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阁鬼”与“亭妖”故事实例_风俗通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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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320(2008)06-0006-05

秦汉时期,诸多社会文化现象都笼罩在神秘主义的氛围中。鲁迅先生将这种时代特征称之为“巫风”、“鬼道”,他说:“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1](P43)在考察这些散发着浓郁神秘气息的现象时,我们注意到,汉代社会流传着许多有关亭中鬼怪的故事。据笔者的统计,仅见于《风俗通义》的就有15则,其他如《搜神记》中有7则,《后汉书》中有3则,《汉武故事》中有1则。所以,对于这类故事应当给予充分的关注。

关于“亭”,由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通常认为亭是介于乡与里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其实这是误解。实际上,亭与乡、里性质不同,属于不同的系统。乡、里是地方行政系统的机构,而亭则是地方的治安机构,主要职责是逐捕盗贼、维护地方治安[2](P297)。亭有亭长,《后汉书·百官志》载“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也说明亭不隶属于乡,都尉和亭长是同一治安系统的上级和下级[3](P182)。亭除具有治安职能外,同时还兼有驿馆的作用。《周礼·地官·遗人》郑玄注:“若今亭有室矣。”又《太平御览》卷194引《风俗通义》:“亭,留也。今语有亭留、亭待,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亭可以接待政府官员,也能留宿普通百姓。前者如《后汉书·郭伋传》载,郭伋为并州牧,行部既还,遂止于野亭;后者如《后汉书·郭躬传》记郭躬“寄宿乡亭”。

汉代在地方设有大量的亭。西汉平帝时,全国有亭29635所[4](《百官公卿表上》P743);东汉顺帝时,全国有亭12442所[5](《郡国志》引《东观记》P3533)。所设之亭,因位置不同,有不同的名称。如,位于城市中,地位较为重要的称“都亭”,设在市场中的叫“市亭”,城门上的是“门亭”,街道旁的是“街亭”,而设于乡村之亭被称为“乡亭”、“下亭”、“野亭”等[6](P239-240)。由于亭遍布全国,许多位于人烟稀少的偏僻荒凉之地,加之留宿亭中的旅客多是外乡人,他们不熟悉当地的风俗地理,于是亭成为汉代各种鬼怪故事经常发生的地点。

在汉代的亭鬼、亭怪故事中扮演主角的鬼怪往往各不相同,如有狸怪、犬怪、狐怪等,也有鬼魂或不知属性的鬼怪。其中鬼魂诉冤的故事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我们先看《后汉书·独行·王忳传》记载的郿令王忳于斄亭受理女鬼诉冤的故事:

(王忳)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亭长曰:“亭有鬼,数杀过客,不可宿也。”忳曰:“仁胜凶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夜中闻有女子称冤之声。忳呪曰:“有何枉状,可前求理乎?”……女子乃前诉曰:“妾夫为涪令,之官过宿此亭,亭长无状,贼杀妾家十余口,埋在楼下,悉取财货。”忳问亭长姓名。女子曰:“即今门下游徼者也。”忳曰:“汝何故数杀过客?”对曰:“妾不得白日自诉,每夜陈冤,客辄眠不见应,不胜感恚,故杀之。”忳曰:“当为汝理此冤,勿复杀良善也。”……明旦召游徼诘问,具服罪,即收系,及同谋十余人悉伏辜。

这个故事中的女鬼生前投宿斄亭,被贪财的亭长杀死,埋在亭下。每当夜晚女鬼就出来诉冤,因以往投宿亭中的旅客对其置之不理,她就杀害这些旅客。后王忳到来,惩治了亭长等人,为女鬼报了仇。故事意在赞扬王忳为官的勇敢、正直,表达了人们对冤死女鬼的哀怜。当然,也谴责了亭长的罪恶和亭鬼滥杀无辜的行为。

又如,《太平御览》卷194引谢承《后汉书》所记“苏娥”的故事:

仓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鹊巢亭,为亭长龚寿所杀,及婢致富,取财物埋置楼下。交阯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觉寿奸罪,奏之,杀寿。

