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组织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收入分配秩序中的作用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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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8)01—0010—05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现收入分配结构从“哑铃型”向“橄榄型”转变。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都相继指出:“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这段话是对我国收入分配调节方式的概述,简言之,就是通过“提低、扩中、调高”来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收入分配秩序。围绕这一目标,政府逐步实施强劲的再分配政策,如健全税收和完善社会保障等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另一方面,社会团体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可以弥补由政府和市场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不足,为构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寻求制度创新。这里,社会团体指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带有志愿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简称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在我国一般称作民间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组织、青少年团体、宗教团体、基金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本文试图就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一论证。

一 社会团体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调高”作用

现代收入分配理论通常遵循“三次”分配理论。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进行分配,其结果是贫富差距扩大的必然趋势。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的再分配,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其结果是可望缩小收入差距。以税收调节中的个税征收为例,我国个税法改革的核心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本意是为了减少工薪阶层的负担。据称,此举可使众多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群体减少200余元的税负,他们可以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学习等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目前中国的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大概有3亿左右,恰恰是税负最重的群体。原因很简单,因为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几乎透明的收入完税率当然最高。而高收入阶层的各种工资外收入根本无法记入税基。低于社会平均收入的要月月交税,而高收入阶层却有办法避税,税收的“调高”力度就打了折扣[1]。所谓第三次分配是实行社会收入的转移支付,弥补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客观上又起到了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由私人捐资建立的各种非赢利性的基金会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也就是说,强势群体在博弈完成后应该帮助弱势群体,这种帮助在当代是通过富裕阶层按照志愿性原则进行公益捐赠和企业资助,成立以慈善组织为主的公益互助组织,把财富回馈社会。这就是被称为以社会团体为载体的“第三次分配”。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已出现了一批富豪,他们有承担社会责任和回报社会的意识,社会也已具有一定的实行转移支付的条件。可以通过授予社会荣誉和捐款免税等措施鼓励他们捐资建立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为构建和谐社会“有钱出钱”,并且实现“调高”作用。令我们欣慰的是,在近几年每年一度由中华慈善总会举行的慈善晚宴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文艺体育界明星慷慨解囊。据中华慈善总会会长2005年介绍,目前,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协)会有731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通过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工作,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企业、个人迅速增加,募集的资金及物资数量不断上升。据2005年的“胡润慈善榜”表明,在过去的两年(2003—2004)里,中国最慷慨的50位企业家(2005内地慈善家排行榜前50名)总共向社会捐赠了13.5亿元,而最慷慨的50家企业(2005年慈善企业榜前50名)共捐赠了13.6亿元[2]。

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虽有很大发展,但与中国企业家经济实力增长速度相比较,或与国际社会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对高收入调节的力度还有限。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2004年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的,大陆地区富豪的捐赠不到15%。同年全国慈善机构获得的约50亿元的捐款总额,仅相当于中国当年GDP的0.05%,而美国的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胡润慈善榜”50位内地上榜慈善家在2003—2004年间的捐赠总额(13.5亿元),占他们拥有财富的3%。而美国《商业周刊》的美国前50名慈善家在2000—2004年5年内共捐赠了650亿美元,占他们财富的45%。“胡润慈善榜”50家内地上榜企业平均将年销售收入的0.18%用作了慈善事业,而美国前十大企业却将年销售收入的0.5%用作公益事业[3]。当探索富者为什么不那么热衷于公益慈善事业时,人们发现,并非中国富者缺乏公益慈善心的传统,而是我国现时既存在立法与制度方面的缺点,如减免捐赠税收制度滞后、缺乏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建立的细则等等,也存在富者对捐赠的不理解、不适应,包括对社会团体诚信度的怀疑等多方面的因素。因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如何通过政策和法律支持,加快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应是我国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 社会团体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扩中”作用

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成员应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因为,在一个中等收入阶层规模较大的社会,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这样的社会最稳定、最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呈现矛盾凸显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尚未形成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中等收入阶层。

