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末期的萨保品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朝论文,品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有关萨保的墓志、墓葬、画像石等材料的不断发现,(注:萨保还有“萨宝”、“萨甫”等写法,因在北朝末年和隋朝的史料中“萨保”最为常见,故本文一般写为“萨保”。史料中本作“萨宝”、“萨甫”的地方,仍保留之。)我们对于它的认识也日益丰富。但因其官制材料依然零落而模糊,尽管相关研究已相当深入,但我们对于萨保官制的认识仍然只能停留在勾勒轮廓的阶段。(注:有关萨保官制的研究请参:姜伯勤:《萨宝府制度源流论略——汉文粟特人墓志铭考释之一》,饶宗颐编《华学》第三辑,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第290~308页;荒川正晴:《北朝隋·唐代におけゐ“萨宝”の性格をめぐつて》,《东洋史苑》第50、51合并号,1998年,第164~186页;罗丰:《萨宝:一个唐朝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荣新江编《唐研究》第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15~249页;荣新江:《隋及唐初并州的萨保府与粟特聚落》,原载《文物》2001年第4期,此据氏著《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三联书店,2001年,第169~179页;《北朝隋唐胡人聚落的宗教信仰与袄祠的社会功能》,荣新江编《唐代宗教信仰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385~412页;《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叶奕良编《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8~143页。)而且在更能说明问题的新材料发现之前,恐怕也很难取得整体突破。但通过把萨保的官制信息纳入同时代的官僚体制当中加以分析和比较,我们仍然可能对其细节进行更深入地发掘。本文即尝试以此思路探讨北朝末年的萨保品级,有些结论仅属推测,在此只是作为设想提出,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教。
一、北周萨保品位
萨保一职在北齐、隋、唐的官制材料中都有明确的记载。《隋书》卷27《百官志》中北齐鸿胪寺典客署下记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卷28《百官志》下隋流内视品条记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诸州胡二百户以上萨保为视正九品。《通典》卷40《职官》22《秩品》5《大唐官品》视流内条亦载萨宝的品级为视正五品。北周官制材料中虽无萨保痕迹,但其萨保亦屡见记载。如《史诃耽墓志》(咸亨元年/670年)载其祖思为周京师萨宝;(注: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68~72页。)《元和姓纂》卷4安姓条载“后魏安难陀至孙盘娑罗,代居凉州为萨宝”。参以《新唐书》卷75下《宰相世系表》5下武威李氏条“后魏有难陀,孙婆罗,周、隋间居凉州武威为萨宝”的记载,知其家族在北周亦袭凉州萨保之职。这些虽均出后人追述,未可遽信,但成于北周大象元年(579年)的《安伽墓志》载其任“同州萨保”,(注: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北周安伽墓》,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61~62页。)是其时已有萨保一职的确证。可见至迟在北朝末期,萨保已进入中原政权的官僚体系当中。但北朝的萨保有无品级,在整个官僚体系当中处于何种地位,则史无明言,今天已难明真相,(注:罗丰:《萨宝:一个唐朝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第219~220页对此问题曾有研究,但并不具体。)但也并非全无线索。隋开皇十二年(592年)的《虞弘墓志》记载他“大象末,左丞相府,迁领并、代、介三州乡团,检校萨保府。”(注:张庆捷:《〈虞弘墓志〉中的几个问题》,载《文物》2001年第1期,图版见荣新江、张志清主编《从撒马尔干到长安》,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78页。承叶炜先生提示,张庆捷:《虞弘墓志考释》(荣新江编《唐研究》第七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62页此处的录文误“迁”为“兼”,故今从张氏前一录文。)大象末即大象二年,距隋代周仅有一年。“左丞相府”系杨坚以左丞相柄政时所开之府。(注:张庆捷:《虞弘墓志考释》,第162页。)其时政局动荡,变乱纷仍,杨坚大概没有时间和心力去创建类似萨保府这样的新制。更有可能,这是北周早已存在的制度。(注:参荣新江:《北朝隋唐胡人聚落的宗教信仰与祅祠的社会功能》,第396页。)开皇五年立于定州的《七帝寺碑》(又名《惠郁等造像碑》或《惠郁造像记》)又有“前萨甫下司录商人何永康”的记载。(注:荣新江:《北朝隋唐胡人聚落的宗教信仰与袄祠的社会功能》,第388~389页。)萨甫是北齐的称呼,隋则沿用北周“萨保”的叫法,(注:荣新江:《北朝隋唐胡人聚落的宗教信仰与袄祠的社会功能》,第409页注11。)但“司录”一职南北朝时代则只见于北周,多数是戎号开府及州府的属官。(注:参《北史》卷30《卢辩传》及《通典》卷39《职官》21《秩品》4《后周官品》。)如此,则何永康从前所隶,当并非北齐之“萨甫”,而是周灭齐后所设之“萨保”。或因齐地久习萨甫之名,民间仍有沿用,故在隋初碑中仍以萨甫称之。这一司录,到底是萨保府之官,还是萨保以其他身份所开府中之官,为讨论方便,移于下文,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北周萨保已有属僚,则可判然无疑。
北周萨保开府领僚,已非虚号,很可能已有相应的官职品级;即不至此,亦应在整个官僚体系当中拥有比较明确的地位,才便于政府据之给与待遇、特权,在兼职、加官和迁转的时候,也才有章可据。那么北周萨保的品级地位是否有迹可循呢?
