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与狭义#183;基础与主导#183;客体向度与主体向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客体论文,狭义论文,广义论文,主导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我之见,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建构的方法论唯物主义的新视域,主要衍生于科学历史观。而这种大历史哲学在马克思主义后来的发展中,又实际分化为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论视域。其中,基础与主导、客体与主体的双重逻辑向度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的核心结构。本文重点论说这些长期以来为传统哲学解释框架所忽略的深层理论意蕴,试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供一个新的入口。
1845年春天,马克思终于从劳动异化的人本学话语隐性钳制中解脱出来,写下了标志哲学新世界观诞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不久,他与恩格斯又合作了创立这一哲学新视界基本构架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我已经指出过,马克思这里实现的哲学变革并不简单地表现为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合理性的相加,即什么“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结合”,实践的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新视界,实际上是一种在赫斯的抽象实践唯物主义基础上全新的理论创造和实现。因为,赫斯是第一个将实践与唯物主义结合起来的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将唯物主义理解了的实践放置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境中去了。这才导致了新世界观的方法论质变:即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社会实践之棱镜!一般的实践唯物主义并不直接等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以,只是在一定的历史实践的科学逻辑基点上,马克思实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超越:恩格斯称之为传统哲学基本问题的物质与精神的关系被在新理论框架中重新审视了,科学的实践唯物主义既没有站在抽象的精神一边,也没有归结为旧式的抽象的物质,并且还不是赫斯已经完成的那种唯物主义与实践的抽象结合,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这里,物质与精神都被放在历史的具体的人类实践生活世界和关系中重新界定了。基始的物质对象一旦进入人类社会历史,就受到人的实践在一定形式下的历史改造,先在的自然对象作为人类生活的基础已经是经过一定的实践中介的“人化自然”;而社会物质生活的一定方式则形成新的人的生存层系(社会交往的场存在)。精神只是人类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特定实践的认知结果,自然认知图景是历史的,社会历史意识就更是历史的产物了。马克思哲学新视域中的哲学基本问题是崭新的:即实践棱镜中的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与社会意识的科学关系。而辩证法与唯物主义不是外在地拼合在哲学体系中的部分,而是从能动的物质实践迸发出来的统一功能特征。很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创立的不是某种重新噬食世界的体系,仅仅是一种大写的历史哲学方法,即作为科学方法论呈现的实践唯物主义和客观的历史辩证法。也只是在这时,由马克思原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认,被称之为“历史之谜”的人与自然、人与人、存在与本质、对象化与自我确证、自由与必然以及个体与类这六大矛盾,才第一次在历史现实中真正得到科学的解决。
应该特别指出,固然在更深刻的哲学思想史层面上,马克思在这里是将被黑格尔哲学用一元绝对理念抽象解决和掩盖起来的康德悖结(对象世界与属人世界的对立)重现了,并在一个新的人类主体能动的客观物质实践活动和过程的历史尺度上科学和真实地解决了,可是在这一观点的理解上,我们决不能由此再倒退到康德的立场。好象马克思在这里又一次将外部对象划分为人之外自在的本体世界——“物自体”和经验(实践)活动中的现象世界。〔2〕其实在马克思那里, 他根本没有打算用人类实践去构造一个新的本体论模式,也没有以此界划出新的“二元分裂”。自然对象在其自身的客观实在性和历史先在性这一点上是绝对的,这并不以实践的发生而转移,这是马克思哲学逻辑的基础性客观视角。同时,自然对象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人类生活的基础和实践(认识)对象,这是由实践发展的历史条件决定的,这是马克思哲学逻辑的主导性主体视角。在这里,不过是由于在重点批判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特定理论层面上被凸现出来罢了。人与自然通过实践具体地历史连接是真实统一的,而不是二元对立的。意识也是如此,自然物质是直接依存基础,但一定形式的社会实践却又是形成意识本质主导因素。这又是基础与主导这两个不同的理论视角。马克思这里的两个视角都不应该被片面地夸大(传统哲学解释框架是夸大了前者,而我们一些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者是夸大了后者)。否则,就会出现非法的逻辑僭越。这实际上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实践唯物主义只是在一定的理论意义上才得以确立的。
众所周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第一章的五个手稿中,哲学新视界的进一步表述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出发点的确定开始的。这个出发点即是人的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这并不是黑格尔那样的纯粹观念,因为这个出发点恰恰与社会历史的初始发生合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视界的理论逻辑始终是与历史统一的。在此,我们必须进行一个重要的逻辑界定: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视界中历史观的理论出发点与逻辑起点的关系问题。
