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上制度文明这一环——兼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机制与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这一论文,精神文明论文,补上论文,途径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近二十年历程,精神文明建设一直都受到很大的重视,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总体说来,人们并不感到满意。这种现象的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把制度文明提到应有的高度,不是把社会文明从其生成机制、发展规律到现实运作等方面都看成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交互渗透、交互作用的动态系统,从而把精神文明建设内化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真正揭示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机制与现实途径。
一
文明的发展与社会历史的进步是并行不悖的。在马克思主义产生前,人们从各个角度对文明作出过各种解释,其中也不乏合理的思想。如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学者把他们所要建立的合乎理想、正义、平等的社会称之为“文明社会”,揭示了文明的一些表面特征。十九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则把世界历史进程分为蒙昧、宗法、野蛮、文明四个阶段,文明阶段即资本主义社会,他对资本主义文明制度进行了抨击,指出其文明的虚伪本质,是充满欺骗的文明制度。但总体上,这些思想家因囿于唯心史观都未能科学地揭示文明的实质。
马克思恩格斯则在扬弃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把对文明的诠释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即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把文明的产生与发展都植根于人们现实的物质实践活动中。他们指出,人的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属性,“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第10页)实践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他们还分析了实践的内在矛盾运动,即社会历史主体(“现实的人”)与社会历史客体(“环境”)的双向作用过程,正是通过主客体这种双向作用过程,人类社会才得以向前发展。(同上,第32页,第37页)在这里,主体就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客体则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自然客体不仅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且包括作为人的实践结果的“人化自然”。社会客体则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精神客体则指人的思维活动、思想状态。所以,实践活动又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创造精神生活的实践。
人类文明就是人的本质活动即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与形式决定了文明的基本内容与形式,实践活动是由上述三种基本形式所构成的动态系统,文明则是由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三大基本要素构成的动态的系统。
从文明的产生机制可以看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共同植根于人类的实践过程中,三者是共时性存在的,是文明系统的基本要素。我们不能以精神文明来概括或取代制度文明,因为我们不能以创造精神生活的实践来概括或取代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文明的发展是社会全面而和谐发展的体现,也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植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这三方面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素。
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决不只是依靠它与物质文明的双向作用就能有序地向前推进。文明的发展与产生一样,也是以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三者构成的系统的态势推进的。我们一直很重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相互作用,但因缺少制度文明这一环,我们最终局限在一种线性结构的理解上。文明的发展应该是这三者交互作用的轮式结构。在文明系统中,物质文明是基础,精神文明是灵魂,而制度文明是保障。
物质文明起基础性作用。从归根到底的意义说,物质文明制约制度文明的性质,制约着精神文明的状况和水平。但我们也不能像“经济唯物主义”那样走入极端,“经济唯物主义”错误地把生产力当作社会发展唯一决定因素,我们也不能把物质文明作为精神文明的唯一决定因素。制度文明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有着巨大的作用,离开了制度文明,则其余两方面都难以实现与发展。制度文明也是一个系统,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根本制度,包括根本的经济制度,即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直接体现,以及根本的政治制度,即政治关系的直接体现。根本制度体现社会的性质,决定其余层次;第二层次是管理制度,即由根本制度体现到社会各方面所形成的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体制、政策、决议等;第三层次是具体的规章制度,由具体的社会群体、组织根据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制度,结合其组织的特点而制定的人们具体行为的依据。这三个层次层层推进,逐步具体化,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制度体系。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其制度文明中的根本制度是以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以广泛剥削、两极分化为特征,这种制度文明已严重阻碍了精神文明的发展,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精神现象已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痼疾,最终也将桎梏物质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由于它既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爆发出旺盛的生命力。这使得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在总体上获得可靠的保障。但制度文明是一完整的体系,如果第一层次的制度没有通过其余层次以全面地推进与完善地运作,那就存在着弊端与局限。我国目前的制度文明状况就是如此,具体表现为,法律、法规有漏洞、不完善,或者无法可依甚至有法不依,运作无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到位,提出了多年的“政企分开”未真正实现,“权力经济”与市场经济交织运作;政策、制度不配套等等。这使得大量的消极现象破土而出,如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问题,领导干部的腐败越来越严重问题,即缘于此。
由于制度的弊端而产生的各种负面行为以其强有力的“示范效应”,诱发出与社会主义思想准则与道德规范针锋相对的人生哲学,这也极大地影响了精神文明的建设。
我们知道,作为精神文明核心的道德规范是通过“他律”即社会舆论的作用与“自律”即个人的良心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来实现其作用的。但社会舆论起作用的前提是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有着基本的价值认同,而这又主要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制度文明对人们的价值观有多大的良性作用。而个人的良心能否对其行为起控制作用,则主要取决于社会舆论和制度文明的影响。如果道德自律约束下的行为选择得不到社会舆论与制度规范的有力支持,那么这种选择在现实社会中的可能性将很小或者不会持久。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对精神文明既是保障,又是前提条件。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起向反面。”
在文明系统中,精神文明也不是消极被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质就是提高人的素质,这将大大促进生产力,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同时增强了执行社会法律与制度的自觉性,促进制度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还以其先进的价值观,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提供了思想保证。
三
在现实运作中,目前关键是要充分重视制度文明这一视角,将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置于系统思维之中,以克服我们原有的思维定势的局限性,消除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即一方面宣传教育部门大力宣传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宣传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风尚;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与部门却公款吃喝,大肆浪费,部分医生置职业道德于不顾,对病人漠不关心,甚至见死不救等等。
我们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体系。我们的制度体系应当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仅根本制度、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三个层次是相互依存、衔接配套的,而且同一层次的各项制度也应当统一协调。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使权力从经济领域逐步退位,使政府由过去经济生活的主体变为仲裁者,还企业以真正的主体。
第二,健全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有序运作。由于我们实际上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现有的制度体系也未真正有序地运行,许多问题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律对有些人只不过一纸空文。对此,必须建立全面监督机制,主要有组织监督、新闻监督、群众监督,而作为组织监督的监督机构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还必须制定对监督者进行监督的机制,使监督机制系统化,堵塞各种漏洞。
第三,作为精神文明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把广泛性与先进性结合起来,以符合时代需求的新思想、新观念教育人、武装人。例如,要强化人们的法治意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激励人们学法、懂法、遵法、用法,从根本上改变人们法治意识淡薄的状态。而契约意识也是与法治意识紧密相连的,我国许多企业都无视经济合同,互相拖欠货款,同时假冒伪劣商品越来越多,充斥全国市场。这当然有其它原因,但也说明人们的契约意识比较淡薄。我们必须培育契约意识,将契约保护置于应有的地位,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生活步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