这则故事也见于《搜神记》、《水经注》、《太平广记》等书中,只是文字稍有出入,情节也更具有神秘的色彩。例如,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43引《搜神记》曰:

(何)敞为交阯刺史,行部,夜宿梧鹄奔亭。有女鬼自称苏娥,前年以财色为亭长龚寿所枉杀,及其婢俱埋寿楼下。敞捕寿考实,并父母兄弟系狱。

又,《太平广记》卷127《报应》记这个故事较详:

汉何敞为交趾刺史,行部苍梧郡高要县,暮宿鹊奔亭,夜犹未半,有一女从楼下出,自云:“妾姓苏名娥,字始珠,本广信县修理人……有杂缯帛百二十匹,及婢一人,名致富,孤穷羸弱,不能自振,欲往傍县卖缯,就同县人王伯赁车牛一乘,直钱万二千,载妾并缯,令致富执辔。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于时已暮,行人既绝,不敢前行,因即留止。致富暴得腹痛,妾往亭长舍乞浆取火,亭长龚寿操刀持戟……因捉臂欲污妾。不从,寿即以刀刺胁,妾立死,又杀致富。寿掘楼下,埋妾并婢,取财物去。……妾死痛酷,无所告诉,故来告于明使君。”……敞乃遣吏捕寿,拷问具服。

可见,这类故事的情节一般是弱女子夜晚投宿亭中,被贪财色的亭长杀害,埋尸亭下。后高官到亭,鬼魂诉冤,最后得以昭雪沉冤。这些见于正史的记载,经《还冤记》、《列异记》、《冤魂记》等古代笔记小说的铺陈推演,流传千年,成为其中的一大主题。

在这些故事中,除了冤死的鬼魂外,还有更多的厉鬼、恶怪。它们经常在亭中为祟,残害夜晚寄宿亭中的旅客,使亭中充斥着一股阴森恐怖的气氛。东汉的汝南郡汝阳城就流传过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鬼魅杀人故事,当地人应劭在其《风俗通义·怪神》中比较详细地记载了这件事的始末:

汝南汝阳西门亭有鬼魅,宾客宿止有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物。

可知这个鬼魅已经在汝阳的西门亭中活动了很长时间,残害了不少旅客,当地人谈之色变。但初来乍到的外乡人由于不了解情况,往往成为了牺牲品。下面我们看郑奇遇害的经过:

郡侍奉掾宜禄郑奇来,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妇人,乞得寄载。奇初难之,然后上车,入亭,趋至楼下,吏卒檄白:“楼不可上。”奇曰:“我不恶也。”时亦昏冥,遂上楼,与妇人栖宿。未明发去。亭卒上楼扫除,见死妇,大惊,走白亭长。亭长击鼓会诸庐吏,共集诊之,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妇新亡,以夜临殡,火灭;火至失之,家即持去。奇发行数里,腹痛,到南顿利阳亭加剧,物故,楼遂无敢复上。

这个故事中西门亭中的鬼魅借尸还魂,勾引郡侍奉掾郑奇。虽然亭吏卒提醒郑奇,亭中夜晚有鬼魅害人,但郑奇由于贪享女色,根本没有将吏卒的告诫放在心上,结果丢了性命。汉人对此事看来颇为相信,对鬼怪之事持怀疑态度的应劭似乎也不怀疑它的真实性,在记载了此事后,他评论道:“汉淮阳太守尹齐,其治严酷,死未及殓,怨家欲烧之,尸亦飞去,见于书传。楼上新妇,岂虚也哉!”[7](《怪神篇》P428)这个鬼怪假借别人尸体杀人的故事,与后世志怪小说中流行的死尸复活害人的尸变故事非常相似。可见,后世的尸变故事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这个在西门亭中残害旅客的鬼魅是何种鬼怪呢?后来郅伯夷来到亭中,将其捕捉到,发现原来是一只狸怪在作祟:

北部督邮西平郅伯夷年三十所,大有才决,长沙太守郅君章孙也。日哺时到亭……夜时,有正黑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持被掩足,跣脱几失,再三,徐以剑带系魅脚。呼下火上,照视老狸正赤,略无衣毛,持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结百余,因从此绝。

西门亭中的鬼魅的原型是赤色老狸,可知应当是人们所熟知的狐精、狸怪之类的鬼怪。从死者“皆亡发失精”,以及郅伯夷从亭楼中找到“髡人结百余”来看,这个狸怪伤害人的手段是割取亭中宾客的毛发,吮吸人的精气,使其失去精气而死。

那么,当时人们为什么相信人的毛发被鬼怪获得,就会失去精气而死呢?实际上,这反映了古人对毛发的观念与后世不同。头发对于今天的人来说,除具有一定的美观及保护作用外,似乎已没有其他神秘的功能,但古人的看法却有所不同。如,《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又《左传》昭公三年载:“齐侯田于莒,卢蒲嫳见,泣且请曰:‘余发如此种种,余奚能为?’”杜预注曰:“嫳,庆封之党,襄二十八年放之于境。种种,短也。”庆氏是齐国大族,庆封曾执掌国政,后被驱逐流亡楚国。其党羽卢蒲嫳以发短自证精力衰竭,不能再作乱了。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有“拔其须眉”、“斩人发结”要加以刑罚的条文:“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完城旦。”“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完城旦”即不但剃去头发,而且还要服六年劳役的法定刑。可见,对伤害他人头发、须眉的刑罚,是相当严重的,这反映当时人们对头发、须眉的重视。又如《云笈七签》卷47《秘要决法》说:“凡梳头发及爪,皆埋之,勿投水火,正尔抛掷,一则敬父母之遗体,二则有鸟曰鸺鹠,夜入人家取其发爪,则伤魂。”关于毛发的这种观念,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其他民族也有类似的迷信。例如,《旧约全书·士师记》中的大力士参孙的超人力量来源于他的一头长发,被剃去长发后,他就丧失了力量。古代欧洲法兰克人认为若被髡去头发,就如同失去生命一般;西非的一个黑人氏族——霍人认为,如果某人的头发实在太长,本身必须向神祷告,祈求允许将发梢部分剪去。事实上,他们认为发须是个人的神祇居住之处,如果剪去了发须,则身上的神祇就失去了居处;托拉加人总要在小孩的头顶留下一绺头发作为小孩魂魄隐蔽之处,否则,魂魄无处可依,孩子便会生病[8](P344-345)。

可见,古人非常重视头发、须爪等,认为它们与人有交感关系,乃是人身精神之所在,一旦失去头发、须爪,会丧失精气,其性命将受威胁。特别是为人所怕的精怪、鬼魅、鸟兽、虫豸等,通常被认为是喜欢髡发、吞爪的。发须若落入仇人或妖物、鬼怪之手,人的意志会被控制,寿命及健康也会受到影响[9](P52-53)。如,前引《云笈七签》提到的鸺鹠鸟,喜欢夜晚飞入人家,叼走人的头发、须爪,会伤害魂魄。又如《太平广记》卷447《狐》“孙岩”条云,后魏人孙岩“取妻三年,妻不脱衣而卧,岩私怪之,伺其睡,阴解其衣,有尾长三尺,似狐尾。岩惧而出之,甫临去,将刀截严发而走,邻人逐之,变为一狐,追之不得”。《魏书·灵征志上》中记有:“太和元年五月辛亥,有狐魅截人发。”“熙平二年自春,京师有狐魅截人发,人相惊恐。”《北史·齐本纪下》也载,武平四年正月“有狐媚,多截人发”。在这个故事中,狸怪髡取人的发结,被髡者会失去精气而死的情节,无疑也是这种观念的生动反映。

又,《抱朴子·登涉卷》中还记有亭中犬怪加害过客,郅伯夷驱怪的故事:

林虑山下有一亭,其中有鬼,每有宿者,或死或病。常夜有数十人,衣色或黄或白或黑,或男或女。后郅伯夷者过之宿,明灯烛而坐,诵经,夜半有十余人来,与伯夷对坐,自共樗蒲博戏。伯夷密以镜照之,乃是群犬也。……伯夷怀小刀,因捉一人而刺之,初作人叫,死而成犬。余犬悉走,于是遂绝。

此外,《搜神记·变化篇》中“庐陵亭”、“宋大贤”、“安阳亭”等条也记载着几则相似的亭中鬼魅害人的故事。如“庐陵亭”条云:

庐陵郡都亭重屋中,常有鬼魅,宿者辄死。……时丹阳人姓汤名应者,大有胆武,使至庐陵,便入亭宿焉。……至三更中……复有扣阁者。言是部郡、府君诣来。应乃疑曰:“此夜非时,又部郡、府君不应同行。”知是鬼魅,因持刀迎之。见有二人,皆盛衣服,俱进。坐毕,称府君者便与应谈。谈未毕,而部郡者忽起,跳至应背后。应乃回顾,以刀击中之。府君者即下坐走出。应急追,至亭后墙下及之,斫伤数下。去其处已,还卧。达曙,将人往寻之,见有血迹,追之皆得。云称府君者是老狶魅,云部郡者是老狸魅。自后遂绝,永无妖怪。

可见,这类故事的情节大都是亭中鬼怪残害过客,后来一些有胆略的人来到亭中,立志为民除害,制服作祟的鬼怪。值得注意的是,故事中的鬼怪被杀死后都变回了动物原形,而在此之前,这些鬼怪似乎与人类有相似之处,它们有男有女,身着衣服,“自共樗蒲博戏”,甚至还能与人谈话,可以像人一样活动。可见,它们虽为鬼怪,却已大致具备了人的一些特征。饶有趣味的是,这些细节描写与后代志怪小说的一些情节颇为相似。我们读《西游记》、《聊斋志异》、《子不语》等,经常可见某种动物经过修炼成为精怪,以人的形象从事一些活动,死后又恢复动物原形的情节。这些亭中鬼怪故事的情节虽不如志怪小说曲折,但仍可能是同类故事的滥觞,值得重视。

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汉代的这些亭中鬼怪的故事当然是荒诞的。但若细加分析,就会发现亭鬼、亭怪故事在汉代社会的发生和流传,有其特殊的社会文化氛围。下面我们就做些具体分析。

总的看来,汉代的亭鬼、亭怪故事,或是鬼魂诉冤,恶人受惩;或是鬼魅施媚,诱害旅客;或是鬼怪作祟,人战胜之。一言以蔽之,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的东西,在鬼怪故事的世界却得以实现了。这些故事除了表达了人们疾恶扬善的愿望以外,至少还有一些劝善惩恶、警戒世人的意义,热爱生活的人们由此能得到一种心灵的慰藉。当然,更反映了这个时期人们独特的万物有灵的观念,即多数人认为鬼怪为实有。诚如鲁迅先生所言:这些鬼怪故事“有出于文人者,有出于教徒者。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1](P43)。史学家吕思勉先生对两汉人的精神状态也有一个颇为到位的概括:“若两汉,固仍一鬼神术数之世界也。”[10](P810)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鬼怪的世界与活人的世界遥遥相对,鬼怪的家族拥有很多成员。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诘咎篇》中比较确定的鬼名就有20余种,如,凶鬼、厉鬼、棘鬼、刺鬼、欣鬼、暴鬼、遽鬼、粲迓之鬼、哀鬼、夭鬼、哀乳之鬼、游鬼、不辜鬼、饿鬼、丘鬼、阳鬼、疠鬼等[11](P252)。汉代人也普遍相信鬼怪的真实存在,在他们看来,由于灵魂不灭,人死后变为鬼是必然归宿,世界本来就是由人和鬼怪两个群体构成的。如《礼记·祭法》云:“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又《说文》“鬼部”说:“鬼,人所归为鬼。”就是这一观念的反映。汉代鬼怪的种类也很多。除了上文已经提到的,还有《论衡·解除篇》中列有客鬼、虐鬼、疫鬼等。《说文》“鬼部”也收入了一些与鬼怪有关的词语。例如,“鬽,老物精也”、“,小儿鬼”、“魃,旱鬼也”、“魄,阴神也”、“,耗神也”、“魋,神兽也”。此外,散见于其他文献中的鬼怪,还有如,“兵死鬼”[12](《说林训》P937)、“孤魂鬼”[13](《魏书.管辂传》P812)、“屠者鬼”[14](卷361引《风俗通义》P1663)、“狐精”[4](《陈胜传》P1786)、“蛇精”[5](《方术·寿光侯传》P2749)、“木怪”[7](《怪神篇》P434)、“鳖精”[5](《方术·费长房传》P2744)等等。