如前所示,北周萨保亦有京师、诸州之分,与齐、隋大同。隋初改定官品之前,其萨保制度必承北周,品级如何,史料阙如。而改定官品以后萨保的品级在《隋书·百官志》下有明确记载:雍州萨保视从七品、诸州萨保视正九品。与雍州萨保同在一级的还有“上开府、开府府长史、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府掾属”、“上柱国、柱国府诸曹参军事”。按《北史·卢辩传》,它们在北周的品级分别为:正六命(正四品)、正五命(正五品)和正四命(正六品)。北周没有视品制度,(注:视品源于北魏终于唐代,主要容纳中正、领民酋长、府佐国官等具有世袭或辟召私属性质的官职。在地位和特权上,视品官和相应正式品级的官员大致相当。其详情参: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1页;李锦绣:《唐代的视品官制——以嗣王以下府佐国官为中心》,氏著《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14~166页;张旭华:《北齐流内比视官分类考述》(上下),《郑州大学学报》第35卷第3~4期,2002年,第17~23、124~129页;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七章《北魏对萧梁的官阶制反馈》,中华书局,2002年,第389页。)其京师萨保应与以上官职一起处于国家统一的品级体系当中。隋初它们又同被归入视流内的同一品秩,很可能原来在品级上即相接近。然则北周京师萨保的品级,可能就在正四命到正六命之间,而在隋初普遍下压北周官品的改革中,(注:这一情况对比《通典》卷39所载周隋官品即可了然。)又和这些官职一起,经历了大致相同的官品下降过程。在《隋志》中与诸州萨保同级又见于北周官品的有“上仪同、仪同府诸曹参军事”一职(正三命),然则北周诸州萨保的品级或亦去之不远。
又据《通典》卷40,唐代萨宝为视正五品,较隋大为提高。这恐非是品级的随意变动,应有一定的制度依据。而这依据,可能就是隋代之前的萨保品级。视正五品(正五命)恰好落在上面所推定的北周京师萨保的品级范围之内,或非巧合。且假定如此,并以隋代雍州、诸州萨保之间的三级品差来推算北周诸州萨保的品级,即为四命,这和上文所推定的诸州萨保的品级亦大致吻合,只差一级。此一推测是否还可以找到更多的印证呢?
《虞弘墓志》记他在建德五年(576年)北周灭北齐以后被授予“使持节、仪同大将军”之职,随后“诏充可比大使,兼领乡团”;大象末(580年)迁领并、代、介三州乡团、检校萨保府;入隋“转仪同三司,敕领左帐内,镇压并部。”据《北史·卢辩传》,仪同大将军原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建德四年改,品在九命(从一品)。而《隋书·百官志》下所载隋文帝时期官品中已无“仪同大将军”之号,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之名复见于正五品之列。显然隋初又恢复了旧号,但其品秩则骤然下降了七级。虞弘一直执掌并部武装,实际职权并无显著变化。所以他由相当于从一品的品阶降到正五品,并非贬绌,应该只是隋初改制的例行调整而已。(注:参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589~590页。)其目的之一,恐怕就是要扭转北周以来戎秩滥授、官品混乱的局面,去掉戎号品级中过多的水分。果如此,则隋代戎号的品级,当更为接近北周末期这些名号的“实际价值”。并州萨保属诸州萨保,上文推测或在四命(从六品),虞弘当时所带“仪同大将军”的“实际价值”若为正五命(正五品),则检校其官正为相宜。
《安伽墓志》载其任官为“大都督同州萨保”。据《北史·卢辩传》,北周大都督品在八命(从二品),但《隋书·百官志》下显示,隋初大都督和仪同大将军一样,连贬七级,降到了正六品的位阶。如果这也标志着其“实际价值”,那么安伽所担任的同州萨保的品级(从六品)亦与其戎秩的“实际价值”约略相当。
以上两例与上文的推测彼此呼应,似可稍增信心。然则此品级究竟据何而定?萨保领率聚落,性质略与治理地方民众的地方政府相当,它在官僚体系中的地位,或亦与之相关。按此思路,我们不妨把萨保和北周州、郡、县的各级行政长官都做一番比较,或许可以找到答案。兹据《北史·卢辩传》列表如下(见表一)。
