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工作发展的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深化国家工作发展的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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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党把“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提到了关系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开创了社会主义民族工作的新纪元。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正在经历着从落后状态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深度转变。但是,我国的民族问题还远远没有完全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国家命运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充分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问题真正作为一个重大问题,把民族政策真正作为一个重要政策,再接再厉,扎扎实实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本文着重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以便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

一 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地位

民族、阶级、国家都有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影响,共同的因素不断增多,但是,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的关系。我们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一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观察,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我国有56个少数民族,人口近1亿,绝大多数边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民族自治地方地大物博,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全国绝大多数县、市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共居。这是我国的基本情况之一。所以,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从国际大环境观察,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问题导致动荡乃至分裂,民族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当前,仍然是局部战争不断,而且不少纷争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民族问题已成为一些多民族国家难以解决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正在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他们披着宗教外衣,打着“民主、自由、人权”和民族的旗号,在国内制造骚乱,甚至暴乱。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各种复杂的国际形势,必然对我国的民族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要从民族大团结、祖国统一、边防巩固的高度,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

三是从我国民族问题观察,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是民族问题依然复杂,民族工作依然繁重。历史留给我们的负担是沉重的,政治上的平等实现以后,经济、文化上的差别依然存在,剥削阶级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等旧社会的痕迹,不是短时期内能消除的;各民族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然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在风俗习惯和民族语言方面,由于互相了解和尊重不够,有些人有时会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会出现误会和纠纷;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重视民族工作,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认真妥善加以解决。

四是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观察,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民族地区能否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能否尽快与市场经济接轨,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与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经济上的发展离不开东部地区,也离不开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所以,推动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 深入贯彻十五大精神,做好民族工作

我们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使民族工作服从于、服务于中心工作,通过中心工作带动和促进民族工作。

1.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民族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于1992年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定了九十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任务。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同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在两次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关系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文件,中央领导曾多次到民族地区视察,与各族干部群众共商发展大计。所有这一切,为新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提高对民族工作的认识,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贯彻实施好民族政策、法规,实实在在地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本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经济改善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考虑民族特点,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使我们的工作更有活力,更见成效。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上,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不把经济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增加了发展资金、温饱基金、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贷款,制定了“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实行“低息贷款、减免税收、专项投资”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成绩斐然,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民族地区与全国相比,底子更薄,起点更低。由于历史、地理、社会诸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相对滞后。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民族地区表现的更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族工作中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通过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

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靠三条:一是国家的继续扶持;二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三是民族地区自身的奋斗。这三个方面要统筹规划,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这样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归根到底要依靠民族地区各族人民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要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要面向国内比较发达地区,加强多层次的横向经济联系,扩大双方的经济技术合作,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应该积极主动地向民族地区转让技术,帮助他们培养人才,并给以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支援。还可以通过联合办厂、联合开发资源、补偿贸易等办法,实行优势互补,促进民族地区形成自己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加快经济的发展。

积极发展边境贸易。我国有两万多公里的陆地边界线,绝大多数在民族地区。同我国毗邻的周边国家,在经济贸易方面与我国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市场潜力很大。扩大陆地边境的对外开放,是我国整个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定期不定期举办一些商品交易会;在民族地区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大力发展边境贸易以及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兴边富民,促进边疆地区的稳定和繁荣,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

要做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对少数民族贫困情况的调查研究,找出贫困原因,制定脱贫计划,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工作。

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我们的国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方针和总目标,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要积极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教育具有特殊性,所以在专业设置、学制、教材、办学形式等方面,逐步走出适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路子。增加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提高教学质量,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在通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双语教学”,大力促进本民族语言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并积极学好汉语。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要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要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积极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文艺、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为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4.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我国历来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过长期的锤炼,形成了具有强内聚力的中华民族。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传承的纽带,主要有三点:一是国家的长期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依共存的经济文化联系;三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御外来侵略和长期革命斗争中结成的休戚与共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且载入了我国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

世纪之交,我国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好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但是,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因经济利益纠纷及不尊重少数民族习惯而引发危害民族团结的事件时有发生。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活动仍在继续。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定地围绕团结进步这个主题来开展工作,始终高举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大旗,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民族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全国,要注意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在自治地方,要处理好自治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对于民族之间发生的纠纷,要冷静分析,耐心疏导,及时加以排解。

要加大马列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族的民族政策水平,广泛宣传民族知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社会环境,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5.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重点,建立民族法规体系。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它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要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加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国防,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等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到1992年,我国有民族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4个。我国56个少数民族已有45个民族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4左右,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加强了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建设,1991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1993年,经国家批准,国家民委发布施行《民族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政治过程中,必须以发展的观点、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强化这项制度的功能,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搞好自治机关的建设,注意大力培养和积极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6.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要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不可能的”。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数量不断增加,质量进一步提高,结构更趋合理。1993年,国家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联合召开的“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1996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及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已达 248万多人,这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民族干部工作方面,要通过培训、挂职锻炼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民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大力培养和选拔一批能担当跨世纪重任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在培养党政干部的同时,加快培养大批精通业务、素质优良的少数民族经济管理干部和科技型、开放型人才。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高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要教育各族民族干部和共产党员,不论出身于哪个民族,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民族观,要从各民族共同利益出发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利于团结的思想和观念,带领各族人民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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