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及其公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也谈论文,公平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努力推进高等教育公平化进程既是我国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促进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平等诸方面均取得了明显进展。例如,高校实施扩招以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推进了教育的公平化进程。然而,我国毕竟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在社会经济转型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依然存在、并可能产生一些新的教育不公平现象,诸如,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人群差距等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外高等教育发展的历程看,推进高等教育公平化进程,不能仅依靠政府或高校的作为,而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积极吸纳全社会的教育资源,通过实现新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消除教育不公平现象及其隐患,从而落实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权益。
一、增加就学机会:改善了高等教育的公平状况
毋庸置疑,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领域,都难以找到绝对的公平。高等教育领域亦然。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种种不公平现象,其实也是由受教育者的社会财富、威信、权力状况以及所处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所决定的。教育不公平问题不可能脱离社会的公平状况而独立存在,当然也不可能逾越当时当地的社会发展阶段,而超前得到彻底解决。
自194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几个特点迥异的历史发展阶段。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高等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形式则不尽相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存在极大差异。从整体趋势和发展结果看,我国通过逐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增加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分享高等教育资源及其服务的人群比例不断提高,有效推进了我国的教育公平化进程。尤其是近几年来的高校连续扩大招生,更是为1000多万原本没有可能进入大学校门的青少年及其他人群带来了机会和希望。
1.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一直处于资源匮乏状态,由于存在资源总量开发不足以及资源配置失衡的局限,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根本无缘分享高等教育机会及其服务。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及教育公平。
在“文革”结束之前,我国高校招生能力及在校生规模都十分有限。1958年“大跃进”运动之前,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仅有50余万人。相对于当时接近10亿的全国总人口和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进程而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非常落后,能够提供的高等教育就学机会十分有限。即使是“文革”结束、进入到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高校在校生规模也仅有200多万人。199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达到3.4%,每10万人口中高校在校生人数仅有326人(参见表1)。在当时,不仅那些未取得高中学历、身有某种残障以及非年龄段的人群根本无缘接受高等教育,即使是在18-22岁的适龄青年中,95%以上也难以获得高校的入学机会。
表1 部分年度我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规模状况
年度
招生数(万人)
在校生人数(万人)
1950 5.813.7
1960 32.3
96.2
1970 4.24.8
1980 28.1
114.4
1990 60.9
206.3
2000 220.6
556.1
2002 320.5
903.4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整理。
尽管社会各界普遍识同上大学能够改变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的一般性常识,同时,一些家庭也对子女抱有接受免费高等教育的渴望,但受高等教育资源总量匮乏、配置重心倾斜以及招生体制存在局限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绝大部分适龄青年与其它人群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根本得不到落实。尤其是在“文革”期间,无力通过特权或各种交换获得高校入学权力的人群,获得高校入学机会的可能性很小。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异常突出。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凡达到考分要求和符合政审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一般均可免费进入高校,并在毕业前一直享受国家资助。从表面上看,这种教育资源分配形式对于大学生、尤其是对于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似乎是公平的。但是,在这一制度及其表象的背后,实质却是有权参与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绝大部分公民却无缘跨入大学校门。这对绝大部分社会成员而言,其实也是不公平的。
当然,免费享受高等教育的代价是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分配。正是在按照计划指标进行毕业分配的过程中,许多个人的兴趣、特长、工作热情及创造性,往往因统一分配而被扼杀。绝大部分毕业生毫无择业自由可言,被分配者完全处于从动地位。高等教育的结果均等及其公平显然无从谈起。
2.伴随规模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筛选”标准大为降低,高考入选比例大幅提高。高校入学机会的持续增加,打破了精英教育对资源的垄断,扩大了高等教育资源与服务的覆盖面,体现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权益,整体上推进了教育公平化进程。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尤其是受高校连续大扩招的强力驱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与高中毕业生入学率得到了持续、快速的提高,使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到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目前,适龄人口中进入高校的比例不仅已从1998年的9.8%迅速提升到17%,同时还解除了入学年龄等方面的限制,帮助数以百万计的青年和其它人群实现了“大学梦想”,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和人生。
与1998年相比,1999-2002年我国普通及成人高校累计净增加本专科招生825万多人,使在校生规模增加了约870万人(详见表2)。高校扩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就学机会,并带动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持续提高。获得教育机会人数的大幅增加,无疑是高等教育促进最基本的公平的最重要体现。
表2 1998-2002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与在校生的规模变化情况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高校本专科
208.5
275.5 376.8
464.2
542.8
招生(万人)
高校在校生
643.0