可见,拟定萨保品级序列正好落在县级长官的品级范围之内,京师萨保的地位就相当于京师的长安、万年县令,而诸州萨保则和户二千以上县的县令等同。这和北朝粟特聚落的规模颇为符合。《周书》卷28《史宁传》载:“曾祖豫,仕沮渠氏为临松令。魏平凉州,祖灌随例迁于抚冥镇,因家焉。……属杜洛周构逆,六镇自相屠陷,(父)遵遂率乡里二千家奔恒州。”从史宁祖先的姓氏和经历看,当属河西地区的粟特人。其所统率之乡里,当即其聚落,其数量即为二千家。
还有更多的情况。《梁书》卷18《康绚传》记其祖“穆为姚苌河南尹。宋永初(420~422年)中,穆举乡族三千余家,入襄阳之岘南,宋为置华山郡蓝田县。”其后康绚之“世父元隆,父元抚,并为流人所推,相继为华山太守”,康绚后亦继承此职。可见,南方政权还有将粟特聚落立为郡级行政单位的情况。北周保定四年(564年)把华山郡后身的宜城郡降为率道县,(注:华山郡沿革参《隋书》卷31《地理志》下襄阳郡汉南县条、《元和郡县志》卷23《山南道》襄州宜城县条、《太平寰宇记》卷145《山南东道》四襄州宜城县条。)似北周的传统仍是以县级单位来处置粟特聚落,那么将类似这样的粟特聚落设为相当于户二千以上的县,可谓名副其实。《隋书·百官志》下记诸州胡二百户以上萨保为视正九品,似隋代诸州萨保领户在二百左右。北周当也有类似聚落,它们是一律被定为四命,还是比照与其人口大致相当的县级单位来确定品级,由于史料缺乏,现在已不知其详。看上去,似乎是后者更为合理,那么隋代在改革萨保制度的时候,就不仅只是降低其品秩,而且也精减了层级结构。
表一:北周州、郡、县长官品级与拟定萨保品级对照表
品级
刺史
郡守 县令 萨保
九命(从一品) 雍州牧
正八命(正二品)户三万以上
八命(从二品)户二万以上
京兆尹
正七命(正三品)户一万以上
七命(从三品)户五千以上户一万五千以上
正六命(正四品) 户不满五千以下户一万以上
六命(从四品)户五千以上
正五命(正五品)户一千以上长安、万年 雍州萨保
五命(从五品) 户不满一千以下 户七千以上
正四命(正六品) 户四千以上
四命(从六品) 户二千以上 诸州萨保
正三命(正七品) 户五百以上
三命(从七品) 户不满五百以下
但无论如何,北周萨保略当县级长官,看来并非全难凭信。隋中县令从七品上,与雍州萨保大致相当;下县令正八品上,亦去诸州萨保不远。(注:《隋书·百官志》下。)又据《旧唐书》卷42《职官志》1,唐万年、长安县令是正五品上,与唐代萨宝的品位基本相当。看来隋唐萨保品级虽有升降,但县级地位仍然保持了下来。
《史诃耽墓志》谓其曾祖尼为“魏摩诃大萨宝、张掖县令”,祖思为“周京师萨宝、酒泉县令”。但其父射勿的墓志则记载:“曾祖妙尼,祖波波匿,并仕本国,俱为萨宝。父认愁,蹉跎年发,舛此宦途。”(注: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第16~18页。)其世次混乱,官历不合,恐怕《史诃耽墓志》所记官职,实为后人杜撰,或乃追赠,并非实职。(注:罗丰:《萨宝:一个唐朝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第221页。)但即便伪造,也不可能全无凭据,其中必然反映了伪造者时代、或伪造者记忆中前代官制的信息。其萨保与县令并列,恐怕正是北周以来萨保位当县级的反映。
此外,把民族聚落纳入县级行政序列并非孤立现象,北魏和北周政权对其他地方民族豪强亦有类似的政策。比较典型的事例见于《周书》卷44巴豪泉企的传记中:
泉企字思道,上洛丰阳人也。世雄商洛。曾祖景言,魏建节将军,假宜阳郡守,世袭本县令,封丹水侯。父安志,复为建节将军,宜阳郡守,领本县令,降爵为伯。企……服阕袭爵。年十二,乡人皇平、陈合等三百余人诣州请企为县令。州为申上,……遂依所请。(注:泉企为巴人,参周一良:《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184~185页。)
又据同卷,企子仲遵和其孙暅也先后继任本县令。他们均以县令身份掌握着本聚落的世袭统治权,萨保或亦属此类,但也并非全无疑问。前文已述,《七帝寺碑》所载“萨甫下司录”属北周官职,其隶属和品级的一般情况,可据《北史·卢辩传》总结为下表(见表二):
表二:北周司录隶属及品级表
司录品衄 戎号及散官开府 府主品级
州府及刺史品级
正七命(正三品)柱国大将军府 正九命
正六命(正四品)开府 从九命
六命(从四品)仪同府
从九命 正八命州
正五命(正五品)骠骑车骑将军府
正八命 八命州
五命(从五品)四征中镇抚将军府 从八命 正七命州
正四命(正六品)四平前右左后将军府
正七命 七命州
四命(从六品)冠军辅国将军府
从七命 正六命州
