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担忧--论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公平_社会公平论文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担忧--论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公平_社会公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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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路线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很快,其主要标志是全国全日制高等学校由1977年的400 所发展至今天的1000多所,每年的招生人数由1977年的27万发展至今天的100多万, 在校生人数由1977年的60万人发展至今天的300多万人。 成人高等教育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招生人数从1980年的约2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100 万人,在校生人数从1980年的5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270万人。仅20 年的时间,高等学校的规模就扩大了许多倍,招生人数亦翻了几番,适龄青年受教育的比例大为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各级政府、私立机构将会举办更多的高等教育院校,为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们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

进入90年代以来,信息革命使全世界受益,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也使世界发生了这样的变化:一个人收入的多少不再取决于他所受教育的国度,而是取决于他所受教育的水平。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体能否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而获得学位和各种证书,将成为取得高级职位的一项必要条件。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多,这必然使我们考虑和关心起另一个问题来:在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符合接受高等教育条件的年轻人,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年轻人,是否都可以较为公平地分享到高等教育发展所带来的机会呢?这就是本文拟探讨的问题。

公平问题自古就受到重视。孔子言“不患寡而患不均”;经济学家以“所得分配”来阐述“公平”的概念,所得分配愈平均则社会愈公平。由此可见,公平问题就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合理或不合理问题。随着20世纪60年代“教育经济学”的兴起,教育被认为是达到“均富”即“公平”的有效措施之一。学者们普遍认为: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并提高其生产力,进而增加其获取“所得”的能力,最后达到“所得重新分配”的结果。但是,如果教育的实施因受后天因素制约而不能使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的话,那么以教育作为达成“均富”的措施就难有实效。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应该实行怎样的公平原则呢?

目前较为流行的公平说法是“效率即公平”,即凡能促进效率发挥和提高的有关利益分配原则、制度、做法就是公平的,反之便是不公平的。考察历史,我们可以知道,不同形态的社会有不同的公平原则:原始社会以简单平等为公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所谓“天理”为公平,以不平等为公平;资本主义社会以机会平等为公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是以结果公平为公平的。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中间阶段,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且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应实行“机会公平为主,结果公平为辅”的原则。

将上述原则应用于高等教育,我们可以尝试着对现阶段高等教育的公平作以下的定义:

(1)能力相同的青年,不论其性别、种族、地域, 皆有相等的接受非强迫性的高等教育的机会。

(2)社会各阶层的成员,不论其家庭背景、个人出身, 皆有相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3)社会各阶层的青年,都有相等的进入高等学校深造的机会。

这个定义表明了人人具有相等的接受符合其能力发展的教育的机会。结合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形态,现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同样应实施以“机会公平为主,结果公平为辅”的原则。

近20年来,国家在制定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法规和实施改革时,对“机会公平为主”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基本上适应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创造了大环境。这种公平性特别体现在排除“极左”干扰及消除政治歧视方面。近20年,我国高等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千千万万各行各业的人才,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与经济发展,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但是,亦请大家注意下述两个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性的基本事实:一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全国30多个省市,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上差别很大,从而在高等学校的兴办、招生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高等学校的兴办上,直辖市优于省辖市,大城市优于中小城市,城市优于农村,经济发达的省份优于边远省份,长江流域、沿海省份优于内陆省份;在招生录取分数线上,由于各省市招生人数多寡不一,进而导致各省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相差较大。二是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建立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这就使人们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差异。经济丰硕的个人或有权力的人物,想方设法交钱让其子女进入重点中学、名牌中学。由于获得了较好的教育,因而夺得了进入大学深造的先机。若仅以机会公平为原则,那么由于经济状况和家庭背景的不同,农村和经济状况较差的考生在竞争开始时就处于与其他考生极不平等的位置。这说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亦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发展和公平的主要问题之一。显然,经济发达地区拥有较多的资源,教育无论在质或量方面都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好。由于教育是一种社会资源,虽然接受教育者在先天上有差异,但在后天上则不可有不同的安排。事实上,教育的公平性往往是受后天影响的。

我国近几年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或改革措施,更多地关注了机会公平,而较少关注或忽略了结果公平,以至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存在着忧虑:

(1)关于政策法规方面的忧虑。 我们仅以“并轨招生”作为例子来分析。“并轨招生”是一件好事,它消除了以往用“钱”买分数的做法,使“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了贯彻。但是,我们可能也因此忽略了“结果公平”的原则。因为“并轨”在“并”分数的同时,还把原来对山区、贫困地区所照顾的分数线一起“并”掉了,打掉了经济落后、教育欠发达地区学生的最后一点希望。而且由于“并轨”后的收费标准不分学生家庭背景,都收取同样的学杂费,因而有可能把部分农村家庭及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考生推向困难的境地。虽然国家有奖、贷、勤工助学等规章相应出台,但是,奖学金要靠拔尖的学习成绩,这类大学生并不容易得到;贷学金不易办理手续,且杯水车薪;而勤工助学在已人满为患的大学,机会并不很多;社会资助是一种途径,但社会资助又不是长期或一成不变的,还要靠机遇。

