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高中化学新教材及教学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热点问题论文,新教材论文,高中化学论文,教学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在2012年《化学教育》第6期、第11期上发表了2篇文章,就现行高中化学新教材《物质结构与性质》及教学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引起了广大中学师生的关注,纷纷来电、来函进行咨询、商讨和质疑。在与广大中学教师的交流中,尤其又翻阅了一些与新教材配套的教辅资料[1],我们发现,对其中一些热点问题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观点,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层次的探讨,以澄清一些学术上的模糊认识。 一、键的极性和分子的极性 1.键的极性 所谓键的极性,一般主要是针对共价键而言的。由A、B两元素形成的异核双原子分子AB(A-B),因A、B的电负性不同,共用电子对一定会发生偏移,则A、B原子处的电荷密度一定不相等,故A-B键一定是极性键。反之同核双原子分子中(A-A),A-A键一定是非极性键(不讨论瞬间偶极的现象)。但多原子分子中的-A-A-键,是极性键,还是非极性键呢?就不可一概而论,必须考虑2个A原子所处的化学环境是否相同。若2个A原子所处的化学环境相同,即2者的电荷密度相同,则为非极性键;反之,若2个A原子所处的化学环境不相同,即2者的电荷密度不相同,则该共价键的偶极矩不为零,故一定是极性键。比如,中学教材中的常见物质臭氧(),其构型为角形,中间的氧原子与两端的氧原子所处的化学环境不相同,即它们的电荷密度不同,故其中的O-O键一定是极性键,且分子是极性分子。 同理,对叠氮酸根离子()而言,其构型为直线型,中间的N原子与两端的N原子所处的化学环境不同,即它们的电荷密度不同,故其中的N-N键一定是极性键,但整个离子的偶极矩为零(μ=0)。 所以,不要随意得出这样错误的结论“相同原子之间形成的共价键一定是非极性键”。从这点上说,人教版的描述是正确的。“由不同原子形成的共价键,电子对会发生偏移,是极性键;电子对不发生偏移的共价键是非极性键。”[2] 推而广之,在众多的有机化合物中,其C-C键是极性键还是非极性键呢?亦不可一概而论,需考察2个C原子所处的化学环境是否相同,才能判断该C-C键的极性。 某流行的教辅资料[1]指出:在乙醇 同理,可以讨论图1中的-C-C-、-C=C-和-O-O-键是极性键还是非极性键。 我们用量子化学计算方法(Gaussian程序,B3LYP/6-311G**)处理上述分子,所得结果列于表1中,计算结果从某一个角度验证了我们的推断。 2.分子、离子的极性 分子的极性是由分子中各个键偶极矩的矢量和来决定,若矢量和不等于零,则分子的偶极矩不为零,该分子是极性分子。反之,若矢量和等于零,则分子的偶极矩为零,即该分子是非极性分子。 二、键能和键焓 在现行的化学新教材(选修3)中[2-3],均有表2所示数据。 在与许多中学化学教师的交流中,他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般而论,σ键强于π键,但比较OO单键、O=O双键,N-N单键、N=N双键和N≡N三键的键能,此时反而是π键强于σ键,因为π键键能大于σ键的键能。 这个结论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此处混淆了键能和键焓这2个不同的概念,把2个不同内涵的物理量来比较大小,显然是不行的。 按热力学观点,双原子分子A-B键或A-A键的键能是指在101.325kPa和298K时,反应体系AB(g)→A(g)+B(g)或(g)→A(g)+A(g)焓的改变量。所以在该条件下,双原子分子的解离能就是它的键能,可直接从热力学测量中得到[4,5]。按照这个严格的定义,在表2中,H-H键,O=O键,N≡N键的数据才能称为键能,而O-O键、N-N键和N=N键的数据其实只能称为键焓。 对于多原子分子中的A-B键或A-A键,其键的解离能不能代表键能,严格说这只能称为键焓[5,6]。 以为例,由光谱数据可知: (g)→H(g)+OH(g) ΔH(298K)=502.1kJ/mol ΔH(298K)=423.4kJ/mol 显然,在H-O-H中拆散第一个H-O键与拆散第二个H-O键所需的能量不同,因此只能定义H-O键的键焓为 所以H-O键的键焓(462.8kJ/mol)只是一种平均数据,而462.8kJ/mol不能称为H-O键的键能。但由于历史和习惯的原因,许多教材都姑且将其称之为键能[5]。 3.键能和轨道能 由上述讨论可以看出,由表2中O-O键,O=O键,N-N键,N=N键和N≡N键等的热力学数据,显然不可能得出π键的键能大于σ键的键能。至于在N2分子中,确定存在着σ轨道的轨道能高于π轨道的轨道能,则属于另一种情况,起因于所谓的“s-p混杂”[7]。况且价键理论(VBT)中的键能与分子轨道理论(MOT)中的轨道能是2个不同的概念,因为价键理论和分子轨道理论历来就是关于分子结构的2个不同学派,此处不再做进一步探讨。 三、盖斯定律 盖斯定律是热力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定律,但描述时一定要注意使用条件。现行化学新教材(选修4)的描述为“不管化学反应是一步完成还是分几步完成,其反应热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化学反应的反应热只与反应体系的始态和终态有关,而与反应的途径无关。”[8]这就是盖斯定律。 在通行的大学化学教材中,在讨论到盖斯定律时,都要强调,严格说,盖斯定律只适用等压过程或等容过程[9-10]。在讲授热力学部分时,一定要指出:状态函数的改变量,如ΔH、ΔU和ΔS等,只与体系的始末态有关,与变化的途径无关。同时,也要指出:热和功是过程量,其值不仅与体系的始末态有关,而且一定跟变化的途径有关。而只有在等压过程或等容过程这样2个特殊的过程中,热效应才只与体系的始末态有关,而与变化途径无关,因为此时的。由于ΔH和ΔU只与体系的始末态有关,故此时的或也只与体系的始末态有关,与变化的途径无关。 因此,由这个特殊过程(等压过程或等容过程)所得到的结论,一定不能随意推广到任意过程。也就是说,体系从初态经任意过程到达终态,该变化过程的热,不仅与反应的始末态有关,还与变化的途径有关。 确实,中学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有一定的阶段性,但知识的阶段性不应取代学术的严谨性。对一些中学生难于理解的内容,可指出结论的“近似性”或使用这些结论的条件,但不应给出一些不准确的信息。高中化学新教材及教学中的几个热点问题_原子论文
高中化学新教材及教学中的几个热点问题_原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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