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循证实践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监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监狱循证的认识体系
(一)概念范畴
1.循证医学。循证医学指的是临床医生面对具体病人,在收集病史、体检及必要的试验和有关检查资料的基础上,应用自己的理论知识与临床技能,分析与找出病人的主要临床问题(病因、诊断、治疗、预后以及康复等),并进一步检索、评价当前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取其最佳证据,结合病人的临床问题与临床医疗的具体环境,作出科学、适用的诊治决策,在病人的配合下付诸实施,最后分析与评价效果。①
2.循证。“循证”的汉语意思是遵循证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事实说话、依循证据决策。循证医学中的“循证”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临床医生在制定病人治疗方案遇到困难时,先从证据库中选择最佳医学研究的证据(研究成果、治疗方案),将其应用于临床对患者进行科学诊治。
3.证据。“循证医学”中的“证据”是采用科学的标准,进行严格的分析与评价,从而被确认是真实的、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并适用于临床实践的、当代最佳的科学证据。这些证据是已经存在的、能够指导临床实践,它来源于系统的临床研究。主要来源:大样本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系统性评价、汇总分析。
4.监狱循证实践。将“循证”引入监狱领域,应当如何定义?笔者认为应用“监狱循证实践”比较恰当。因为,第一,贴上了“监狱”标签,特色比较鲜明;第二,用“实践”二字,鲜明地表明“循证”的方法论特色;第三,因是处于初始阶段,低调的态度较好。
5.循证项目。循证医学中并未论及“循证项目”。考虑到监狱循证管理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定义“循证项目”的概念。我们可以对“循证项目”作如下定义:为满足监狱改进工作的需要,运用循证原理,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任务。在内涵上它是一项任务,在外延上包括任务委托人、任务执行人、任务内容、完成时限、目标成果。确立一个循证项目,我们便可以对它立项、资助、评价、交流。监狱循证项目应有以下特征:(1)明确的目的性。为改进工作,而不是无效劳动。(2)知识特性。是运用与循证相关的知识,除此之外的研究和实践,尽管也运用了知识,但只要与循证无关,就不能称为循证项目。(3)有特定委托人。如无人委托,只是民警自发地研究或实践,则不能称之为循证项目。(4)有特定的任务承担人。如果只是泛泛地安排,而无特定承担人,则不能称之为循证项目。比如,研究本题目,就是按照领导安排开展的。(5)有特定内容。是针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任务。(6)有完成时限。要规定任务的期间。(7)有预期目标。解决问题的效果或成果的体裁。
(二)研究对象范畴
从事一项科学研究,首要的问题是明确研究对象,即是该学科以“什么”为研究范围。同理,开展监狱循证实践,也应当明确研究对象,即是以什么为对象进行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要成功地进行循证实践,就要研究下列问题:对“谁”循证,循“什么”,如何“循”,以及由上述问题引起的循证管理问题。
1.循证对象——对“谁”循证。循证医学中是对病人要解决的问题循证,如病人的“症状”、治疗的方案。监狱循证对象应是针对人或事当前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人的突出问题——“行为表现”②(如同病人的“症状”,又可分为民警的“行为表现”和罪犯的“行为表现”)。这些“行为表现”可以用“特征”性的语言来表述,比如用于民警的“执行力”、“职业态度”,用于罪犯的“占有欲望”、“攻击性”、“改造态度”等等就是对民警或罪犯“行为表现”的“特征”描述。为什么“谁”对应的不是民警或罪犯而是附着在民警或罪犯(循证相对人)身上的“特征”?分析认为,监狱循证实践关注的是表现在民警或罪犯身上的“行为表现”的“特征”,而不是民警或罪犯身体本身;循证中的“证据”具有普遍的可借鉴性,只要民警或罪犯的“行为表现”符合这些“特征”,就可以应用“最佳证据”循证。
二是事的突出问题——事项的“特征”。比如“监区文化建设”,就是一个具体事项,而“文化氛围”、“聚合力”是“监区文化”的“特征”。运用哪些措施对推进监区文化建设有效?则可以建立一个循证项目,通过循证的方法予以客观回答。
总的来看,“谁”指的就是人的“特征”和事的“特征”。
2.循证目标——循“什么”。类似于医学循证以“最佳证据”为循证的对象,监狱循证实践也应以“最佳证据”为对象。这个“证据”应当是以“最佳”的身份收录到“证据库”之中,并且是有指导意义的、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能够被应用遵循的。鉴于监狱理论属于社会科学的特性,这些“证据”多表现为解决人或事项“特征”问题的方法。