其实我们在以往的论说中,由于理论确证的需要,往往是将“提纲”与马克思恩格斯这里的论述融合在一起进行讨论的,这样我们无意就弱化了一个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手稿中已出现的重要情况:即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对哲学历史观的阐发中已经没有再从“提纲”中的实践出发,而是从社会历史中的物质生产出发了。这大概也是我们传统哲学解释框架和现在热衷于“实践唯物主义”的一些论者长期以来忽视的一个重要情况。实际上,马克思在“提纲”中的确将一定的历史实践作为自己新世界观的总体逻辑起点,但当他进一步确立自己的历史理论观点时,就没有再将这个抽象的具有总体性的范式作为自己理论的出发点。原因非常简单,首先是一旦他们进入具体的历史过程,一定的社会实践本身就进一步分解为一个复杂的多层面人类主体行为系统了,而在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人类主体通过特定的在具体方式下形成的物质活动改变自然对象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就成为具体的真实基础了。我以为,从实践的总体范式向生产和再生产范式的过渡是从总体逻辑向具体理论运演的回归。前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而后者则是理论建构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学说的具体的理论出发点。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其次,也是问题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提纲”中的从主体出发是特指从人类能动的客观物质实践出发,这是说明新视界不同于费尔巴哈式一般唯物主义的根本质点。即在同是第一性的一般对象物质和人们改变物质对象的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感性物质活动中,马克思更强调后者的逻辑基始性。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恩格斯与赫斯是一致的。这的确是他们观察整个世界的基点。但是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质不是仅仅确立实践与唯物主义的结合,而是进而将唯物主义理解了的实践放置到具体的现实的一定社会历史情境中去,这才是马克思哲学新视域的生长点。一俟他们真的回到具体的社会生活过程中时,“提纲”中原来那种与对象相对的广义的主体方面(实践活动)却再一次发生逻辑层面上的微观分化,即马克思进而去确定在自然物质前提基础之上的人类社会存在中的基始因素——物质生产与再生产,这是历史本身的起点。在这里,原来在逻辑总体上作为主体方面的物质生产活动,却在一个新的理论层面上被确定为狭义的社会历史的客体方面!并且是社会客体方面中的“第一级”的东西!这个“第一级”不仅仅是物质客观性,而是社会物质存在中基础的决定性。〔3〕 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关键还在于,赫斯也已经提出了物质生产和交往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是通过进一步将物质生产具体地现实地确定为一定社会关系下的历史活动!
众所周知,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表述,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的第一手稿中完成的,这也就是人们比较熟悉的从物质生产与再生产开始,到人的生产,再从人的社会生产方式到意识现象的逻辑演进思路。对此,本文不再赘述。〔4 〕但我觉得有必要提出两个特设界定:第一,是我们前面已经说明,按照后来恩格斯的说法,在这个时期由于“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5〕这也就是说, 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哲学新视界时,主要是要反对在社会历史研究中占统治地位的历史唯心主义,因此这里他们主要强调的是从客观实践出发决定观念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现实地描述社会历史矛盾运动的历史辩证法客观逻辑。或者说,这一方面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此时理论逻辑表述中的主导思路,当然也是最重要的基础逻辑。但在这里,我还要指出,这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唯一思考逻辑。其二,也是更重要的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表述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即作为整个人类社会全部历史存在与发展的一般基础(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最终决定因素(生产力的一定水平)。我以为这可以被视为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广义形式。需要指出,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后的科学历史观研究中,还存在着一种在现代社会发展(主要是资本主义)中,社会物质关系和经济力量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但在这里,并不是正面表述的主体部分,而是一条隐性的理论逻辑。特别是与对无产阶级批判资本主义,争取共产主义现实斗争相关联的历史辩证法的特定主体向度。人,现实社会历史中的人类个体,正是在这一向度中被科学地说明的。
如果这样说,我们会感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视界中,似乎出现了一种与传统哲学解释框架线性图式根本不同的逻辑结构,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多层次的理论逻辑线索。在这里,我们只是强调说明其中的三个原则要点。
第一,马克思方法论唯物主义的总体逻辑。在马克思1845年春天写下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实现了一个哲学逻辑框架上的格式塔转换:在以一定历史形式实现的人类主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客观物质实践视界中,马克思原有理论逻辑中的三个难题,在一个科学的统一基点上被整合式地解决了。在一定的历史实践这一新的哲学逻辑起点上,他创立了全新的实践唯物主义方法论。在这里,马克思的革命有三个“坚持”和三个“扬弃”。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了黑格尔消除了唯心主义杂质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消除了人本主义的人类主体(个体)能动性(后一个方面往往是我们传统哲学解释框架不够重视的);二是坚持了费尔巴哈、赫斯消除了机械性和非历史性的唯物主义基础和黑格尔那种消除了思辨性的客观历史逻辑(规律);三是坚持消除了空想性和抽象伦理色彩的无产阶级起来革命的科学共产主义。三个“扬弃”主要是针对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一是扬弃了抽象的物质(感性直观中的自然),而使外部对象在历史的实践进程中获得中介式的确定;二是扬弃了抽象的意识(感性直观),使意识恢复了自身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具有的社会历史本质;三是扬弃了抽象的人和人的先验本质,重新确定了作为实践主体的在具体历史中存在的现实的个人。前两个“扬弃”正构成了对一切传统哲学那种抽象的物质与意识对置的旧式哲学基本问题,而形成了在一定的历史实践基础上,社会生活与人类社会意识的历史关系这一新的哲学基本问题。自然物质与人类实践虽然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是第一性的,并且自然物质是先在的,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但是从人类历史主体的视角上看,先在的对象只能在人的实践之客观掘进中才能被历史地确定。所以,在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方法论逻辑中,一定形式的社会实践情境则具有了逻辑上的优先性。而作为实践真正主体的现实的个人当然是历史发展最真实的主体,也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目的。我以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的逻辑是全面的,而不是集中在某一个理论重心上的。这与不久后着重反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有差别的。
