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数字图书馆建设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数字图书馆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题外的感言
我国图书馆事业在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会有一些热点论题,诸如“图书情报一体化”、“以文补文”、“图书馆消亡论”、“图书馆产业化说”,现在又掀起“数字图书馆热”。人们对每一个问题的讨论都热闹非凡,往往各执一词,你说你的,我说我的,不管其中有无交锋,或者是否取得共识,理论对实践指导的统一结论是绝对没有的。唯受益者,大家都开拓了思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各取所需,各显神通。应该说,对于纯学术问题的讨论,例如,图书馆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之类,完全可以“百花斗艳”,不必强求观点一致。而图书馆界的热点话题一般都涉及图书馆发展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讨论的目的无疑应该在于指导事业发展。鉴于我国图书馆管理体制“条(系统)块(地区)分割”、“块中分条”,文化部试图对全国各系统图书馆实行行业管理只是一厢情愿,既无可能亦无权力,致使全国图书馆界一直处于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状态。学界的讨论各抒己见,不受任何“条块”的制约,基本上亦能反映“条块”声音。一些同仁的观点更多地出自于某系统或单位的利益及自己的技术理解,这种讨论可以起到信息交流的作用,但很难做到贴近宏观决策、贴近全国从业群体、贴近全局实际情况。这一理论脱离实际现象的避免,一是需要讨论者纵观全局,从认识上解决好务实、超前、创新三者间的关系,不“纸上谈兵”;二是需要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从讨论中吸取精华,作用于宏观指导,不“充耳不闻”。
本文用“说”不用“论”,试图摆脱“八股味”,让图书馆学文章轻放些,多一点可读性。而“小说”相对于研究或操作图书馆数字化专家的“大说”、“宏论”,这里只是作为长期从事图书馆工作的老兵,以图书馆实际的视角,就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方向问题,说一点或许是微不足道的议论。
2 题内的议论
数字化总是与网络化、信息化相联的。我国信息网络发展迅速,其触角已深入到所有领域。目前开通有中国公用INTENET网、国家教委互联网(CERNET)、金桥网(CHINAGBN)、中科院互联网(NCFC)、国家科委科技信息网络(STINET)等。这些网络外联美、加、澳、英、法、德、日、韩等国际网络,内联全国主要高校、科研单位、科技信息机构,覆盖20多个省、市,网络的末端已由机关、企业延伸到家庭、个人,形成了我国的网络环境。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C)发布的统计资料,至1999年底,我国上网计算机超过350万台,上网用户人数超过890万。目前因特网用户已超过2000万。我国许多图书馆已在网络上占有一席之地。据不完全统计,上网图书馆已有百余家,包括各类型图书馆,其中大学图书馆居多,覆盖10多个省、市,构成了我国图书馆网络环境。
数字图书馆是美国1991年率先提出的,于1994年9月实施。之后,英、法、日、德、俄、意等国相继开发数字图书馆。1995年,上述7个国家成立了G7全球数字图书馆集团。我国1997年由国家计委批准并立项“中国试验型数字图书馆”,由国家图书馆等6个大型图书馆承担项目研制任务。1998年,文化部牵头率先提出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计划,随即开展工作,并由国家图书馆组建“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农科院图书馆、医科院图书馆等8个单位建成虚拟式国家科技图书馆;广东省中山图书馆与北京超星公司合作建立“超星数字图书馆”华南站开通;辽宁省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计划经过数年的精心研制,不日亦将正式启用。可以说,我国正形成以国家图书馆为中心,“北南齐飞”的数字图书馆热。
近年来,在专业杂志上讨论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文章实在太多,其中一些讲理论、讲技术、讲计划不免或过于空泛,或过于超前,或过于深奥,颇令人难于卒读。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全国图书馆都在积极计划数字图书馆,各省、市图书馆正着力实施数字图书馆行为,各种“共建共享”活动频频展开。
笔者认为,谁也不该否定我国实施数字图书馆工程的意义和作用:其一,可以改变我国信息资源的匮乏状况;其二,可以弘扬中华文化,跻身国际网络;其三,可以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但任何事业的实施都要讲国情、讲实际、讲效果。如果说,我国在图书馆自动化过程中走过分散、重复、低效的弯路,那么在今天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就应该吸取教训了。笔者认为,就数字图书馆发展方向,以下几个问题是需要加以考虑的。