可见北周只在州一级的地方政府设有司录,萨保既属县级,如何下辖司录?但史籍中还有冢宰司录、(注:《隋书》卷46《张煚传》。)中外府司录、(注:《周书》卷11《宇文护传》。)相府司录、(注:《周书》卷25《李远传》、《隋书》卷38《郑译传》、卷41《高颎传》。)相国司录、(注:《隋书》卷1《高祖纪》1。)总管司录、(注:《周书》卷37《高宾传》、卷42《刘璠传》、《隋书》卷56《卢恺传》、《宇文弼传》。)夏官府司录上士(正三命)和中士(正二命)等记载,(注:参《通典》卷39《后周官品》及王仲荦《北周六典》卷5《夏官府》,中华书局,1979年,第370页。)非仅限上表之职。萨保虽属县级,但性质特殊,中原政权为对民族首领示以优宠,给予其设置司录以安排私属的便利,亦甚可能。
或《七帝寺碑》中所记司录并非萨保府僚,而是其以戎号所开府中之职。按萨保可带高级戎号,安伽所带大都督即为八命。此虽不见于表二,但粟特人墓志所记先祖官衔中各种将军号司空见惯,不胜枚举,虽不可尽信,应亦反映了北朝后期各种品号泛滥的历史背景下粟特贵族亦曾广泛带有高阶贵品的历史事实。然则北周后期,带有表中各级戎号的粟特贵族当亦不在少数。《七帝寺碑》立于定州,与何永康同与其事的又有“前定州赞治、并州总管府户曹参军博陵人崔子石”和“前刺史昌平公元岩,后刺史南陈公豆卢通”,然则何永康十有八九就是隶于定州萨保属下。(注:参荣新江:《北朝隋唐胡人聚落的宗教信仰与祅祠的社会功能》,第397页。)定州萨保地位与同州萨保安伽相当,那么他亦可能以表二戎号开府置司录。后人不审,遂误将之移于萨保属下;亦或行文失于过简,遂至文意模糊,引发歧义。
此外,墓志中常见的“摩诃萨宝”(参见表三)是何品级,仍需讨论。
表三:墓志所见“摩诃萨宝”(注:改编自荣新江上文第397~398页表。表中材料出处如下:《翟突娑墓志》,荣新江:《隋及唐初并州的萨保府与粟特聚落》,第172~174页;《安万通墓志》,《全唐文补遗》第二辑,三秦出版社,1995年,第129~130页;《史铁棒墓志》,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第82~84页;《康元敬墓志》,《全唐文补遗》第四辑,第371~372页;《史诃耽墓志》出处参前文。又“摩诃”即“大”,两者并列,乃互文见义,别无深意,参荣新江:《北朝隋唐胡人聚落的宗教信仰与祅祠的社会功能》,第390、392页。本文举“摩诃萨宝”为号,是因为迄今所见相关名号中,“大”总与“摩诃”连在一起,而“摩诃萨宝”却可以单独出现。)
姓名 官职任职年代
出处
材料时间
翟娑(28) 并州摩诃大萨宝北齐《翟突娑墓志》
大业十一年(615年)
安但 摩诃萨宝(29) 北魏《安万通墓志)
永徽五年(654年)
史尼 摩诃大萨宝北魏《史诃耽墓志》
咸亨元年(670年)
史思 京师摩诃萨宝 北周《史铁棒墓志》
咸亨元年
康仵相九州摩诃大萨宝北齐《康元敬墓志》
咸亨四年
注释:
(28)翟娑之名、职,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57年,第90~91页)断作“翟娑摩诃”及“大萨宝”,荣新江:《隋及唐初并州的萨保府与粟特聚落》(第172~174页)、《北朝隋唐胡人聚落的宗教信仰与祅祠的社会功能》(第397页)等文皆沿其说。但参照其他萨保的名号,本文认为“摩诃”非名,当与“大萨宝”一起构成职官名称。
(29)荣新江前揭表中此处作“京师(?)摩诃萨宝”。按墓志但云“摩诃萨宝”,“奉使入朝”虽是入京,但萨保头衔系后人追称,反映的不是北魏初期的情况,而是后人心目中从前粟特首领的官职。既然如此,其官职中没有“京师”之号,说明在后人心目中,并没有将其当作“京师摩诃萨宝”来加以褒崇的意思,否则当会写明。所以按照撰志者的意思,这里仍以作“摩诃萨宝”为宜。
按表,其号均系追述,或仅为后世褒饰之词,但也有曾存其职的可能。《史诃耽墓志》将摩诃大萨宝与张掖县令、京师萨宝与酒泉县令并列,按碑文撰写时代(唐)的标准,张掖属下县,酒泉属中县,(注:参《元和郡县志》卷40《陇右道》甘州条、肃州条。)“摩诃萨宝”的品位似乎低于京师萨保。又其号多与地方相关,(注:《史铁棒墓志》虽载“京师摩诃萨宝”,但仅为孤证,且成于同年的《史诃耽墓志》作“京师萨宝”,故不能确证京师亦有“摩诃”一级。)似此职在北周亦属诸州之列,或其品级较普通诸州萨保为高,故以“摩诃”号之。真相如何,已难究明,但若果有其职,亦当在县级之内,可以无疑。
以上探讨了北周萨保的品级,推定京师萨保是正五命(正五品),诸州萨保是四命(从六品),其间可能还有诸州摩诃萨保一级。此外,亦有据同等规模之县级单位确定诸州萨保品级的可能,则其等次当更多。但无论如何,萨保的政治地位大体相当于县级长官,则似已可大体推定。那么,北齐的情况如何呢?
