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者应有的哲学理念笔谈:——WTO政治哲学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笔谈论文,视角论文,理念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14.41;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2)12-0012- 01
世界贸易日益扩展,越来越超出了国家和地区的局限。马克思曾经预言贸易需求增长 的必然性,他说:“需求的世界历史性发展——它的普遍推广——首先取决于世界各国 相互间的对产品的了解。……需求的增长,直接和首先以各国现有的产品相互进行交往 为保证。需求渐渐失去了自己的地方性等等,而带有广泛扩展的性质。”(注:《马克 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82页。)WTO即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表明众多国家的需求 成为世界历史性质的活动,具有世界历史性质的主体形成了共同主体的物质交往方式。 人类作为共同主体以客体为中介发生世界性的普遍物质交往,以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生存 和发展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小范围内的共同主体,如种 族、部落、民族内部个人或群体主体之间的关系较为容易协调,而其共同客体也比较具 体和直接。相对而言,整个人类作为共同主体要以世界为其共同客体,因而在世界范围 内解决人类共同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WTO政治哲学的视角就随之产生了。
WTO的悖论就在于,经济规则的全球性与民族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非全球性;无形 的WTO规则的统一性与有形的政府的多样性;可能的人类的共同利益和现实的不同国家 的根本利益,在充满矛盾冲突的共同体中并存。这样复杂的共同体没有尊重差异、相互 承认的平等共处的政治指导原则是绝对不行的。但是在WTO中提倡每个主体既要时时意 识到自身作为主体的存在,又要处处顾及到他人作为主体的存在;既要因其他主体的存 在而制约自己的主体性,又要使自己的主体性在综合于共同体时又不消解于其中,谈何 容易。在这里,每个主体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包括在对共同体状况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加 以反思和批判,对于共同主体和共同主体性的和谐发展是必要的。
为了使WTO起到共同主体的作用,即各个民族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济的、政治的、 文化的全方位的竞争与合作,以谋求各自的生存与发展,首先就必须正视WTO的产生本 身是多种矛盾纠结缠绕相互妥协的结果。主权国家的协议和国际规则仅仅是所有成员国 维护其生产和交换的起码条件,而在全球范围内以最佳方式自由配置经济资源,形成日 益增多的全人类共同利益或相关利益,目前还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所以,现实的WTO 不能彻底消除民族国家的经济壁垒,相反,任何导致对主权国家权力的制约和限制都必 须以主权国家的同意为前提,以尊重国家主权和利益为基础,WTO的政治约束是保障其 自主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
同时,WTO作为一个矛盾的产物其发展的可能性规则并非能够摆脱必然性的制约,这个 组织有它的历史起源以及它的实际行动的利益指向性。这个组织的前身(GATT)经历了长 达半个世纪的错综复杂的谈判,以至直到达成WTO协议,可以说始终都包含着“自我” 对“他者”不纯的动机。因此不能仅仅通过表面中立的WTO规则来认识WTO,事实上,WT O的产生过程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球的扩展是一致的。简单地把WTO看成是发达国家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进入世界经济的踏板,那么,始终主导游戏规则并为后者提供发展 目标与手段,这是为了什么?所以,不能将WTO的历史简单解释为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而应当将WTO看作是在特定条件下发达国家的主体创造过程,是有意识地推行既定目标 的政策所造成的结果。发展中国家长期作为历史的“客体”任人宰割,充当了资本扩张 的空间,被动地参与了全球化过程是一个基本事实。WTO所具有的内在矛盾性,从根本 上说,没有离开马克思揭示的内容:一方面,单个人只有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 而同整个世界的物质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的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 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另一方面,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 的活动,却越来越受到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注:参见《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1卷,第88—89页。)
WTO不仅仅是经济的,它还有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等多重意义,在这里,各种价 值观的接触和碰撞是不可避免的,所以需要深化“WTO政治”概念的内涵。“WTO政治” 应该是一个比较广泛意义的概念。它是指政府间的运作、世界贸易规则权力的角逐和各 种利益的分配,包含着发展中国家对机遇与挑战的估计、开放的时间表和进入后的应对 策略等内容,以及所有国家都面临的本国社会矛盾问题。对于新“入世”的发展中国家 ,从政治上应当切实思考,由于WTO使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参与WTO不得不面对许 多以前未遇到过的问题。诸如:当一个国家置身于开放的WTO国际经济环境时,这个国 家的决策层及其战略是否对国际化、市场化的经济能够带来的利益与可能出现的问题有 足够的准备?在制度不完备、时间较短暂的条件下,凭着比较有限的力量和经验,对需 求和资源的配置方案能否做出恰当的选择或平衡地实施国家宏观政策?在需要并且时机 成熟时,发展中国家的决策层能否大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解决因经济改革推进、社会 层化与政治现代化各个进程不同步或不均衡的难题?当经济的全球化使得民族工业的效 率提高或濒临破产的问题同时出现时,是否注意到消费者获得更大的好处与更严重的失 业状况的双重后果?当生态环境的保护日益成为国际上的一种强烈呼吁时,亟待发展的 国家怎样对待所谓可持续性问题?尤其是当WTO贸易仲裁机制开始迅速起作用时,这个世 界的所有民族国家是否具有或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均衡、稳定和安全共识?诸如此类面临 的新的、从前未曾遇到过的问题,在国际合作及国际制度要求限制传统的民族国家主权 范围的条件下,如何既保证必要的融汇与投入,又坚持民族利益和主权、捍卫国家安全 和尊严。这些与以往明显不同的“WTO政治”新含义,发展中国家需要在“入关”后的 实践中加以充分地关注和解决好应对策略问题。
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今日之中华民族以世界历史主体的身份主动参与全球化的 表现,也是在外部压力下推进本国社会结构变迁、民族利益调整和主体意识觉醒的社会 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解决传统的社会矛盾,还要应付新的、可能比过去更严 重的阶层之间、个人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别问题。在这方面,根据过去世界上许多 国家加入世界贸易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曾经出现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应该引起我们 同样的关注:一方面,由于WTO外部合理性观念的传播,新的贸易规则带给人们更大期 待和获取更多好处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制度不太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大量的低 收入人群和失业者,在对外开放的幅度、经济增长的速度以及社会的不稳定之间,存在 着复杂的函数关系,这种关系在迅速变革的发展中国家,“曲线”的波动往往最为明显 。因此,谨慎地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战略,采取妥善的应对策略无疑是必要的。盲目要求 一切与国际接轨,会加剧变化过程的不稳定性。由于WTO的出现产生了某些超越民族国 家界限的权利让渡现象,我们今天加入WTO,仍然要意识到处于客观的不平等的主体间 价值关系。过去就有打着维护“全人类价值”、“维护人权”等幌子,为了本国垄断资 本的利益而大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不能设想未来就能够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我 们要维护自己的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保持自己的民族意识,反对强权政治,争取公正 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和经济秩序。WTO作为由众多主体组成的共同体,共同主体是一个反 映主体间或主体际关系的概念,它是以交互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整个人类主体或某一 群体主体只有在它的成员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身份,都能够相互尊重、相互协调、共同 行动、共同面对相应的客体世界之时,才真正称得上是一个共同主体。在这里,共同主 体的成员需要通过其成员进行必要的自我反思和批判,它相当于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 削弱或丧失这种免疫能力会对生命构成严重的威胁。放弃必要的怀疑和批判精神,不仅 意味着放弃各个国家、民族的自由即主体性的权利,而且意味着放弃自己对于共同体的 主体性的义务。因为共同体的活力依赖于其成员的活力,没有各自的主体性就没有共同 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