在汉代人看来,鬼怪的世界是神秘莫测的,故当时有所谓“画工恶图犬马而好作鬼魅”之说[5](《张衡传》P1912)。但可以肯定的是,鬼怪对人的影响基本上是负面的,人们对其充满了恐惧。如《说文》“鬼部”在解释“鬼”的结构说,鬼“从人,象鬼头。鬼阴气贼害,故从厶”;在解释“醜”的含义时说:“可恶也,从鬼,酉声。”段玉裁注曰:“非真鬼也,以可恶,故从鬼。”[15](P462)就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形象恐怖狰狞的鬼的厌恶态度。又如前举《诘咎篇》不仅对鬼进行了上述分类,还对这些鬼作了一些有趣的描述。从中我们知道,棘鬼喜欢无缘无故攻击人;不辜鬼常害死婴儿;丘鬼喜欢践踏人的房屋;欣鬼常作祟使人的牲畜无故死亡;遽鬼在夜间呼叫,试图寻找一个人做它的替身;暴鬼经常攘夺人的牲口;阳鬼会使人煮不熟饭;饿鬼则提着炊具向人讨饭[11](P252)。东汉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虽然怀疑鬼怪的存在,但在《论衡·订鬼篇》中,他也谈到了鬼可能给人造成的危害:“鬼者,人所得病之气也”;鬼“与人杂则,凶恶之类也,故人病且死者乃见之。……及其生凶物,亦有似人象鸟兽者。故凶祸之家,或见蜚尸,或见走凶,或见人形,三者皆鬼也”。认为鬼是“凶物”,会给人们带来各种疾病、灾祸。以上只是对鬼怪作祟害人,袭扰人类的危害性作了粗略的概括,很不全面,不过也能看出,在古人心目中鬼给人带来的灾难是多么严重。鬼一旦害人,重则要人命,轻则破坏人们的财产,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汉人关于鬼的危害性的观念,当然是荒谬的。不过,它反映了由于对鬼怪的畏惧,古人往往将生活中的灾难现象,如死亡、瘟疫、疾病、灾害等,归因于鬼怪作祟的结果。

鬼怪可以在任何环境下为祟,但在文献记载的许多有关汉代的鬼怪故事中,亭却成为各种鬼怪活动较为猖獗的地点之一,这是什么原因呢?通过考察亭所具有的特殊环境和功能,似乎可以找到答案。

