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诚”说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现实意义论文,内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诚,既是真实不欺的品德,也是人们行为的规范,还是道德修养的态度和方法。诚说是儒家伦理学说的精华之一。千百年来,儒家尚诚,对于消除社会浮伪习气,培养诚实、务实品德,净化社会空气,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曾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当今,虚伪不诚依然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巨大障碍,因此,发掘、继承、改造、提升儒家的诚说,赋予其时代的新的内容,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儒家诚说的内涵
早在春秋时,古人即以诚为美德。孔子虽未明确提出诚,但他所倡导的信、笃,均含有诚的思想。在先秦典籍中,最早提倡诚,并作出论述的是《孟子》。尔后,《中庸》以大量篇幅集中论诚,使儒家的诚说系统化,并使之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之一。两宋以降,周敦颐、二程、朱熹等对诚均有精辟论述,使儒家诚说更为丰富。概括起来,儒家诚说的涵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1.诚既是天道,亦是人道
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诚乃天之道,而人道之诚乃是对天道之诚的效法。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中庸》继承了孟子的这一思想,也有大体相同的论述。所谓“诚者天道”,是说宇宙天体始终遵循一定的轨迹在运行,这是“诚”;地球上一切生物照着一定的季节在生长,在成熟,在衰亡,合乎规律地发展变化,这是“诚”;推而至于一切物理现象和化学现象,我们之所以可以用公式计算他们的变化,用定律说明他们的特质,这还是“诚”。所以《中庸》第二十四章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又说:“诚者,自成也。”第二十五章说:“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徵,徵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这是古人在长期观察自然现象后所得出的真理性的认识。
自然现象显示着诚,人的行为需要诚。《中庸》第一章开宗明义地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独也。”都是要求人们恪守“诚”字,向人们提示人生修持的基本守则。一个人能够以诚对自己,才能表现真性情,所以《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一个人能够以诚对他人,才能发生感化的力量,所以《中庸》说:“惟天下至诚,为能化。”
“诚”,既是天道,又是人道,天道即是宇宙之本体,乃是生生不息的自然万物之源;人道是指人性存在之本体,人必须“率性”“修道”,真诚地恪守一定社会的人伦道德。也就是说,人欲成就事业,敦养品性,就必须效法天道,像天那样真实无妄,无一虚假。追求诚,应是为人之道。
2.诚乃真与善的统一
诚的基本要求是真实。程颐以“实有是心”、“实有是事”释诚(《河南程氏经说》卷八),王守仁提倡“此心真切”(《王阳明全集》卷一,《传习录》上),吕坤强调“实言、实行、实心”(《呻吟语·应务》),失却了真实也就失却了诚。
以真实为基本要求的诚,乃是真诚于善,而非真诚于恶。它要求人们真诚地好善恶恶、为善去恶。对善,应如“好好色”;对恶,应如“恶恶臭”(《礼记·大学》)。其好其恶都出于真心。“能守善,斯可谓诚。”(二程:《河南程氏粹言》卷一)“实于为善,实于不为恶,便是诚。”(朱熹:《朱子语类》卷六十九)这是诚乃真与善的统一的最精当的概括。
3.勿自欺,勿欺人
勿自欺,勿欺人是诚的具体要求。《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自欺,即对自己不诚,也就是自己欺骗自己。自欺有许多方面的表现,宋代范浚说:“夫人之自欺非一:知善之可好而勿为,是自欺;知不善之可恶而姑为之,是自欺;实无是善而贪其名,是自欺;实有是恶而辞以过,是自欺;实所不知,而曰我知之,是自欺;色取仁而居之不疑,是自欺;求诸人而无诸己,是自欺;有诸己而非诸人,是自欺。其目殆未可殚言而悉数也。”(《香溪文集·慎独斋记》,《宋元学案》卷四十五)所谓勿自欺,就是要避免和克服这些恶习。
诚要求人们对人保持纯真,要真心、真言、真行,反对欺诈、虚伪。“诚者,不欺者也”(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日记类钞》卷上)。勿欺人首先是不以谎言骗人;其次是不伪装自己,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掩饰自己真实的情感,不弄虚作假,不哗众取宠、欺世盗名等等;此外,还表现为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真心实干,全心全意,精益求精。
4.“思诚”、“敬”、“致曲”的修养方法
“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周敦颐:《通书·诚下》)正因为诚是一切道德的本源,因此,“思诚”乃是道德修养中最关键的一环。“思诚”,即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去追求诚。荀子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荀子·不苟》)朱熹也说:“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大学》认为,道德修养经由八个步骤,这就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后人简称为“八条目”。朱熹认为,在“八条目”中,最关键的是致知和诚意,诚意是关键中的关键。由诚而善不只是自身进于善,而且又能因己之诚、善感化影响他人,使他人也进于善。这便是《中庸》所说的:“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对于如何由成己而成物,《中庸》又指出:“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就是说,自心之诚必表现为外在行为,外在行为将不断发扬光大;一旦发扬光大,便能感化他人,化育万物。
宋代理学家强调“敬”在诚的修养中的作用。按照程朱的解释:“主一之谓敬”(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敬是戒慎恐惧之义”(朱熹:《朱子语类》卷六十九)。敬就是心志专一,“身心收敛”,“不敢放纵”,做到“内无妄思,外无妄动”(《朱子语类》卷十二)。概言之,敬乃是自觉约束,所要达到的是一种自觉状态。理学家认为这对于达到诚的修养境界至关重要。二程说:“诚则无不敬,未至于诚,则敬然后诚。”(《河南程氏粹言》卷一)