按照学术界的分类,中等收入阶层主要有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所谓老中等收入阶层人员,包括中小型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富裕的农民;另一部分主要包括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经理、行政与管理人员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现阶段我国的小康标准,个人年收入一般在8,000—5,0000元人民币,家庭财产在15万元至30万元之间,这些人群应属于中等收入阶层。可是现实情况与理论分析却有偏差。网上曾有一篇关于“你是否是中等收入阶层”的调查文章,作者在调查中所遇到的尴尬是很多人并不乐意承认自己是中等收入阶层,即使那些在作者看来生活较优越的人群,如年收入可达50万。令作者感慨的是,在印度,即使是餐馆里打工的人也非常乐意承认自己是中等收入阶层。

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尽管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但是也离不开政府对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培养。如果政府不是积极帮扶而是对中等收入阶层“开刀”,则必定不利于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社会形成。前面已经分析了税收制度对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构成的不利,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也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客观需要极不适应。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该国人口的生活质量。要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就必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过窄、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资金管理混乱等方面的问题[4]。其结果是,老的中等收入阶层中的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富裕的农民被排斥在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新的中等收入阶层中的管理层、技术人员面对“教育、医疗、住房”三座大山,他们对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地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是持怀疑态度的,担心重新“返贫”。而印度人因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未来表现出非常乐观的态度。所以,现阶段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大遭遇制度性制肘。以个体工商户为例,据报道,近几年,我国的个体工商户自改革开放以来呈递减趋势,越来越不宽松的生存环境,使他们艰难度日,很多人干脆关门了之。社会团体经营户协会的成立,抵制了行业外部的侵害,保护了共同利益,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呈现良性势头,地方财政收入与成员收益可以实现双赢[5]。可见,这类社会团体的确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对于促进以个体经济为依托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健康发展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

以富裕农民为例。农民要富裕,必须走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但农民具有的分散、封闭等特点,使他们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急需市场信息服务等等。但这些服务他们并没有从公共权力那里得到。于是,富裕农民只好自己组织起来应对市场,各种专业协会应运而生。协会在保护农户利益与增强农户经济实力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使很多农户跻身于富裕者阶层。据农业部统计,中国农民新型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总数已经突破15万个,比较规范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超过14万个。2005年,仅广西就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665个,会员约22.3万人,带动农户40万户。农村民间经济社团的出现,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等方面,较好地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提高了个体经济能人、个体经营户有组织进入市场的能力,在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万元户”、“十万元户”等[6]。

又以毕业大学生为例。大学生毕业后理论上应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逐渐向中等收入阶层靠近。一般而言,只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进入中等收入阶层就较为容易。但是,当毕业就意味着待业的窘态下,大学生进入中等收入阶层的路途变得十分艰难。在西方国家,社会团体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解决社会就业的一股重要力量。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对全球22个国家的研究表明,社会团体已经成为一个1.1万亿美元的产业,相当于世界第八大经济大国,领先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和西班牙等国;雇佣了近1900万名全职工作人员,占所有非农就业的近5%,占所有服务行业就业的10%,占所有公共部门就业的27%。相当于各国最大私营企业就业总和的6倍多,高于这些国家的公用事业、纺织制造业、造纸和印刷业或化工制造业的就业人数[7]9。据统计,美、英、法、德、意、日、匈以及瑞典等8个国家里,每20个工作岗位中就有一个在社会团体机构。社会团体吸纳了社会发展的庞大人力资源,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社会团体作为新型服务型组织,同样潜藏着大量的就业机会。据统计,社会团体已经存在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主要领域里。其中,较为重要的领域依次是:社会服务(44.63%),调查、研究(42.51%),行业协会、学会(39.99%),文化、艺术(34.62%),法律咨询与服务(24.54%),政策咨询(21.88%)和扶贫(20.95%)[8]。这些职业是需要也符合毕业大学生去从事的。但是,中国现行人事制度上的壁垒限制了优秀人才进入社会团体,也遮挡了社会团体成为毕业大学生的就业视线。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大胆创新,打破现有的论资排辈和低工资、高贡献的传统公益事业观念,树立“以薪养廉”、“以薪养德”的观念,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提高社会团体专职人员的报酬水平,并以此为契机,吸收优秀人才进入社会团体并形成良性的流动机制,努力建立社会团体吸收优秀人才的固定管道,并使之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优选。