(一)要充分考虑国情。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原因,决定着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平衡。同时,各类型图书馆也具有自身的不同特点,无论如何不应该忽视目前不少地区图书馆面临着另外一种数字化生存的状况:文化部早在“六五”期间提出的“县县都有图书馆”的目标至今尚未实现。即使是经济发达的广东省,仍有2个地级市,20多个县(区)没有建立图书馆。在全国,具有几千万、几百万人口的省、市级图书馆的读者借书证只有十几万个,甚至只有几万个;拥有千余万、几百万册藏书的省、市级图书馆年流通量只有几十万,甚至只有几万册。除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外,一般省、市图书馆的年购书费都未超过500万,其中有些馆只有几十万、十几万。至于县、区图书馆只有几千元购书费,甚至连续数年没有购书费的也并不罕见。许多基层图书馆难免存在:空——空空如也,只有馆舍,藏书、设备、活动几近于无;少——藏书少,特别是新书、好书少;滥——由于无钱买书,只好向社会“化缘”,所得捐书均属“卸包袱”的“废品”,人家“宁缺勿滥”,而自己则“宁滥勿缺”,聊胜于无;旧——无新书刊入藏,仅靠几万册或10万册书刊“镇馆”,数年不变,图书馆成了“博物馆”;重——少而旧的藏书具有大量复本,致藏书流弊“雪上加霜”。据笔者最近对一间基层图书馆的考察,他们为紧跟形势,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各种渠道向主管领导部门“施压”,认为即便无款购书,也要先拨专款增添设备,实现“抢滩”行为。目的总算达到了,但几台电脑、打字机、复印机却长期封尘,无人问津。据说,类似的盲目行为并非个别现象。
诚然,图书馆国际化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我泱泱大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对于国际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动向不能熟视无睹,当把握时机,积极行动,并从中做出应有贡献。但绝不可忽视数字图书馆建设需要具备必要条件:①巨款投入;②丰富的文献资源基础;③良好的技术、设备条件;④高素质人才。就目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而言,尚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图书馆都面临着经费短缺、藏书质量不高、借阅率较低的境况,对于它们还不需要“锦上添花”,而急待“望中送炭”。也就是说,数字图书馆工程需要认真规划,有重点,分步骤,不能搞“大跃进”、“穷过渡”,不可忽视必要的条件,争先恐后,自行其事,一拥而上。国家图书馆及各省、市中心图书馆作为国家及省、市图书馆事业的龙头,既要率先示范,认真论证,精心实施,更要实际指导,分清主次,稳住阵脚,这对于确保数字图书馆建设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要有明确的目的。1998年,李岚清副总理在听取国家图书馆关于建设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的意见时指出,“建设数字图书馆的主要目的,是有效利用和共享图书馆信息资源,有巨大的社会效益”。笔者认为,所谓“有效利用和共享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主体是读者、用户,而不是图书馆;获得巨大效益已明确为社会效益,绝不是经济效益。这些问题似乎字面上写得清清楚楚,谈论上也属口头禅的问题,如果在指导思想上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实际操作时也就必然走样。事实证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统一的”这一正确观点,对于一些事业部门(特别是所谓“社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者)往往成为重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利器。他们口头上讲“社会效益”,实际上捞经济效益。
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谋利为目的。倘若读者从长期无偿的印刷品阅读转变为承担付款的网上浏览,而不能保证获得为他们所需要的有价值信息,这就不仅社会效益“泡汤”,经济效益也不会持久。看来,着眼于图书馆的利益,从经济上去计算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一味追求经济的回报是不可取的。图书馆作为文化教育服务机构,竖持社会需求为导向。“巨大的社会效益”只能源于数字图书馆符合社会需求的、高质量的信息以及对读者的良好服务。投入的回报集中体现于社会各方面的满意程度,以及促进科学文化发展、民族素质提高的最终实现。图书馆之间的联合行动目的在于共建共享,提高图书馆整体读者的能力与水平,而不是为了合伙经营,专从读者身上赚钱。至于“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对于各个合作者必须是风险同担,利益均等的。
