的执政意识:尊重和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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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的执政自觉来自于对自身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的自主认知。这种执政自觉,就是要求在执政实践中,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持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的权利;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加以谋划,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执政自觉是党扎实开展工作、引领群众奋发有为的理论和行动向导,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前提,是党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毫无疑问,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面对前进道路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和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仍然是推动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生态良好的重要路径。作为一个引领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现代化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只有始终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执政自觉,才能引领中国迎来民族复兴的光明前景。

执政自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

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居安思危、勇于进取,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党的执政自觉蕴含于党的人民性之中,而人民性是党的先进性与代表性的有机统一。党的执政自觉,就集中体现在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上。由于“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①因此,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本质属性必然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也即是说“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就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②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鲜明特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最根本的、也是惟一的宗旨,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自觉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性这一本质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③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只有切实把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一标准,才能在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始终站稳立场、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才能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切实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立场和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明确提出了自觉的政治行动纲领,争取社会各阶层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让他们自觉自愿地参与并成为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由此成为党的政治结构中的主体部分,进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就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志,而不能沦为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执政自觉最为现实的集中体现。

纵观世界任何一个政党,无论以什么方式取得政权,都必须遵循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建立起政党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巩固自己的群众基础。因此,面对新的发展任务和时代要求,我们党提出要继续保持与发展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目的就是要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提升提供重要保证,而这正是党的执政自觉的直接表达和体现。毫无疑问,要保持与发展先进性和纯洁性,最根本的应当牢固树立以群众为取向的执政自觉,“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试金石,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在时时处处为群众排忧解难、造福人民的实践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④通过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来取得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为人民谋幸福的实际成果来彰显党的执政自觉、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执政自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规律

对于我们党而言,执政自觉不是与生俱来或是凭空产生的,更不是“拿来主义”,而是党在执政实践中产生、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是党的历史经验与政治智慧的结晶。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执政自觉,正是我们党在局部和全面执政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从党的诞生和成长来看,其始终是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的。回顾中国近现代史可以看到,从鸦片战争开始,为改变中华民族苦难的命运,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和艰苦卓绝的摸索,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虽然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未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其自身的发展也不断由小而大、由弱变强、由局部走向全国,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究其根源,关键在于党顺从了民意,赢得了民心。

权为民所赋,党的执政地位的取得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党要更好地发挥执政党的作用,同样应当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离开了人民,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可能发展壮大。只有为最广大人民服务并让最广大人民满意的执政党,才能生机盎然。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政权并非党的私有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未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权力的性质,在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认识上出现了偏差。有些地方的个别领导对于群众是“在困难时依靠,顺利时就不依靠;需要时依靠,不需要时就不依靠;口头上依靠,思想上并不依靠。”⑤对此,广大党员,特别是处于领导地位的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端正对群众的立场和态度,充分认识群众与党的血肉联系,做到时刻尊重群众,处处依靠群众,始终为了群众,这是我们党充分彰显执政自觉的实践指向和根本所在。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情、国情、党情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党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随之也发生改变,客观上向我们提出了如何与时俱进地继承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的新问题。世界上一些执政多年的大党、老党之所以纷纷失去执政地位,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来讲则无一例外都是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逐渐丧失了其生存和发展的群众基础。对此,江泽民同志在总结世界上一些政党兴衰存亡规律时就曾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须高度关注党同群众的关系问题、人心向背问题。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⑥党的历史经验也反复告诫我们:“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⑦这是我们党能够长期执政的一个基本规律。

执政自觉是新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之后,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群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甚至一定程度存在疏离的危险。政治层面,出现了权力腐败和权力观扭曲现象,体制性转轨导致对权力规制的弱化,进而使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衍生和蔓延;经济层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大锅饭”时代一去不复返,党和群众联系的纽带也由政治目标引导型变为利益代表型,这就要求执政党必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文化层面,文化价值观多样化,意识形态的引领难度增大,党和群众的联系渠道由规约型向参与型转变;社会层面,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社会阶层不断分化与重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更加直接,我国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易发期,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许多新的时代课题。

执政自觉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是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纷争和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的基础。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这是党能整合不同利益关系的前提条件。我们党不仅负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同时还负有团结不同政治组织、整合不同群体合法利益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切实履行不同层面的执政责任,并通过建立稳定的责任体系达到执政自觉的新境界。党的所有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对党的群众路线应作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理论诠释,不断创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牢固树立和不断提升执政自觉,在不断满足人民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的同时,必须有效激发和调动群众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潜力,把党密切联系群众所积累的宝贵经验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通过制度建设得以长期保持,从而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制度保障。

执政自觉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强调实现科学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问题就是发展问题,关注和改善民生就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因为有些民生问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民生问题从根本上也要靠发展来解决;而民生问题的解决反过来也会推动发展,使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健康、更加可持续。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而二者的和谐统一,也正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⑧的根本要求和集中体现。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⑨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⑩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群众有了更高层次的社会需求,表现为现实生活中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空前高涨。这种强烈的参与意愿如果得不到合理引导,将会引发群众心态失衡,甚至导致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此,党要有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要成为推动社会变迁的主角,就要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更有作为,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承担起更多的民生责任,让群众尽可能多地参与到党的各项事业中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充分证明,让群众合理、有序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能够增进决策的理性和效度,也能强化他们对党的认同,对社会主义的认同,从而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党群关系,最根本的是要树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执政自觉,这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必然选择。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各阶层之间冲突的风险日益增加。加上网络、手机等新传播手段的迅猛发展,细微矛盾也极易产生放大效应,形成“网络效应”,产生广泛的负面影响。因此,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党要真正坚持和实现这种执政自觉,努力实现和满足群众的需要,就必须始终不渝地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大力推进民生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与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执政基础结合起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把群众纳入到社会管理中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作系,利为民所谋。”

总之,党的执政自觉来自于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其不仅体现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上,而且表现在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自觉行为中。无论是执政理念还是执政行为,最为核心的就是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如果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路线、纲领不能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员和干部的思想、作风脱离群众、就必然丧失其应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执政理念与执政行为就必然会发生偏差,而这样的后果便是失去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并最终注定要被时代所淘汰、被人民所抛弃。所以说,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的执政自觉转化为具体而生动的社会实践,这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执笔人:姜玮,江西省社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特中心主任、研究员;黎康,江西社科院哲学所副所长、中特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南昌 330077)。

注释:

①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5页。

②叶笃初等:《党的建设辞典》,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

④习近平:《认真总结和运用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载于《人民日报》,2012年5月22日。

⑤《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6页。

⑥《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5页。

⑦《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28页。

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⑨《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698页。

⑩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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