3.循证方法——如何“循”。如何“循”是循证实践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循证的具体方法。详细的方法与步骤在后文专述。
4.循证管理——过程控制。循证本身是一个系统,不能割裂。按照我国文化传统与现行监狱管理体制(国外的循证医学并未论及循证管理问题),只有将循证纳入管理范围,才能得到贯彻实施,才能按规划进行,才能使循证成为一项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循证管理涉及的问题大体有4类:管理体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证据中心与分中心关系、考核与评价;生产证据过程管理,包括证据分类与分级、录入程序、录入条件;使用证据过程管理,包括民警培训、提出问题、检索证据、评价证据、应用实施、期后评价;循证项目管理,包括立项、实施、评价等。
(三)主体范畴
在监狱,应有哪些人参与循证实践呢?借鉴循证在医疗、教育领域的实践,一项完整的循证实践,需要由下列四组身份的人员参与。
1.证据生产者。属于证据生产的人员主体主要是:(1)经过专业训练的监狱工作专职研究人员,比如监狱工作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被中国监狱工作协会评为监狱理论研究专家的人员;(2)与改造罪犯直接相关学科专业的技术人员,比如心理咨询师、会计师、政工师,有专业技能人员(比如狱政科长、教育科长、狱内侦查科长);(3)能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且具有理论研究功底、有能力生产证据的监狱工作骨干人员,比如既在基层一线工作,又善于理论研究的骨干人员。这部分人员的任务是“生产”证据。
2.证据使用者。属于证据使用者的人员主体主要是:(1)面对面改造罪犯的主管民警;(2)除主管民警以外的直接从事某项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可以是民警,也可以是工勤人员。
这部分人员的任务是使用证据,直接作用于改造罪犯或某项专业业务工作之中,是基于证据对罪犯进行改造,而不能全部依靠自己的个人经验。
3.循证相对人。监狱循证实践的相对人是民警和罪犯。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特殊性,表现为既具有主体的身份,也具有客体的属性。同样,在监狱工作领域也是如此,民警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罪犯既是被改造者,也是他(她)改造自己的主宰者。自然,民警和罪犯就是监狱循证实践的相对人。在初始阶段,应以罪犯为主要对象。
循证医学特别强调病人的独立自主地位。在监狱循证实践中,也要关注罪犯的地位,不能只是基于民警的个人态度或信念,要尽可能地吸收罪犯的意见。至于哪些事项可以主要尊重罪犯个人的选择,哪些可以征求采纳罪犯的意见,哪些完全不能吸收罪犯参与,则是另一个循证实践问题。
4.管理者。管理者的任务是组织监狱循证管理。属于这一主体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从低到高主要是:(1)监区领导或业务科长,其任务是参照已经形成的直接证据的结论制订改造对策,并评估改造效果;(2)监狱副职领导的任务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已有的、无法直接应用的证据进行二次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造对策措施;(3)监狱主要领导,其任务是根据改造成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将成功的改造对策措施编制成改造指南、标准或手册;(4)局机关部门领导,其任务是组织建立证据库,指导监狱应用证据;(5)局领导,其任务是规范研究者的研究,通过课题项目资助的途径使亟需研究的实践问题得到研究,依据研究成果制定政策;协调监狱循证过程管理。
(四)定位范畴
监狱循证实践定位实质上就是确定“循证”在监狱诸工作体系中的位置。从循证医学的定位来看,“不能误解循证医学等于临床医学科研,后者是创造最佳证据,是为临床医疗实践或循证医学的临床实践提供‘用证’资源。毫无疑问,没有最好的临床研究成果(证据),也就没有循证医学的产生与发展。”③将循证医学称为“临床诊治决策的科学方法学”④。举一反三地推论,监狱循证实践不能等同于改造罪犯方法的研究,而是改造罪犯决策的科学方法学。
再从类比医学循证分析,循证医学并不直接研究具体的疾病,而是一套临床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思路和方法,它着眼于评价临床研究和临床实践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用严谨的方法进行验证与分析,做出客观的评价,对各种医学理论不做评价。在监狱循证实践中,循证要解决的是如何获得“最佳证据”、并依循证据辅助决策,而不是直接用于改造罪犯的方法,即使是有关,那也是间接关系。如果将改造罪犯的方法比作“工具”,那么循证则是制造“工具”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循证是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模式。总的来看,循证本身属于方法论范畴,但不是直接改造罪犯的方法,将监狱循证实践定位于“改造决策的科学方法学”是比较合乎逻辑的。
