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英国贵族政治研究述评_政治论文

近代英国贵族政治研究述评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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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5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3)04-0036-05

在世界历史上,英国贵族体制颇为典型;而英国近代贵族政治则是研究该国政治史和社会史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于近代英国政体,多年来国内学术界相当一致的表述是:“君主立宪制”。这与不列颠传统观点相吻合。早在19世纪,英国学者就认为:“光荣革命”后,英国通过一系列立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注:宪政学家白芝浩(

Walter Bagehot)和戴赛(Dicey)等人就有精彩的表述。)

按照政治学的观点去判断光荣革命以来英国国家政权形式,这一名称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依照通行的解释,英国君主立宪制是一种典型的资本主义政体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国家政权的顶端保留了一位世袭的君主,但这些权力的行使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受到国家其他机关不同程度的限制。

然而,在历史学者的视野中,仅用“君主立宪制”的名号去称谓光荣革命后长达二百余年的近代英国政体,还显得笼统了些。因为,横向比较,君主立宪制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类别:既有君主权力受到较大约束的不列颠式议会君主制;又有君主行动不受或少受议会约束、可以颁布“钦定”宪法的二元君主制。例如,1871—1919年德意志帝国和战前日本即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纵向观之,即使在一国内部,其君主立宪制也会因时而变。如18世纪中期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不同于19世纪中后期政府体制,19世纪中叶的君主制又区别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君主制。而且,“君主立宪制”这一概念,虽然较直观地展露了立法机构议会对君主的制约关系,却未显示出议会的主要阶级属性和不列颠贵族在其中的作用。这要求我们运用基本史实,去揭示这一体制的实质和变化,惟此才能在研究英国政体时,真正把握该国的国体本质,明了该国贵族在国家政权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重视国体研究,是由与研究对象密切关联的研究任务所决定的。因为各国政府之间或一国历史上不同时期政府的最重要的方面,不在于它们的政府形式,而在于支配政府行为的人们的阶级属性。因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哪个阶级在该国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就决定这个国家的阶级性质。英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的发展具有鲜明的渐进性特点。这要求我们须对此时该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贵族群体的诸多方面,做认真的考察。

笔者发现,一些有关著作注意到了该国政治体制的形式,却忽略了它的内在本质即阶级属性的作用和衍化。

一般说来,某种类型的国家的权力可以由一个阶级掌握,也可以由几个阶级联合行使。在我国学界,一个相当流行的说法,是英国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了资产阶级与新贵族联合专政的国家。[1](P4)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但问题在于,在这个所谓的“联合专政”的国家里,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权力上平分秋色,还是某个阶级在其中占有主导地位。换言之,究竟是一般资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化了的贵族阶级在光荣革命后英国的政府里扮演着主要角色?

相关的另一问题是,我们在谈及“光荣革命”后英国君主立宪制时,不应忽略另外一种比较流行的有关英国政体的提法——“混合宪制”(Mixed Constitution)。西方学界较为流行的意见是,这种混合宪制将以国王或女王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少数贵族为核心的“寡头因素”和以下院平民代表为基本队伍的“民主体制”糅合在一起,在特定的时期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政治制度。

二百多年来,许多学者曾经探讨过这一问题。在早年论述英国政府体制的学者里,最著名的乃是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的自由保障。[2](P156)至于英国当时的政府体制是否符合孟德斯鸠的描述,后世多有评议。但孟氏自认为他是在考察了英国政府体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论的。他还指出,在政治稳定、法律明智的君主(立宪)制下,君主必须借助中间的、附属的权力,即贵族的权力去执政,贵族在一定方式上是君主政体的要素。他甚至断言:如果废除君主政体中的贵族特权,“你马上就会得到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或是一个专制的国家”。[3](P16)孟德斯鸠的这一观点,或许是受了亚里士多德学术观点的影响。因为那位“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就认为:各种政体可以互相演变;在“立宪政体”下,贤良渐趋腐败,会导致寡头政体的兴起;随后寡头政体又蜕变为僭主政体,再往后僭主政体又变为平民政体。[3](P165)

后人认为,孟德斯鸠的政治方案是以英国为榜样,提倡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的妥协,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分权”的君主立宪的政治方案。[4]但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联合体中,孟德斯鸠究竟认为应由哪个阶级扮演了主要角色,国内多数相关著作语焉不详。(注:而徐大同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似乎属于例外。其中指出:“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体制……在他的笔下,无论是权力的归属还是权力的运用,都具有适中有度、不走极端的特点,特别表现在保留国王的神圣地位,赋予贵族很大的立法权和司法权等方面。”见该书第183页。浦兴祖、洪涛主编的《西方政治学说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写道:孟德斯鸠最终倾向于英国君主立宪制,“在他的政治主张中,我们既可以发现明显的贵族主义倾向,又不乏资产阶级的要求,他试图把君权与资产阶级的自由、法治加以调和,创造出适合时代发展的政体”。见该书第252页。西方学界相似的论述亦多,这里不再赘述。)