(2)入学门槛提高的忧虑。招生政策在改革, 入学考试的内容和方式也在改革。在加强考查能力,尤其是考查动手能力的要求下,近几年高考试题年年翻新:出实验题考查动手能力,出一些综合性更强的题目,考查综合运用能力。这些措施的出台,显然对缺乏优秀师资、缺乏教学设备学校的考生不利。例如,从1997年起,广东省英语考试增考听力,1998年计10%的分数,到以后则计30%的分数。这些措施原意是要对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但是确有商榷的地方。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广东省各市教师的工资差距达到10倍左右,差距少的也有5~6倍,所以,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优秀教师都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相当部分落后地区的师资极为匮乏,语音教学设备也难以得到购置。增加英语听力考试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英语教学质量,但如果我们不从外语教学存在的问题上找原因,不去研究如何提高我们的教材水平、教学水平,而以考试这根“指挥棒”去加压,得到的结果可能是,一部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的考生将对考试失去信心,而学校、教师为有较高的升学率,关心的也将是一小部分有希望能考上大学的考生。如此以来,高考的“指挥棒”作用将更大,素质教育就更无从谈起。

(3)考试改革中的忧虑。前些时候,广东省宣布1999 年要实行“3+X”的高校入学考试方案,其初衷是减轻学生的学习、考试负担,使学生不要偏科,全面发展,但在调研中却发现问题不少:其一是1998年上半年宣布方案,1999年就开始实施,这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考试改革应当提前3年公布,以使学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考生有一个准备过程。其二是“3+X”的规定使相当多的学生只选“3+1”,若组织得不好,偏科问题仍会得不到解决。其三是生物、地理原来在“3+2”时是不考科目,现在因为时间紧,师资未能及时配备或原来开设课时不足,致使许多考生都不敢作选择。据了解,1999年全国有300 多所学校在广东招生,选择“3+2”的学校仅50多所,占15%,“3+X”的初衷显然未能达到。

根据统计数字,在全国的考生中,即使相当部分农村适龄考生未能取得高考资格,或因其他原因放弃参加高考后,每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农村考生人数仍占考生总人数的3/5强。近年来,重点院校中农村背景的考生录取率有所降低,这也说明对在一开始就处于不平等位置的符合接受高等教育条件的青年人来说,仅仅是机会公平是不够的。

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往往是被遗忘的角落,或者是被侵害的地方。同样,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许多改革措施或规章的实施,有些也是以牺牲农村考生作为代价的。所以,在现阶段,除了要坚持“机会公平为主”的原则外,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使贫穷子女不受财富和家庭背景的影响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即适当实施“结果公平为辅”的原则。如果这样,“均富”与“公平”的目标就有达成的可能。针对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发展中教育公平性的忧虑,笔者提出如下策略:

(1)政府要增加教育投资量,普及各级各类教育, 尤其要重视山区、贫困地区的普教工作,并在经济上予以强度倾斜。“机会公平”反对出身的优先、裙带关系的优先,也反对不根据才智及公平参加竞争的任何标准。由于竞争的起点从来都是不平等的,大家从未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因此即使我们不去讨论所谓的个人天赋,人们后天成长环境的巨大差异也仍然使竞争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公平的状态。一个富翁或教授的子女无疑比一个穷汉或文盲的孩子更占便宜。为贯彻机会均等,政府应努力完善基础教育,使青少年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努力使各地的教育条件接近,使年轻人在日后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或就业竞争中具有更多的公平性。

(2)为贫困学生发放政府教育代用券,用以代缴学费, 解决贫困学生上大学难的问题。采用专用高等教育代用券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其一,学生选择学校的机会增多,可以较少受高收费的影响,能依据自己的能力及意愿选择学校;其二,分配给受教育者的高等教育代用券,主要用于家庭贫困者,可使社会增加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其三,高等学校可凭高等教育代用券与地方或中央财政结算,使大学不必再从已经不足的教育经费中再勉强支付免收学费后各方面的支出。

同时,由银行协助完善贷学金制度。贷学金是由政府或学生未来所得作保证,银行以低息或免息形式贷给学生,用于支付所受教育所需的款项。贷款利息大多由政府支付或部分由政府津贴。为协助贫困家庭的优秀子女不因经济问题而能继续完成学业,各国多采取这一制度。这不但是达成教育机会均等的有效办法,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福利模式在教育上的应用。

(3)应继续保持定向招生的政策。为了协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增加知识含量,满足贫困地区的人才需求,应适当保留“定向招生”形式,以降低入学分数,并附以国家奖学金制度,引导和激励贫困地区学生到家乡、到艰苦行业、到边远地区及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但是,定什么方向,学什么专业,一定要听取当地政府的意见。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规划,为地方培养急需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扶持地方发展经济的目的。不能像以往那样,相当部分的定向专业都是无人或少人报读的冷门专业。

以“机会公平为主”,就是说我国高等教育还处于精英阶段,还应当保持相当程度的竞争,以利于把优秀的青年选拔到高等学校深造,确保国家投入高等教育的效益。以结果公平为辅,就是说我国各地区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上差距很大,政府应当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使因经济落后或家庭背景等原因难以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得到扶持。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方面的现状是“机会公平为主足够,结果公平为辅不够”。所以,目前无论是政府、大学,还是教育工作者,都应当给予“结果公平”以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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