从日常行事入手进行诚的修养,也为《中庸》和宋代理学家所强调。《中庸》说:“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致即推扩,曲即局部。意思是说,从局部小事上下功夫,由小而大、由少而多,能达到诚。朱熹说,“致曲”即“逐事上著力,事事上推致其极。”只要“凡事推致,便能有诚。”(《朱子语类》卷六十四)
儒家诚说资源丰富,在揭示其内涵时,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它存在有过分夸大诚作用的片面性。
当今社会诚意识的弱化及其根源
发展、研究儒家诚说内涵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当今社会的诚意识及思想道德建设。诚是一切德性的基础和根本,有诚方有德,无诚则无德。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一旦丧失或弱化了诚意识,各种道德滑坡和社会腐败现象就是必然的了。诚意识的丧失或弱化与道德的沦丧是交织在一起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它们是互为因果的。当今社会无论是生产过程中日益严重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还是销售中愈演愈烈的欺诈、蒙骗行径;无论是官场中少数人行贿受贿、贪污腐化、卖官鬻爵、拉帮结派的欺上瞒下的行为,还是学府里剽窃抄袭和考试作弊现象,以及人际交往中的不讲诚信等等,都在强烈地预示着社会诚意识的弱化或丧失。
值得注意的是诚意识的弱化或丧失表现在“今日”,成因于“昨天”,也是一种历史的积淀。对诚意识弱化作一番现象描述,发一通道德义愤并不困难,难的是找出它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找出强化诚意识的途径,这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1.封建专制对诚意识的扭曲
中国在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人们面临的是多种严酷的文字狱、因言治罪、诛连九族等险恶的生存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见什么人说什么话”,以至说谎和虚伪的献媚等等现象的产生是很自然的。当谎言和虚伪总是比真诚信实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不诚实就会成为一些人的一种生存经验、一种心态,并在社会上广泛传布开来。
2.斗争哲学对诚意识的践踏和毒害
从50年代后期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我党执行了一条极“左”的政治路线,其基本特点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使斗争哲学进入了思想道德领域。它的直接后果,一是破坏了建国后开创的政治昌明、精神振奋、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二是导致了思想道德领域的不良倾向。这些不良倾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人们对诚意识的淡漠和疏远。由于实行“左”的违背客观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不正常,对干部、群众的意见采取错误的压制方法,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从而使“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讲真话风气消失了,人人谨小慎微,真实的思想隐蔽了起来。人们想“诚”不敢“诚”,出现了人们对诚意识的淡漠和疏远。
第二,政治取代道德。道德教育屈从于政治需要,片面地强调外在忠诚,将忠诚与人们对自身内在良心的忠诚对立起来。乃至任意将思想道德问题上纲上线为政治问题,用斗争哲学来加以解决。于是,违背良心的将是说成非,将非说成是,不仅不受道德谴责,反而赋予“新”的道德内涵。使“违心”的言和行成为我们社会政治道德生活中大量的不足为奇的现象。
50年代后期的“左”的思想指导,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的破坏,践踏了“诚”意识,带给人们的心灵创作及其影响是巨大的。
3.商品经济负面影响对诚意识的背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在过去短短的二十年间,中国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综合国力得到加强。历史雄辩地证明,发展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人们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普遍得到提高。然而,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商品本身所固有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交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不相一致,会不时地诱发出利己主义与拜金主义的倾向,会引诱一些“经济人”违背诚信的原则,以欺诈的手段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利益,这也是当今社会人们对诚意识背离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曾以文明礼仪之邦称著于世,而如今却弄虚作假成风。在广阔的市场上,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到处充斥着假烟、假酒、假药、假食品、假种子、假化肥、假钢材、假水泥,还有假钞、假卡等等。1998年1月,山西朔州发生的假酒案,造成27人死亡,数百人中毒;1999年1月4日,重庆又发生了綦江彩虹大桥倒塌,当场落水死亡40人。 假冒伪劣从经济活动发端,现已蔓延侵蚀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在政法领域出现了假官员、假军警;在文化教育领域出现了假作家、假记者、假教师、假文凭、假论文;就连体育竞赛,也渗入了假,假裁判、假成绩,如此等等。“假作真时真亦假”,这种到处弄虚作假的情况使人很容易陷入怀疑一切的境地。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和信仰大受损伤,人们之间的真诚关系也被严重扭曲了。
以上分析了当今社会诚意识弱化的三种主要根源,除此之外,与道德教育理论脱离实际,忽视人的基本意识和品德的培养,也不无关系。
强化诚意识的途径及其意义