英国18世纪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1723—1780年)在其主要著作《英国法律释义》中对英国国家权力的“混合宪制”特点有着明晰而出色的阐述,(注:威廉·布莱克斯通实际上继承发展了前人关于英国议会“三位一体”的观点。他在《英国法律释义》中写道:“国王是议会的一部分,所以这也是他适当享有立法权的理由。宪法赋予国王‘否决权’而不是‘决定’权……既然法律像当前那样必须长久生效,就只有当君主和两院都同意时才可以变动。由此可见,英国政体实有优越之处,它使各方面互相牵制。在立法机构中,人民牵制贵族,贵族牵制人民。两院则防止行政机构越权”。见D.B.Horn and Mary Ransome,ed.,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714-1783,P89-90。)但其观点的准确性也受到了后人的质疑。

在政治思想家的行列里,较早表明18世纪英国贵族在国家权力机构中所占据的统治地位的是革命民主主义者托马斯·潘恩。他在同爱德蒙·伯克的论战中,认识到1688年的英国革命曾使地主贵族牢固地掌握政权。而伯克则在其《法国革命感想录》中申明:教会和贵族是使社会团结起来的美德和社会传统的不可缺少的支柱,是保障社会制度稳定的各种习俗和传统的监护人。这等于承认不列颠贵族在国家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突出作用。

19世纪的宪政学家白芝浩的研究体现着当时英国学界相关方面的最高水准。1867年,他在其代表作《英国宪政》中写道:尽管早在沃波尔时期,下院的作用已经变得相当重要,“但在那时,英国上院贵族乃是统治阶级,在许多地方,某爵爷出言即是法律”。[5](P84)

能够颇早而明确指出光荣革命后英国政治体制中贵族寡头特色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1844年秋,恩格斯就在《前进报》(巴黎)上著文指出:“在这个国家里,真正的贵族目前还尽可能地在人民意识较为充分发达的条件下维护着自身地盘,因此,在大陆上人为地恢复起来的并艰难地支撑着的立法权的三位一体,在这个国家里却不折不扣地存在着。”[6](P680)又说:“贵族仍然有很大的努力”。[6](P684)40多年后,恩格斯又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写道:“在英国,资产阶级从来没有掌握过全权。甚至1832年的胜利,也还是让土地贵族几乎独占了政府所有的高级职位。”[7](P399)1852年,马克思在《英国的选举——托利党和辉格党》中写道: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中叶的英国制度和宗教制度,是最适合于大土地所有制的。英国土地贵族“一直依靠这些制度统治着英国,而且直到现在还企图以此保持自己的统治”。继而,马克思揭示了长期占据英国政治舞台的两个有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一样,也是大不列颠的大土地所有者。不仅如此,辉格党的核心正是由英国最古老、最富有和最傲慢的土地所有者构成的。”[8](P382-384)然而,在较长的时间内,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似乎重视不足。况且,两位创始人在其著作里,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论点。(注:例如,恩格斯还指出:当王权无足轻重之时,贵族的“这个要素的情况并不比王权好多少,至少在宪法给它划定的范围内是这样。上院一百多年来不断遭受的各种嘲笑已经逐渐深入舆论,以致大家都把立法权的这样一个部门当作退休的政界人物的养老院,每一个还没有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的下院议员都把上院议员的提议看作一种侮辱……”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82-683页。)

