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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京召开的“国有投资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与改革进程中的战略地位”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指出,深化国企改革一方面要解决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过多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好所有者到位问题。他认为,国有经济要实行战略性调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把有关这个问题的意识形态上的障碍、认识上的障碍基本上都排除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接下来就要进入运作的阶段。当前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落实。
第一,关于国有经济定位问题。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对未来国有经济应该如何定位,话都讲到了。但是党的文件讲的话,需要大家仔细理解体会。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未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应该在全社会经济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上有各种投资机构,外资也在投资,民间也在投资,但是国家投资者是一个特殊的投资者。国家投资者所追求的不是简单的国有经济占的份额有多大,更追求的是把全社会经济总量做到最大。所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的关键领域,要发挥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所谓支撑作用是什么?就是创造基础条件。社会有需要,民营经济不愿意进入,就要国有经济进入。如长江三峡水利工程,回收期很长,谁也不愿意投,就需要国家投。引导作用就是开始风险比较大时,国有投资先进入。带动作用不是代替,带动民间投资,而不是代替民间投资。国有经济未来的定位,主要在四个方面。一个是涉及国家安全,一个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一个是自然垄断的行业,一个是重要行业高新技术领域当中的重点企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应该是国有经济将来的主体。当然,由于历史原因,国有经济非常庞大,在其他领域,有能力的可以更好地发展,但是国家不可能再给你资金注入。如果不行,那就退出。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非常重要的原则。
第二,在运作过程中,国家所有者如何到位。要买要卖,谁有权利买?谁有权利卖?谁有权利动用卖资产的那些钱?这些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现在企业的状况,就是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过多,另一方面国家的所有者职能没有到位,这两者是并存的。现在有很多部门都争先恐后地想做国有企业国家所有者的代表,但是国家所有者代表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恰恰没有到位。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只是做了一些原则规定,叫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监督,允许鼓励地方试点。这对于资产的运作,是带有基础性的问题,本质的问题,这个财产归谁?谁是它的主体?谁是所有者?搞不清楚,那接下来的运作,风险就非常大。
第三,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这是当前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经过几年的改革,大家认同了国有企业改革要制度创新,接下来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如果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全是假的。现在的状况,总体来看不理想,包括上市公司也不规范,其中主要的表现就是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国有股东侵犯非国有股东的权益。对于上市公司,地方政府可以下文件,突然间免掉它的总经理。这里面涉及到股权的问题。一股独大,而且国有股又有政府背景。因此,经理人员是看着政府的脸色行事,而不是面对全体股东。似乎把国有大股东糊弄住,就稳坐江山。这个情况相当严重。因此,现在不规范的股权治理结构,已经影响到整个公司的运作。还有一种有害的说法,认为都是中国的企业,要考虑中国的特点,要有自己的特色。从总体来看,当然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但是法人治理结构讲的不是特色,而是要规范,否则接下来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严峻。
陈清泰认为,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要求得发展,将来融资的主要渠道应该靠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无论机构投资者还是自然人投资者,他们对于企业的做法和政府完全不一样。政府对其投资的企业,希望直接干预,替企业决策。而资本投资者,他们对企业的日常运营不想干预。但他们最关心的是你的运作是不是规范?运作过程能不能保证所有者权益。一般来说,投资者愿意承担经营风险,但是他们绝对不能承担由于不规范动作而造成的资产损失。现在很多企业,包括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缺乏资本金。另外一方面,居民还有相当的投资欲望。如果把国际投资者加进去,资金还是很充裕的。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跟资本市场能不能建立有效的结合,实现双赢,关键看法人治理结构。如果很有前景,但是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投资者把钱投进去,不知道你怎么把钱给玩光了,那等于没有资本市场,没有人再会把钱给你。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是规范的、透明的。恰恰这一点,我们没有做到。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促使企业形成一个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