当前,数字图书馆宣传报道颇多,实际行动少,特别是实施直接得益于读者的力度不大。若如此旷日持久,将有悖建立数字图书馆的初衷,不仅失去图书馆同仁的凝聚力,也有损于数字图书馆的形象。
(三)信息资源建设要多元化。应该指出,“图书馆文献数字化是方向”的提法有失偏颇。这种观点无异于机读载体将逐步取代印刷品文献及其他载体。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正如飞机、火箭不能取代汽车、火车一样。数字化文献必须通过电脑阅读,即使今后普及手掌电脑,可以随身携带阅读,但其分辨率不佳,屏幕闪动,视角有限,不仅容易疲劳,且难免幅射。绝大多数读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通过电脑查阅资料。这正如世界电脑大王比尔·盖茨所说:“人们真的从电脑屏幕上读长文件吗?甚至连我自己都不在电脑上看杂志”。特别是由于网络版的知识产权难以保护,出版商都不愿将新书、好书、热门书上网。图书馆如果将一般书刊不加选择地全部进行数字化,无疑是盲目的,绝不值得效法。可以说,数字化的机读形式并非理想的阅读方式,从人们的阅读习惯、阅读环境(条件)、阅读卫生等方面都大不如印刷品,不论什么时候,印刷文献都将是图书馆的主要信息资源。数字化文献的功能不是主要供阅读、浏览,不能一般地进行文献载体的转换,而应主要在于:一是检索——书目、索引;二是传递——资料性、历史性、公共性(新闻、法规及社会服务等)信息。因此,图书馆文献资源数字化应考虑其自身功能而有所选择地进行。
(四)要把数字图书馆工程与馆际互借、联合编目、数据库建设等项目统筹起来。当前应当把握好具体项目的定位。有人把数字图书馆工程定位在全文数据库上是值得商榷的。数字化包括全文数据库,但不应该是唯一的、主要的,其充其量一般限于资料性、历史性、公共性的信息。据了解外国及台、港、澳的全文数据库在互联网中尚不足30%,数字图书馆都以书目、索引作为重点。我国书目、索引基础较差,不仅数量少、而且质量不高。以书目、索引为重点的好处有:供检索效益较明显;可与国际接轨;促进国际、馆际书刊互借;易于开展合作。凡此种种,均为共建共享的基础与目的。根据数字图书馆工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克服重复建设的要求,国家图书馆提出在工程第一期(2000-2005年)完成10多个主题的数字资源库的建设计划,似乎过于宽泛,难于落实并取得效果。笔者认为,近年应做好书目、索引的基础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实行全国联合编目,完善国家书目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分别编辑各地区出版的文献(含各种载体文献),这项工作本属国家图书馆责无旁贷,可惜“只闻雷鸣不见雨滴”;今由深圳、辽宁、上海、福建、天津、湖南等六省市图书馆率先联合,一改原国图运作模式,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可贺可喜,诚望有更多的地区图书馆参与这个合作互利联机编目网络;国家图书馆可以不再从事联合编目工作,将重点转向收集、整理各地区书目数据,出版《中国国家书目》图书部分的月速报版、年累积版,以及《中国国家书目》其他文献部分的季度版、年累积版。这些书目的出版形式可以分为机读型和印刷型。
②编辑、出版大型回溯性书目。包括编辑1911年以前的古籍联合书目;补充及修订1949年以前的民国书目。
③编辑专题书目索引。按地区编辑某地区报纸、学术刊物的索引;按系统与地区联合编辑某学科的专题书目索引。
④选择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编辑多媒体全文数据库。
以上书目、索引以分工协作方式进行,如能真正落实,编制出高质量、“成龙配套”,并实现规范控制的成果,将蔚为大观,可跻身于世界书目控制先进行列,堪称为文化大国。
⑤数字图书馆工程不仅要开发,还有一个充分利用现存的互联网资源问题。诸如,对互联网上已存在的信息资源给出链接指针,供读者随时选择使用。由于它不需要自己的藏书,也不需要自己去建立数据库,只是整理、组织网上信息,投入少,见效快,易建易行,尤其适用于一些藏书基础较差的图书馆。通过数字图书馆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向读者开展借书,使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鉴于目前图书流通率低,特别是馆际互借尚未有效开展,以网络借阅书刊,送书上门,或传送期刊论文、图片、事实数据等是切实可行的。据了解,目前有300多家各类书店已开展“书店在线”业务,包括订购图书、支付书款,并由书店送货。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图书馆“在线书刊借阅、信息传递”同样可以获得良好效果。