二、北齐萨保品位
北齐萨保在《隋书·百官志》中北齐鸿胪寺条有明确记载,但未详官品,似直至隋朝,始被纳入视品。(注:李锦秀:《唐代的视品官制》,第145页。)实情如何,还需详考。今将与隋萨保处在同一视品的北齐来源官职原来的官品列于下表(见表四):
表四:隋萨保同级官员北齐官品表(注:据《隋书·百官志》中、下。)
萨保
隋视品 同级北齐官员北齐官品
雍州萨保视从七品 国子学生 视从七品
公国大农 从七品上
公国常侍 从八品下
诸州萨保视正九品
王国侍郎 正九品下
公主家令 正九品上
看来其官品几乎与原来一致,未发生显著变化。那么是否北齐的萨保品级即为从七品和正九品,而隋代乃直承其制呢?
永徽五年(654年)的《安万通墓志》记载:“大魏初王,君高祖但奉使入朝,帝恭其□□□□□□□三品,位于摩诃萨宝”。尽管文字残缺,但细揣文意,摩诃萨宝似乎品在第三,(注:罗丰:《萨宝:一个唐朝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第219页。)至少也是带着某个三品或从三品的官衔,看来萨保可与三品上下的官职联系起来,与北周颇为相类。但这个记载毕竟出于假托,只是反映了后人心目中前代萨保的地位,而这在唐朝可能已经受到了周隋传统的影响,所以单凭这一个例子还是说明不了问题。
那么就再来看一个例子。咸亨四年(673年)的《康元敬墓志》记载其“父仵相,齐九州摩诃大萨宝,寻改授龙骧将军”。这里的“九州”,承罗新先生教示,乃是指北魏六镇之乱以后在并肆地区侨置的恒、燕、云、朔、蔚、显等六州加上并、肆、汾三州。(注:关于这侨置的六州可参王仲荦《东西魏北齐北周侨置六州考略》(《文史》第五辑,1978年,第23~29页)和毛汉光《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书店,2002年)第86~88页的相关研究。)北魏末年杨津曾担任“督并肆燕恒云朔显汾蔚九州诸军事”,(注:《魏书》卷58《本传》。)尔朱天光也曾为“并肆云恒朔燕蔚显汾九州行台”,(注:《魏书》卷75《本传》。)就说的都是这九州。六镇流民多被安置在这些州,成为北齐军事力量的主要来源。北齐史籍中常见“九州军人”、“九州勋人”、“九州劲勇强弩”等说法,指的就是来自这九州的以鲜卑为主的军人。(注:《北齐书》卷5《废帝纪》、卷6《孝昭帝纪》、卷25《王纮传》、卷40《唐邕传》。)果真如此,那么康仵相任的九州萨保,就是六镇流民中粟特聚落的萨保。
六镇、平城集团中也颇有粟特聚落。据《康婆墓志》,其高祖罗在魏孝文帝时期“举国内附,朝于洛阳,因而家焉”,(注:《全唐文补遗》第六辑,三秦出版社,1999年,第240~241页。)有可能是和聚落一起从平城随孝文南迁的。《周书》卷28《史宁传》载其祖灌在魏平凉州以后被徙于抚冥镇,其父遵在六镇之乱中率乡里二千家奔于恒州。看来粟特聚落虽迁于北镇,而其聚落组织并未完全打散。六镇之乱中奔于恒州,又恰是上面所说的九州之一。然则康仵相任九州萨宝,并非全无来由。
康仵相后来“改授龙骧将军”。按“龙骧将军”乃表示官员本阶的将军号,(注:参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八章《军阶的演生》,第410~453页。)墓志既未言职事官之变动,则所谓“改授”,当指将军号之迁转,然则仵相是以萨保而带“龙骧将军”之阶。(注:将军号迁转,职事未必变动,参《品位与职位》,第465~466页。)据《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官制,“龙骧将军”是从三品,与上面安但的例子是多么相似!但《康元敬墓志》与《安万通墓志》一样成于唐代,出于后人追述,那么康仵相官品的记载可以用来分析北齐的情况吗?按九州萨保名职俱殊,非泛称萨保可比。这一官职与魏齐之交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而唐人去齐已远,似乎难以伪造。然则康仵相的任官记录,或出于家传资料,反映了一定的历史真实。
表五:《北齐书》所载北魏末年至北齐龙骧将军所任职事官品级表(注:官品参《隋书·百官志》中、《通典》卷38所载《后魏百官》和《北齐职品》。官职随级别不同而品秩有异又考订繁琐的,为简便起见,只取其最低级别的官品。)
姓名 时间 职事官官品 出处
李稚康北魏节闵帝 广州征南府从六品上卷43《李稚廉传》
普泰初(531年)录事参军
金祚 北魏末年灵州刺史 正四品下卷27《金祚传》
李义深北魏末年 征东府功曾参军 从六品下卷22《李义深传》
裴英起北魏末年河内太守 正四品下卷21《裴英起传》
卢恭道
东魏孝敬帝
范阳太守 正六品下卷22《卢文伟附子恭道传)
天平初(534年)
羊烈 北齐孝昭帝 兖州大中正 视正五品卷43《羊烈传》
皇建二年(561年)