三 社会团体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提低”作用

在现代的福利意识形态中,在社会责任论看来,某些社会群体处于低层、边缘和困境是由经济、政治和社会原因造成的,是社会的财富和权力分配制度使然。这样,弱势群体现象就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包括其具体实施)的伦理特征相联系,被看成是某些在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方面缺乏机会而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这种不利地位足以影响到他们基本的正常生活。为了维持社会的基本稳定,任何社会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这类人群以最低生活保障,这是“保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仅有“保低”是不够的,还必须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去年,围绕建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中央启动了一场影响广泛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例如,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据称此次改革涉及的人数是十几年来涉及人数最多的一次,将覆盖约1.2亿人,其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9]。

前已述及,对低收入者的政策支持,主要是通过政府采取的财政转移支付,如实施扶贫计划、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在扶贫攻坚方面,以民政部牵头,已取得明显成绩,但若依照联合国的温饱标准,我国仍然有上亿的贫困者。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极其薄弱,一是资金来源单一,仅靠财政拨款;二是覆盖面小得可怜,像全国范围内农村的低保和医保等救济制度还没有健全;三是保障力度弱。

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光靠政府并不能对人、自然和社会提供充分的保障。社会团体是对市场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必要补充。正如景天魁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当前应该着重探讨的是如何调整收入分配,比较紧迫的是投资向社会事业倾斜,但是政府手里的钱是有限的,那么更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调动社会资源,让政府财力的使用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10]。

社会团体能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充分调动,关注与扶持弱势群体。社会团体本着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的价值观,致力于解决被主流社会组织所忽视或所顾不及的重大的社会问题,作为道义性的社会组织力量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上更为积极主动。总起来说,一方面,众多的社会团体通过一种微观层次的单向财富转移,即向贫困群体提供直接的经济帮助来改善贫困群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很多非政府组织以社会弱势群体或边缘性社会群体为服务对象,恰能在政府无暇顾及的方面发挥作用,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11]。另一方面,通过给予贫困群体以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支持,以提高贫困群体自身脱贫脱困的能力,以及通过实施项目计划带动底层社会成员在经济利益、生活状况、精神风貌等方面的改善与提高。例如,通过开展项目,特别是伴随项目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将大量有用的信息和技术技能传授给受益人,使他们通过参加学习和直接应用,努力掌握这些技术技能,从手段和方式上改变贫困人口的生活状态;通过开展项目,特别是包括小额信贷等扶贫项目,在投入资源的同时,启动受益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引导当地建立起有约束功能的信用链及其关系制度,主要从社会资本和生产制度上改变贫困人口的生活状态。

正是以这样一些方式,在中国的扶贫开发领域里,活跃着一批社会团体。其中较为著名的包括: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四川农村发展组织等等。由这些社会团体所开展的活动,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的中国社会提供着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扶贫。其中包括生存扶贫、技术扶贫、教育扶贫、救助贫困母亲、合作扶贫、文化扶贫、实物扶贫等。通过提供这类公共物品,中国社会团体在广大内陆地区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为从根本上消除贫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以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为例,协会取得的成就,除了量化指标外,项目对于农民观念上的改变和农民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的改变,也许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一位农妇这样描述她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潜移默化:“每十天还款,给我们养成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每十天开会能让我们学习许多种养殖业的知识;更难得的是,让我们学到了农村妇女羞于启齿的生殖健康知识,增强了我们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自尊、自强、自信的信念,提高了我们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找到了自我生存的价值。”[4]

收稿日期:2007—04—12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2006年度青年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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