(五)要解决好信息资源的统一标准问题。目前各种网站林立,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信息资源而言,表现在数据库结构不能兼容、检索界面不一、检索途径不同、检索语言亦无统一的规范控制、元数据的处理至今尚未有一个为大家普遍认同的标准格式。这些对于分布式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要远比传统的手工检索困难得多。必须指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质量基础是文献数据的标准、规范。现在编目界有一个认识盲点,即所谓“使用计算机编目后,只要掌握各个字段的使用就可以了”,他们把注意力集中于各个字段的使用,却把文献编目规则抛弃了,同时又缺乏规范控制的观念,遂使信息资源质量下降。其实,计算机编目的字段属于纯技术的规定,而编自水平的关键在于对文献外表特征的理解以及著作内容的认识,这完全取决于编目员的文化素质。如果仅限于对计算机编目字段的熟练掌握,我们很难做到准确描述文献外表,科学揭示著作内容并规范统一的检索点。我国现行的自动化编目系统都没有使用"500"字段,而一般地直接将"200"用于检索,即以客观描述的题名(不管其是否具有检索意义)作为检索点。虽然有的编目员也按自己的理解进行规范,但缺乏真正的权威规范。这些都反映了信息资源建设队伍水平尚待提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必将大大影响数据库的查准、查全率,甚至导致文献数据成为“垃圾堆”。目前很多网民对中文数据库质量普遍不满是可以理解的。笔者认为,国家图书馆作为中国数字图书馆的龙头,应该在信息资源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一方面要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推广有关文献编目的国家标准及经中国情报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学会联合推荐使用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如认为其中标准规则尚有不完善之处,亦要通过正式途径进行修订,而不是自行其是,与其他地区、其他系统书目数据相悖,造成人为的纷乱;另一方面要尽快行动与全国图书馆合作完成中国书目规范控制文档,并积极加以推广应用,使其不断充实完善。这是显示我中华文化,为国际中文数字图书馆建设做出应有贡献的大事。
(六)要妥善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数字图书馆必然涉及对著作的整理、加工、翻译、复制、传播、利用等问题,迫切需要法律的解释或支持。由于数字图书馆的特征之一是海量存储和媒体多样化,而多媒体往往作为多种信息同时交替表述著作,其中引起著作权的问题在所难免:
①多媒体的独创性问题。独创性是著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用多媒体著作大都取材于已有的版权著作,它在什么程度上可达到“独创”要求,这就需要制作者在著作的选择、组合、加工上表现出智力创作,以争取著作权的保护。如果这种多媒体著作基于已有版权著作所产生,其著作则应视为邻接权加以保护。
②多媒体的授权问题。一种多媒体往往涉及多种著作和多个作者,若不取得已有版权人的授权,不注明著作的出处,将可能构成侵权,但要求多媒体制作者逐一去取得原著作的授权是非常困难的。我国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管理机构,办理代表著作人的授权业务,否则今后可能要不断发生版权纠纷。
③复制权问题。在网络条件下复制非常简便,且能快速、低廉地复制、修改再向网络发送。但其中复制概念和复制权问题尚有许多争议。例如,网络信息下载打印的复制权性质十分明显,但将网络著作调入用户计算机显示在终端屏幕上是否视为复制;包括将一著作或邻接的客体存储在任何一个脱机数字存储器(如CD-ROM);将一印刷品扫描成一数字文档;将一著作或邻接的客体数字化;将数字化文档从某一用户的电脑中取出上载到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上;从一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中下载一数字化文档;将一文档从某一个电脑用户转到另一电脑用户等等,目前还众说纷坛。虽然,各国著作权法都规定给予复制者个人合理使用的复制权,但鉴于网络的特点,事实上复制行为难于控制。网络用户将网上版权著作以不同形式存储或复制,是用于商业目的还是用于个人学习、参考,其界限难以区分,对复制行为本身也无法进行监控。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有赖于控制复制技术的发达。
数据库在网络信息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数据库属于“著作”,受著作权保护是没有争议的,其中包括对数据库本身的保护以及对数据库中信息的保护。
信息资源网络化带来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协调作者与上网单位的利益关系,协调数字图书馆发展需要与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控关系。这是数字图书馆建设者和研究者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需要全体图书馆从业人员协调各个有关方面利益,认真加以解决,以保证数字图书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