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区建设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_经济建设论文

论特区建设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_经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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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手段,是一对哲学范畴。唯物辩证法认为,手段必须服务于目的,目的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手段又反作用于目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正确处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不能将手段当成目的;另一方面,要求手段具有可操作性,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选用的手段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本文将根据这一原理,结合珠海特区的实际情况,谈谈对特区进一步发展中若干问题的认识,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问题

“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六、七十年代伴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成熟并投入到实践中发挥作用而产生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与传统的产业划分理论不同,只是以技术水平作为划分行业的标准,是一个动态的、以比较为成立前提的概念,“高”只有与“低”相比较才能存在,“新”只能与“旧”相比较才能成立。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应该是当今企业界的一大主题。但是,在珠海发展高科技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要注意贯彻规模经济原则,建立适合特区实际的产业体系。前面已讲过,“高新技术产业”的划分不是按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种类、特点而是按技术水平来划分的,珠海人才有限、自然资源不充足,不可能什么都发展;更为重要的是珠海底子薄,至今尚未形成符合市情的支柱产业体系,因此,我们必须扬长避短,以建立符合特区实际的产业体系为目标,来确定高新技术发展的重点。

第二、要注意分散投资风险,正确处理高新技术产业与加工工业、“三来一补”的关系。高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涉及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几个环节,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当然一旦成功,收益也很可观。),一旦投资失败,转向都很困难。

第三、要重视原有企业的挖潜改造。珠海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工业有一定的基础,也有一批企业,在不可能大幅度提高产品数量的前提下,提高产品的加工深度、改进工艺设备,使产品向名牌化、高附加值化方向发展是可行的,也就是说,从简单的非熟练劳动密集型为主向熟练的劳动密集型过渡,由产品低档化向高档化过渡,从规模不经济向规模经济过渡,应该是现阶段可供选择的途径。实际上,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总之,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是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发展高科技总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与此并不矛盾的是,我们似乎应该集中精力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产业体系,同时抓好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竞争力,要注意不能片面强调“高精尖”,“发展高科技”只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而非目的。

二、发展私有经济问题

1994年初,我国经济理论界就所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问题曾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笔者认为所有制是手段而非目的,我们一切行动的出发点是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所有制的比重控制是否得当,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是否有利于国家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有经济(含个体户、私营企业)的发展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私有经济的发展解决了一部分的就业问题,活跃了城乡市场,为国家和地方增加了一部分税收,同时对优化产业结构,优化所有制结构,推动公有经济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起了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和推动作用。

然而,喜中有忧,就我市私有经济而言,进一步发展存在诸多困难:

(一)思想观念上尚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影响了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长期形成的“左”的思想以及私有单干只对少数人有益,无补于国家的观念仍然存在;其二,个体私营经济经营中存在的偷税漏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也使一些部门、一些同志看不到私有经济大多数是守法经营,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有益补充和积极方面。

(二)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使得管理体制不顺,部门之间配合乏力。

(三)私有经济发展中一些实际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其一,生产资金不足,贷款异常困难,经营成本高;底子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积累水平不高;珠海地价、房租高、工资水平高,使得经营成本大,很难与实力雄厚的公有企业竞争。

其二,私有业主、从业人员户口问题,子女入托就学问题很难解决,影响了他们在珠海投资置业,作长远打算的积极性。

其三,业主和从业人员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没有单位接转。也使得私有企业很难聘请优秀的人才。

其四,没有进出口权,只能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为办理,加大了企业负担,有的为了取得进出口权只能委曲求全办成中外合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业主申请出国考察或从事商务活动,办证困难,有一些只能随旅游团出去,这样一方面增加了费用负担,另一方面影响了业务开展。

既然发展私有经济是手段,与邓小平同志所讲的“三个有利于”相一致,我们就有必要营造宽松环境,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将发展我市私有经济提高至再造特区新优势的高度来抓;既然我们可以对外商投资给予那么多的优惠政策,是不是也应该让私有经济的发展也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呢?

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良好的基础设施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反之,会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珠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瞻远瞩地“跳出珠海规划珠海”,斥巨资超前建设一大批基础设施,如珠海机场、珠海港、广珠高速公路、铁路等。无疑将大大提高珠海在珠三角乃至全中国的地位,最终将有力地促进我市经济跃上新台阶。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一般不能直接创造效益。它必须借助于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这些“利润的载体”才能创造效益。这就涉及到一个机会成本问题,或者说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统筹使用问题。因此,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工业、农业、商业、旅游业、金融业等关系,不能由于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忽视了这些行业的发展;二是规划与实际投资的关系,投资的时间序列安排要合理化,要综合考虑投资回收能力与债务偿还能力;三是要处理好“硬”环境建设与“软”环境建设的关系。

总之,基础设施建设只是发展经济的手段,我们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不能忘记“利润的载体”是产品、服务,不能忽视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软”环境的建设。

四、特区的优惠政策问题

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掀起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浪潮,原来只有特区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其它开放城市、开放地区也差不多都能享受,这是中央为了减少地区经济“落差”而采取的措施,也是改革开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这样一来,“特区不特”的说法随之出现。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优惠政策并不是特区的本质特征,而只是特区经济启动、发展的手段之一,在现在的情况下,特区怎么办?笔者认为,特区仍然是特区,只是我们过去将特区的概念等同于“优惠政策”,“试验地”的作用比较而言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未能充分利用中央给特区的广义的优惠政策。所以,笔者认为,特区在进一步发展中,不能仍在具体的优惠政策问题上做文章,兜圈子,而是要继续发扬敢“闯”、敢“冒”的精神,在体制改革、机构改革、金融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反腐倡廉等方面作好文章,为国家的改革开放提供范例,积累经验,也为特区自己营造一个发展经济的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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