进入20世纪后,英国近代时期贵族寡头政治的兴衰及其相关问题越来越引起历史学家的关注,有关英国贵族体制的论著陆续问世。1925年,J.马里欧特就在《英国政治体制》中指出了从“光荣革命”到第一次议会改革之间的英国贵族政治的寡头特色。[9]稍后,特伯维尔先后出版了《18世纪英国上院》和《改革时代的上院1784—1837年》两书,都用较大的篇幅阐述了不列颠上院贵族的政治作用和社会影响,在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大约同时期挑战辉格学派传统观点的,是“纳米尔学派”的领袖刘易斯·纳米尔,他通过认真的考证,在其成名作《乔治三世即位时英国政治结构》中断言:55名上院贵族在1761年4月大选中控制了下院117个席位选举。[10]该书书尾专门附录了一个“纽卡斯尔公爵秘密用项之账目”(The Secret Service Accounts of the Duke of Newcastle),它在揭示1760年前后英国政治特点和政党政治发展水准的同时,客观展示了上院贵族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突出作用。该派美国学者罗伯特·沃尔克特的论战性著作《18世纪初英国政治》与纳米尔的著作颇有异曲同工之妙。他也以同样丰富的调查材料论证了18世纪初上院大贵族在议会下院党派组成时所起到的不容替代的作用,[11]强调了土地贵族强大的社会政治影响。(注:沃尔克特依据统计材料,指明1701-1702年议会在下院里,几十个大贵族通过亲朋故旧关系、个人威势和政治影响,组建了7个党派小集团,总人数达212人。见R.Walcott,English Politics in the Early of Eighteenth Century,Oxford:Clarendon Press,1956,P47-49,68-69,198-215。)在纳米尔和沃尔克特之后,该派的著作陆续问世,其中绝大多数都承认土地贵族是当时最有权势的政治精英,但大多都未明确揭示第一次议会改革前英国国家政权的贵族政治特色。

1963年,两部全面研究英国近代农业社会的专著问世,标志着该国学界对贵族经济问题研究的深入。其中G.E.明格的《十八世纪英国农业社会》设专章探究了光荣革命后大地主的迅猛发展,得出结论:“大地主对政府和政治生活的支配,伴随着他们在农村实力的勃发暴长,而小地主的衰微则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结果。”[12]“在英格兰,(上院)贵族和乡绅支配着该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13]F.M.L.汤普逊的《十九世纪英国农业社会》不仅对贵族经济的研究更加精深,而且对英国整个贵族体制的勾画也更显细致。他将19世纪的不列颠称为“贵族英国”,甚至断言:“直到1914年,或更准确地说是直到1922年,英国不仅是一个贵族的国家,而且还是一个土地贵族的国家”。(注:F.M.L.Thompson,English Landed Society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Routlegde 1963,P125.笔者认为,汤姆逊的论断是值得商榷的,但它毕竟指出了英国贵族寡头政治存在的长期性。)

20世纪诸多学者的不同角度的研究,为后世学者从宏观上把握近代时期——尤其是从1688年至一次议会改革之前——英国政治制度的贵族政治特点提供了理论根据。1966年,美国密西根大学威廉·威尔考克斯出版了《贵族时代1688-1830年》一书,综合党派斗争、议会制、内阁制和农业变革等,大略描绘了从光荣革命至第一次议会改革前夕英国社会的寡头政治,指出:“通常跻身上院的辉格党某贵族总能通过其代理人控制若干选区”。“他在下院中的控制能力越强,其政治实力就越强”。[14]该书作为断代史著作,其理论分析虽然略显薄弱,但作者能首先将1688-1830年的历史统称为“贵族世纪”,并将1815-1830年称为“贵族全盛期”,[15]在学术上颇有启发之效。翌年,英国史学家J.H.普拉姆发表《1675-1725年英国政治稳定的成长》,以纤细的笔法描绘了不列颠贵族势力的成长和巩固。[16]

而后,研究英国近代贵族体制演变的学术著作明显多了起来。仅在1982年以来,在国际学术界影响较大的专著就有约翰·坎农的《1640-1832年议会改革》和《贵族世纪》、M.L.《布什的英国贵族》、J.V.贝科特的《1660-1914年英国贵族》、坎纳迪因的《英国贵族的衰落》等。其中坎农在《1640-1832年议会改革》中坦言:如果说“把这一时期的政体直截了当地描述为贵族寡头政体的话,那么,1760年则是寡头体制之基础最狭窄的,毫不奇怪,那些受排斥者理应开始抱怨”。[17]

根据我的体会,在研究英国近代贵族史的众多论著中,无论是体系的严整性、论点的鲜明性、文字的可读性和研究功力,J.V.贝克特的《1660—1914年英国贵族史》(J.V.

Beckett,The Aristocracy In England 1660-1914,Basil Blackwell,1989)都是十分突出的。其一,这本原是作者博士论文的著作时限宽广,前后达两个半世纪,这非其他绝大多数同类著作可比。其二,书中揭示了包括各级乡绅和上院贵族在内的英国“广义贵族”(aristocracy)对国家各方面权力的全面控制,并且附有一些很有价值的图表,从而展示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其三,该书从教育、婚姻、政治联系等多方面,尤其从经济的多个领域介绍了英国贵族群体的积极作用和影响,从而揭示了英国贵族长期占据政治优势的原因。这里,理应说明,在我研究英国贵族史的过程中,在诸多的有关论著里,对我影响最深,启发最多的即是英国诺丁汉大学贝克特教授的《1660-1914年英国贵族史》。这本书一问世我就设法购买,到手后多遍研读,获益颇多。