(五)基础与假设
1.监狱循证实践的基础。循证医学的临床实践的基础是医生、病人、最佳证据、医疗环境。⑤监狱循证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主体。即是前文所述的4个主体。如果没有4个主体的积极参与,便无法实施循证实践。证据生产者应具备的能力,包括学识水平(比如掌握数理统计知识的程度),思维模式(辩证的思维模式),研究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社会调研的能力,判断概括的能力、对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学术态度,恒心与毅力。证据使用者要有丰富的独立处理问题的经验,要具备提出问题的能力、对所获得证据的判断分析评价取舍能力、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循证相对人(在此主要指罪犯)具有配合态度和依从性。管理者要能够起到协调作用,能够预见未来的发展。
作用对象。作用对象即是前文对象范畴中“谁”的问题,总的来说是解决“人”的问题和“事”的问题。如果没有要解决的人或事的具体问题,监狱循证实践就毫无意义。
最佳证据。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循证实践便无从谈起。
人文环境。由于监狱之间的设施环境条件、民警能力水平、罪犯改造氛围的差异,即使同一项最佳证据其使用效果并不等效。人文环境对实施循证实践具有显著影响。
2.监狱循证实践的假设。科学假设是科学研究的前提。监狱循证实践是基于以下假设(循证医学并无相关论述):(1)假设最佳证据是客观存在的;(2)假设最佳证据是便于获得的;(3)假设最佳证据是能够应用于循证项目的;(4)假设证据应用者是有能力设施循证实践的;(5)假设循证相对人是易于配合循证实施的。
二、监狱循证实践体系
当前,监狱工作模式正在从单纯的惩罚模式向“社会—心理—人文关怀”模式转变。引入循证就有助于推动这一转变。
(一)生产证据
自监狱循证实践之始,我们就应当重视并且着手建立证据库。
1.证据分类。证据分类的价值在于:有利于证据生产者建立证据库,有利于证据使用者检索。
广义地看,能够被监狱实践应用的材料,都是监狱循证实践的证据。按目前我们掌握循证知识的程度、对循证效能的认识水平、对循证能够应用的领域,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1)犯因性分析证据;(2)罪犯行为表现证据;(3)民警行为表现证据;(4)改造措施与方法证据;(5)防范与控制证据;(6)管理与决策证据;(7)个案研究证据。
2.证据分级。证据分级的价值:提示证据生产者在生产证据时,要注重证据的质量,可靠性差的证据就不要录入证据库;提示证据使用者在检索证据时,要关注证据的可靠性,尽可能地使用质量高的证据。
当生产一项证据之后,生产者要请专家提出推荐意见,高质量的证据,一般提出“推荐使用”的建议;中等质量的证据,一般提出“选择性使用”的建议;低质量、无效,甚至有害的证据,一般提出“不使用或禁止使用”的建议。
3.证据的要素。证据分级说明了证据的内在质量,那么证据外在的形式如何呢?循证医学理论并未论及。根据笔者积累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生产者在生产证据时,至少要考虑下列要素:(1)证据标题;(2)证据内容;(3)证据质量描述及推荐意见;(4)证据来源或生产过程描述;(5)证据有效性描述,通常表述为:目前有证据表明该方法(方案、措施)有效;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该方法有效;有证据证明该方法无效;需要进一步研究。
4.生产证据的方法与步骤。证据管理人员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是:文献综述,是将同一问题多个方面的文献集中摘录到同一标题中,并且简要地分析,尽可能地系统化,能够反映该问题的全貌;文献摘录,是从相关的书籍,报刊、网络上摘录,既可以是片断,也可以是整篇文章(如案例报告),该方法比较简单,类似于读书笔记。其步骤是:检索可以作为证据的文献,分析其价值及可能的等级,有价值时则摘录或综述,与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其等级,归入证据库。
专职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生产证据。是监狱工作专职研究人员针对某一个或某一类要解决的问题确定研究课题,应用科学的定性研究或定量研究方法(比如大样本随机对照实验方法、队列分析方法),得出研究结论。其步骤是:明确问题,确定课题,开展研究,成果报告,归入证据库。
骨干人员生产证据。是基层民警带着生产证据的目的,将自己开展某项工作积累的经验,上升到一定的高度,经进一步检验后,按证据的要素整理成证据;另一途径是将以往写的论文或研究报告,经二次研究,并经验证、修正后转化成证据。其步骤是:确定主题,判断价值,检验修正,转化。
5.证据的体裁。上述生产过程,其成果是一系列的监狱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报告、案例总结、工作指南、工作手册。证据的体裁——内在表现形式大体如下:(1)论文:可以用于指导实践、应用价值比较高、并且能够转化的论文。(2)调查报告:针对某个专题、应用价值比较高的调查报告。(3)案例报告:解决某个特定问题的方法步骤的案例报告。
