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强制检定工作问题与对策的思考论文_黄雪瑜

新形势下强制检定工作问题与对策的思考论文_黄雪瑜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广东湛江 524000

摘要:从全业务角度分析,计量业务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以及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的建立实施等工作。其中,计量强检工作量大、面广,直接服务于大量的器具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是量传溯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新形势;强制检定工作;问题;对策

1面临的问题

1.1法定机构能力、资源配置与强制检定需求不匹配

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人员编制、设备、资金等保障方面受到不同程度限制,与日益增长的强检工作量极不相称。加之,环保、卫生、安监、能源等行业管理部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尚未建立,企、事业单位强检主体责任未能有效得到落实。特别是基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由于机构核定的编制数严重偏低,强检工作大量由临聘人员承担,人员素质、稳定性极难保证,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强检工作。

1.2强检制度与现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

目前,强制检定工作的实施依据是1991年8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以下简称《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计量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对当前强制检定工作的指导。如,《规定》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并规定:“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而事实是,除了电能表实现由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外,生活用煤气表、水表的到期轮换未能完全实现100%轮换。

2对策与思考

2.1推进计量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强检工作制度

以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厘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公益职能,强化计量对民生、安全、公平和法制监督等公共领域与公共利益的技术保障能力。一是适时调整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适用范围,重点对直接涉及安全和民生、需要由国家公权力来保障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法制管理即强制检定;对其他工作计量器具则由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二是取消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制度,改革强制检定指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方式,试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跨区域授权,逐步打破现有逐级指定机构的检定模式。在全省量值传递体系规划内,有序试点量大面广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压力表等向社会计量技术机构授权承担强检任务,试行强制检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三是改革现行强制检定制度,逐步调整“民用三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形式,确保民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保障消费者、国家等的利益。如:对集贸市场公平秤实施强制检定,集贸市场中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由使用者依法实施检定。同时,修改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法律惩处力度,此举也有利于落实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对“民用三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等要求落实给生产企业,授权生产企业在出厂前实施首次强制检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其实行监督抽检,并修改相关法律、提高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品的违法成本,以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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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强化监督考核,努力构建强制检定工作大格局

要建立健全强制检定考核评价体系,改变强制检定工作由计量行政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努力形成“计量行政部门主导、行业管理部门为辅、社会力量参与”的强检工作大格局。一是要将强制检定工作绩效纳入政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中,并实施对下一级计量行政部门强制检定工作的季评价、年考核,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切实压实各级履职责任。对拒绝、推诿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强制检定未有效实施的,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要通报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是统一规划和建设环保、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的量值溯源体系,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管责任。

2.3计量强检工作信息化建设

(1)构建全国计量业务网。根据全国计量强检信息化现状,采用了开放、兼容的“扁平”化设计,构建全国计量业务网,连接全国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技术机构,以及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为全国计量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业务的一网通办奠定基础。(2)制定一套数据标准。制定并发布4项标准规范。其中,《计量强检数据规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接口规范》,保障计量强检业务数据的一致性,解决各地自建业务系统与e-CQS计量强检系统的数据交互,为建立全国计量业务数据库奠定基础。《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编码规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统一编码规范》,提出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器具的统一编码规则,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全国统一。(3)建设全国计量业务数据库。建设全国计量业务数据库,汇集全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数据、检定证书数据、检定结果数据,以及相关的计量行政部门数据、计量技术机构数据、器具使用单位数据,解决全国计量强检数据存储分散,难于有效利用等问题。依托于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为各类用户提供多维度的查询统计分析,支撑计量行政部门的精准监管。(4)开发两个引擎。一是检定任务调度引擎,按照器具的使用地和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能力,将任务自动指派至计量技术机构,实现检定任务的全国统一指派。二是自动编码引擎,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及其检定证书进行全国唯一性编码,实现全国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精准监管。两个引擎有效解决了信息系统统一建设与整合,逐步融合各方信息化成果,解决管理差异性等问题。

2.4完善违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法律责任

按照《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设置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类别,完善法律处罚种类和措施。按照违法获利与违法成本对等原则,加大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明确、细化裁量标准,确定最低罚款额,并实行累进罚款额制度。

2.5科学确定强制检定范围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放开工业计量,管好强制检定。取消对企业建立计量标准项目的行政考核、审批,改为备案制,其建标考核交给有资质的市场机构负责;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和工业计量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由企业自行决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统一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合并依法管理、强制检定及进口计量器具形式审查目录。逐步将涉及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定量包装商品和大宗贸易、国家安全的计量器具纳入强检范围。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计量监管制度的不断变革,强检工作面临着新的变化,尤其是近些年停征强检收费以来,强检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对新形势下强制检定工作问题与对策的论述。

参考文献

[1]王晓伟.浅谈企业强检器具的管理[J].科技风,2018(26):252.

[2]李伟.基于衡器检定的准确度及常见问题处理对策探讨[J].科技经济导刊,2018,26(23):44+46.

[3]常浩.计量器具强检管理规范化的思考[J].建材与装饰,2018(33):203.

[4]徐雯.浅谈企业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J].科技风,2018(06):228.

论文作者:黄雪瑜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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