儒家伦理产生于小农经济时代,有它历史的局限性。从总体上说,它与现代工商社会、信息社会是不相适应的。然而,它所蕴含的许多有价值的内容,如重视人、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的人文主义精神,“天人合一”的精神以及智、仁、勇、忠、孝、诚等的道德观念,却是可以而且应该批判继承的。诚——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经过创造性的转换,有助于消解现代化过程中人们工于心计、虚浮欺诈、世风淡薄的弊病,以便建立一个以爱换取爱,以诚信换取诚信的社会生活环境。强化诚意识,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弘扬诚意识、诚品德
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和发展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中。“实事求是”在成为马克思主义命题之前,是儒家作为治学根本态度的一个命题。东汉班固称赞献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汉书·河间献王传》)。颜师古注释为“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顾炎武据此提倡“修己治人之学”,反对空谈心性、轻视务实的虚浮态度,主张经世致用。可见,传统文化是把“实事求是”视为“求真”、“修己治人”的基本行为标准。
毛泽东同志吸纳了传统文化的这一精华,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把“实事求是”改造为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概括为我党的基本思想路线,革命优良传统作风之一。由此,“实事求是”不仅是我党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而且也是我们处事、待人接物的基本品德。“实事求是”包含着“诚”,它要求人与人要真诚相处,开诚布公,反对尔虞我诈、弄虚作假,反对夸夸其谈、虚情假义,反对表里不一、言行不一等等。
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必须加强诚品德的教育。且不说毛泽东提出“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命题距今已近六十年,就是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再次提出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已二十多年。虽然这一思想路线在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上早已达成共识,并取得了人民拥护,然而社会的道德生活现状却令人忧虑。理论认识与社会现实的反差之大,迫使人们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去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方案。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仅靠法律许多问题仍然是难以解决的,笔者认为在全民范围内加强诚意识,诚品德的教育,唤起人的良知,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当人们都提高了思想道德素质,能自觉地尚诚反伪,自觉地“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许多问题就好解决得多了,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就落到了实处。
2.充分发挥“诚”的道德行为原动力作用
诚是道德行为的实质,在推进道德行为中具有原动力的作用。这种原动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表现在人与人的交往中。试以朋友相处为例,彼此以诚相待,平时也许淡如清水,但遇到急难的时候,加以帮助,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也在所不惜,帮助朋友克服困难或转危为安,这就是诚的动力。男女相恋,彼此以诚相待,互相信任,发生真实感情,一旦一方发生危难,另一方会全力相助,这也是诚的动力。相反,朋友或情侣如果缺乏真诚,纵然表面亲热,则随时都可能酿成欺骗的悲剧。
第二,表现在对于其它德行的推动促进作用。就对事来说,要求“实事求是”,要求“开诚布公”,要求“始终如一”,要求“尽职尽责”等等,其立足点在一个“诚”字上面;就对人来说,要求“互相帮助”,要求“同甘共苦”,要求“肝胆相照”,要求“童叟无欺”等等,其立足点也在一个“诚”字上面。可见,我们修养诚意识,就要充分认识诚在道德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利用“诚”来作为引发一切高尚道德行为的原动力。
3.以诚的伦理精神,规范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受儒家伦理影响,我国古代商人在经商过程中提出了“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不欺”等行为信条,一些儒商,在经营中还真正实践了这种“诚信不欺”的伦理精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要这种精神吗?回答应是肯定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很自然的,无可厚非的。因为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经济实体,获取利润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生产者和经营者就难以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然而,生产者和经营者如果仅仅把获取利润作为目的,把目光停留在利润上,不顾及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那么它的存在和发展也同样是不可能的。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把追求利润目标与对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负责的伦理目标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利润目标和伦理性目标是互为依托的。利润目标的实现不是别的,正是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其产品、服务,为社会做贡献所带来的结果。利润只能靠正当的手段获取,这正当的手段就是于社会、于国家、于人民有利。伦理目标的实现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润目标的实现具有保证和促进作用。
在伦理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的诚精神,“诚招天下客,童叟无欺”,无论是生产过程、交换过程还是服务领域,只要有这种精神,再加上日臻完善的法制建设,定能制止假冒伪劣的泛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