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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有制的几个基本理论前提
(一)“公有”与“私有”相对立而存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自从财产产生以来,不管是私有制社会还是公有制社会,“公有”一直与“私有”相伴而生,相对立而存在,整个人类社会就是一部“公有”与“私有”并存的历史。
私有制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社会形态。奴隶社会中,有奴隶主本人的私有财产,也有奴隶主国家的公有财产。封建社会中,不仅封建主拥有私有财产,就是农民和其它居民也拥有某些私有财产,除了私有财产外,还有封建主国家的公有财产。资本主义社会中,有资本家拥有的私有财产,有小资产者和其他阶层居民拥有的私有财产,也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有财产,即资本主义的国有制。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公有与私有并存的社会,有社会主义国家和各组织的公有财产,也有居民的私有财产。当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与私有并存,同私有制社会的公有与私有并存,具有本质差别。私有制社会和公有制社会中的私有财产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都属于个人私有,谁也管不着。而在公有财产上,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财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足之本,不具有剥削特征;私有制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有财产不是私有制社会的基础,也不是私有制国家的立足之本,而是服务于剥削阶级的,具有剥削特征。正如恩格斯所说,资本主义的国有制仍然属于集体的资本家,属于整个资产阶级。
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财产和私有制社会的公有财产在社会财产中所占比重也有显著差异。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财产在社会财产中往往占有压倒优势的比重,而私有制社会的公有财产所占比重往往低于私有财产。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财产还有一个特征是,公有财产的形式多样化,除了国家财产外,其它社会组织也有一定公有财产。
(二)“公有”不同于“社会所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著作中严格区分了“公有”和“社会所有”,他们把“公有”作为一个一般的共同性概念来使用,而将“社会所有”专门用于作为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所固有的所有制。马恩从来不把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简单地称为公有制,而称为“社会所有制”或“共同占有”,“集体占用”。马克思与他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年)一书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所有制。1895年,即该书出版45年以后,恩格斯在为该书写的《导言》中指出:“使这部著作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是,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括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社会占有。”这表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不是通常人们所理解的公有制,社会所占有制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公有是共性,有多种具体实现形式,社会所有只是公有的一种表现,是在生产社会化出现以后,在扬弃私有财产的过程中出现的。
(三)公有制的内涵及其主体地位。按照传统理论,公有制有两种实现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是全民所有制形式在概念表述上不够精确。从产权界定看,将全民所有制称为国家所有制更准确。这里,也不能说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便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特征。恩格斯很早就对把国家所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特征的观点进行过批判:“这无论如何不是社会主义的步骤,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间接的,既不是自觉的,也不是不自觉的。否则,皇家海外贸易公司,皇家陶瓷厂,甚至陆军被服厂,也都是社会主义的设施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8页)
在新形势下,除了国家所有制的集体所有制这两种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外,还出现了许多新的公有制形式,如股份制,农村的股份合作制,城市社区的社区所有制,各种投资基金,各种基金会等,这些都是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说的是所有制结构方面的事,它首先是一个数量概念,指公有制在各种经济成分总和中要占相当大的比重,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公有制所占比重究竟要达到多少才算占据了主体地位,是90%、80%抑或70%?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占绝对优势,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几乎为0,公有制所占比重几乎为100%,这当然是地地道道地占据了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公有制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于是乎,公有制主体地位问题便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人们担心的是,如果顺其自然,一旦公有制所占比重低于非公有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也随之动摇乃至消失?人们心中存有担忧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担忧又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因此在新形势下,很有必要将“公有制为主体”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所谓新的认识高度,就是没有必要要求公有制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数量上的优势,关键是公有制经济要占据国民经济最主要的部门。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如交通通讯、公用设施、能源、原材料、银行以及高科技等部门,公有制必须占有绝对优势,而对农业、加工业、服务业等部门,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不一定要占绝对优势,有些行业甚至完全可以由非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数量与质量相结合意义上的公有制。
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应逐渐转变到从价值形态来看,不能简单地只看实物形态。比如,某些亏损国有企业卖给了私人,从实物形态看,国有企业减少了,私有企业增多了,但国家却从价值形态上收回了投资,可以将这些投资转投到其他部门行业,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价值形态而言,公有制所占比重,还应该考虑资源的价值。在社会主义国家,全部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在包括自然资源和经营资产在内的全部资产价值中,公有制自然占据绝对优势。因此,人们没有必要过多地担虑公有制所占数量比重的下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应该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来实现。政府要尽快废除给予公有企业的特权、垄断等保护措施。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如果政府给予公有企业不必要的保护和特权,其后果必然打击企业进取的积极性。只有在竞争中,让各种成分的经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公有企业也才会不断发展壮大。
二、公有制的实证分析: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公有制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国有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这里主要对二战后的国有制进行实证分析。
二战后到80年代以前,全球范围内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80年代初达到了波峰,此后便呈下降趋势。据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1980年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平均为10%左右,一些西欧国家所占比重则更高,如法国为23%,意大利为20%,英国为16%,联邦德国为14%,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约为10%。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所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到80年代初也达到了10%水平,但各国发展不平衡、赞比亚和加纳等非洲国家高达38%,而菲律宾、尼泊尔等亚洲国家则只占2—3%,多数发展中国家介于7—15%之间。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几乎所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城市经济中所占比重均达90%以上,有些国家则达到100%。