742.2 939.9
1214.4 1512.6
人数(万人)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分析与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2000-2002年)。
随着我国实现高校收费改革,并逐步推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对于推动教育过程公平的意义更为重大。大学生就学从原来的享受免费转变为交费,在校生“准国家干部”特权不复存在。当然,由于国家资助部分分摊到每个大学生头上的份量明显减小,也使得一部分人因无力交付学费而承受沉重的贷款压力。若单纯从不同时代大学生的经济支出水平看,这对当代大学生尤其是对于来自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大学生而言,似乎是不公平的。但从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资源特点、高等教育投入回报原理、我国高等教育供需关系现状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大学生及其家庭适当分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推进高等教育资源均等、实现更高层次教育公平所必不可少的。
正是由于实现了适当的教育成本分担并降低了国家投入对每个大学生的经济资助,国家才有可能进一步做大、做强整个高等教育,才可以把教育经费分摊给更多的大学生享用,才能够确保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向义务教育倾斜,从而实现更为广泛意义上的教育公平;也正是因为有了学费收入,高校才可能依法自主资助和补偿那些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人群完成高等教育阶段的学业,从而有效推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公平。
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体制改革后,高等教育结果的公平程度大为改观。毕业生可依据自己的理想、抱负或技能,面向市场适当定位、自由选择工作岗位。这一方面可以节省大量的行政运转及管理成本,同时也减少了因主观性、存在特权及工作效率低下所带来的教育结果不均衡及腐败现象,为推进教育结果公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资源不足:衍生高等教育新的不公平问题
20世纪90年代之前,在高等教育强大“筛选”功能的作用下,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学热情因可能性太小而受到压抑。面对难以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命运,许多人只能表现出无奈的沉默,社会各界对此也只能听之任之。
进入21世纪后,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及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热情日益旺盛。高等教育“门槛”的降低,极大地激发了老百姓希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热切期望。尤其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以及独生子女大学学习时代的到来,唤醒了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高品质高等教育的新需求,于是引发了资源总量本来就不充裕的高等教育供需关系愈益趋于紧张,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与此同时,受不完善制度的约束、不当理论的导向、不正确趋利动机的左右,在高校入学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诸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在个别地区、个别高校,甚至还滋生着严重的教育不公平问题。
受发展不平衡等负面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布局和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地区差距愈发突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高校分布较为集中、特别是高水平大学的数量远多于西部和中小城市。尽管高中毕业生的整体入学率逐年提高,但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考生依然面临诸多入学障碍,需要付出更大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受不利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在获得就学机会、行使就学高校或专业的选择权力以及公平享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弱势人群只能被进一步置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因高校招生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更为明显。中西部地区考生与东部或一些大城市的考生相比,即使达到相当的考分,也难以像一些中心城市的考生那样可以被重点大学录取,甚至不能被录取到较好的高职院校学习。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变相用钱交换分数、交换热门专业就读优先权、交换知名大学入学券的失范行为。任其发展下去,结果完全可能淘汰掉那些无力支付巨额学费的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考生,进而使得弱势阶层子弟失去进身之阶。
受投资体制改革滞后的影响,目前,难以获得政府补助高校学生的数量仍在不断增加、比例不断增大。由于中央财政对部委高校、地方高校的支持力度相差很大,因此,就读于不同类型高校,学生能够得到的国家资助数额也悬殊很大。直到目前,民办高校的学生几乎依然得不到与公办高校学生相等同的政府补贴。
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可以认为上述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多数属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尽管如此,因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并涉及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所以,各级政府、社会和高校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制订相应的对策。否则,必将直接危害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实现新的发展:推进高等教育公平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发展中人口大国,“穷国办大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面对的基本国情。要继续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多元化需求,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制度设计及其宏观调控作用,积极鼓励和广泛吸纳社会资源的投入,完善多元经费投入体制、推进教育成本分担,大力支持有能力的社会成员投入教育、购买优质教育服务,进一步扩展接受高等教育的可选择空间,通过增加高等教育资源总量和多元化的途径,推进高等教育公平化进程。
1.只有通过改革、发展,继续提高高等教育的供给能力及其水平,才能真正缓解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矛盾,使更多的人得以分享高等教育的机会、资源、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以及获得基本的发展权。
我国人力资源及高等教育发展整体上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五普”资料表明,我国25-64岁劳动力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比例仅为5%;每十万人中大学生人数只有1150人。在18-22岁的适龄人口中,目前尚有4/5以上的年轻人无缘接受高等教育。与几个OECD国家相比,我国的大学文化程度比例等两项指标均存在较大差距(详见表3)。
表3 几个国家25-64岁劳动力高学历人口比例与大学生在校生的比例
大学文化程度
十万人中大学生
所占比例(%) 人数(人)
中国
5(2000)
1150(2002)
美国
39(1999)
5341(1996)
英国
28(1999)
3237(1996)
日本
33(1999)
3131(1996)
韩国
25(1999)
6106(1996)
资料来源:《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40.