指南、手册:解决常见、多发问题的操作指南或手册。指南或手册具有提示性、指导性,告诉证据使用者,遇到同类问题应如何操作。它是一套标准化的工作模式,它应罗列出干什么、程序、依据、结果,以及工作的进度。它由总结经验而来,当经验积累成熟后,就可以转化为指南或手册。我们编制的《监狱标准体系》就是这种情况。
规范性文件:即是我们常说的规章制度。指南或手册经一个时期的检验之后,就可以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变成必须执行的制度。
文献综述:经系统比较研究加工过的文献资料。
文献摘录:未经加工的原始文献资料。
(二)使用证据——循证过程
1.明确地提出问题。提出问题是循证实践的首要和关键环节。若是一般性问题,不需研究就可以解决,则无须循证;若需要在多种解决方案中作出抉择时,则需要当作一个循证项目进一步研究。
(1)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人或事的问题。当监狱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遇到难题,而自己的知识能力又不足以解决时,这个难题就是要提出的“问题”,也是循证解决的问题。比如,监狱长问:要不要坚持对罪犯集体大课教育?如果即时作出肯定的回答,则无须循证。如果不能回答,则要用证据来证明是坚持、还是放弃。如果问题太大、比较模糊、无从下手,则还需具体化,可以分解为:①多大规模为宜?②适宜哪些教育课程?③适宜哪些罪犯?④适宜在什么时间段?等问题。
(2)问题排序与归类。如果问题太多,则要排序,从中找出最迫切、最可行的问题。其原则是:①优先性:应优先考虑涉及面广、影响程度大的突出问题。②避免重复:所提出问题一定是新问题,在本领域或相关领域未被研究过。③可行性:所提问题应是具体的、可回答的,还要考虑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④焦点性:所提问题最好能得到领导的关注和支持。在确定问题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归类。主要是:确定可能引起问题的因素;阐明问题和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3)问题描述。应侧重描述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可能的影响因素、过去曾采用过的解决方案及效果。
2.检索证据。根据第一步提出的问题,确定有关“关键词”,应用电子检索系统和期刊检索系统,检索相关文献,从这些文献中找出与拟弄清和回答的问题关系密切的资料,作分析评价之用。
3.评价证据。将收集的有关文献,从证据的真实性、重要性以及实用性作出具体的评价,并得出确切的结论。对于质量不高的文献,或质量可靠但属无益或有害的证据,应弃之勿用;对于尚难定论的证据,可当作参考,对于最佳证据,则用以指导决策。
4.决策应用。以获得的证据为参考,制订工作方案或提出工作措施。仍以前例,如果获得了“罪犯集体大课教育”成功的证据,则可以参考借鉴集体大课教育的编班方案、授课内容与时长、现场组织与管理,制定本监狱、本监区的适宜的集体大课教育方案。应用证据决策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切忌生搬硬套。
5.期后评价。方案实施以后,要及时结合实施的效果对证据的使用情况及结果进行评判,总结从中获益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新观点,这些总结和新观点又将成为新的证据。如此往复循环,达到提高认识、促进学术水平和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
6.循证实践的成果。循证实践的目的是运用已有的理论、他人的经验来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获得新的理论。循证实施过程中,并不需要检验已有的理论正确与否,不需要证明他人经验的对错,只要对解决当前的特定问题有用有效就行。循证实践的成果就表现为:直接成果是解决了某个人或事的特定问题,间接成果是获得新的知识、提高民警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当前应开展的工作
1.建立机构、机制与规划。建立全国监狱循证数据中心,在各省建立分中心。在部监狱局和省监狱局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这项工作。其任务是先期生产证据,制订证据评价规则和评价证据,指导局机关各部门和监狱开展循证实践,开展循证理论研究,培训民警。
涉及循证规划的主要是两项:第一,与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同步规划数据中心建设,并且抓紧建设进程;第二,制订循证实施计划,比如每年生产证据的数量、先在哪些领域应用、基础理论研究进程计划、民警培训计划等等。
制订数据中心工作规则和证据管理办法,制订证据入库的标准和入库方法。
2.着手生产证据。证据是循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生产证据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直接制约着循证工作能否起步,也直接影响着循证实践的质量。在推广循证实践之始,就从证据入手生产证据,是一个科学的工作方法。如此方能奠定全领域深入推进的基础。可先组织一部分人员,按前述生产证据的方法,将已经发表的、有循证意义的监狱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循证的证据。