二战后全球范围内出现国有经济发展的高潮不是偶然的,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这期间发展起来的国有经济,不管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第一,国有经济承担了两大领域的建设和经营职能。这两大领域是:(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部门领域,如灌溉、供水、防洪等水利工程,运河、铁路、公路、港口、电讯网等交通通讯工程;(2)高科技领域。这两大领域的共同特点是所需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慢,风险大,私人资本不愿投资或难以问津。然而这两大领域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国家科技进步、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改造又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为保证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政府不得不直接干预,投资兴办国有企业。
第二,国有经济为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起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前提条件。经济起飞和工业化的前提除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外,更突出地表现为大型能源、矿山资源和钢铁工业等基础工业的开发和建设。这些基础工业同基础设施和高科技一样,也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私人资本难以涉足,因此也必须由政府出面组建国有企业来承担发展建设这些基础工业的重任。
第三,国有化作为西方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方式,国有经济还承担了一些社会性职能,发挥着一些特殊的作用。企业国有化后,政府往往可以通过直接控制国有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国有企业投资收益率和资金来源等方式,以便国有企业有效地干预市场,充当政府“调节者”的角色。事实表明,西方国家企业的国有化,成功地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微观基础,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在社会事务方面为政府排忧解难,突出地表现为缓解了西方国家的就业压力。此外,在发展军工企业、开发落后地区、恢复和发展灾祸和战争之后国民经济等方面,国有经济都发挥了特殊作用。
就我国而言,40多年以来,所有制结构的主体一直是公有制。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国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有制与全球范围内的国有化浪潮相吻合,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以及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此外,集体所有制也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的明显改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三、公有制的困惑及其在中国的唯一选择
(一)公有制的困惑:全球“私有化”浪潮
公有制的功绩有目共睹。然而,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相继出现的“私有化”浪潮,这无疑是对公有制的严峻挑战。公有制特别是其中的国有制,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之中。
西方国家中,英国在“私有化”浪潮中充当了急先锋。撒切尔夫人执政以来,保守党制定了庞大的私有化计划,并在1983年大选中被全体选民接受。现在,亚美桑国际核子电力医药公司、联合英国港口公司、英国宇航公司、英国石油开发公司、英国电讯公司、费尔内飞机制造公司、英国石油公司、美洲虎汽车公司等已全部或部分被出售给了私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产值)已从70年代末的16%下降到80年代末的5%。日本已将具有100多年历史的“日本电话公司”、“日本国铁”、“日本烟草专卖公司”等大型骨干企业转为民营。美国于1987年将联合铁路公司私有化,这是美国历史上出售的最大的一家国有企业。
广大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也都在积极推行私有化政策,其中拉美国家私有化浪潮又最为壮阔。原来智利国有经济比重最高,70年代初国有企业达800余家,到80年代末只剩下50家。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五国80年代初列入出售计划的国有企业约达1000家,仅阿根廷就有400家,巴西140家。
至于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其“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浪潮的速度和规模都超过了西方国家和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据俄官方统计,截至1993年10月,俄罗斯已有8.1万家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占俄现有企业的1/3多,实现非国有化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43%。在私有化企业工作的人员已超过400万,占工业总人数的1/5。私有化企业的出售价值累计达到4649.2亿卢布。从所有权归属角度看,在法律上已经改变原所有性质的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30%以上。
掀起全球范围的私有化浪潮的基本原因是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一些矛盾,突出的表现就是国有企业产权的模糊和虚置。产权的模糊和虚置使得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不可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不可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基本的企业目标。据英国亚当·斯密学会1985年2月的一份报告,在英国,私营工业的生产成本要比公营部门的生产成本低33%,在联邦德国则要低50%。60—70年代,英法等西欧国家,对于亏损企业的补贴大约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3—1/2。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亏损更严重。总之,经营不善、亏损、加重国家财政负担,是各国国有企业的通病和顽症,这一通病和顽症直接导致了私有化浪潮。
(二)公有制在我国的唯一选择。私有化浪潮同样波及了社会主义的中国,国有企业的通病和顽症照样存在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中。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处境艰难,据资料介绍,至1994年11月底,预算内国有企业的亏损面为41.1%,亏损企业的亏损额比前一年增加27.6%。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额占国有盈利企业盈利额的37.1%,即国有企业盈利的1/3以上被亏损所耗掉。困境使得变革国有企业的呼声日益高涨,甚至有人提出干脆走私有化道路。面对全球私有化浪潮,我国的公有制面临两种选择:其一,汇入全球私有化浪潮;其二,寻求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道路。第一种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全盘私有化,最终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融合,这明显地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因此,第一种选择在我国是行不通的。留下的只有第二种选择了,第二种选择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要以公有制为前提,不能脱离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其基本模式是以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国有制为基本形式,同时大力发展非国有制的其它公有制形式,如农村的股份合作制,城市社区的社区所有制,各种投资基金,各种基金会等。改革的焦点是当前处于亏损中的国有企业。基本构想是:将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造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将小型国有企业出售给各种社会组织,充实非国有制的其他公有制力量,或者干脆出售给私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框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基本上是沿着“放权让利”思路进行的,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并没有触及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企业制度本身的改造,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未实现根本性的转变,产权关系依然模糊,企业缺乏法人财产权,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负盈亏。事实证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的矛盾,由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转为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大力发展非国有制的其它公有制形式。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的唯一出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