未来5-10年,我国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都仍将处于适龄人口变化的高峰区间,要满足持续增加、规模庞大的高考队伍的升学要求,高校仍必须继续大规模招生,以保障更多的人能够实现接受高等教育的梦想。人民群众根本不会答应降低高考升学率或缩小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意图或行为。
显然,通过改革发展,继续提高高等教育供给水平,不仅仍是推进高等教育公平、帮助公民获得发展机遇的最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迫切需要。
只有通过发展,才能保证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化进程。为了实现高等教育新的发展,必须在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下,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总量,尤其是在人口大省,加快促进高等教育的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的就学机会,从而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覆盖范围,才能从根本上有效提高高等教育的公平化程度。惟其如此,才是中国目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中缓解高等教育不公平矛盾的最佳选择。
2.完善包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多元化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减少资源垄断引发的各类腐败与不公平现象。实现政府分类、分层次对全体高校实施不同程度的经费补助,使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均能分享政府提供的经济资助。
适应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我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和政策导向,真正形成办学主体多元、投资主体多元、办学层次多元、服务面向多元、灵活而富有弹性的高等教育体系,从而满足国家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化教育需求。缓解因集中报考选择某一类、某一层次高校而带来的资源过度紧张的压力,为不同受教育者选择不同的教育及其服务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为了较好满足特定层次人群的高等教育服务需求,减小现有本科高校招生的压力,以新制独立学院的方式开拓新的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对于推进目前国情下的高等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独立学院能够为那些家庭具有一定费用支付能力、希望获得本科教育、但考试成绩尚未达到一般本科招生标准的考生提供新的选择和希望,并在提供多元化优质高等教育供给的前提下,空出一部分高等教育资源用于那些成绩优秀、但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青年学生,为本来可能入学无望的人提供高校入学机会。
接受高等教育既是丰富人生、改变社会地位及生活面貌的个体行为,同时也是通过个人发展进而实现全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目标。从推进公益性、主导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出发,各种教育活动都应该得到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的资助。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学生,政府需要分别给予不同方式的经费支持。这也是先进国家的发展经验。为了使政府经费投入的受惠面积得以扩展,即使是对于民办高校,只要它具有明确的公益性特征,其图书馆、实习设施、运动场地等基础性公用设施建设,也都应该得到来自政府的经费补助。
3.推进高校经费筹措与成本分担制度的改革、创新。探索适应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多元化教育经费投资体制,提升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水平。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通过落实政府对弱势群体的特殊资助措施,实现更大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世界各国政府大都从实践和经验中认识到,单纯依靠政府财政预算不可能为公民提供满足多种需求的高等教育。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也说明,仅靠政府投入,日趋紧张的高等教育供需矛盾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更为广泛的教育公平也不可能得以推进。
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可能像一些福利型国家那样在短时期内把教育财政拨款提高到占GDP的5%以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政府预算内拨款已达到总经费的1/4左右,今后不可能不顾义务教育投资的巨大需求和政府责任,而单独扩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同时,在高等教育内部,政府将区别对象,重点支持那些建设世界一流或国内一流的大学。均分经费的做法已不合时宜。为了保障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今后无疑需要在扩展教育融资渠道、确保教育投入方面尝试更多的途径。如,加快研究、完善和出台教育捐赠、投资的所得税减免、税后返还政策,鼓励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捐资助学或投资办学。
在加大分层次和考虑不利人群补偿或资助力度的前提下,我国需要加快建设、完善高校人才培养的成本评估与分担机制。在学校管理中,进一步下放办学自主权,允许部分高校、部分专业按成本和社会需求确定收费标准。对于在同等分数段上能够实现高收费的民办独立学院等高等教育机构,政府不仅不应加以诸多限制,相反还有必要给予热情的扶植。
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城乡差别极大、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人口大国,促进高等教育教育的地方化、多样化也应当成为推进教育公平化进程的重要原则。如进一步下放高校考试招生的自主权,鼓励大城市的高校到外省和边远地区设立分校,高校扩招的名额更多地分配给人口大省及欠发达地区,等。
总之,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优质高等教育供给能力,进一步扩展高等教育的可选择的空间,无疑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让有需求、有能力的家庭为自己子女享受优质高等教育付出更高的费用,有利于更多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有利于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有利于减少政府的投资负担,有利于政府和高校为不利人群完成学业提供可支配资金,也有利于实现更为广泛意义上的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