表六:北齐领民、不领民酋、庶长品级表(注:据《通典》卷39载《北齐职品》及《隋书·百官志》中整理。“领民酋长”因避讳在《隋书》中改为“领人酋长”,今皆改回。)
品级州郡县
领民酋庶
不领民酋庶
从二品 司州牧
正三品上州刺史
清都尹
从三品中州刺史
上郡太守第一领民酋长
正四品下 下州刺史 第一不领民酋长
从四品上中郡太守 第二领民酋长
第一领民庶长
正五品 第二不领民酋长
第一不领民庶长
从五品下下郡太守 邺、临漳、 第三领民酋长
成安三县令 第二领民庶长
正六品下
上县令
第三不领民酋长
第二不领民庶长
从六品
第三领民庶长
正七品下
中县令
第三不领民庶长
正八品下
下县令
九州萨保自然应算作诸州萨保,按照上面的思路,它在北齐只是正九品的末秩,即便“摩诃萨宝”品级稍高,亦只在八品,可能带龙骧将军之号吗?我们先来看看北齐史料中所反映的北魏末年至北齐时期龙骧将军的地位(见表五)。
当然,这份资料很不完全,但也足够看出,以龙骧将军的身份,只担任八九品的官职,确显勉强。看来北齐诸州萨保也未必就是正九品的微末地位。那么它所位何级呢?
按北齐最典型的部族官职领民酋长位当郡级长官(见表六),领民庶长、不领民酋、庶长皆据之下调。则齐周皆有比照地方行政级别安排部族首领政治地位的政策,而此举又直承北魏。
《魏书》卷113《官氏志》载北魏早期“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此酋、庶长即领民酋、庶,是北魏初年领民酋长之制已和北齐一样有了等级。(注: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第196页。)又,北魏孝昌三年(527年)的《刘玉墓志》载:“大魏开建,托(拓)定恒代,以曾祖初万头,大族之胄,宜履名宦,从驾之众,理须督率,依地置官,为何浑地汗。尔时此斑(班),例亚州牧。”(注: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12页。)周一良先生指出,这个何浑地汗可能就是领民酋长。(注: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第192页。)
据此,北魏早期不仅已给归附部族首领制定了不同的行政级别,而且其后又有通过将这一部族行政体系与中原地区既有的地方行政体系比附,来安排部族首领地位的做法。其时平城集团中部族首领地位尚高,领民酋长相当州牧,比北齐高出一等。其地位降低到郡级,应该是在孝文帝迁都改制以后,而一直延续到了北齐。粟特首领萨保的品位是否也是这样设置的呢?
领民酋长一般授与鲜卑及服属于鲜卑的敕勒、匈奴、契胡等代北部族酋豪,(注: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第199页。)粟特贵族未与其列,聚落规模、势力又复次之,其地位亦当较之稍低。而若往下调低一等,就又到了县级,恰与北周萨保的情况相同。
北朝末年,南北政权皆极力拉拢地方豪酋,以期利用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源。许以高官厚禄,乃其惯伎。对于粟特聚落的首领,南方政权和北周分别给予了郡、县级别的地位,北齐粟特势力并不甚衰,(注:王小甫:《试论北齐之亡》,王元化主编《学术集林》卷十六,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第143~145页。)其首领之政治地位亦当去邻国未远才是。然则北齐萨保位当县级,就不独与当时的民族政策吻合,亦复与其时代背景相符,而颇有认真考虑的价值了。
若果如此,比照着北周的情况,北齐京师萨保的品级就可能相当于隶于京师的邺、临漳、成安三县令的从五品,而诸州萨保的品级若比照北周和隋下调三档,正好同于三等中县令的正七品下。
前文已述,隋代雍州萨保与中县令相当,则按照上面的推测,似隋不仅受到了北齐视品制度的启发而将萨保纳入视品,而且还参考北齐萨保的品级,将雍州萨保压低到大致相当于北齐诸州萨保的地位。而这又与隋初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品级调整政策保持了一致。据齐周隋三朝官品材料,(注:参《隋书·百官志》中、下和《通典》卷38、39所载三朝官品。)隋初地方行政官员的品级比北周大大降低而与北齐更为接近,似乎隋初下调官品的时候,是参考了北齐的制度而又稍有降低。其中隋上郡太守降到北齐中郡太守的品级上,和上面推测的萨保品级的调整情况正相类似,这无疑大大增强了我们这一推测的可能性。
这样,北齐的萨保品级也大致推拟出来,虽然仍缺乏坚固的实证,但这一设想与各方面的情况都比较吻合,应该是在目前材料状况下的一个可供参考的意见。