3.优先实施的领域。可以先从民警管理教育、罪犯教育改造、安全防范领域起步。主题可以选择:顽固犯个别教育问题,顽固犯惩罚与激励问题,罪犯自杀(攻击)犯因分析及改造策略、防范策略,民警培训方式与课程问题。
4.推荐示范性案例。一个省局组织1个由3-5人组成的试验小组,确定1-2个研究主题,开展一次完整的试验性循证研究,总结成直接经验,形成程序性的循证实践案例,为下一步培训、推广做准备。
5.知识培训。先对试验小组成员培训循证知识、必要的社会调查方法知识、必要的数理统计知识,比如问卷设计与调查方法、访谈方法、抽样调查方法、大样本随机对照实验、时间数列分析、系统评价的方法、正态分布及方差检验理论等等。
(四)影响监狱循证实践进程的因素分析
1.证据的局限性。我们尚未“建证”,自然就会影响“用证”。监狱工作中的证据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客观指标较少,主观经验居多,检验其客观性、适用性有一定的难度,因而存在效果评价的难度。
2.民警观念能力因素。我们对于循证的认识刚开始,自然不会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另外,大多数民警养成了依赖个人的主观经验直觉判断问题、处理问题的习惯,而忽视现有的客观证据。这种思维方式,将直接影响循证的推行与实施。民警中学文科的较多,不能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创新能力不足、独立解决问题能力欠缺也是制约因素。
3.循证自身的局限性。如果实施循证,就需要寻找和评价证据,无疑会增加日常工作量,也会增加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实施循证需要专门的技巧,无疑会限制循证方法的使用。
4.可能引起混淆的观点。
(1)把循证实践的职责归入教育改造部门。事实上,我们经常地、创造性地吸收他人的经验为我所用,这在本质上就是循证实践,但属于不自觉的循证过程。所谓自觉的循证就是遵循循证的科学方法、有目标地、有系统地借鉴他人的经验。在这个意义上,各个业务系统都应当应用循证的方法,提高各个业务系统的水平。因此,各个部门都有循证实践的任务。即是说,各个部门都动起来,形成全领域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的氛围。
(2)循证实践与传统工作模式的关系。循证在监狱工作领域中应用,为监狱工作科研提供了新的思维和新的方法。但是,这并不能够完全取代传统经验模式,而是两种模式互相依存、互相补充、共同发展。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若凭借自己经验就能解决的问题,则不需要循证;凭经验解决不了的问题,若能够依靠循证实践来解决,则必定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证据予以证实;若循证实践也解决不了,则还需凭民警的经验和循证实践共同探讨解决。
(3)循证实践与监狱工作法制化的关系。监狱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渊源来自于多年的法制实践经验总结。在本质上、在法制实践与规章制度的因果关系上,就是循证的成果。在这个意义上,规章制度也是循证中的证据。在这样的关系中,循证是推进法制化的工具,并不与法制化矛盾。因此,在将一项不具有约束力的指南或手册转化成规范性文件时,要强调应用科学的循证方法,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
注释:
①王家良主编:《循证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年7月第2版,第1页。
②人的每一个问题都是通过某些独特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如同病人总会出现一些“症状”,这些“行为表现”等同于“症状”。比如,罪犯在自杀前,就会出现一些独特的行为:表达出对未来无望与抑郁性绝望、极度悔恨、极度焦虑、极度恐惧等等。如果一个罪犯在一个阶段内出现这些“症状”,就可初步判定有自杀倾向。再如,攻击他犯,就会出现一些独特的行为:有暴力行为的历史,表现出与偏执状态(如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偏执性人格障碍或药物所致的偏执状态)有关的行为(如不信任、防御性愤怒或被害妄想),有明显的控制愤怒的问题(如频繁的情感爆发、勃然大怒和缺乏内在控制能力)。表现出与易出现暴力行为的人格障碍(如反社会、边缘性、自恋性)有关的行为(如投射谴责、冲动性、漠视规则、缺乏同情或情绪不稳定),喜欢一个人活动,这些“行为表现”就是攻击他犯的事前“症状”。
③王家良主编:《循证医学》(第1版前言),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年7月第2版。
④王家良主编:《循证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年7月第2版,第1页。
⑤王家良主编:《循证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年7月第2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