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对策(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进程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三、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对策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对当前形势和未来趋势的分析,今后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一)促进大城市的健康发展
大城市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往往起着主导作用,世界各国无不对其大城市的发展给予特别的关注。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由城市化初期阶段向中期阶段转变,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都对规模化、集聚化提出很高要求,因此,作为人口、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高度集中的大城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城市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城市健康发展有两层含义:一是使一些发展条件和发展势头较好的中等城市,按照城市发展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律,逐步发展成为大城市,更好地发挥区域中心的作用;二是加快现有大城市的发展,提高其内涵质量,解决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当前,我国大城市面临着许多困难,突出表现为人口和产业过度集聚,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合理,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中西部地区某些大城市职能单一;此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加重了原本就有的“城市病”。这些困难,既有老矛盾的积累,也有新问题的叠加,迫切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解决小城镇发展的无序化问题
总的来说,近年来小城镇的发展是健康的、正常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规模小,布局不够合理,重数量、轻质量,环境污染严重,管理工作薄弱,规划问题突出,土地浪费严重,户籍制度改革滞后。
根据今后1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小城镇建设的目标应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各具特色、人口规模适当的新型小城镇。发展重点应为沿路、沿江河、沿海、沿边境等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较好、资源丰富、乡镇企业有一定基础或农村批发和专业市场初具规模的小城镇。可以设想,2010年前, 一方面将500个左右的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县城和建制镇,发展成为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其中有些可以发展到50万人口以下的中等城市。这500 个小城镇可吸收1亿劳动力。第二方面将1万个左右的小城镇(包括县城、建制镇和集镇)发展成为新型小城镇,可吸收2亿劳动力。 小城镇建设内容应为:重点搞好小城镇规划,配套建设小城镇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满足乡镇工商业发展和农民进镇居住、务工经商的需要。
在小城镇人口方面,如果以后城镇户籍能够放开,2000年将有1 亿左右乡镇企业职工进入小城镇,在现有8000万流动人口中估计有一半能到小城镇定居,合计将有1.4亿人口进入小城镇。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体系
城镇体系是城镇发展的高级地域组合形式,是一定区域在其中心城市辐射范围内,规模不等、职能各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城镇的有机整体。城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意味着城市化由低级向高级的转化。
“九五”期间及到2010年,我国城镇体系的发展应立足于三个基本点:一是走多元化的城市发展道路,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农村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二是城镇体系的发展在近期内仍将以发展大、中城市作为重点,到2000年逐步从以“大、中城市为主”转向以“中、小城市为主”;三是采取区域城市化的方针,在地域上形成不同发展阶段、各具特色的区域城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国城镇体系。在城镇体系的总体结构上,按市场发育程度、商品流向和城市的综合辐射能力,逐步形成以各级中心城市为核心,水陆交通干线为依托,具有一定的职能分工,分布较为合理,开放式、网络型、大、中、小城市相结合的格局。
(四)加快区域城市化步伐
区域城市化是对城市总体布局的具体落实。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社会历史的差异,以及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布局和城市发展方针的影响,城市化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空间地域差异,从而使得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必须采取区域性城市化的方式。
1.东部地区的城市化
东部地区自然条件优越,区位条件理想,地区综合经济实力雄厚,人口稠密,大多数省区的大、中城市比较发达;以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镇体系已初步形成,城市化水平处于中等发展阶段。同时,乡镇企业实力较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势头强劲。但是,另一方面,东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特别是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南京、沈阳等大城市,随着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张,也出现了大城市发展中带来的弊病。今后应将城市发展的重点放在小城市和小城镇上,按照注重经济效益、讲求协调发展等原则的要求,引导大城市的传统产业向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促进大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形成一批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群体。也就是说,应以现代化为目标,走以扩散型城市化为主的城市化道路,以期在总体上,各级城镇都能加速发展,继续增强城市功能。应以现有城镇密集地区为发展重心,明确中心城市性质,合理布局城市职能分工,依托中心城市并重点加强中心城市的扩散作用,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相结合的较完整的城镇体系,在实现乡村城市化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上先行一步。
2.中部地区的城市化
中部地区城市化已有一定基础,处于城市化的初期向中期加速发展阶段,部分省区大、中城市相当密集,空间分布相当集中,已基本形成城镇体系,同时又存在部分省区城镇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经济中心城市,城市空间分布过于分散,或城市首位度偏高、缺乏承上启下的次经济中心城市,或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够突出等现象。今后应该以工业化和现代化为目标,走集中型城市化与扩散型城市化同时进行、适度发展大中城市、合理发展小城市的道路,重点培育和发展大、中城市,迅速增强其经济实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发展一批中等城市群体,逐步完善大、中、小城市相结合的城镇体系。同时,相应组织城市——区域经济协作区,提高城镇人口比重,并对小城市和小城镇进行重点开发,提高城市质量。
3.西部地区的城市化
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成长发育情况分析,西部地区城市化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根据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人口素质不太高、城镇体系发育程度较低的实际,今后应当以工业化为目标,走以发展大、中城市为重点的集中型城市化道路,把推进城市化的重点放在改造现有中心城市和培育发展新的经济中心上。要采取集中开发、集中投资的方法,依托中心城市,选择若干基础好、交通条件便利的城市,逐步建设成具有一定辐射力的中等城市,并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方发展少数大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内陆边境口岸城市和在主要资源开发地区新建一批工矿、工贸新城镇,逐步形成协调发展的、开放式的城镇体系雏形。(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