上文已述,有些亭是设置在城市、市场、街道,或城门上的,但大多数的亭应还是位于荒郊野外、远离市廛的乡亭。这些亭的安全因素自然无法与人口稠密的城市或乡村的居民点相比。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亭中的安全情况不容乐观。如,桓谭在《新论》中记述了在亭中的一次危险经历:桓谭“宿于下邑东亭中,亭长疑是贼,发卒夜来攻”。又如,延岑夜宿下邑亭,由于身穿“虎皮襜褕”,被认为是强盗[16](《延岑传》P880)。可见,夜晚亭中常有盗贼活动。故亭中屡屡发生图财害命、凶杀过客之类的事件。如《后汉书·独行·范式传》载孔嵩“道宿下亭,盗共窃其马”。又,同书《独行·张武传》还记载了吴郡太守的妻子返乡,就宿河内亭,夜里遭到强盗的抢劫,护送者被杀害,尸体也不知去向的案件。居延汉简E.P.T58:46简中也记有居延地区发生过亭中谋杀案:“死亭东内中东首……当时死身完,毋兵刃木索迹。”[17](P352)这些情况无疑会使人们夜宿亭中时产生某种紧张恐惧的情绪。此外,亭长本来是负责治安的小吏,但其中也有不法之徒。亭里发生的一些伤天害理的事件,如前面提到的斄亭长枉杀上任官员全家十余口,鹊巢亭长杀死苏娥及其奴婢的故事,就是亭长犯下的罪恶。亭长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与盗贼一样,干些杀人越货之事,亭舍如同黑店,亭长即是强盗,亭自然成了令人恐怖的处所。加之,人们的观念中,鬼怪经常在夜间为祟,而夜间伸手不见五指的环境,也容易使人产生恐惧感。因此,在漆黑的夜晚,更加剧了人们对鬼怪的畏惧。在这种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下,亭中一旦发生难以解释的异常现象,人们很自然就认为是鬼怪在作祟。

而另一方面,汉代的亭又是负责地方社会秩序的机关,《太平御览》卷194引《风俗通义》对亭的这项职责解释的比较明确:“亭亦平也,民有讼诤,吏留辨处,勿失其正也。”又,《汉书·张汤传》颜师古注曰:“亭,均也,调也。言平均疑法及为谳疑奏之。”可知亭长担负着维护人们生活安全和处理司法纠纷的任务。如,《潜夫论·爱日篇》云,百姓如有诉讼,“乡亭部吏,足以断决,使无怨言”。又《后汉书·仇览传》载,仇览为亭长,有母告其子不孝。《急就篇》亦云:“斗变杀伤捕邻伍,游徼亭长共杂疹。”亭长是国家认可的社会秩序的维持者,亭因而成为维护正义的象征。这种观念似乎也反映到了鬼怪的世界。在汉代墓葬出土的画像石中常见“亭长”形象,例如,河北望都汉墓壁画人物画像题字就有“门亭长”、“寺门卒”等字样。据陈直先生考证:“《续汉书·百官志》,司隶校尉属吏有门亭长,主州正门。又太守属吏,正门有亭长一人,即本壁画题字之门亭长。寺门卒即府门卒,始见于《汉书·韩延寿传》。又传世有‘乐安太守君亭长’及‘门府之卒’两石人题字,与本题字完全符合。”[18](P463-464)汉墓壁画中出现亭长的形象,除了炫耀墓主人生前的威望外,如上所述,亭长是汉代负责地方治安的基层官吏,亭是社会秩序的象征,画像中的亭长可能还有保护墓主人在另一个世界安全和秩序的意义。在这种观念下,人们顺理成章地将亭视为冤鬼申冤报仇的场所。如《后汉书·独行·戴就传》记载,戴就在狱中遭到严刑拷问,对拷问他的薛安,大呼:“就考死之日,当白之于天,与群鬼杀汝于亭中。如蒙生全,当手刃相裂!”可见,在当时的人看来,人冤死变成鬼后,经常选择在亭中向仇人申冤复仇。前述冤魂在亭中申冤的故事,应当是以这种观念为背景的。

综上所述,汉代亭鬼、亭怪故事中鬼魂申冤、鬼怪杀人等内容显然是荒诞的,但也有真实性的一面,在荒谬的情节中,隐约地反映着当时社会的某些历史真实。其中的一些故事成为后世志怪小说的一大主题,并对其叙事手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些故事除有汉代人普遍相信鬼怪存在的信仰为背景外,亭的特殊治安环境和功能,也使人们经常将亭与鬼怪之事相附会。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亭鬼、亭怪故事产生和流布的社会文化氛围。所以,不能以这些故事内容的荒诞不经,而忽视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蕴涵的文化价值。对此,我们应该辩证地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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