第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运作中作为社会历史真实基础的物质生产。我发现,1845年的实践唯物主义革命是哲学逻辑总体的转换。在马克思那里,他从来没有打算要用实践去重新构造世界(“实践本体论”),也没有打算去制造一个哲学逻辑概念的形而上学体系。当他与恩格斯共同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时,他们的思路有了一点细微的变化:一是使自己的哲学新视界进一步对象化和具体化;二是为了反对当时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主要是费尔巴哈为主的隐性唯心主义历史观)。这就使他们的理论逻辑的层面更深入了一步,并且出现了理论重心的突出指向。前者是从历史性实践的一般逻辑确证,进入到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具体确定实践过程的内部有序结构;后者则是着重说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所以我们看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是在同是第一性的客观实践中,又进一步确认了作为实践具体结构中原初性的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物质生产与再生产。他在后来将其称之为实践结构中的第一级和原生的结构。并把生产的内在结构确定为社会大厦的基础,由此再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强调社会生活一般客观基础的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我们所说的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虽然,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主体与客体(“人与环境”)、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法,但其中的人类主体和社会意识都是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对象来认知的。
第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言,他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超越一切旧哲学的本质质点,就在于不仅仅为了说明和解释世界,而是要改造世界。所以马克思的哲学新视界不会仅仅满足于指出社会生活的一般物质基础和客观的历史辩证法,而必定要使之为人类的最终解放服务。所以他又必然转换其历史唯物主义哲学逻辑视角,重新站在寻求社会历史发展主导因素的向度上去论说历史辩证法,去科学确证现实中被奴役和被压迫的人。于是我们发现,在马克思这时的哲学逻辑中还隐性发生着一种新思考层面,即在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这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类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与自然界运动相类似的盲目状态,历史畸变为无主体的经济物化进程;同样,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生活中的经济力量占据了不正常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发生了现实的人(无产阶级)为物(资本)所驱使、奴役的物役性现象。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革命的主体立场上,自然要否定这一特定的历史现象。在这里,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社会批判性,已经是基于资本主义本身所创造的社会大生产的现实可能性之上的客观历史辩证法的主体逻辑向度。这一点,被我们严重地忽视了。对此,笔者在近著《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一书中有专题性的论述。〔6〕
我以为,在马克思的哲学逻辑中,这三者不是相互分离,而是相互统一,相互依赖和互为前提的。只不过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二个方面是论说主体罢了,第一个方面仅仅是在涉及到实践与社会意识和总体逻辑关系时才出现,而第三个方面即马克思的这一思考线索还是以一种隐性确定的形式出现的。在后来的经济学研究中,才具体建构出来。
显然,传统哲学解释框架恰恰没有注意到马克思理论逻辑中历史唯物主义广义理解与狭义理解的不同层面,没有看到马克思确定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一般基础与主导因素这两个不同的理论视角,也完全没有意识到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与主体向度的差异性,并将这些不同的理论层面混同起来。特别是把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所作的狭义理解泛化为对社会历史的普遍描述,即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定时期中经济力量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现象变成一般规律,进而在理论逻辑中完全缺失了历史辩证法观察社会发展的主体向度,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理论混乱。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清醒认识。
注释:
〔1〕参见拙文:《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逻辑的建构和与解构》, 《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马克思哲学逻辑转换中的三大难题及其深层解决》,《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
〔2〕在国内一些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者那里, 在企图走出“实践本体论” 误区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出现了实践自然观的康德二元论倾向: 即一般客观自在的自然与实践经验中的自然现象(客体图景)的对置。
〔3〕后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 将其确定为社会存在中的第一级和原生的方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页。
〔4〕参见拙文:《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视界的初始地平》, 《南京 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9页。
〔6〕参见拙著:《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 河南人民出 版社,1995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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