至此北朝末年的萨保品位都已有眉目,但北周萨保的品级不见诸官品记录,北齐萨保也被明确记载隶属于鸿胪寺的典客署,似乎北朝后期东西政权尽管比照着地方行政级别确定了萨保的地位,但始终将之视为化外之民,并未纳入正式的行政体系之中。尽管如此,这一政策还是极富意义。它不仅明确和保障了粟特首领的政治地位,并使之可以藉此挂带相关品级的国家正式官职,从而享有更高的地位,甚至由此进入国家的正式流官体系(就像北周其他民族的地方酋豪和北齐的领民酋长一样),同时也使政府可以利用官僚品位体系,将粟特首领逐渐纳入王朝的政治秩序当中,削弱他们及其所领聚落的独立性,以便更方便和充分地利用粟特聚落的社会资源。
这一政策在北朝末年的确发挥了作用,这就是本文最后所要讨论的问题。
三、萨保的品级与迁转及粟特聚落的社会变迁
萨保在隋初终于进入视品,但品级陡降,粟特贵族如果不能挤入国家正式的流官体系,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特权。并州摩诃大萨保翟娑的儿子突娑就做了这样的努力。按其墓志,他并未继承其父萨保的官职,而是“日月以见勋效,右改宣惠尉。不出其年,右可除奋武尉,拟通守。”宣惠尉(正七品)、奋武尉(从六品)皆为炀帝所设散官,(注:《隋书·百官志》下。)看来他已经进入了国家的正式官职体系,并很可能由散官起家,通过在散官序列内积累年资,最后终于做到了“位次太守”的郡级官员通守。(注:《隋书·百官志》下。关于隋炀帝时期散官在官职迁转中的作用,请参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609~611页。)这个通守所管理的可能就是其聚落所在的地区,但这次他不是以萨保的身份,而是以国家地方政府官员的身份来统治了。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看到。《康婆墓志》记载,其父康和在隋任定州萨保,其后又转为奉御。隋殿内省有尚食、尚辇等六局,各置奉御二人,品第五,(注:《隋书·百官志》下。)粟特人颇擅驯马,康和所隶或即尚辇。定州萨保属于诸州萨保,如果不是成功地以其看家本领挤入了正五品的高阶,他恐怕一生都要埋没在视正九品的卑位上了。他的儿子康婆在官场的经历却并不辉煌。武德(618~629年)中他被左仆射裴寂辟为魏国公府大农,(注:李锦秀:《唐代的视品官制》,第133页。)但从“降情屈志,俯而从之……一行作吏”的记载来看,在时人的眼中,这实在算不上是令人感到自豪和满意的职位。裴寂去世以后,他“亦辞位高蹈,闲居养志”,未再任官。康婆“世袭衣缨,生资丰渥,家僮百数,藏镪巨万,招延宾口,门多轩盖。锦衣珠服,入必珍羞:击钟鼎食,出便联骑。自山河东北,关洛西南,莫不钦辑高风,籍甚声闻。群公朝士,七贵五侯,竞陈书弊,托款衿素。”看来仍为乡里豪强,但由于未能获得朝廷高官,其政治地位并不傲人。
《元和姓纂》卷4安姓条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5下载凉州安氏家族从北魏难陀至其孙盘娑罗世袭萨保。盘娑罗之子即唐初著名的兴贵、修仁兄弟。在兴贵子安元寿的墓志中记盘娑罗名“罗”,官“周开府仪同三司,隋石州刺史、贵乡县开国公”,(注:《全唐文补遗》第一辑,三秦出版社,1995年,第68页。)此与《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卷455《碑》35《将军》5《阙题》所载墓主之父的官衔“隋开府仪同三司,贵乡县开国公,赠石州刺史”略同,(注:中华书局,2001年,第173~174页。)可判为一人,则任“魏雍州萨保”的墓主之祖即应为《安元寿墓志》所记安罗之父“周朝服侯”弼。(注:荣新江:《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第140页表及注1。)可见安兴贵曾祖难陀、祖弼、父盘娑罗历北魏、北周、隋皆为萨保,确为“奕代豪望”。(注:《旧唐书》卷55《李轨传》。)但兴贵、修仁兄弟先为李轨高官,后居唐之显位,在其乡里或仍为酋帅,但只有通过为政权效力而得到国家正式官职才能使他们名声显赫、待遇优崇。(注:《旧唐书》卷55《李轨传》。)
翟突娑、康婆和安兴贵、修仁这些萨保后裔,遭际不同,却殊途同归;他们都转入国家正式的官僚体系,而没有再继续担任萨保。其实此乃隋唐之际的普遍现象(参见表七),这反映了一个事实:萨保地位的降低以及北朝以来粟特聚落的社会文化变迁使萨保的世袭制度渐趋破坏,其子孙已日益脱离聚落,而借由国家的官僚体制,融入中原政权的政治生活,成为中原社会的一员了。而这一进程也反过来加快了粟特聚落解体的历史进程。
表七:墓志中所记萨保后裔仕宦表
父萨保 子 官职 任官时代
出处
《史射勿墓志》
史思 京师萨保 史射勿 右领军、骠骑将军 隋大业年间
《史诃耽墓志》
翟娑摩诃大萨保 翟突娑 通守
隋大业年间
《翟突娑墓志》
安盘娑罗
凉州萨保 安兴贵 右武候大将军; 武德二年 参前文
安修仁 左武候大将军