还有一些多卷本世界通史也同样指出了18世纪前后英国贵族突出的政治权势。例如,在众所周知的《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7卷里,就明确写道:从1688年到1832年,甚至更晚一些,英国的贵族和乡绅一直支配着政治、行政和社会生活,“国家和军队的一些重要职位通常都由贵族担任”。[18]

以上笔者用稍多的文字,介绍了国外学者对光荣革命后一个多世纪中英国政府的阶级属性或阶级特点研究的大致情况,提出了贵族政治同英国政府体制的关系。这里还应该申明英国近代时期政府体制的一个极为突出的特点——“混合宪制”。实际上,我们在世界政治历史的坐标上仔细查寻时,会发现,很少有纯粹的专制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或民主共和制的政体形式。直到20世纪,仍有一些所谓的共和国,把法西斯主义、封建专制主义和个人崇拜表演到极致;同时还有若干君主制国家实质上实行了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而近代英国的贵族政治不仅是与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并存的,而且还是从属于它的。仅就国家政体而言,1688年至19世纪前期的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实际上还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混合宪制”,它把君主的个人特权、为数不多的世袭贵族的寡头因素和以议会下院选举为标志的民主成分有机地糅合在一起。而且,这三种成分,还因不列颠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而一再地发生变化。英国近代贵族政治的基调,也自然要经历一个时强时弱、最终变弱的漫长过程。笔者这篇小作的任务之一,是要勾画出这种变化的大致特点和趋势。

笔者对英国近代贵族体制的关注始于1980年。那时,我正在写一篇有关英国近代两党制度形成的论文,深感研究英国贵族体制对于把握英国近代政治制度的必要性。而后,曾想就此撰写一两篇论文,因资料短缺而作罢。80年代末,笔者在美国访问学习时,收集到一些珍贵书刊,尔后斗胆写出了国内研究光荣革命后英国贵族体制的较早一篇论文《论英国贵族政治权势在近代的长期延续》。与此同时,自己根据自己对国内外英国史研究状况的大致了解,发现当时国内国外均无一部介绍英国贵族长期发展演变的专门史,就萌发了撰写一册《英国贵族史》的念头,以后又经过了10年的努力,才将此想法付诸实施。

《英国贵族史》问世后,有了一点影响。一些学者发表短文,给予肯定。但每当重读它时,我总为这册小书的诸多不足而不安。其中不仅对英国中古时期贵族体制的演变写得过于简略,而且有关近代时期贵族作用的理论分析也显得不够。书中虽然也谈及近代贵族体制的成因,但对这一体制形成的历史分析却显得单薄,对该国土地贵族如何控制政党的史实甚少提及,与同时期欧洲大陆各国贵族体制的比较也不够充分。

同时,我还想到了国外有关研究的薄弱点:其一,欧美相关著作大多属于“阶段”式研究,如纳米尔的代表作侧重于对1760年前后英国政治结构和政党政治的考察,沃尔克特的《十八世纪初英国政治》主要研究1700-1702年间的党派关系,等等,时间跨度大多较短,使人难免会有“管中窥豹,仅见一斑”之感,不利于宏观性考察。坎农和威尔考克斯的著作虽然覆盖了一个或一个多世纪,但亦未曾涉及英国贵族政治的历史渊源,以及英国贵族的衰落和原因。

其二,英国的一些著作,资料相当丰富,手法新颖,但在理论分析方面存有缺憾,尤其缺少宏观性、系统性的考察和分析。

国内研究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对历史因素考察的不足外,主要还有,第一,在肯定光荣革命后英国君主立宪制之建立时,对国体实质性演变的分析失于笼统,尤其是忽略了在政治体制变革之下所隐藏的阶级属性的实质和演变。第二,缺少对贵族地主在经济方面的较全面的考察,未能全面刻画出英国贵族体制衰落的社会经济和阶级原因。第三,未能准确揭示出近代时期英国贵族寡头体制的相对性及其延续的主观、客观作用。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试图在前期成果的基础上,扩充资料,撰写《英国近代贵族政治之研究》的长篇论文,探讨英国近代贵族政治的形成、演变和衰落;在理论方面,重点分析英国贵族政治的阶级实质,形成原因、历史地位和作用。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恰如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等学者的一些论著那样,拙文仅是在相对的含义上使用“寡头体制”这一概念的。它主要用于强调17世纪末至19世纪前期,为数不多的贵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突出作用,而非特指某种蕴涵着或接近于暴政或专制的政府制度。

收稿日期:200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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