康和 定州萨保
康婆国公府大农
唐武德年间《康婆墓志》
康仵相 九州摩诃大萨保 康元敬 公士 唐初 《康元敬墓志》
萨保不仅多已不再世袭,而且从北朝末年以来即已由国家调派,而并不一定任职于自己的聚落了。据《康元敬墓志》,他们一家早在北魏孝文帝的时候就迁到了邺城。北齐时其父康仵相又去九州地区任萨保。尽管我们可以设想他们和九州的粟特聚落还有某种联系,但他毕竟不是那里聚落的成员。康和也是如此。据《康婆墓志》,其家族也在魏孝文帝时南迁到洛阳。虽然他们是“举国内附”,可能保有聚落,但康和却并未担任自己聚落的首领,而是跑到定州做萨保。
安伽是另一个例子。据《墓志》,他是姑藏昌松人。其母杜氏,封昌松县君,可能也出身凉州。他后来又葬于长安,出身与归宿均与同州没有什么关系。可是他出任的却是同州萨保。同州早有粟特聚落活动。其地原为冯翊,《邓太尉祠碑》列举前秦冯翊护军统下部落名称,粟特即为其一。《魏书》卷41《源子雍传》记北魏末年关中大乱中“贼帅康维摩拥率羌胡守锯谷(在同州韩城县),断酋棠桥”,说明北魏末期这里的粟特人仍有相当的势力。(注: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中华书局,1985年,第21~22页;荣新江:《〈邓太尉祠碑〉解说》,《从撒马尔干到长安》,第104页。)安伽所管理的可能就是同州当地的聚落。
更明显的是虞弘,他甚至不是一个粟特人。据《墓志》,他是鱼国人,虽然在宗教和种族上与粟特有着深刻的联系,(注:林梅村:《稽胡史迹考》,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1期;余太山《鱼国渊源臆说》,载《史林》2002年第3期。)但他以一个非粟特人,由中央调派,担任实际管理萨保府的工作,仍然向我们显示,北朝末年的粟特聚落首领的选派权力已经被中央政府牢牢掌握,粟特聚落的独立性是大大低落了。
这里顺便分析一下青州所发现的石棺图像。(注:青州画像石没有完整的组合,郑岩先生根据画像石的高度认为“属于石棺或石椁的可能性更大”,参《青州傅家北齐画像石与入华祅教美术》,氏著《魏晋南北朝壁画墓研究》,文物出版社,2000年,第246页。)图中主人公为汉人或鲜卑人形象,但其中不但也有胡人形象,而且还有很多其他粟特人石棺床图像中常见的粟特文化因素。(注:郑岩:《青州傅家北齐画像石与入华祅教美术》;姜伯勤:《青州傅家北齐画像石祅教图像的象征意义——与粟特壁画的比较研究》,氏著《中国祅教艺术史研究》,三联书店,2004年,第63~76页。)为什么一个汉人或鲜卑人会以主人的形象出现在具有相当粟特背景的图像当中?姜伯勤先生认为他可能是北齐的胡人倖臣;(注:郑岩:《青州傅家北齐画像石祅教图像的象征意义》,第73~76页。)郑岩先生则认为他很可能生前和萨宝等人有过密切联系,从而“可以得到萨宝丧葬所用的粉本并乐于加工改造,用在自己的墓室中。”(注:郑岩:《青州傅家北齐画像石与入华祅教美术》,第275、269页。)但目前所见仿木结构的石棺和石棺床都与在华粟特人有关,(注:郑岩:《青州傅家北齐画像石与入华祅教美术》,第247页。)且青州石棺图像对粟特因素的借用并非全盘抄袭,而明显保留了与墓主所属文化相关的改造痕迹,(注:郑岩:《青州傅家北齐画像石与入华祅教美术》,第272~273页。)由此,我们可以结合上面的讨论得出另一种推测:其主人公有可能是中央政府派遣的管理萨保府工作的官员,他可能原出粟特,或和粟特人有一定的关系,但其自身应早已相当汉化,从而把浓郁的汉式风格带到了墓葬图像中,并且也一定要把自己塑造成北齐官员的形象。此论目前难得确证,但根据上文勾勒的北朝末年的历史背景,实在是有着相当的成立可能。
无论如何,在北朝末年,粟特聚落首领已经逐渐转由政府调遣了。这不但大大加强了政府对粟特聚落的控制力,而且也更加促进了粟特贵族的流动性,对粟特聚落最终转化为乡里、纳入国家正式的行政单位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学界一般认为,北朝以来的粟特聚落在唐初已基本转化为中原王朝的乡里组织,而北朝末年至隋又是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阶段。本文只是从官僚品级秩序这个角度为这一历史进程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角度。限于材料缺乏,其中很多观点一时还难以证实,但如果能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就已经达到了本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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